行政规章制度(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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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规章制度(二)目 录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室管理规定2武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5武汉理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8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11武汉理工大学捐赠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3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5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17武汉理工大学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意见19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25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收入分配办法32武汉理工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派驻外地科技合作机构暂行管理办法35武汉理工大学编制管理暂行规定38武汉理工大学外(返)聘教师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43武汉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45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研修暂行规
2、定51武汉理工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57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60武汉理工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62武汉理工大学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65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67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70武汉理工大学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73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75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管理办法80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82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学生班级建设的意见87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91加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实施办法
3、95武汉理工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意见99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102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规范各类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104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意见106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109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管理办法114研究生教学人员编制年终定编方案118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室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室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证计算机室传播文化的先进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计算机是教
4、学、科研的重要工具,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体。计算机的拥有量和技术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学校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都必须十分重视计算机房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全校计算机室实行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体制。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计算机室建设管理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计算机室的业务归口管理。 三、计算机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应由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实验室工作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实验室和各学院所属计算机室,必须保证完成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类课程上机实验任务。计算机基础课的上
5、机任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各专业课的上机实验在学院计算机室安排完成。各计算机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的教学上机任务,机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学生上机的指导与辅助工作。 五、各计算机室要认真完成好计划安排的各类教学实验任务,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上机、各类上机考试、各类学生竞赛上机等任务。在完成规定教学上机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面向全校开放,提供上机上网服务。用户自由上机的机时数将作为各机房工作量考核的参考指标之一。 六、各计算机室要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室管理办法,并在计算机室显著的位置予以公示。计算机室的设备管理要责任到人,保证帐物相符,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定
6、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要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七、各计算机室要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微机室安全管理规定(校办字200108号),加强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允许任何人在教学时间内玩游戏、上网(教学上网除外)。要坚决杜绝违犯国家法规和不健康的内容在计算机室出现。各计算机室开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晚上11:00。如果因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违犯国家法规和不健康的内容在计算机室传播,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八、计算机室是学校建设用于教学科研的资产,全校计算机室要以服务为宗旨,只在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自
7、由上机时间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0/台小时。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此规定.九、各单位计算机室对外开放所收服务费,根据校财字200313号文件规定分配。其中:学校提取20%资源管理费,30%作为设备维护更新的经费,50%由本单位根据二级目标责任制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十、全校所有对外开放服务的计算机室都必须统一安装校园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进行刷卡交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违反本规定收取现金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贪污行为,将予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十一、各计算机室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报告一卡通服务中心。不允许故意
8、造成该系统的不良运行。十二、计算机室服务收费由校园一卡通系统每日自动结算。各单位机房在现代教育中心建立专门账户,用于用户上机刷卡交费的结算转帐。十三、对无故欠缴学费未完成注册登记的学生,校园一卡通机房管理系统在开放服务时间具有自动限制其到机房上机的管理限制功能,各计算机室应严格执行这一管理措施,对此类学生不能以变相方式准予上机。十四、严禁在校园内利用学校场地和设备开设营业性网吧。校内单位若将房产擅自租给他人开办网吧,经查实后,要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房产使用权。 十五、本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武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9、武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是基于校园网运行的金融消费系统和学校的综合业务管理应用系统。为规范一卡通系统的运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武汉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是专门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卡片管理、账务结算,以及相关信息管理与咨询服务的校直属机构。根据业务性质,卡务中心挂靠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第三条 一卡通系统的运行和设备维护经费由学校拨专款和通过向经营商户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维护经费设立专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 校园卡的管理第四条 一卡通系统中使用的卡包括中国
10、工商银行牡丹联名灵通卡(以下简称银行卡)和校园非接触式IC卡(以下简称校园卡),两张卡在系统中建立了对应的关系。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职工卡、单位卡和临时卡四类。第五条 卡务中心负责为新用户办理新卡(包括银行卡和校园卡),进行校园卡卡片维护、挂失、补卡、注销和卡片黑名单管理等。银行卡的挂失、换卡要到校内指定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办新银行卡后应到卡务中心办理新的对应关系。第六条 新生申领校园卡采取批量办理方式,每年批量办卡一次;换卡、补卡、办理临时卡和新教职工申领校园卡可零星申办。第七条 教工、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高职生和成教脱产班学生首次申领校园卡不收费。遗失或损坏换卡以及其他
11、人员申办校园卡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校外人员申办临时卡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和管理费。第八条 校园卡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校园遗失卡要及时挂失。因个人挂失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拾到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使用者,一经查明将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严禁故意涂画、分拆、损毁校园卡;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第三章 用户管理第十条 一卡通系统的用户分为单位用户、经营商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一
12、卡通系统为依托,进行业务管理、数据收集和信息管理的用户;经营商户是利用一卡通系统从事具有消费行为活动的用户(包括管理性收费用户和商业性收费用户);个人用户是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使用校园卡的用户。第十一条 校内具有管理性收费权的单位是指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单位中需要使用一卡通系统者,按收费额的5缴纳一卡通系统维护费。第十二条 后勤集团所属的食堂等服务商户按销售额5缴纳一卡通系统维护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其他商户(如超市、小卖部、复印社、餐馆、书店和理发室等)按终端收费交易额的8缴纳管理费。第十三条 卡务中心必须按国家的相关法令为各类用户在一卡通系统的账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保密,同时有义
13、务按学校管理要求,依法提交各类用户的相关数据。第四章 资金结算管理第十四条 资金结算中心对校园卡存款(包括圈存资金及现金充值资金)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根据一卡通系统提供的结算信息及报表进行资金结算。第十五条 持卡人要实现校内各类交易,首先要将个人银行卡上的资金转入校园卡或直接向校园卡上充值。学校在卡务中心和其他指定的地点设立现金充值点。第十六条 一卡通系统每日自动结帐,结帐后由资金结算中心于次日或每周将交易金额划入各相关商户帐户。第十七条 校内各商户的每日轧帐表须和一卡通系统按帐号反映的轧帐表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要及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进行核对。持卡人校园卡交易或余额的查询与核对,可借助自动
14、终端进行。第五章 系统信息管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对一卡通系统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权限界定,卡务中心将严格依据各单位的要求做好系统的初始化和相应的参数设定。第十九条 一卡通系统各类用户的基本信息变动数据由相关部门负责上传或交卡务中心,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教职工基本人事信息由人事处负责维护,在校本专科生信息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由招生与就业处、网络教育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和学工处负责维护,各类研究生基本信息由研究生院(筹)负责维护,财务信息由计财处负责维护,一卡通系统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信息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条 一卡
15、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一卡通服务中心应及时向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方案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武汉理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和减少故障,保证我校教职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只限校属特种设备。对在校内施工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
16、全工作应有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类特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明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并积极配合年度安全检查工作。第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须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完备审批手续。使用单位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
17、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设备前必须进行充分而有效的论证,必要时要对生产厂家进行严格考察。要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指标、适用范围进行充分调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证后方可购置。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由生产厂家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验收、交接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并取得运行许可证,交接双方必须进行认真验收,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和安装调试及运行记录。第十条 特种设备购置合同中质保金不得低于设备购置费的10。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
18、)责任由购置经办单位负责,质保期满后,由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由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交接双方应如实了解并说明设备在一年质保期内的故障现象和原因。在故障依然出现和原因不详时,使用管理部门可拒绝接收。质保金必须在质保期满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支付。交接完成后使用管理方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为: (一)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19、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记录。第十二条 国家有明确规定须持证有岗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的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或由维保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出详细记录。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不可带故障和异常情况运行,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并报有关部门处理。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做好年检和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并依据检验报告及时进行整改。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置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管理单位应申请报废。锅炉等压力
20、容器的校内报废手续批准后,应向原登记的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报废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其中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处置必须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回收。第六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及职能第十七条 基建工程项目配套的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质保期的维保及质保期有关事宜的处理由基建处负责。第十八条 在完成特种设备交接后,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第一章和第三章的要求认真加强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其职能为:(一) 负责监督全校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二) 安排特种设备年检、维护、保养及维修的经费。(三) 负责组织
21、特种设备的更新改造。第六章 事故与责任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应明确指定专人操作,若因为违反安全规程、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和无证上岗操作而引发的事故应追究事故当事人和使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此条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使用权归属我校所有、利用学校预算经费(含教育事业费、其他专项经费)单独购买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计算机成套软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计算机软件管理采取类同固定资产的管
22、理办法进行管理,并计入我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总值,归类为国家教育部分类目录05类。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程序第四条 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应根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的实际需要,在已落实购置经费的前提下,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申购表,价值超过10万元的软件应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国防科技涉密项目应做好保密工作,提供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包括项目名称、编号、应用领域等。经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查,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为: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预测;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软件适用学科范围、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投资效
23、益预测及风险,同时要预测58年使用发展情况; 4校内、外共用方案。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计算机软件和学科专家、计划管理部门、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对单价lO万元以上的软件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六条 接到批准通知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外招标,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三、计算机软件的验收第七条 计算机软件购置回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其流程同仪器设备验收手续,具体程序为: 1)价值1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计算机软件,由经办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验收单”,经设备管理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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