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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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手册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项目经理部编制日期:2013年11月10日第一篇 施工现场第一章 高处作业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一条: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
2、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 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 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9)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二条: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
3、定脚手板和1米高的护身栏杆。 第四条: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的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第六条: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第七条: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第八条: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
4、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第九条: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第十条: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第十二条: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第十四条: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
5、合适杆型的脚扎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第十五条: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节 脚手架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所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第二条: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及喷锚用的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第四
6、条: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在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帽和绑裹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第六条: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相互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作业人员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 第七条: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 第八条: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处理掉危石或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或松土上。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之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
7、止局部下沉。 第十条: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第十二条: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能使用。 第十三条:木脚手架
8、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杆应采用消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蚀、损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第十五条:脚手架应定期检
9、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二、脚手架搭设第一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小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杆。 第二条: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 cm。 第三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
10、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四条: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 mm,长度46m和2.83.1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拴,不得用铁丝绑扎。 4、 三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以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 钢制脚手板
11、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第六条: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第七条: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 任何情况
12、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 4、 使用钢管搭设时,为防止节点滑落,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第八条: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第九条:脚手板铺设
13、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应铺满,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 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 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 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不得用砖石。第三节 梯子第一条:移动式梯子用于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的制作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 第二条: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 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 3、 横档应用榫头嵌入,间距不大于30c
14、m,不得缺档,梯子底宽应不小于50cm。 4、 两端立柱间,应用铁螺丝拧紧或铁丝捆牢;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丝。 5、 人字梯须有坚固的为限制开度用的拉链。 第三节:梯子使用安全规定1、 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放稳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 2、 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 梯子必须安放在固定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定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 4、 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注意身体的平稳,一般不准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5、 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抛掷。
15、6、 使用梯子要避开机械转动有效工作范围、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险场所,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 梯子应有足够的长度,最上两挡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必须接长时,须采用铁夹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和绑牢。 8、 梯子不能放稳时,应设人扶持或用绳索绑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 第二章 安全用电 第一节 机电设备第一条: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检验规范的有关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架设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本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机电设备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说明书施工。未经有关设计制造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第三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
16、的基础砌筑、灌浆、钢结构的制造及装配、焊接、起重、配管、隔热、防腐和电气装置及配线等,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并应分别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机械的转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必须安设防护装置。 第五条:机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和带病工作。 第六条:各型机械的安装,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械时,场地应平整结实,防止移动和倾倒。 第七条:安装机械时,不得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轮的支架。 第八条:各种机械监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
17、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 第九条: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带电的裸线必须装于不能被触及的处所。 第十条: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装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距离不低于1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十一条:埋设的电缆应埋深0.51.0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标示。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其高度不低于2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 第十二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 第十三条: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应满足
18、防爆要求,在大量蒸汽及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第十四条: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电气设备,如电热器、碘钨灯、长孤氙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安装,必须时应采取隔离、隔热措施。 第十五条:连接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如熔丝或自动空气开关等)。移动或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皮电缆,严禁一闸接多台电动设备。 第十六条:电动机械设备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和部件,否则必须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十七条:架空线路的路径需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潮湿场所及热管道。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安装完工,要交付使用前应按规定作试运转。第二节 电气装置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电气设
19、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1、 接地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至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2、 接零保护: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 第二条: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第三条: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隔1km处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和起重机轨道,均应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 第四条: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挡几个接地点。 第五条:
20、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第六条:保护零线上不得串接(串联)熔断器或断路设备。 第七条: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取得当地供电部门颁发的电工合格证)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八条: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第九条: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进行合闸。 第十条:各种电闸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任何东西,并配备安全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21、。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运行正常。保护整定值不得随意更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第十三条:清洗电动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第十四条: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二、变压器(一)运行前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首次或停用半年以上的变压器投运时,应先测量其绝缘电阻和作绝缘油的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条: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的70%。35KV及以下的变压器,在1030的吸收比应不小于1.2。 第三条:电压为10KV,容量为800KVA及以下的
22、变压器。一次侧可选用熔断器保护。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上时,熔丝容量应为一次侧额定电流的150200%;在100KVA以下的,熔丝容量应为一次侧额定电流的200300%。二次侧的控制和保护应配备可移式成套低压配电柜。 第四条:电压在10KV及以下,容量不超过320KVA的变压器,可以用隔离开关作空载投入或切除;带荷变压器的投入或切除必须使用油开关或负荷开关。 第五条:注入变压器的同牌号的绝缘油应做简化试验,不同牌号必须做混油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 第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变压器安装在高于地面0.5m以上的基础,周围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安全护栏,四周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醒目警告牌。 (二
23、)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第七条:变压器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内为额定电压的5%以内,其额定容量不变。 第八条:变压器周围温度在35时最大温升不得超过60,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第九条:变压器应在额定载荷以下运行,允许事故过载的数值和时间,应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执行。 第十条:变压器外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夜间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项目有: 1、 瓷套管应清洁,无裂纹与放电痕迹以及其它异常现象; 2、 各部位无渗油、漏油现象; 3、 油位在规定指示线内,油温正常,油色透明; 4、 接地良好,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5、 运行中无异响。 第十一条:变压器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时,值班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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