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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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 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三章 学校机构设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五章 总务管理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第七章 学生第八章 附则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校长职责办公室主任职责思政办主任职责教务处主任职责就业办主任职责总务处主任职责人事干部职责 教研组长职责教师岗位职责教务员工作职责学籍管理员工作职责信息技术工作人员职责电脑室工作人员职责图书馆工作人员职责实验技训教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文印人员工作职责打字人员工作职责实训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思政办工作人员职责医务室人员职责学校门卫安全工作岗位职责会计职责出纳职责外勤采购员职责仓库保管员职责食堂工作人
2、员职责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学校升国旗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师德建设制度学校关于严肃请假制度的通知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的规定校长接待日制度教师进修制度图书馆和阅览室管理规章制度电教管理制度电教设备使用制度机房使用守则生物实验室规则物理实验室规则化学实验室规则理、化、生仪器室管理规则化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实验室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教研组全面建设和管理评比细则教学管理常规教研组工作要求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教
3、学科研工作考核条例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初中教师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关于初中三年级老师及班级教学质量评估奖励实施方案(修订稿)通江职中初中部关于教学常规工作量化分值的评分细则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职高部教师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修订)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中专部班级考核评估细则及奖励办法(修订)考试的有关规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导师制试行办法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制度实验安全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细则班主任工作条例班级管理常规班级财产包管制度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班主任学月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初稿)
4、通江职业中学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学生学习常规学生奖励制度节假日学生管理制度学生请假制度住校生守则学生参加生产劳动,业务训练实习的守则食堂岗位责任制食堂用膳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学生会章程通江职中专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学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第四部分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5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四川省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章程(修 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
5、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省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职业中学,学制初中三年,职业高中(中专)三年。第四条 学校以“立德博学,扬长求精”为校训;以“团结、务实、开拓、高效”为班子作风;以“为人师表,诲人不倦”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学而不厌”为学风。第五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健康心理品质,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初中毕业生,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合格学生。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普通话,具有一定的计算
6、机操作能力,懂得社交礼仪规范,有健康的心理气质,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的中初级技术人才。第六条 办学规模:初中三个年级共9个班,学生人数500人;职业高中三个年级,三个专业,共计300人;联合、合作办学10个班500人,全校学生数1300人左右。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由双流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如下权利:(一)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二) 人事权。副校长,及其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
7、、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等。(三) 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四) 招生权。初中阶段按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招生。职高阶段招生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招生。第九条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一) 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二)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三)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四)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五) 校园校
8、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六) 教师住房、福利不断得到改善,为教师子女就业提供帮助。(七) 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八) 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 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二) 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9、。(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三) 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四)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10、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行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行
11、政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拔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加班工资五部分组成。国拔工资除低职高聘人员外,一般应聘人员,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国拔工资均不变动。其他工资实行浮动制度。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干部、教职工。医疗报销遵照县上有关办法办理。第三
12、章 学校机构设置第十七条 学校设教务处、思政办、总务处和办公室,教务处设主任一人,思政办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办公室设主任一人,总务处设主任一人。第十八条 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第十九条 思政办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第二十条 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
13、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第二十三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一) 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二)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三
14、)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四) 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一) 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二) 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三) 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
15、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第二十六条 按照双流县普通中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确定第十二周的星期三为全校教学开放日。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课程的要求管理教学。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未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测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第三十条 大力加强职业教
16、育。(一) 每学年,有计划地增大对职教办学设施、设备的投入。(二) 参加县、市、省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的职业教师培训活动,教学活动及统一的考试。(三) 组织学生参加国家技能考试(包括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四) 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增加专业设置。(五) 在职业高中(中专)教学中,设立专门的实习实作课,有指导教师,有实习实作计划,有场地,有器材,有经费。在两年半后的半年固定为校外实习时间。(六) 设立专门的招生就业机构,确立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直接负责。(七) 在职业教育中培养适应社会形势发展及市场需求的一专多能的人才。第三十一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假期
17、对后进学生的补课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时间不得超过两周。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干涉,更不准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第三十三条 任何班级不能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县教育局批准。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办全日制补习班和不招复读生。第三十五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歧视后进生,不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长期开设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体育每周两节。卫生、心理健康课间周一节,该三种课程均上课程总表,任课教师的课
18、程计划、教案,由教务处检查实施。第五章 总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第三十九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
19、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四十二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
20、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第四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请以一个学年为限。第四十八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
21、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 学生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第五十二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第五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教
22、育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处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试行)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双流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试行)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双流县教育局批准。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四川省双流县通江职业中学制二OO三年十月十六月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学校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校支
23、委会的集体领导下,执行支部大会或支委会决议,负责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带头学习和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路线、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2、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3、了解和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及学习、生活等情况,对师生员工发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给予解决。4、组织党员的党课学习和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抓好典型,表彰先进,教育后进。5、经常与支委、行政领导交流工作情况,指导、支持、协助校长做好行政工作,协调党、政、群团组织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6、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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