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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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位置及计租面积1.1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万千百货(以下简称“万千百货”)【】的场地(具体位置及四至见附件附图。以下简称“房屋”),用于乙方设置柜台经营【】商品。1.2 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该房屋的计租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款所述面积数为暂定面积。1.3 在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暂定面积支付履约定金和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确定的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在此种情形之下,若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
2、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租金或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各种费用的情况,则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部分少缴纳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含预租期)为 个租约年。自计租日开始计算,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届满日,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项下所述租赁期间与租赁期限具有同样的含义。第三条 免租装修期和计租日3.1 从进场日至第九条所述开业日前一日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不少于_日。在此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物业服务费,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
3、费用。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该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乙方未在进场日办理交接手续的,装修管理费计算期间不变。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装修管理费不退还。3.2 本合同所述计租日为第九条所述开业日。但乙方提前开业的,应从实际开业之日为计租日。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4.1 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自计租日开始,乙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实际按照:第一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
4、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二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三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四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五个租约年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4.2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 ,以每两个月/一个季度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当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租期租金。4.3 本合同项下第一期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首付租金应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七(7)天前支付,如果计租日不是该月第一天,则计租日当月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4.4
5、 乙方不得因万千百货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品种为 ,品牌为 ,商铺号为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乙方经营的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第六条 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相当于 个月租金,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定金。第七条 进场及交付标准7.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年 月 日。在进场日,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满足本合同附件3所述交
6、付标准。乙方应当于该日前往万千百货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进场确认单。乙方应于该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7.2 至进场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附件3所述交付标准,则第7.1款所述进场日顺延。无论如何,甲方不因进场日的顺延向乙方作出赔偿或补偿。但是,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7.3 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并签署进场确认单,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即为第7.1款所述日期。如发生第7.3款所述
7、进场日顺延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该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进场确认单,进场确认单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进场确认单的,则上述甲方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7.4 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开始准备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则视为该房屋已经符合附件3所述交付标准。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8.1 至少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 15日前(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自行办理消防等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本合同所述装
8、修设计文件是指乙方按照附件4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装修图纸等文件资料),供甲方审查,并且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经甲方批准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8.2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且不能破坏甲方已经完成的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乙方保证不因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8.3 如乙方未能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
9、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本合同项下开业经营即指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万千百货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的,则本合同项下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8.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第九条 开
10、业日本合同项下之开业日暂定为 年 月 日;甲方以本合同约定形式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的,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当于该日开业经营。乙方不得擅自提前开业。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10.1 双方约定,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甲方缴纳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每两个月/一个季度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物业服务费。甲方将根据测算重新确定物业服务费,但在开业日起的第一个租约年内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其后,甲方有权根据【
11、】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服务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根据本合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10.2 乙方应在开业日到来前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律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将有关金额支付,乙方不得
12、提出异议。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上述金额,由此造成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补足差额。合同终止后的90日之内,甲方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一条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11.1 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含热水、采暖,下同)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11.2 万千百货内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中的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用,应按照乙方的实际用量占万千百货的总用量的比例分摊。乙方应当在缴纳相关能源费用同时将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一并向甲方缴纳。11.3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超时
13、空调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相关收费标准缴纳。11.4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11.5 双方特别确认,本合同项下开业日调整等可能发生的约定事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如因乙方欠付能源费用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万千百货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万千百货所在地为万千百货(含该房屋)供应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并收取相关能源费用的机构和单位。11.6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甲方代
14、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行业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甲方确定。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12.1 乙方承诺遵守万千百货物业管理公约,并遵守甲方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万千百货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规定、营运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 12.2 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及其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第十三条 招牌和广告13.1 有关招牌和广告的
15、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13.2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3 甲方为了整体宣传万千百货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其商标、商号、标识等。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万千百货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租赁物维修15.1 该房屋及其所在区域或其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爆炸、恐怖活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发生重大的刑事犯罪行为
16、等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的情形,或存在发生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潜在危险的情形构成本合同项下所述紧急状态。(1) 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2) 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
17、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 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应维修万千百货的公共部位/区域。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万千百货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
18、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或甲方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有形财产损坏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万千百货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甲方向万千百货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除甲方的过错外,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
19、或其内之财物负责。15.3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5.4 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5.5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相关行业内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
20、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的照管责任16.1 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16.2 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16.3 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
21、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16.4 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16.5 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16.6 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
22、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6.7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6.8 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蒙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17.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万千百货的整体营业时间表。甲方有权按
23、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17.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17.3 因乙方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甲方代为支付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笔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其他费用。17.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17.5 乙方确认,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服务费或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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