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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会税法复习资料第一章税法概论考情分析本章是非重点的章节,从前几年的情况看主要是客观题,一般分值在1-2分。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而是权利是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2.综合性法规。税法和税收的关系: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税收的特征:(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二)有别与社会在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
2、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三)税收的“三性”强制性(保证)、无偿性(核心)、固定性。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B )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2:税法的构成要素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一)总则(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概念,了解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 有时
3、不一致。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相关概念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
4、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两种:A: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如增值税。B: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如车船税。(四)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1.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2.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税目。(五)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税率,都按同一比例征税。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比例税
5、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但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调节能力不如累进税率);计算简便。(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为全额、超额和超率累进税率。例题:级数课税对象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23500元以下(含)500-2000(含)2000-5000(含)5%10%15%025?假如课税对象的金额为1800元。则:A:全额累进:应纳税额=180010%=180(元)B:超额累进:应纳税额=5005%+(1800-500)10%=155(元)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
6、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180-155=25(元)简化计算,应纳税额=180010%-25=155(元)(3)定额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数量为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相关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缴库期限: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滞纳金从该期限满后的次日算起。典型例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B)。(2005年考题)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D.征税对象就
7、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三、税法的作用:(了解)(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知识点3: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
8、,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都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对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备的;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
9、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知识点4:税法基本理论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原则税法原则重点内容法定原则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原则。要件法定指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 典
10、型例题对税法执法中收到的不公正待遇,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制度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体现了税收的(A)原则。A.公平主义 B.法律主义 C.实质课税 D.法律优位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典型例题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D)。A.法定原则 B.公平原则 C.效率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
11、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典型例题对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前购买的各类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处理,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D)。A.法律优位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陈述错误的是(B)A.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除普通
12、法的适用B.随着特别法的规定,原有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即告废止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D.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典型例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C)。A.新法优于旧法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13、 C.程序优于实体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双主体):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知识点5: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概述:(了解)(二)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
14、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立法和调整(一)立法机关分类立法机关主要内容表现形式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
15、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二)税收立法程序: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国务院提交议案,人大审议)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发布实施;税收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实施。) 典型例题1税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税收
16、分配活动的法律制度。有关税收法律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C)。A.必须经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B.交由国务院审议C.税收法律案的通过采取表决方式进行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署公布典型例题2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C)。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知识点6: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体系概述1.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
17、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2.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补充性法规)四个层次。大多数国家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括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税法属于这种情况。二、税法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主要内容表现形式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我国目前没有。税收普通法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的功能作用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征税
18、对象流转税税法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税法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税法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税法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一般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外国税法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相关概念1.间接税: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
19、者负担的税种。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直接税: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题。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四、我国税法制度的沿革:知识点7: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利。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20、及其税务管理权。(一)税款征收管理权1.税收的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试试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国民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
21、殊的税收管理权。2.税务机构设置: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征收机关征收的税种国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等。地税系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和消费税。注意:自2002 年1 月1 日
22、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 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 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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