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标准化(综合管理).doc
《管理制度标准化(综合管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化(综合管理).doc(136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标准化(综合管理)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快铁综合201111号关于印发丹大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各部门: 现将丹大快速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丹大快速铁路公司综合部印发的关于下发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四个标准化”制度的通知(丹大快铁综合201010号)同时废止。二一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标准化 制度 汇编 通知抄送: 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11年5月6日印发 目 录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19XXXXXX XXXXXXXXXXXX XXXX
2、XXXXXXXX XXXXXX档案管理办法121 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铁路局与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建设经营丹大快速铁路合同书,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三条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中文名称: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Dandong-Dalian High-speed
3、 Railway Co.,Ltd公司注册地:大连保税区黄海西四路205号国际贸易中心E座12层 第四条 公司由沈阳铁路局、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为铁道部、大连市人民政府、丹东市人民政府出资者代表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五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管辖范围: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前阳至庄河(含丹东枢纽配套)线路及站间相关客货运配套设施的建
4、设和经营。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庄河至登沙河线路及站间相关客货运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大连枢纽改造(登沙河至大连)线路及站间相关客货运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以及与上述铁路工程相关联络线的建设和经营。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丹大快速铁路项目的法人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五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营期届满前六个月经股东协商一致可决定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丹大快速铁路的建设、丹大快速铁路旅客及货物
5、运输运营管理、设备物资供应(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广告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第三章 股东及出资第九条 公司股东:甲方:沈阳铁路局 法定代表人:王占柱 职务:局长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乙方: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莹 职务:董事长住所:大连市西岗区白云新村山庄北二街2号丙方: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昌礼 职务:董事长住所: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街1-5号 第十条 项目资本金为丹大快速铁路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资本金一次性认缴,分期到位。在丹大快速铁路建设期内,股东应根据丹大快速铁路项目的建设进度,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时间按
6、时缴纳出资。项目资本金以外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通过贷款等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贷款担保。乙、丙方分别承担大连、丹东市本行政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省同等重点工程确定,其费用作为资本金入股。在公司成立时暂按预计投资规模及省部纪要确定的资本金出资比例(铁道部出资70,辽宁省出资30%)确定股比;待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经股东会确认后作价出资并相应调整货币出资额。由大连、丹东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 甲方出资0
7、.7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乙方出资0.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丙方出资0.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于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认缴,汇入丹大快速铁路公司筹备组银行账户,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乙、丙方出资按征地拆迁协议用于征地、拆迁,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乙、丙三方其余项目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分期到位。依据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数额,由公司负责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出资各方先期垫付的项目前期费和铁道部拨付给公司筹备组的建设资金,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经股东会
8、确认后,抵作各方的货币出资。第十四条 在公司存续期限内,股东都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且在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公司应向股东出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并加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形式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第十六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
9、,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出让方正式提出转让后,另一方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作其同意转让该出资。第三方受让股权时,须在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中承诺保证履行和承担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所确定的股东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并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2.推荐和委派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
10、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5.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按投入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7.依法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享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合同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按期缴纳注册资本,并协助公司筹措建设资金;2.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保守公司秘密;4.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股东还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股东会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11、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公司股权的质押;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4.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1
1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会做出决议的事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时,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予以讨论审议并做出决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与股东会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程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长确认。会议通知、议程和议案应在会议前至
13、少十五日送达股东。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如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参加。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以下表决事项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1.本章程的修改;2.公司的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3.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4.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股权的质押。股东会的其他表决事项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
14、东通过。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或专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在会议记录或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或决议应归档保存,专人保管,在公司合资经营期限内不得销毁、遗失。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董事会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4人,乙方选派1人,丙方选派1人;公司成立后,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副董事长2人,由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5、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 董事每届任
16、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职务。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委托1名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经股东协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董事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除无法达到法定人数原因,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的十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与董事会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
17、力。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议题及时间、地点。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无效。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表决的意见由委托董事承担责任。董事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视为对董事会决议弃权。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表决事项时,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5、6、7、8款等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
18、以上通过。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由董事签字。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依法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设兼职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确认;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会秘书征集,董事长确认;但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的议题,应作为董事会会议议题。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归档
19、保存保管,在公司合资经营期限内不得销毁、遗失。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条例,明确董事会会议召集、议事规则、会议记录及董事长、董事的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七章 监事会第四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名,乙方选派1名,丙方选派1名;公司成立后,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丙方推荐人选,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20、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四十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监督职权。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不履
21、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表决事项时,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通过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
22、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监事会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制定监事会工作条例,明确监事会会议召集、议事规则、会议记录及监事会召集人、监事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6人(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理由甲方推荐人选,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规章;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 标准化 综合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