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光伏项目管理指导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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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分册:施工、验收、运维)第三分册:施工、验收、运维)中建三局西北公司中建三局西北公司 (2022023 3)目目 录录 一、项目施工一、项目施工.1 1.1.基本规定基本规定.1 1.1 开工条件.1 1.2 设备材料要求.1 1.3 隐蔽工程要求.1 1.4 其他相关要求.1 2.2.土建工程土建工程.2 2.1 一般规定.2 2.2 土方工程.3 2.3 支架基础.4 2.4 场地及地下设施.6 2.5 建(构)筑物.6 3.3.安装工程安装工程.7 3.1 一般规定.7 3.2 支架安装.8 3.3 光伏组件安装.10 3.4 汇流箱安装.12 3.5 逆变器安装.13 3.6
2、电气二次系统.14 3.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14 3.8 防雷与接地.15 3.9 电缆敷设.15 4.4.设备和系统调试设备和系统调试.16 4.1 一般规定.16 4.2 光伏组件串测试.16 4.3 逆变器调试.18 4.4 二次系统调试.19 4.5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21 5.5.消防工程消防工程.21 5.1 一般规定.21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2 5.3 灭火系统.23 6.6.环保与水土保持环保与水土保持.24 6.1 施工环境保护.24 6.2 施工水土保持.25 7.7.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健康.26 7.1 一般规定.26 7.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3、26 7.3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27 7.4 职业健康管理.28 7.5 应急处理.28 7.6 光伏电站项目危险识别及对策表.28 二、项目验收二、项目验收.28 1.1.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8 1.1 工程验收内容.28 1.2 工程验收项目主要内容.29 1.3 验收其它要求.29 1.4 工程验收相关单位职责要求.29 2.2.验收流程验收流程.31 3.3.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31 3.1 一般规定.31 3.2 土建工程.32 3.3 安装工程.32 3.4 绿化工程.32 3.5 安防工程.32 3.6 消防工程.32 3.7 附件.33 4.4.启动验收启动验收.33 4
4、.1 启动验收相关要求.33 4.2 附件.33 5.5.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34 5.1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相关要求.34 5.2 附件.34 6.6.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34 6.1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要求.34 6.2 附件.34 三、项目运维三、项目运维.35 1.1.运维方式运维方式.35 1.1 资产委托运维模式.35 1.2 运维全业务委托模式.35 1.3 代运维劳务委托模式.36 2.2.运维管理运维管理.36 2.1 人事管理.36 2.2 财务管理.38 2.3 设备管理.38 2.4 安全管理.38 2.5 交易管理.39 3.3.巡检
5、维护巡检维护.39 1:中间交接签证书.42 2: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43 3: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44 4: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45 5:光伏电站项目危险识别及对策表.46 6:单位工程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57 7:单位工程验收意见书.58 8: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表.60 9:场地及地下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表.61 10:建(构)筑物分部工程验收表.62 11:支架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表.64 12:组件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表.65 13:汇流箱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表.66 14:逆变器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表.67 15:电气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表.69 16:防雷与接地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表.72
6、17:线路及电缆分部工程验收表.73 18:绿化工程验收表.74 19: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表.75 20:消防工程验收表.77 21: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78 22: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79 23:验收申请.81 24:验收问题整改单.82 25: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83 26:XX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85 27:XX 工程启动验收参建单位代表签字表.85 28: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86 29: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组成员签字表.88 30: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单位签字表.88 31:验收检查其他内容.89 32:光伏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
7、与格式.107 33:工程竣工验收签字表.109 34:工程竣工验收参建单位代表签字表.109 1 第一章、项目施工第一章、项目施工 1.1.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1.11.1 开工条件开工条件 1.1.1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1.1.2 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1.1.3 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1.1.4 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1.1.5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
8、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1.1.6 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1.21.2 设备材料要求设备材料要求 1.2.1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1.2.2 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1.2.3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制度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1.31.3 隐蔽工程要求隐蔽工程要求 1.3.1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1.3.2 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
9、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 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1.41.4 其他相关要求其他相关要求 1.4.1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1.4.2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未经 2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4.3 施工现场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设置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围栏应满足相关要求。2.2.土建工程土建工程 2.1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2.1.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相关规定执行。2.1.2 基坑工程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基坑支护规
10、程JGJ12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的要求。2.1.3 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的相关规定执行。2.1.4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规定。2.1.5 当国
11、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2.1.6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2.1.7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制作。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1.8 混凝土应严格按照试验室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 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相
12、关规定。3 2.1.9 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等规定。2.1.10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的相关规定。2.1.11 混凝土养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
13、凝土,不得少于 14d。3、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2.1.12 现浇混凝土基础浇筑结束后,如需进行沉降观测,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2.1.13 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制度第 1.5 条的要求。2.22.2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 2.2.1 光伏电站宜随地势而建。当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土方平整时,应按照先进行土方平衡与调配工作,然后再进行测量放线与土方开挖等工作的顺序进行。2.2.2 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
14、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2.2.3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2.2.4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2.2.5 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分层夯实。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4 2.32.3 支架基础支架基础 2.3.1 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2、在基坑
15、验槽后应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3、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情况做细致的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4、基础拆模后,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5、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6、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7、条形基础的施工缝应尽量设置在设计图纸的结构缝处。8、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9、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 70强度。
16、10、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11、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2.3.2 桩式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静压预制桩的桩头应安装钢桩帽。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就位的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应偏心加压。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4、压桩应该连续进行,同
17、一根桩中间间歇不宜超过 30min。压桩速度一般不宜超过 2m/min。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5 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8、钢管桩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9、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2.3.3 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
18、工。3、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4、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5、如根据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2.3.4 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1 的规定。表表 2.3.1 2.3.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名 称 允许偏差(mm)轴线 10 顶标高 0,-10 垂直度 每米 5 全高 10 截面尺寸 20 2
19、、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2 的规定。表表 2.3.2 2.3.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表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表 项 目 名 称 允许偏差(mm)桩位 D/10 且30 桩顶标高 0,-10 垂直度 每米 5 全高 10 6 桩径(截面尺寸)灌注桩 10 混凝土预制桩 5 钢桩 0.5%D 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3 的规定。表表 2.3.32.3.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表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表 项 目 名 称 允许偏差(mm)标高偏差 预埋螺栓+20,0 预埋件 0,-5 轴线偏差 预埋螺栓+2 预埋件 5
20、2.42.4 场地及地下设施场地及地下设施 2.4.1 道路应按照运输道路与巡检人行道路等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与施工。2.4.2 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2.4.3 电缆沟的施工除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电缆沟道至上部控制屏部分及电缆竖井采用防火胶泥封堵。2、电缆沟道在建筑物入口处设置防火隔断或防火门。3、电缆沟每隔 60m 及电缆支沟与主沟道的连接处均设置一道防火隔断,并且在防火隔断两侧电缆上涂刷不少于 1m 长的防火涂料。4、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5、电缆沟沟底设半圆形排水槽、阶梯式排水坡和集水井。2.4.4 场区给排水管道
21、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2、地下给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及防渗漏处理,并注意管道的流向与坡度。3、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一般宜低于场地 20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 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2.52.5 建(构)筑物建(构)筑物 2.5.1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站内建(构)7 筑物、大门、围墙等,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主要是指变配电室等建(构)
22、筑物。2.5.2 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基础外露高度、尺寸与上部设备的匹配统一,混凝土基础表面应一次压光成型,不应进行二次抹灰。2.5.3 电站大门位置、朝向应满足进站道路及设备运输需要。站区围墙应规整,避免过多凸凹尖角,大门两侧围墙应尽可能为直线。2.5.4 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3.安装工程安装工程 3.1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2、设备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3、。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3、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3.1.2 光伏电站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电站工程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电气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2、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制度附录 1 的格式填写。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
24、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8 3.1.3 光伏电站的隐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电站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应包括:接地装置、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2、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3、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3.23.2 支架安装支架安装 3.2.1 支架安装流程 作业准备支架基础复测材料倒运立柱安装斜梁安装横梁连接安装调
25、平斜撑安装拉杆固定安装验收 3.2.2 支架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工作:1、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进行支架安装。2、支架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1)外观及保护层应完好无损。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安装说明及安装图应齐全。4)支架宜存放在能避雨、雪、风、沙的场所,存放处不得积水,应做好防潮防护措施。支架存放应将型钢长圆孔置于上或下的位置;横向应有倾角,垫木不能用松木,要用 50*50 的其他材质的方木。环境应通风,型钢尽量分散堆放。3、如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应做好防腐蚀工作。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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