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建点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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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招标招标2022BFYBZ017932022BFYBZ01793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 年 08 月 10 日2目录目录.2第一章 招标公告.3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9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0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1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22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4附录 6
2、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最低要求).26附录 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7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71.总则.282.招标文件.323.投标文件.334.投标.375.开标.386.评标.397.合同授予.4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19.纪律和监督.4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3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4第三章评标办法.471.评标方法.592.评审标准.593.评标程序.6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6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66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69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7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4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95投标文件(报
3、价文件).1173第一章招标公告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龚大塘复建点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瑶发改投资2019249 号、关于龚大塘复建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1.4 招标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7 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YBZ01793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2.4 招标项目标段编
4、号:2022BFYBZ01793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2.6 建设规模:龚大塘复建点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合武铁路线以南、淮南路以东、白龙路以西、凤台路以北,总建筑面积约 21.76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15 栋高层住宅(最高 27 层)、1 栋周边配套设施,其中住宅采用装配式建设,装配率不低于 30%。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 95676.46 万元。2.8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各标段预计 2022 年 8 月开工,建设周期约990 日历天。2.9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包括招标准备阶段、
5、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止。42.10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对应标段的监理全过程(含桩基、土建、供电、装饰装修、安装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全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2.12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为 1162 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正在履约或已完工业绩均予以认可,正在履约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
6、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业绩除外)监理业绩,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6.5 亿元(或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2)此业绩中须包含装配式建设内容。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3.5 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2
7、)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8 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
8、022 年 08 月 11 日 00:00 至 2022 年 09 月 01 日 10:00。4.2 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
9、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84、66223831。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2 年 09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7 号开标室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10、平台(安徽省)上发布。8.联系方式8.1 招标人招标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6邮 编:230001联系人:许工电 话:0551-643168268.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邮 编:230001联系人:张工电 话:0551-66223284、662238318.3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8.4 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11、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9.其他事项说明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
12、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 标段标段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76700188013299718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1761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4001468608059666888-216318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包括-”及后及后 6 6 位数字!位
13、数字!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8第二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招标公告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合格1.4.1投
14、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2)业绩要求:见附录 2(3)信誉要求:见附录 3(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 6(7)其他要求:见附录 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9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
15、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
16、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2 年 8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10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
17、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_单价:_费率:费率: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定价:_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1.21%。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18、:不要求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电汇第二类:第二类: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第三类:第三类: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贰贰拾贰万元万元;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
19、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11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
20、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
21、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
22、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适用适用不适用不适用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监理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设局组织的监理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高等级。(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
23、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记不良行为记录。备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第 2 个条12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件。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经监管部门
24、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
25、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监理大纲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1)本项目为瑶海区重点民生工程本项目为瑶海区重点民生工程,工期紧工期紧、任务重任务重,须合理须合理安排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安排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严格按照计划施工,确保按期完确保按期完工工;(2)本本项目周边路网尚未建成项目周边路网尚未建成,须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须充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自行考虑施工期间临时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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