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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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沿江周边道路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建设工程设工程 EPCEPC 总承包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ZSFJSZ2023090010标段编号:YZSFJSZ202309001000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3 年 9 月 21 日2目目 录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75.投标截止时间.86.资格审查.87.评标方法.88.发布公告的媒介.89.联系方式.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须知.321 总则.3
2、21.1 项目概况.3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32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331.6 保密.331.7 语言文字.331.8 计量单位.331.9 踏勘现场.331.10 分包.331.11 偏离.331.12 知识产权.341.13 同义词语.342 招标文件.3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3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342.4 最高投标限价.3533 投标文件.35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53.2 投标报价.353.3 投标有效期.353.4 投标保证金.363.5 备选投标
3、方案.363.6 资格审查资料.3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64 投标.37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3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75 开标.37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375.2 开标程序.375.3 特殊情况处理.386 评标.386.1 评标委员会.386.2 评标原则.386.3 评标.38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387 合同授予.387.1 定标方式.38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397.3 履约保证金.397.4 签订合同.398 纪律和监督.40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08.2
4、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0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0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8.5 异议与投诉.409 解释权.41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414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42评标办法前附表.421.评审标准.481.1 初步评审标准.481.2 详细评审标准.482.评标程序.482.1 评标准备(清标).482.2 初步评审.492.3 详细评审.50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2.5 推荐定标候选人.5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五章报价清单.120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121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2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5、式.1255第一章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招招标公告标公告1.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 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3)112 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路。
6、2.1.2 建设规模:江都路北延交北沿江轨道线两侧各约 110 米,总长约 229m。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车道,设计车速为 50km/h,标准断面宽 40m,断面布置为:人行道(3m)+非机动车道(3.5m)+侧分带(2.5m)+机动车道(22m)+侧分带(2.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3m)2.1.3 合同估算价:约 9469722.18 元2.1.4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70 日历天。2.1.5 其他:/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
7、新建、建设雨污管网、绿化等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 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
8、、现场看护等。3.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
9、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3.3.2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10、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4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企业自 2018 年 9 月 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
11、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9 月 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7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 7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7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7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
1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3.3.6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
13、.3.7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8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14、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4.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6 日;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85.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15、:2023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3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6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7.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16、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9 9.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扬州市渡江南路 110 号江南左岸 2 号楼 11 层邮编:/邮编:225000联 系 人:/联 系 人:吴超电话:/电话:80981302、18168264777传真:/传真:8098129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3 年 09 月 21 日9第二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条条款款名名称称编编列列内内容容1.1.2招标人名称: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威
17、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渡江南路 110 号联系人:吴超电话:0514-80981301/18168264777电子邮箱:传真:0514-8098129911.1.4项目名称北沿江周边道路(江都路北延涉铁段)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路。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支付节点: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通过图审后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用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施工费用支付节点: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除外),工程量完成一半后付至合
18、同价的 3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6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且经发包人指定的政府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不计息)。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按审计后结算金额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按省、市治欠保支相关规定落实10条款号条款号条条款款名名称称编编列列内内容容好农民工实名制以及银行专户代发工资等相关工作。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1.3.1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9、道路新建、建设雨污管网、绿化等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
20、、现场看护等。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7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条款号条款号条条款款名名称称编编列列内内容容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
21、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分包要求:本工程范围内的分包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且报经发包人审批,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如:工程渣土外运如需分包,必须分包给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且符合扬州关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
22、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3 年 09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9469722.18 元12条款号条款号条条款款名名称称编编列列内内容容(招标控制价)其中设计费限价 310000 元,建安施工费 8359722.18 元,暂列金额 800000 元,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23、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其他: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有)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资格审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
24、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质投标时须提13条款号条款号条条款款名名称称编编列列内内容容供)投标保证金免缴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3 年 06 月至2023 年 08 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或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如有);其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承担施工任务的的申请人另需
25、提供:投标安全承诺书;建筑工地围挡及公益广告管理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工作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其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第4条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施工单位的还需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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