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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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作业指导书(2022 年版)监监督督司司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1前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持续开展,坚持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发挥保障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履职巡查工作成效,规范巡查工作流程和巡查人员行为,明确巡查工作方法,监督司会同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在总结履职巡查工作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
2、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211 号),编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作业指导书(2022 年版)。由于本指导书是以水利部履职情况巡查工作为基础进行编写,适用于部本级开展的巡查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巡查工作体制机制和特点参考执行。2第一章总则为指导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细化和规范检查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工作标准,提高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编写本巡查作业指导书。本巡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水利部组织开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可参考施行。一、检查范围和事项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国的水行政
3、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检查。检查事项主要包括: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及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职责水利部监督司(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视检查工作。商建安中心拟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计划,印发巡查通知,审核并印发巡查整改通知(一省一单),负责责任追究及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部建安中心(实施单位)具体承担的全国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检查工作。参与拟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现场巡查工作方案,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3查,形成巡查成
4、果并报水利部监督司审核,参与跟踪落实巡查整改情况等工作。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受部委托,按照年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工作计划,参与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参与跟踪落实巡查整改情况等工作。(二)巡查人员职责巡查工作实行巡查组长负责制,巡查组长原则上由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级以上在职人员担任,对巡查工作成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审定现场巡查工作方案;主持巡查组内部会议和业务讨论会、与被巡查单位座谈会及交换意见会等;指导专家和助理按要求提交巡查成果,审定巡查交换意见稿及巡查报告;负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规定的
5、落实和监督。巡查专家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经验,熟悉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巡查专家按工作分工开展现场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及建议,对提出问题的准确性负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现场检查工作,按要求提出工作成果;参加巡查成果讨论会,对提出的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按照检查结果,依据赋分表对被巡查单位进行赋分;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提4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巡查助理一般由实施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 2 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巡查助理负责
6、内外联络和协调,参与现场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巡查组出发前准备工作;与被巡查单位联系,协助组长制定现场巡查日程安排;负责巡查组内部协调,按照专家提出的检查意见,起草、修改完善巡查交换意见稿、巡查报告和“一省一单”;负责收集归档发现问题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做好巡查组差旅期间伙食费和交通费缴纳工作等。三、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改)(二)国务院文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
7、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616 号)(三)部门规章5.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7 号发布,5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6.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 号)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 年水利部令第 30 号发布,2017 年第 49 号令修改)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 号发布,2016 年水利部令第 48 号修改)9.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发布,2017 年水利部令第 49 号修改)(四)规范性文件10.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 号)
8、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211 号)12.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20195 号)(五)技术标准1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1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72012、SL 638SL 6392013)1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上册、下册)17.其它相关技术标准6四、成果运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巡查成果反映地方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是全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
9、利建设质量工作年度考核中占据一定分值。7第二章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主要工作流程为:查前准备、现场检查、问题认定、信息报送、问题整改等 5 个主要环节。一、查前准备(一)制定巡查工作方案。组织单位按照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确定巡查的区域,制定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工作方案。(二)确定巡查组成员。实施单位根据巡查工作方案,确定巡查组长、专家和助理。巡查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方面的专家组成,每组 46 人,其中组长 1 名、专家 24 名、助理 1 名。组长原则上由在职司(厅、局)级领导担任,专家从质量监督专家库中选取,助理由组织单位或实施单位
10、职工担任。专家选取注意工作地和任职(兼职)回避。(三)印发巡查通知单。组织单位印发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通知单,通知被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巡查准备和配合工作,及时确定巡查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和联系人。(四)选定巡查区域及工程项目。根据巡查通知单,助理联系协调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选取巡查区域及相应的受监督工程,报巡查组长审定,并请被巡查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质量监督管理相关8制度、选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等有关电子资料供巡查组提前阅研。(五)制定巡查日程安排方案。根据选定的被巡查单位和工程项目,助理制定详细的巡查日程安排方案,报巡查组长审定。二、现场检查(一)召开现场工作
11、会议,布置工作任务要求。巡查组抵达后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可采取分别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听取被巡查单位有关质量监督履职情况简要介绍,向被巡查单位说明本次巡查任务,提出现场检查、资料提供、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召开巡查组内部工作会,组长宣布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二)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体系、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划分质量监督责任、检查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加强质量监督能力建设等;质量监督机构设立或委托情况、制度
12、制定、监督人员配备、监督经费、设备保障等。(三)检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办监督 2019 211 号)(以下简称清单)具体标准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对9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责任主体履行质量监督程序情况,及其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清单式检查。清单式检查基本方式:一是可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交流问询等发现问题后,查阅清单进行问题确认,形成巡查成果;二是在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基本情况后,针对性选取 清单中对应的条目查找问题,形成巡查成果。两种方
13、法也可结合使用。在按清单找问题的同时,也要根据发现问题情况完善清单,切不可唯清单论。三、问题认定(一)提出巡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讨论形成交换意见稿。巡查组专家按照工作分工,根据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巡查意见,统一发给巡查助理汇总。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问题定性准确、内容描述清楚、法规标准依据得当、责任主体明确。针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或突出问题,专家应全面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根源,从制度体系、人员能力、保障条件、具体实施等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层面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巡查助理汇总专家意见后,经现场集体充分讨论修改,巡查组长审定,形成巡查交换意见稿。(二)交换巡查意见,办理确认手续。现场巡查工作
14、结束后,巡查组应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质量监督工作履职巡查相关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同时充分听取被检查单10位的意见,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办理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的手续。(三)评价。专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评价细则(附件 1)规定进行评价,对被巡查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评价应客观、公正。四、信息报送(一)形成正式巡查报告。巡查组与被检查单位交换巡查意见后,巡查助理应按巡查组长和专家的意见对巡查交换意见稿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巡查报告模板编制巡查报告(详见附件 2),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履职巡查全要素台账
15、和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得分汇总,经组长审定后,形成正式巡查报告。(二)提交巡查成果。巡查助理针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报告模板编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建议稿和问题整改通知(一省一单)(详见附件 3),并组织实施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形成巡查成果,由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组织单位。巡查成果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及风险点一览表见附件 4。11五、问题整改(一)印发问题整改通知,责成组织整改。巡查成果经相应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整改通知(一省一单)形式印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组织相关责任单
16、位落实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切实履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二)建立整改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实施单位安排专人根据组织单位印发的整改通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相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问题整改结果进行核实,严格把关,整改核实后登记销号,形成可检查、可量化的整改成果,并及时如实上报。履职巡查回头看报告见附件 5。第三章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主要依据一、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1 1: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情况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情况检查方式:查阅相关组织机构编办批复文件以及制定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在本行
17、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落实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监督工作人员和监督工作经费,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履行政府监督职责。12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2019 年第 714 号修订)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 号)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部令第 7 号发布,2017 年第 49 号修改)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1997339 号)第九条。典型示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2019 年 6 月 5 日,县编办以“编
18、字20198 号”文件批复同意县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截至巡查时,法人证书、账户未办理,无专项工作经费,法定代表人未到位,编制 7 人仅到编 3 人。违反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 1997339 号)第九条规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2 2:落实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和责任情况落实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和责任情况检查方式:查阅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分级制度,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明确划分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不重叠,不缺失,是否落实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 号
19、)第三(二)条。典型示例:质量监督责任范围划分不完善13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水利函2015451 号)对跨市县区域项目、综合性项目(涉及多行业、不同规模等)的质量监督事权划分未做具体规定。不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 号)第三(二)条规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3 3:检查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检查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检查方式:查阅有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行政区域质量质量监督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提高监督工作效能。主要依据:水
20、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 号)第一(三)、三(二)条。典型示例: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020 年度,省水利厅未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违反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 号)第一(三)条要求。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4 4:质量监督人员能力建设情况质量监督人员能力建设情况检查方式:查阅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开展资料,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加强本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按规定组织年度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14作,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执行能力。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
21、14408 号)第二(三)条规定。典型示例:对基层质量监督人员的专项培训不到位2019 年至 2021 年 4 月,省水利厅未组织和指导对基层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开展专项培训。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 号)第二(三)条规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5 5:新开工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情况新开工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情况检查方式:查阅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清单,检查各级水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是否对水利建设工程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2019 年第 714 号修订
22、)第四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14408 号)第一(四)条。二、检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1 1:检查受:检查受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检查方式:查阅质量监督手续受理资料,检查质量监督15部门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2019 年第 714 号修订)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 年水利部令第 7 号发布,2017 年第49 号修改)第十八、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 号
23、发布,2016 年水利部令第48 号修改)第十三条。典型示例: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以关于开展水利枢纽工程质量监督的请示(水投呈201693号),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该站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才正式办理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书编号 NO:201702),办理时间与申请时间相差 6 个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及时。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2 2:检查:检查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情况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情况检查方式:查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
24、作计划,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是否根据水利建设工程规模、建设工期长短和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跨年度工程是否编制监督工作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是否明确监督组织形式、监督检查内容、工作方式、工作重点、检查频次等内容。16主要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 号)第二十二条典型示例:未按规定要求编写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水库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内容未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形式、监督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等内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3 3:确认工程项目划分情况。确认工程项目划
25、分情况。检查方式:查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划分办理文件,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是否督促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报送工程项目划分表及说明;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14 个工作日)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项目划分的程序、项目划分原则,是否完整或漏项,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是否及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发生调整时,是否重新确认。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第 3.3.1、3.3.2、3.3.3 条。典型示例:未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报送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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