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pdf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pdf(268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试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二一年十二月前前 言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提高审批效能,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扎实开展消防审验技术研究。通过剖析工程案例,梳理高频热点问题,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研讨,编写了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人员和消防审验人员使用。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有:1.一般建筑消防常见
2、问题(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和装饰装修专业);2.特殊建筑消防问题;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本指南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八宝东街 1 号,电子邮箱:)。各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还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智能化与消防工程分会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钜联
3、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主主 编:编:沈伟 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沈伟 王军 童越 李凯 鲍忠诚 苏京 董国强 孔文憭 杜筱娟 董晓 陈晓 万里远 徐澄 宋慧 许伟成 潘健 耿来伟 主要审查人员:主要审查人员:郭飞 何杰 毛镜三 顾继明 张奕 目目 录录 1.一般建筑消防常见问题.1 1.1.建筑专业.1 1.1.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 1.1.2 防火分区和防火构造.13 1.1.3 安全疏散和避难.45 1.1.4 灭火救援设施.67 1.2.给排水专业.77 1.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77 1.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9 1.2.3 细水雾灭火系统.
4、122 1.2.4 泡沫灭火系统.127 1.2.5 消防炮灭火系统.133 1.2.6 气体灭火系统.138 1.2.7 干粉灭火系统.159 1.2.8 建筑灭火器.161 1.3.电气专业.165 1.3.1 消防供配电设施.165 1.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69 1.3.3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188 1.4.暖通空调专业.193 1.4.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193 1.4.2 防排烟系统.195 1.5.装饰装修专业.216 2.特殊建筑消防问题.223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251 3.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51 3.2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25
5、8 3.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262 3.4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复查.264 1.1.一般建筑一般建筑消防消防常见常见问题问题 1.1.1.1.建筑专业建筑专业 1.1.11.1.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问题问题 1.11.1.1.1-1 1: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不符合要求。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不符合要求。1 1.问题描述问题描述 1)厂房生产场所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区域时,设计文件未按生产工艺需求明确厂房火灾危险性判定的前提条件和具体要求,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域面积超标,导致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不符合要求;2)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的仓
6、库,设计文件未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造成仓库防火等级不符合实际使用要求;3)锂离子电池工厂生产车间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电解液时,其电池注液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该部位生产工艺、设备等未设置相关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造成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不符合要求。2 2.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规定: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
7、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
8、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规定:6.2.2 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解液储存间、配送间及注液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依据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确定;2 当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乙类,但电池注液区面积小于1000m、内部生产设备密闭、电解液采用管道输送,且采用了泄漏报警、自动切断、事故排风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可为丙类;3 电池成品包装区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1
9、.1.问题问题1.1.11.1.1-2 2:厂房内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不符合要求。厂房内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不符合要求。1 1.问题描述问题描述 1 因生产工艺需要设置在厂房内部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没有安装在独立的房间内,或储罐间的隔墙、楼板、门的耐火等级不满足要求。【图示1】2 2.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图示2】3 3.图示说明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10、2)正确做法 1.1.1-2 图示1 1.1.1-2 图示2 2.2.问题问题1.1.11.1.1-3 3: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相互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相互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1 1.问题描述问题描述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私自在生产车间外墙部位贴临增加生产辅助用房,致使相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图示1】2 2.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规定:3.4.1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
11、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不应小于表3.4.1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3.5.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存放有机溶剂的储罐安装在清洗操作设备旁 生产厂房内丙类可燃液体储罐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隔墙、楼板、门的耐火极限均符合要求 2 注:注: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
12、火间距不应小于4m。【图示2】3.5.1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于表3.5.13.5.1的规定。的规定。注: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3.5.2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于表3.5.2
13、3.5.2的规定。的规定。3 3 3.图示说明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1.1.1-3 图示1 2)正确做法 1.1-3 图示2 3.3.问题问题 1.1.11.1.1-4 4: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防爆措施不符合要求。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防爆措施不符合要求。1 1.问题描述问题描述 两座丙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足 10m 4 1)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或建筑物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未设置泄压设施,或泄压设施不符合要求;2)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其地面、墙面、地沟、防火封堵等防爆措施不符合要求;3)有爆炸危险区域的楼梯间、通道口,未设置门斗,或门斗设置不符
14、合要求;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内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防水措施不符合要求。2 2.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规定:3.6.2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图示1】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图示1】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3.6.6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散
15、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图示2】2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
16、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3.6.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图示1】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3.6.8 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图示3】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
17、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图示4】3.6.11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道应设置隔油设施。3.6.12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图示5】【图示6】3.
18、6.14 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3 3.图示说明图示说明 1)正确做法 5 1.1.1-4 图示1 1.1.1-4 图示2 1.1.1-4 图示3 1.1.1-4 图示4 1.1.1-4 图示5 1.1.1-4 图示6 4.4.问题问题 1.1.11.1.1-5 5: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1 1.问题描述问题描述 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的相邻建筑,其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2 2.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规定:5.2.2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
19、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设置在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并采用轻质墙板作为泄爆口围封的材料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仓库,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甲类厂房的控制室独立设置 甲类厂房楼梯间和室外楼梯均设置了门斗;门斗防火隔墙、防火门设置符合要求 化学品储罐设置防渗漏托盘 危化品仓库门口设置了漫坡 6 注:注:6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
20、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图示1】3 3.图示说明图示说明 1)正确做法 1.1.1-5 图示1 问题问题 1.1.11.1.1-6 6:民用建筑内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及充油高压电容、开关柜等设置不符合要求。:民用建筑内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及充油高压电容、开关柜等设置不符合要求。1 1.问题描述问题描述 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布置在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2)锅炉房或变压器室的疏散门未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燃油锅炉房内总储油量超过1m,或未设置独立的储油间存放燃油
21、;4)油浸变压器事故储油设施容量不满足全部油量的储存要求;5)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间,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燃气锅炉房、燃油锅炉房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6)燃气锅炉房爆炸泄压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7)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未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风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或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与事故排风系统未形成连锁控制关系。2 2.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5.4.12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
22、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图示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
23、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图示2】,但常(负),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下或半地下。2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图示3】3 3 锅炉房、变压器
24、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2.00h的防火隔墙和的防火隔墙和1.50h1.50h的的7 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门、窗【图示3】。4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1m,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的
25、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图示4】5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2.00h的防火隔墙的防火隔墙【图示5】。6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图示5】10 10 燃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气锅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京市 建设 工程 消防 验收 技术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