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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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研讨交流会会议录音整理 1、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高层住宅与多层商业形成“T”型布置,如图一所示,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是否可行?图一为示例,图二为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内容,两种做法是否均可行?(建规第 7.2.2 条)图一 2 图二 答:首先,高层住宅都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不存在“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高层住宅”的说法。单多层建筑也有登高操作的需求,只是可以利用消防车道完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到场车辆多,因此提出专门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要求。需要注意,规范要求“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
2、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不是不允许存在上述障碍物,只是要求这些障碍物不能妨碍消防车操作。对于提出的这个问题,登高作业场地是可以允许“盲区”存在的,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的思路相一致。当建筑物外墙处于消防登高车展开后工作臂摆动范围内或者不在工作臂摆动范围内但此部分建 3 筑物外墙无外窗时,图一和图二的做法可行。此外。近期规划修订准备对尽头式消防车道长度做出要求:长度不超过 40 米的消防车道不用设置消防车回转场地。2、小于十万平米非有顶步行街模式的商业综合体,是否需要参照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113
3、 号文件)第三条中,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的要求?答:113 号文属于部委文件,它的强制力高于技术标准;113号文虽然针对 10 万平米以上综合体,但也要求面积小于 10 万的参照执行,近期应急管理部又出台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在设计中也需要注意其中的相关规定。(注:自治区消防总队在转发113号文件时将适用范围已经调整为5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3.6 条设置的步行街,实际属于两侧建筑疏散时使用的安全疏散区,地下其他空间与安全疏散区通过 4 开口相连通,必将影响疏散安全,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而中庭是不作为疏散使用的,因此中庭和步
4、行街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即中庭允许连通地下和地上部分,步行街不允许。3、无机房电梯是否能满足消防电梯的相关要求?答:主要的问题不在于是否设置有电梯机房,而是在于消防电梯需要符合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3 节里面对电梯设置和功能的要求。4、商业服务网点提及的小型营业用房是否包含:社区活动中心、小型诊所、儿童活动场所、托幼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酒吧、网吧?答:商业服务网点指的是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小型场所,具体包括什么样的业态,并不很重要,主要看它的火灾危险性,社区用房等也可以视为商业服务网点。今后规范编制中会将同一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
5、防要求进行统一,避免在不同建筑物内的同类场所设防等级不一致的现象。对于住宅下方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论其是否在住宅投影以下,均可视为商业服务网点。5、目前存在的电竞酒店是按照旅馆建筑还是按照网吧场所相关规范执行?5 答:电竞酒店具有住宿和娱乐功能,建议对多功能建筑或者一个建筑物内多个功能时,按照防火要求高的部分确定整个建筑的防火要求。对于电竞酒店,建议按照现行规范对酒店和对娱乐场所的规定中,较高的防火要求执行。6、目前出现的新型业态如密室逃脱、室内动物园等类似使用场所,具体执行哪条规范?答:密室逃脱、室内动物园等场所,不要简单视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按照一般公共建筑中娱乐场所对待,但设计对
6、于安全疏散和材料选择(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毒性方面)要严格把关。7、室内水乐园建筑内的水面面积是否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如何执行?答:建筑室内的水面、冰面面积可以不记入防火分区面积,这在马上完成的规范修编中已经明确。疏散距离只考虑地面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水面部位的疏散距离因火灾危险性小且一般层高较大,可不考虑。8、带有演出功能的酒吧、餐厅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大厅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是按 9 米(11.25 米),还是按餐厅 30 米(37.5 米)执行?答:带有演出功能的酒吧、餐厅在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方面与 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建议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对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部,如果是从房间通过门到走道,然后到安全出口的疏散模式,则需要执行规范表 5.5.17 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不大于 25 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不大于 9 米);如果是一个大空间的舞厅、游艺厅、多功能厅,且厅的疏散门就直接是安全出口,可按照第 5.5.17 条的第 3 项,按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大于表 5.5.17 中对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确定。(例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建筑物内,按照不大于 22 米,当全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25%)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条文解释中说明
8、:“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那么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可以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如果不行,可否采用两个防火隔间分别进入楼梯间进行疏散?答:对于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问题,应当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9 条规定,当相邻分区分隔全部使用防火墙时,是可行的。不论是汽车库还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都不提倡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如果确需共用,只允许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共用,还需要对楼梯间本身围护结构的防火分隔和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 7 防火分隔做可靠措施,必须是防烟楼梯间,两个分区从不同的独立前室进入
9、楼梯间,同时按照 5.5.9 条关于借用疏散宽度不超过 30%的要求(即合用楼梯间宽度不超过本防火分区总疏散宽度 30%)考虑各自防火分区内疏散设计。10、剪刀楼梯分别服务于地下车库(或商业)两个防火分区,分别作为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是否可行?答:分别服务于两个防火分区的剪刀楼梯,在做好内部分隔,确保两个梯段相互之间不受火灾烟热影响,保证竖向有一部梯段安全,同时满足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分隔时,剪刀楼梯的两个出口分别作为两个防火分区各自的安全出口。11、建规图示中要求建筑四周均设置消防救援窗,如图在实际工程中无环形消防车道的多层建筑是否可以仅在有消防车道侧设置消防救援窗口;高层建筑是否可以仅在消
10、防登高作业面侧设置救援窗?8 答:救援窗在火灾初期可供灭火救援人员进入建筑进行灭火救援行动,在火灾后期可作为排烟排热窗使用。登高操作面必须设置救援窗,但救援窗不一定必须对应登高操作面。至少应当在室内避难区域、避难走道、疏散走道等位置设置救援窗。可以仅在消防消防登高作业面侧设置救援窗。救援窗可以是窗,也可以是门,规范后续修改将明确:有外窗的建筑的 1-2 层可以不设救援窗,首层可以利用外门起到救援窗作用。11、中庭的概念是什么,是否可以采用上海地标的概念(连贯 3层或 3 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不小于 6m,且连贯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不小于 100 平米),在审图中发现,有些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中引入
11、了“扩大中庭”的概念,是否可行,若可行,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9 答:中庭的定义应该是:建筑内贯穿多个楼层的共享空间。中庭处防火分隔使用防火卷帘长度不受限制仅仅是指对中庭开口部位的分隔。“扩大中庭”是没有明确术语概念的。此图中上下开口部分都可以视为中庭,那么无论这些白色区域还是填色的区域,都是通过中庭连通的区域,我们尽量要在中庭上下开口部位周围进行防火分隔。当然也可以在这些填色区域面向中庭上下开口部位的分界线处进行分隔,这时就要采用 1h 防火隔墙、A 类防火玻璃或者 C 类防火玻璃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等分隔措施。这个部位是否允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呢?如果白色和填色区域之间的分界线是防
12、火分区的界面,采用防火卷帘是允许的,但要满足相应严格要求。这种情况与填色区域内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同,相对弱化,主要是因为隔着中庭区域相对设置的防火分区之间,火灾的蔓延会因为中庭的存在而延缓,蔓延难度有所增加,通过以前商业商业 2F-02F-02F-02F-02F-02F-02F-02F-02F-02F-02F-02F-02F-02F-02F-0中庭中庭 商业商业 商业商业 商业商业 商业主力商业主力店店商业主力商业主力店店商业主力商业主力店店商业商业 商业商业 电器电器 10 我们对此类情况的计算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如果两个隔着中庭区域相对设置的防火分区,都是按照不大于 50
13、00 平米与相邻分区进行完全分隔的,隔中庭相对的防火卷帘是总长度的 1/3 或者不大于 20 米,这时防火卷帘互相正对设置的火灾风险是非常巨大的。所以说虽然允许设置防火卷帘,但是需要对整个区域的内部分隔和分区的情况做分析,对应部位防火卷帘的设置要做一些处理,比如使用防火卷帘的开口不要正对设置,另外设防火卷帘的口部要采取设置防火隔墙等防止火灾相互蔓延的措施。由于中庭的存在而联通的这个白色区域,我们在采取上述分隔措施以后,结合规范关于中庭内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的规定,可以认为中庭里面火灾风险较低,所以完成分隔后,这个区域面积不再划分防火分区,但是要考虑到这个区域人员独立疏散的问题。所以在设计过程中,
14、疏散人员密度、数量、出口宽度、楼梯设置等都需要进行整体设计的,不仅是简单的一个防火分隔的问题。我们规范的表 5.1.2 里有一个“房间隔墙”的概念,在第 6.2 节里边有一个“防火隔墙”的概念。防火隔墙是规范修订的时候专门为了区别防火墙提出的,和防火墙是不一样的。表 5.1.2 里有一个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要求,为什么在这里没有提“房间防火隔墙”,而是“房间隔墙”,是有所讲究的。房间隔墙在建筑里为了尽量减少火灾规模提出来的,房间如果需要分割的时候,对隔墙的一个基本的耐火要求,但是对房间隔墙上的门并没有严格要求采用防火门;房间隔墙一定是在房间区域内有一定的功能要求,房间隔墙上是允许穿过管线管道的,
15、11 而这些管线管道并不一定要做防火封堵,或者是采取防火阀等措施,房间隔墙也没有严格要求在到顶的时候要做防火封堵,比如说缝隙等部位。但是防火隔墙不一样,必须要进行防火封堵,必须满足一定耐火极限要求,而且在开口处设防火门防火窗;穿过防火隔墙的管线,包括风管都是要做防火分隔和封堵的。防火隔墙是对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高火灾危险区域与相邻其他区域分隔的一个措施。防火隔墙是强制设置的,房间隔墙是根据功能需要自愿设置的。13、按照规范 5.3.2 条-图示 3,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可将回廊封闭在中庭空间内?答:回廊可以分隔在中庭内,但是应当使用防火墙等其他分隔的形式,而不是卷帘进行分隔的形
16、式。14、避难走道是否适用于地下车库设计?答:建筑防火设计规范6.4.14 条中提到下沉广场、避难走道 12 和防火隔间,都是对应 5.3.5 条中关于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在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分隔处确需局部连通时的做法。任何建筑(不论地上和地下建筑),都可以利用避难走道进行疏散,避难走道安全性基本与防烟楼梯间一致,走道宽度按照对应开入走道各防火分区中一个分区的最大疏散宽度值确定,但需要注意各分区开口之间的间距满足防火分区要求,避难走道是采取防烟还是排烟措施,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地下车库由于人员较少,其中的避难走道可以按照
17、规范要求设置。15、当避难走道仅有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时,商业与地库(或设备用房)两个防火分区同时进入避难走道,是否可行?答:在规范规定中,如为单个防火分区通过避难走道疏散时,避难走道可以仅有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多个防火分区同时通过避难走道疏散时,尽量要为避难走道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从理论上讲,多个防火分区同时通过避难走道疏散时避难走道可以仅有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这是由于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室内步行街类似,都视为疏散安全区域;只设一部通室外的楼梯,类似于不出屋面的防烟楼梯间的情况。如果按照多个防火分区同时通过避难走道疏散时避难走道仅有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设计,就需要提高避难 13 走道的
18、防烟能力,满足疏散距离不大于 60 米要求,同时根据防火分隔的形式和疏散人数,仔细进行考虑和评估,不能简单的以“可行”或“不可行”一概而论。16、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楼梯在首层无法直通室外时,经常通过一条较长有顶的走道通往室外,这种走道是否有要求或距离限定才能视为是室外安全区域?答:这种情况下,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17 条第 4款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
19、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上图中建筑开向室外的出口就是“安全出口”,疏散门到安全出口 14 的距离执行规范规定。如采用避难走道,则可按照避难走道要求执行。如果走道两侧不开设门窗洞口,可以按照楼层高度不超过四层,楼梯间至安全出口不大于 15 米考虑。一般来说长度和空间的净高有关,通常 6 米以下的净高,按照出口内退 6m 为室外空间;6 米到 10米的净高,按照出口内退高度的 1.5 倍为室外空间;10 米以上的净高,按照出口内退高度的 2 倍为室外空间。超过上述长度的情况,就需要具体建筑进行数值模拟分析验证其安全疏散情况,通过
20、细致的分析,最终确定方案。17、防火隔间的门是否可以设置为常开的防火门?答:防火隔间的门设置为常开还是常闭,要根据防火隔间所在位置和用途来考虑,没有一定的严格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1 条有规定:“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对经常有人通行处推荐设常开防火门,但必须在火灾时能够自行关闭。18、一栋建筑由多个独立的二层至三层的商铺组成,每个商铺楼梯独立设置,商铺每层是否可以按照不大于 200 平方米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该楼梯的宽度是否按照 1.4 米设置?15 答:目前我们对于这种独立小型的商业设施还是要求按
21、照商店的建筑来确定。相邻商户之间完全分隔开了,这个楼梯就为这一层,或者就这两层或三层的一个隔间来使用,当然可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8 条执行。我们要注意这个楼梯是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如果这个楼梯首层直接通室外,在楼梯通向室内的部位还是要采用封闭路径,设置乙级防火门。需要注意的是,商店是否设封闭楼梯间和商店建筑面积没有关系,比如商店建筑是三层,每个隔间上下三层面积不超过 2500 平米时,虽然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要求,但也不能设置开敞楼梯,是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还是防烟楼梯间,要从在火灾时候能不能确保人员安全来考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1.4 米宽度是针对人员密集建筑的首层外门的要求,
22、对于这种人数还是比较少的商店建筑楼梯间宽度,按照规范中给出的基本宽度取值即可。16 19、当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且未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是否可以通过商业营业区域进行疏散?答: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的多层建筑,规范允许在首层可以通过不超过 15 米距离的长度进行疏散,这 15 米指的是门厅,指的是低火灾风险的区域。经过什么区域疏散不是问题,问题是不合逻辑:我们目前疏散的原则是从不安全区域至较安全区域,火灾的发生时间和过程无法预知,如果一层商业区域发生火灾,二层、三层的人员疏散是要通过着火区域进行疏散,这是不合逻辑的做法,也是不允许的,我们在设计过程中还是应该按照疏散原则分析疏散路线的要求。20
23、、对于有高差的大型商业建筑,如果有双首层,如何判定地上、地下部分?答:对有高差的建筑,双首层其实是坡地建筑。地上与地下的判定主要依据为能否满足自然排烟、安全疏散和救援的条件,从一侧看是地上,从另一侧看是地下,其实是相当于半地下建筑类型,至于是半地下建筑还是地下建筑,主要考虑室内建筑的埋深。我的经验是可以考虑采用对角线来将建筑划分为四个区域,看四个区域每个对外的面有多少直通室外来确定是否属于地下,如果有一面是在地上,那它对应的三角区域可以按照地上来考虑。有些地方有自己的经验做法,比如新加坡的做法是考虑地面以下的体积来进行计算;比如深圳,他们主要从排烟和疏散的最远点 30 17 米来考虑,即面向室
24、外这一侧,30 米范围内按照地上考虑,大于 30米按照地下和半地下来进行考虑,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方面。21、当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确有困难时可以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吗?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在规范编制时的一个笔误:人员密集场所概念进行了几次调整,我们当时主要考虑是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所以在条文解释里面写的是“人员密集的场所”,而不是“人员密集场所”,这个主要是针对多功能厅,会议室,展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很大,有些针对建筑,也有些针对场所,比如你一个商场,是人员密集场所,不允许设置锅炉房这是不现实的,这一条规范内应该是“人员密集的场所”
25、。规范用词有“应、不应、严禁、必须”;这个在规范附录里面是有相应用词说明的,“严禁、必须”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应、不应”是正常情况下是要求这样做的,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采取特殊措施来做的。比如说甲类厂房,不允许采用高层建筑,但煤化工不用高层厂房就建不起来,建不起来经济如何发展?这就是说我们现在的规范和标准对高层甲类厂房没有相应的要求,相应的防火措施没有要求或者要求不完善,你需要根据它的实际情况、火灾危险性、生产工艺来决定适用标准和相应的防火措施,所以在这里“应、不应”是这么来适用的。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如果确实不能避开也是 18 允许的,但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考虑是锅炉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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