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ppt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ppt(47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解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何红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2019年12月23日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必要性二、概念与适用范围三、监管部门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五、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目录一、立法必要性(一)工程管理专业化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
2、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二)符合“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
3、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三)工程实践的需要国家与地方及地方之间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政策性规定存在矛盾冲突。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监管缺乏依据。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概念与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二、概念与适用范围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4、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三、监管部门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一)工程总承包的选择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
5、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条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三)发包方式的选择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6、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四)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
7、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五)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要求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8、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六)利益冲突回避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
9、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七)鼓励同时申请设计、施工资质第十二条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八)编制投标文件合同合理时间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
10、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投标法规定20天。GPA的规定(a)公开招标的投标截止期应自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告发布日期起,不少于40天;(b)未涉及使用长期合格供应商库的邀请招标程序,提交邀请投标申请书的时间,自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告发布日期起,不少于25天;投标截止期自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少于40天;(c)使用长期合格供应商库的选择性招标程序,投标截止期自首次发出招标邀请之日起不少于40天。首次发出招标邀请日期与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九)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
11、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十)风险分担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十一)合同的价格形式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项目 工程 承包 管理办法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