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教学案例选编.doc
《药事法规教学案例选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事法规教学案例选编.doc(22页珍藏版)》请在沃文网上搜索。
1、药事法规教学案例选编药事法规教学案例选编目录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32、流动售药处罚案33、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44、兽用体温计出售给学生处罚案4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56、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57、药品行政垄断案68、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79、虚假医疗广告案910、乡村医生销售过期药品案1011、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案1012、上海环球生物公司药品行政诉讼案1113、泰元胶囊现场销售案1214、某中医门诊部治肝假药1315、进口内窥镜行政处罚案1416、梁某私刻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产品案1517、网上伟哥假药案1518、变造广告审查文件案1619、中山特大制造冒牌药品商标案1
2、720、新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1821、虚假药品广告案1922、“至宝”商标注册不当案1923、搭配赠送假药案2024、药店变更地址期间经营案21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
3、体。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4、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简介: 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5、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药品销售人员,在没有签订药品销售合同的情况下,带药品现货以流动的方式在其他地区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或病患者、消费者销售药品的,视为异地经营。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无证经营的有关规定处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处理结论:对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定性为异地经营,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无证经营或视作无证经营的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但
6、要注意,此条中所指的药品管理法是旧的,目前已被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新药品管理法取代,因此,对该生产企业的处罚应按照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而该药品经营公司由于违法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以警告或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案情简介: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记录,表示马上补记。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
7、看,该批药品已购进两个月。案例分析:本案件涉及到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无记录应如何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
8、行。处理结论: 该医疗机构没有购进记录,应进行处罚。由于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无购进记录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可以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和本条规定,没有药品购进记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以警告或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根据本案中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应对该诊所予以警告,或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查实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则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若购进的是假药或劣药,则要定性为使用假药或劣药
9、,按照使用假药或劣药论处。4、兽用体温计出售给学生处罚案案情简介:2003年5月8日,某县药监局接获群众举报:有人出售兽用体温计给人体使用。药监局派人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某供销药店借防治非典之机以每支5.5元的零售价格将从兽医站购进的30支兽用体温计出售给所在乡初中学生使用。该药店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正确认识了其违法行为,并将已售出的产品全部收回并退还所有货款。案例分析:该案涉及将兽用医械出售给人体使用,应如何处罚。人体用体温计属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
10、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兽医站不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也不可能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产品合格证明。处理结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
11、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30支产品,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店借防治非典之机牟取不当之利,应属情节严重行为,但考虑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配合,应综合考虑。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案情简介: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目前,
12、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处理结论: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13、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而不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照使用假药处罚。6、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案情简介: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年底因经营人用药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处理结论:对该兽药店的处理,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
14、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向该兽药店提供人用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如果知道购药方采购药品的目的是用来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则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非法药品市场提供药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并处两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如果该兽药店是以个人购买消费药品的名义向药品经营企业购买少量的药品实施违法经营行为,切药品经营企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药品,那么,药品经营企业可不受行政处罚。7、药品行政垄断案案情简介: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
15、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案例分析: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
16、,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的行为,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第15条的规
17、定(排除法律的适用时间问题):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
18、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假如上级部门未对本案主动作出撤销处理,针对本案中A地药监局要求办理准入证和准销证的行为,某制药公司可以就该行政许可行为向上一级药监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A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案情简介:1995年8月18日, 51岁的上海市录音器材厂退休会计师胡爱苗因患三叉神经痛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出处方让其服用上海黄海制药厂生产的“卡马
19、西平”药。该药写明剂量每日1-10片。胡遵照医嘱,头3天每日3次,每次1片,第4天起每日3次,每次服半片。服药7天后,胡腰部、下肢出现皮疹。她在服药前和服药期间多次细看过该药说明书,未见到不良反应中有皮疹内容,故继续服药。8月31日,胡体温上升到40度,视力模湖,上下眼皮及口腔溃疡,腹部绞痛、昏迷,送宛平医院急诊。宛平医院又将病人转瑞金医院。此时病人脉搏细微、血压测不到、化验标示血象增高,内科、口腔科、皮肤科三科医生会诊,诊断为因卡马西平引起的多型红斑药疹,收受病人的当天即开出病危通知。住院后,胡面颊及手脚掌部大泡性损害,四肢紫癜损害,大小阴唇、肛周糜烂、眼皮、口腔、食道糜烂、每隔15分钟吐一
20、次血水,连续吐了5天5夜,吐出的是已溃烂的体内粘膜,用手扯不断,只能用剪刀剪断。9月4日吐出了一捧已溃烂的舌皮。当时的胡,从头到脚,从口腔到肛门全身上下从里至外无一完肤,惨不忍睹。此时,她想讲话,已发不出声音。瑞金医院众专家会诊使用了大量激素抗生素药品,竭尽全力抢救才使胡脱离危险。病人出院后至今没停止过治疗,目前全身上下仍是疤痕累累,皮肤色素深沉、耳鸣、四肢麻木,双目视力下降。 卡马西平为上海黄海制药厂生产,胡找到这家药厂,问厂方为何在说明书上不写明对皮肤的不良反应?厂方说他们的说明书是上海市卫生局审批同意的,后又再次同意此说明书从1995年一直使用到21世纪,厂方无权修改市卫生局批件。上海市
21、卫生局出示了1988年1月19日批复同意该药厂生产卡马西平的原始文件,但药厂擅自删除了市卫生局指定卡马西平说明书中应写明的29项不良反应。该药厂总工程师对此解释说,由于说明书篇幅有限,他们把常见的不良反应写上,其余的考虑到中国人文化素质不高而删除。胡指责厂家是违法经营,要求厂家赔偿15万元(包括人身伤害、医疗费、本人精神损失费等),厂方不认为自己是违法经营,仅同意给10万元补偿。双方谈不拢扯到法院。上海市卫生局接到这起投诉后,认为这家药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罚款8000元,要求本市所有药厂举一反三进行说明、包装、标签等专项整顿;责令该药厂订正使用删改不全的卡马西平说明书;向全市制药厂发文重申包装
22、说明书的有关法律;胡检举揭发药厂违法行为有功给予800元奖励。胡爱苗却愤怒了。一张状纸将上海市黄海制药厂推向了被告席。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药厂擅自删除了卡马西平药品说明书有关“皮疹。荨麻疹、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等28项毒副作用的内容,致使胡爱苗受害,此案以黄海制药厂败诉而告终。黄海制药厂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企业声名狼藉,经济上付出了巨大代价。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擅自删改药品说明书致人损害的产品侵权案例。这家药厂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法第21条规定:完成临床试验或者临床验证并通过鉴定的新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上海市卫生局1988年1月19日对这家药厂生产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积分
下载 |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规 教学 案例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