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案题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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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案例分析题1、某市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高端墙体涂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13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全年直接销售涂料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企业全年涂料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涂料用于投资,同期同类售价为200万元,货物成本为130万元。(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中进行扣除。(5) 企业21
2、3年度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7.1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6) 财务费用为360万元,其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2000万元,且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10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6个月(213年6月1日-11月30日),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证明注明的年利率6%,共支付利息90万元。假设该公司213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为60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
3、万元(属于合理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8)对外转让涂料的专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9)6月,企业从国内购入2台环境净化监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相关折旧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10)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处罚6万元。(11)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12)10
4、月,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该化工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5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213年度会计利润;(2)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8)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整的应
5、纳税所得额;(9)该企业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10)21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答案解析】 (1)会计利润:8000+200+117+120+(700-100)+90-4800-130-47.1-1800-800-360-130-6=1053.9(万元)(2)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万元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120=8320(万元)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32015%=1248(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1500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252万元(1500-1248)。(3)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4万元招待费扣除限额=83205=41.6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
6、60%=54万元,二者取其较低者,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6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8.4万元(90-41.6)。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税18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30006)(60012)=2.5因此,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90(1-2/2.5)=18万元(5)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53万元(3.53+6)。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53.912%=126.47(万元)公益性捐赠13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126.47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3.53万元(130-126.47)。工商行政罚款6万元,属于行
7、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6)工资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4+5)税法允许扣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调整;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所以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税所得额4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标,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应该调增应税所得额5万元(7)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调减所得额=500+10050%=550(万元)(8)环境保护设
8、备折旧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万元环境保护设备折旧应调整金额,当年会计上的折旧:500(1-8%)52=46(万元)当年所得税允许的折旧=500(1-8%)102=23(万元)所以,环境保护设备折旧费影响所得额调增46-23=23(万元)。(9)企业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10)213年度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05.96万元1053.9+252+48.4+18+9.53+9+23-550-90-150=6
9、23.8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23.8325%-50010%=105.96(万元)2、金派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2008年1月成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药品100万箱,不含税售价每箱120元,销售成本每箱60元其中,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45万箱;以预收款方式销售50万箱;12月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5万箱,未收到代销清单以上药品均已发出。(2)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250万元(各项业务中涉及的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单独计算)。(3)发生销售费用3000万元,其中全年实际支出的广告
10、费l500万元(注:上年结转未税前扣除广告费200万元);支付给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佣金8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签订代理合同确认的收入为125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1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办公设备使用,租期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1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依法提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5)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1月1日向关联方A公司(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期限2年,2012年支付当年利息60万元,借款利率与同期银行利率一致关联方债资比例为4:l,关联方的实际税负低于该公司实际税负,未能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相关证明资料。(6)7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11、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一次性收取租金20万元,企业选择按租赁期限均匀计入收入。接受捐赠试验设备1台,市场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发生运费等支出5万元。(7)4月向B公司提供一项制药专有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8)向境内C公司转让一项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制药专有技术权,取得收入1200万元,其中包含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成本140万元该专有技术账面价值为400万元(与计税成本一致,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技术转让的相关资料已报税务机关备案。以上业务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上述资料,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2012年度
1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多少万元?(2)该企业2012年度作为计算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多少万元?(3)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合计为多少万元?(4)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减金额合计为多少万元?(5)该企业2012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万元?【答案解析】 (1)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2328.4万元。销售货物收入=(45+50)120=114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12月委托代销5万
13、箱药品,因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为100万元4月向B公司提供一项制药专有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应计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为2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因此业务(8)中随专有技术一起转让的原材料应单独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捐赠收入=20+3.4=23.4(万元)接受捐赠确认的所得只包括货物的价款和增值税,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出售无形资产收益=(1200-200)-400=600(
1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没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其他收入为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倒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
15、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也可以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期确认收入企业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应计入2012年收入的租金收入=202612=5(万元)收入总额=11400+100+200+23.4+600+5=12328.4(万元)(2)该企业2012年度作为计算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1170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11400+1
16、00+200+5=11705(万元)(3)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合计为52.5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该企业支付给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佣金,可在按所签订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扣除佣金扣除限额:12505%=62.5(万元),实际支付佣金80万元,应当纳税调增=80-62.5=17.5(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
17、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该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可扣除的租赁费为:102=5(万元),应纳税调增=10-5=5(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依法提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准予扣除,无需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八十五条,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
18、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其中:标准比例为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其他企业为2:l根据第八十八条,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但关联方A公司实际税负低于金派公司,因此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支出仍然不能扣除不得扣除利息支出=601-2(41)=30(万元),应当调增30万元纳税调增合计=17.5+5+30=52.5(万元)(4)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减金额合计为750万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19、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1170530%=3511.5(万元),实际支出1500万元,上年结转未税前扣除广告费200万元,应当纳税调减200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第
20、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1200-200)-400=600(万元)应当纳税调减=500+(600-500)50%=55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合计=200+550=750(万元)(5)该企业2012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161.14万元。会计利润:=12328.4-60(45+50)-140-250-3000-1200-
21、300=1738.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738.4+52.5-750=1040.9(万元)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
22、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题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结构进行计算,申报表主表第26行应纳税所得额=1040.90万元,包括按照25%税率征税的纳税调减后技术转让所得=600-500-(600-500)50%=50(万元),因此,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990.9万元,减免的所得税额=990.9010%=99.0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40.925%-990.910%=161.14(万元)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设立,执行企业会计
23、制度,当年有关资料如下:(1)征用开发用地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2000万元,缴纳契税100万元,发生其他征用土地费用50万元(2)在该土地上开发一楼盘,发生前期工程费3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5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0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50万元,至年底未完工(3)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甲房屋销售公司预售该楼盘,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买断价为每平方米8000元,超出买断价的价差归销售公司所有,开发企业不另支付手续费;当年预售20000平方米,预售合同均由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均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销售公司与开发企业按买断价进行结算,并已将结算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开发企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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