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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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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x

    1、.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业主) 承包人/乙方:*(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方) 二二年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615第1条 一般规定16151.1 定义与解释16151.2 合同文件19181.3 语言文字19181.4 适用法律19181.5 标准、规范19181.6 保密事项2019第2条 发包人2019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0192.2 发包人代表20192.3 监理人21202.4 安全保证21202.5 保安责任2120第3条 承包人

    2、2221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2213.2 项目经理22213.3 工程质量保证23223.4 安全保证2322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23223.6 进度保证24233.7 现场保安24233.8 分包2423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25244.1 项目进度计划25244.2 设计进度计划25244.3 采购进度计划26254.4 施工进度计划26254.5 误期赔偿27264.6 暂停2726第5条 技术与设计29285.1 生产工艺技术、设计方案29285.2 设计29285.3 设计阶段审查3130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32315.5 知识产权3231第6条 工

    3、程物资32316.1 工程物资的提供32316.2 检验3332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如有)3433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35346.5 重新订货及后果3534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3534第7条 施工36357.1 发包人的义务36357.2 承包人的义务37367.3 施工技术方法39387.4 人力和机具资源39387.5 质量与检验4039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140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4140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4241第8条 竣工试验45448.1 竣工试验的义务4544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46458.3 竣工试验的

    4、安全和检查47468.4 延误的竣工试验48478.5 重新试验和验收4847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4847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4948第9条 工程接收50499.1 工程接收50499.2 接收证书50499.3 接收工程的责任50499.4 未能接收工程5049第10条 竣工后试验515010.1 权利与义务5150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5251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5352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5453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545310.6 未能通过考核5453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555410.8 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5554第11条 质量

    5、保修责任5554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555411.2 工程质量保证金5655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565512.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565512.2 竣工验收5655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575613.1 变更权575613.2 变更范围575613.3 变更程序5958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605913.5 变更价款确定6059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605913.7 合同价格调整6059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6160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6160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616014.2 担保616014.3 预付款616014.4 工程进度款626114

    6、.5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暂扣与支付6261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6362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6362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646314.9 付款时间延误646314.10 税务与关税6463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656414.12 竣工结算6564第15条 保险676615.1 承包人的投保6766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676615.3 保险的其它规定6766第16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686716.1 违约责任686716.2 索 赔686716.3 争议和裁决7069第17条 不可抗力7069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7069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70

    7、69第18条 合同解除7170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7170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7372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7574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757419.1 合同生效757419.2 合同份数757419.3 后合同义务7574第20条 补充条款757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7675勘察设计部分专用条款7675第1条 一般规定76751.1 定义与解释76751.2 合同文件77761.4 适用法律77761.5 标准、规范7776第2条 发包人7877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78772.2 发包人代表78772.4 安全保证7877第3条 承包人79783.1 承包人的主要

    8、权利和义务79783.2 勘察设计负责人84833.8 分包84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85844.2 设计进度计划85844.3 采购进度计划8584第5条 技术与设计86855.2 设计86855.3 设计阶段审查8786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调整888713.2 变更范围和变更管理办法8887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8887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888714.2 担保898714.9 付款时间延误8988第16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898816.1 违约责任898816.2 索赔8988施工部分专用条款9089第1条 一般规定90891.1 定义与解释90891.2 合同文件9190

    9、1.4 适用法律91901.5 标准、规范9190第2条 发包人9291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92912.2 发包人代表92912.3 监理人92912.4 安全保证93922.5 保安责任9493第3条 承包人9493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94933.2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97963.8 分包10099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1011004.1 项目进度计划1011004.3 采购进度计划1021014.4 施工进度计划1021014.5 误期赔偿1031024.6 暂停105104第5条 技术与设计1051045.2 设计105104第6条 工程物资1061056

    10、.1 工程物质的提供106105第7条 施工1081077.1 发包人的义务1081077.2 承包人的义务1091087.5 质量与检验116115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6115第8条 竣工试验1171168.1 竣工试验的义务117116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117116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17116第10条 竣工后试验11811710.1 权利与义务118117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118117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11911810.6 未能通过考核119118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120119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12011911.2 工程质量保证金1201

    11、19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120119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0119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2212113.2 变更范围12212113.5 变更价款确定12412313.7 合同价格调整12412313.8 变更管理规定:125124第14条 合同总价与付款125124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12512414.2 担保12512414.3 预付款12612514.4 工程进度款12712614.5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暂扣与支付128127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128127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128127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12812714.9 付款

    12、时间延误12912814.12 竣工结算129128第15条 保险13012915.1 承包人的投保130129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30129第16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13012916.1 违约责任13113016.3 争议和裁决139138第18条 合同解除139138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39138第20条 补充条款13913820.1 税 率13913820.2 交通运输13920.3 现场安全管理14013920.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14114020.5 事故处理14214120.7 工程质量标准142141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143142附件1:中标通知书14414

    13、3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45144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48147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151150附件5:银行履约保函及承诺书154153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155154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156155附件8:建设内容及规模157156附件9:投标文件主要资料扫描件158157.158.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业主)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方)经公开招标,本项目发包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确定承包人*为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14、)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承包人,中标通知书编号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2、工程内容及规模: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筑)项目概况: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庆盛枢纽区块西北角,位于京珠高速以东,庆盛大道以西,东涌大道以北,规划一路以南,项

    15、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112695(约1669亩),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477312(约716亩)。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为958542.68万元。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配套建筑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住宿及生活组团部分(学生宿舍部分、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外籍教师公寓、不含食堂)、体育运动组团全部、后勤附属设施全部及相关配套工程。一期工程(配套建筑)拟建总建筑面积2338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800,地下建筑面积26080。单体公共建筑最大高度约60米,单体公共建筑最大面积约16800。确保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二、工程承包范围:

    16、 1、勘察设计范围:1)工程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水下地形测量)、初勘、详勘、超前钻、物探、管线摸查、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负责旧路(旧桥)检测(若有),以及与本项目建设相关所需进行调查的水文等。 2)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概算、综合管线平衡、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外水、燃气等)、规划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技术文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不包括行洪安全论证、通航条件论证、防洪评价、地灾、地震安全性、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估)等。并且包勘察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以及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

    17、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险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等;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符合、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承包人应与本项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单位KOHN PEDERSEN FOX ASSOCIAT

    18、ES P.C.(KPF)进行有效对接、沟通、协调、配合,并提供内地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专业咨询服务,做好质量、技术、标准的衔接,与政府部门对接,按照符合内地审批要求的条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及报批。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KPF的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有责任提出设计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业主单位的相关要求。(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总价,不另行列项支付“总体设计费、工程设计协调费”等。) 2、施工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

    19、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相关报批、报建: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派专人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0、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招标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合同工期暂定700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 。竣工日期: 2022年5月31日主要节点工期:1、设计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可研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

    21、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施工节点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合同价格中综合考虑。四、工程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

    22、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国家级建筑质量奖项,获得“绿色建筑”认证的建设品质,确保取得省级(含副省级)质量奖。如无法达到“确保取得省级(含副省级)质量奖”要求,承包人应按概预算编制定额规定的优质费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相应的优质费。如果取得“争创国家级建筑质量奖项”予以计取概预算编制定额规定的优质费(费用标准取按照国家级质量奖与省级质量奖的费用标准差额计取)标准,但是如果没有取得,则结算时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详见定额对工程优质费的规定)。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1、本合同暂定金额(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最终结算价以有审核权的部门审核为准。勘察设计费投标

    23、下浮率为3%,施工投标下浮率为*%。合同价格构成表序号合同价格构成金额(万元)1勘察费签约合同价*2设计费签约合同价*2.1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2.2概算编制费签约合同价*2.3预算编制费签约合同价2.4BIM技术应用费*3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4合计(1+2+3)*2、本合同暂定价款仅作为签约依据。2.1 关于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原则、其他费的编制原则:在控规不变、实施条件不变等前提下,经有审核权的部门审定的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原立项可研批复中的投资估算。概算审定金额不得超过可研批复金额或调整后的估算金额,且经审定的预算总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金额且按政府最新的管理规定执行。概算控制在投资估算金额

    24、的情况下,因招标控制价是暂定金额,审定预算可超招标控制价,但不得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条件,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优化图纸以及造价直至满足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讨相关责任的权利。南沙区有发布相关EPC类或其他的新型投资体制管理办法或有关文件规定或有关会议纪要对相关概预算编制和审核原则的,按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执行。未有文件或会议纪要规定之前,按下列原则执行:(1)概(预)算编审采用定额及信息价为:采用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的时间已发布的最新定额,信息价采用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的时间对应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信息价格文件。(2)不计取优质工程费,但需要

    25、按合同约定,达到相应承诺的优质标准;(3)其他费按国家、省、市标准或协会收费标准。(4)合同修正价确定原则(a)修正合同价按有审核权的部门审定的该项目概算总价作为控制数,按概(预)算审定时采用的定额,按实际开工时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文件重新修订,结合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参与下浮)按修订后的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实际开工时”按照“时点需最贴近工程实际”的原则,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b)其他费按有审核权的部门审定的概算中确定的价格直接作为补充协议中其他费的签约价格。 2.2 合同价款结算原则:2.2.1 工程费结算原则:以签订的

    26、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系数不变,基数按实调整;按工程量计算的措施项目,以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以“项”、“宗”等为单位的措施项目费,以合价包干,按“项”、“宗”等整项包干计取;材料调差按相应的标准和种类进行调差;工程变更按变更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以上所有金额的汇总金额扣除违约、处罚等金额后的余额为该项目的结算金额。(1)关于材料和人工调差:(a)材料调差范围,以分项目大类别分,具体如下:钢材(含钢筋、钢铰线、钢板、大型钢构物、方钢、扁钢、工字钢、H型钢、槽钢、不锈钢)、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应力砼

    27、管桩、铝材、光缆、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门窗、中砂、细砂、回填砂土、航务水工用砂、毛石、碎石、石屑、电线、电缆、混凝土砌块、砂浆、花岗岩、仿花岗岩、透水砖、钢筋混凝土雨污水管、砼预制件(预制外墙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叠合板、预制柱、预制梁);(b)人工调差范围:以签订合同中综合单价未下浮前对应的人工工日为基准。(c)主材和人工调差的触发条件:在实施期内,当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当月发布的信息价涨落幅度超过签订目合同中综合单价未下浮前对应的材料价的10%,方可对超过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例如:超过11%,只调1%,依此类推);在实施期内,当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当月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涨落幅

    28、度超过签订目合同中综合单价未下浮前对应的人工工日价格的10%,方可对超过部分的人工进行调整(例如:超过11%,只调1%,依此类推)。(d)材料和人工调差按月进行调整,调整费用不再下浮。(2)关于变更结算原则(a)变更综合单价确定原则: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相同的项目,则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类似的项目,则仅通过调整单价分析内的工机料含量来调整综合单价。若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相同的项目,也没有可参照的类似项目,则按南沙区和发包人最新变更管理办法申报新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并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进行计价。其中: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若合同价格清单中已有相应人

    29、工、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的价格,则采用合同价格清单中已有的价格;.若合同价格清单中无相应的人工、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则采用变更时期(以变更申报时间为准)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确定;.若合同价格清单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均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则由承包人区分材料、机械的规格、品牌等,根据其实际采购价格并结合施工期间广州建筑市场价格报监理、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相应的结算价格,此部分材料及机械台班价格不再执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总价下浮的相关条款约定,按审核确定后的价格直接计入综合单价中。.变更工程项目

    30、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采用合同价格清单中的价格且合同条款涉及价格调整的,计价时相应调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b)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约定: 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申报时定额或相关规定的费率计取。按工程量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实际工程进行计算,单价按申报时有关定额或规定编制,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以总价包干的措施费原则上不予调整,但下列原因除外:因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因造成重大设计方案调整的;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艺发生重大改变的;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超越普通要求)赶工的;因特殊原因,必须甩项的。遇征地拆迁或政策影响,部分或全部工程须甩项完工的

    31、,按照甩项部分建安费占总建安费比例扣减计算。承包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承包人的交通疏解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承包人实际的实施方案造价超出审核方案造价,则按审核方案造价进行结算。(c)变更费用的规费和税金按照申报时有关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等取费按照合同价格清单或合同清单对应采用的定额标准计算。2.2.2、勘察设计费结算原则:(1)勘察费:根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勘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勘察费结算价以有审核权的部门审定意

    32、见为准。(2)设计费: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原则: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等相关收费标准,施工图设计费以经具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预算(不含调材差费用)总计为计费基础(大规模变更造成基数加大的情况除外),结合勘察设计费投标下浮率,和实际完成的施工图设计进行计算,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以具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意见为准。2).概算编制费结算原则: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结合概算编制费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以经具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概算为计费基础,最终概算编制费结算价以具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意见为准。3)预算编制费结算原则:根

    33、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结合预算编制费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以经具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预算为计费基础,最终预算编制费结算价以具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意见为准。4)BIM技术应用费结算原则:有开项则支付相应的费用,未开项或未实施该相关工作内容,则不予计取及支付相关费用。根据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粤建科2018136号),结合BIM技术应用费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最终BIM技术应用费结算价以具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意见为准。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2.4、上述所提的勘察设计投标下浮率及施工投标下浮率均是一个固

    34、定不变的数值,不因造价文件所执行的定额、信息价等因素而改变。2.2.5、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概算审定金额不得超过可研批复金额或调整后的估算金额,且经审定的预算总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金额且按政府最新的管理规定执行。概算控制在投资估算金额的情况下,因招标控制价是暂定金额,审定预算可超招标控制价,但不得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条件,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优化图纸以及造价直至满足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讨相关责任的权利。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南沙区相关变更程序报批。3、付款货币:人民币。六、定

    35、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专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或其指定的成员方)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 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天提交承诺函,承诺最晚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满足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否则承包人同意每延误1天,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费用中直

    36、接扣除。(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承包人未按本条规定递交履约担保且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5)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南沙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的按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八、组成合同的文件除非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依次如下:(1)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有);(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专用条款; (4)

    37、 本合同附件;(5) 中标通知书;(6) 合同通用条款;(7) 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8) 设计工作任务书(含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9) 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经确认的澄清文件);(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2) 发包人各项建设管理制度、规定;(13) 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合同各方在签订和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关变更或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九、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方同意本合同

    38、的相关资金使用需服从发包人的资金监管工作。承包人应安全合理的使用有关政府财政资金。十、本项目采取总投资控制原则,如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项目调整,影响投资估算或概算时,除调整导致本合同主要内容重大变化或显著突破本合同价格的,不视为合同重大变更,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继续履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协议经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明确在承包人出现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

    39、包人的合作等相关内容,确保项目质量品质可控。十三、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合同由联合体的牵头方及成员方共同签订,建安工程费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一方收取,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履行地或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值、合法、有效的发票;勘察费或设计费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职责的一方收取,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履行地或项目所在地税部门认可的等值、合法、有效的发票。本合同各方同意并确认,承包人在承包人联合体内部关系的任何约定,均不具有对抗发包人的效力,而且,在本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承包人联合体接受指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其效力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发包人对承包人联合体牵头

    40、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均及于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各承包人为其承包人联合体的其它成员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十四、承包人承诺在本项目中产生的经济贡献(包括建筑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等)纳入到南沙当地统计,并在南沙缴纳项目产生的相关税费。十五、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十六、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如承包人若未达到发包人相关建设管理要求,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

    41、责任及赔偿损失。十七、发包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承包人(牵头方及成员方)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牵头方及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应积极配合。十八、因造价控制需要,除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外,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咨询单位负责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及设计技术管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其开展工作。十九、鉴于此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施工进场前,按发包人批准的方案,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对项目控制点进行联合复测,承包人需给予配合,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十、如因政策调整,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对概、预算文件进行审核,合同中关于涉及“财政评审”、“财政部门审定”等需政府职能部门审核的相关工

    42、作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审核单位完成,承包人对第三方专业审核单位审定的结果应完全接受。二十一、承包人应用屋顶绿化、观光湿地等海绵城市技术,光传导、光伏发电、太阳能利用、集中供冷等绿色低碳节能技术,以及其它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达到提升建设品质,形成创新和亮点。二十二、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包人提交合理的设计、施工节点计划、人员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对于创优和扣费的分配原则等,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列明每个专业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节点、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和约束措施、处罚规则、可量化和细化的考核标准。二十三、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

    43、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4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合同签署页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

    44、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本合同其它主体,本合同其他主体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双方一致同意: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由于本协议发生争议,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五、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2020年*月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和档案资料移交,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本

    45、合同生效后,各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期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签约方各执*份;副本壹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各执*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发包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公章)负责人:经办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13号彩汇中心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签约日期: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签约日期: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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