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市教育学院章程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吉林市教育学院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林市教育学院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育才胡同28号。学院全部资产属国家所有。 第三条 吉林市教育学院是吉林市教育局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实施业务领导的咨询部、参谋部;是全市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的指挥中枢;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任务的研究机构;是全市在职教师和校级干部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是全市教育教学检测中心;是全市教育教学网络资源
2、开发与应用中心。第四条 学院核心文化办院宗旨:为教师的专业发展而服务 为教育的和谐发展而探究 院 训:厚德以载物 博学而笃行院 风:探究进取 和谐友爱办院目标:至高 至强 至善 至美办院理念:开拓创新 激发新活力 克难求进 增强生命力 铸就品牌 扩大影响力 以人为本 提高凝聚力五种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立足岗位,勤于钻研的精神; 坚持不懈,踏实肯干的精神; 甘于奉献,勇挑重担的精神; 乐于服务,与人为善的精神。五个意识:全局协作意识 创新发展意识 质量品牌意识 权威专家意识 宣传形象意识教师形象:为人师表的高尚者;团结协作的进取者; 开拓创新的探索者;教育品牌的创造者; 教学研究的
3、引领者;教学质量的促进者; 立足岗位的实践者;爱院如家的建设者。 第五条 学院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院自主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章程对学院的管理者、教师具有普遍约束力。二、党政管理第八条 吉林市教育学院隶属于吉林市教育局。院长由市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院长是学院最高行政负责人,具有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调配权、财务管理权和奖励惩处权。学院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教务处(课程改革办公室)、继续教育部、干部培训部、高中部、初中部、小学(幼儿
4、)教研部、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部、综合教研部、民族教育部、网络资源开发应用部、电化教育馆、教材办(图书资料中心)、总务处(工会),共计十四个部门。 第九条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学院实行办公会议制度、例会制度、班子议事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第十条 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及部门职责院长职责:院长是教育学院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院,对内负责学院的全面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行使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全面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决定。(二)大力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新,大胆开
5、拓,打造教育品牌 。(三)制定和完善学院章程及其各项配套制度。研究探索学院发展的新思路,形成办院特色。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并抓好实施和落实。(四)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和处理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五)按有关规定,科学设置院内管理机构,优化配备学院内部人员。依照学院工作需要,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入和调出。(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七)制定学院各层次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时检查、监督岗位职责实施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进行聘任
6、、奖惩及解聘。(八)抓好学院的建设工作,积极改善办院条件。按照财经管理制度,审批学院的财务开支。对财务开支、资产使用行使决策和指挥权。(九)改善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创建良好的人文环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做好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工作。党委书记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学院党委工作。(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教育方向、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确保学院行政业务中心工作得到贯彻执行。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充分发挥保障监督作用。(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作用,支持
7、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政策改革和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经常深入培训、教研、科研第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基层学校服务。(五)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党支部建立工作制度,帮助党支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六)做好干部的培养、任命、使用工作。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严肃党的纪律,及时查处违纪党员。(七)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好党的统战工
8、作和离休老干部工作。(八)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副书记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党务工作和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发挥党组织在学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务工作职责。(二)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教研员队伍。(三)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层干部考核、测评和后备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四)安排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党员发
9、展工作,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抓好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五)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觉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六)负责学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工会、学会、协会、群团组织工作和联系民主党派工作。(七)参与学院的改革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做好党委书记交办的和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副院长职责:协助院长分管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行政、业务、后勤的管理工作。(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
10、划纲要和省、市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教育改革各项任务,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编制好学院的发展规划,制定学院工作计划,并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抓好各分管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到扎实有序,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及时,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发展。(四)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提高教研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提高全院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全院教、科研业务管理工作。(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校级干部和教师培训、信息交流
11、、网络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六)深入基层学校,了解、掌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出科学的决策,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七)抓好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学院行政工作的决议和规定。制定岗位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保证政令畅通。搞好全院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表彰奖励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八)抓好学院后勤、财务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后勤、财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强化安保意识,逐渐实现学院后勤、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九)自觉接受领导与监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院长汇报分管工作中
12、的重大事项。(十)做好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其它工作,同时,积极主动搞好相互间的配合。部门职责: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教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统战、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文秘、人事劳资、印鉴证书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信访、接待等政务工作。教务处(课程改革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承担学院教师业务考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规划、组织、管理全院的教育科研工作;负责规划、协调、组织、管理吉林地区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继续教育部: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实施、研究和评估工作,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研究、培训中心
13、。干部培训部: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领导干部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研究、培训教学工作,是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研究、培训中心。高中部:负责全地区高中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教师的培训任务。初中部:负责全地区初中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教师的培训任务。小学(幼儿)教研部:负责全地区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教师的培训任务。综合部:负责全地区综合学科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教师的培训任务。民族教育教研部:负责全地区朝鲜族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教
14、师的培训任务。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部:负责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工作;负责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网络开发应用部:负责全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电化教育馆:负责全地区电化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价工作。教材办(图书资料中心):负责全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一)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
15、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对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举措等,参与讨论和决策。 (四)支持和保证院长负责制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学院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五)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支持和指导教代会工作,领导好工会、妇委会、青年教师发展促进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好共建活动。 (六)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贯彻党的统战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日常工作机构为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
16、决算等重大问题,可以运用提案等形式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参与干部的测评和推荐工作。 (三)审议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积极参政议政,支持院长为学院的发展所做出的各种努力。 (五)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要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生活,调解教职工的各种矛盾,开展好各种文体活动,维护好学院安定团结的局面。第十三条 学院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院内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的民调组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三、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
17、,实行院内聘任制,以岗定人,职责分明,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对于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调整或解聘。 第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必须依法维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应享有的待遇,并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学院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学院教师要认真执行学院的教研、培训、科研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要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严守师德,堪为表率。教师要语言规范简练,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国家教师
18、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积极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学院鼓励教师通过各种形式提高自身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在教研、培训、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根据教师法和学院的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对违反教师法有关规定,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结合学院的奖惩办法进行处分,如有异议,可以按程序提出申诉。四、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研、培训和教育科研,保障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 教研、培训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其他一切工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这个中心,以保证教研、培
19、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研、培训的总体思路:在提高中出亮点,在亮点中树品牌,在品牌中求创新,在创新中谋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教研、培训、科研工作由主管副院长负责,教务处统一调度、检查和考核。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健全教研员管理制度,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定期检查教研员、兼职教研员(教学监理)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要建立健全业务部门教师业务档案,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定期向学院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八条 各业务部门要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移交。五、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坚持后勤工作为教研、培训、科研服务的原则,根据学院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各项规
20、章制度,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条 学院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自筹为辅。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建立各种制度,规范工作要求。坚持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学院经费。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一条 学院财会室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健全领导审批签字程序,实行大项财务支出由院长办公会集体决定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院指定专人管理资产,做到帐目齐全,帐物相符,严防流失、破坏和浪费。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向学院有关领导报告。 第三十三条 学院制定整体发展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强学院绿化、美化、净
21、化工作,创造优美的育人环境,不断提升学院的文化品位。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开展“四防”安全大检查,为学院不断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五条 学院的供水、供电、供热等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运行良好。六、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提交教代会通过,院党委审批后予以公布实施。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修改,提交教代会审议,报院党委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0年6月1日开始施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
22、等重要思想。 2、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内容。 3、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 4、领导与管理科学知识。5、教育科学知识。 6、现代科技知识。(二)要求1、学习要有计划。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落实领导班子年度学习计划。规定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具体内容。2、保证学习时间。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平时要坚持参加学院和所在组织的集体学习,还要利用业余时间搞好自学。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基本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4、坚持做学习笔记。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
23、时召开。(二)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的重点内容,并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同志的意见。(三)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集。(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按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决议等方面情况;2、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3、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情况;5、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廉洁自律制度(一)严格遵守中央、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
24、规定。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不准采取任何形式或任何借口加以推诿和变通。 (二)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个人经商办公司,不准利用职权或影响为家属和亲友提供便利条件。(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接受或变相接受礼金、礼物。(四)不准用公款在高消费娱乐场所搞招待活动,不准参加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不准拖欠公款,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占用公家财物。 四、联系群众制度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走群众路线。凡是重大问题或重大举措前,都要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广泛民主讨论,再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二)党委成员坚持每半月深入到主管部门
25、了解情况,与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三)定期听取工会、妇委会的汇报,并做具体指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定期走访老领导、老干部、老教师以及民主党派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倾听呼声。(五)增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意识,坚持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协商的做法。(六)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公平、公正处理解决。(七)了解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利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院工会和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
26、教职工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院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院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四、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五、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学院党政领导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 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二)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 四项职权:对院长工作报
27、告,学院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院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院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三)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掌握教代会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四)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的开展情况。院务公开制度一、院务公开原则(一)以民主建院、依靠群众建院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进程,促进学院各
28、项工作健康发展。(二)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业务、行政、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三)院务公开制度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组织实施。除法律、法规、相关制度限制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学院的各项改革与发展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普遍关心的事宜,均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可靠。二、院务公开内容(一)学院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院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工作目标等。(二)学院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的政策、条件,教职员工工资晋升政策、条件及晋升工资人员名单,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奖惩情况,教师工作安排,教师调入、调出情况。(三)
29、学院财务工作公开。包括:学院经费收支情况,重大的基建情况,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领导干部住房,交通工具的使用,出差、出国(境)情况及重大事项等。(五)上级规定和学院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会 议 制 度 一、院党委会议 讨论研究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指令,讨论研究学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议。会议一般于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各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委员参加,党办主任负责记录。 二、院长办公会议 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理学院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会商一段时间内全院的工作内容和日程安排
30、。会议一般间周一次,会议研究内容要提前三天由院办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各部室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题的,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必要时可吸收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副院长参加,院办主任负责记录。 三、院行政会议 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有关决议,研究、布署学院各部室一个阶段内的工作以及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副院长和各部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院办主任负责记录。四、全院职工大会 听取学院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一认识,执行决议。会议一般于学期初或学期末举行,必要时可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31、由院办主任负责记录。 五、各部、处、室工作会议 每月定期召开部(处、室)内协调情况通报会,交流、研究部门工作情况,落实工作任务和重大工作事项的布署。 六、民主生活会 以党支部为单位,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谈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觉悟、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会议一般一年两次,“七一”前和年底前各召开一次。七、对各种会议的要求: 任何会议都应做好会前准备,有目的、有明确内容,有紧凑的日程安排。要开短会,讲实效,有议有决。对议决的事项落实责任,及时汇报,督促检查,不得虎头蛇尾或有头无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一、本项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程序,由院领导执行。 二、谈话的相关事由(一)中层干部任免、教师工作
32、变动、职务升降或离(退)休时,要进行谈话。传达组织决定,提出要求和希望,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二)中层干部、教师受到表彰、奖励时,要进行谈话。引导其正确对待荣誉,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创造新成绩。副院长、中层干部受到诫免、处分时,要进行谈话。对其缺点、错误进行分析,教育并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三)群众来信来访或其它渠道反映问题时,要进行谈话。核实情况,找准问题。对不存在的问题要引导其正确对待,引以为戒;对问题属实的,要根据其性质及情节进行处理。(四)领导干部、教师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和矛盾而影响团结时,要进行谈话。分清是非,交换意见,化解矛盾,对问题突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
33、。 (五)对思想不解放、工作推着干、开拓意识不强、工作打不开局面或精神状态不佳、政绩平平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完成本职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谈话。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的职责 (一)中层干部是学院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带领本部门人员对学院制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完成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规范工作程序、遵守工作制度的监督者和执行者。 (二)中层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以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为己任,担负起管理好本部门人员,建立良好的部门工作秩序的责任。 (三)中层正职负责本
34、部门的全面工作,带领本部门人员高质量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结合工作任务,注意加强与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处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进修学校、各直属学校之间的联系、协调和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分派、检查和验收。(四)中层副职在正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的配合、协助正职完成本部门工作并完成分管工作,就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及时向正职请示、汇报、沟通。(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中层干部的工作准则(一)中层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政治。认真钻研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热点、难点问题。通晓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性质、规律和
35、程序,具有较高的业务指导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中层干部要认真研究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关注相关工作在世界和全国范围内的宏观发展趋势和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使自己成为该领域的专家。(三)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努力使本部门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带领本部门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四)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不利因素有预见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或院领导班子提出建设性意见和预防措施,避免出现工作失误或工作事故。三、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学院党委的主持下进行。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工作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增补学院的中层干部。(二)中层干部的人选由
36、学院党委从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组织能力强、作风正派、年龄适中的人员中选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考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由院党委颁发文件任命,并上报教育局备案。(三)根据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注重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加大对年青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的工作力度,使我院的中层干部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富有开拓和创新的精神。四、中层干部的管理(一)加强中层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每年组织两次中层干部集中培训活动,使全体中层干部实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目标明确,更好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根据市教育局党委制定的干部管理原则,对中层干部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
37、。对萎靡不振、办事拖拉、工作质量不高或影响工作进度的中层干部,由主管院长对其进行督诫、训诫等批评教育。对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安排失误而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中层干部,经院党委调查核实后,给予警告处分。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重大事故,搬弄是非、推托责任的中层干部,经院党委调查核实后,给予撤职处分。人 事 制 度 、调入人员须具备的条件(一)凡要求调入我院从事教研、培训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的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教研能力。不论教龄长短,一律进行试教。 (二)接收新毕业学生学历要求除特殊岗位外应为硕士研究生以上。 (三)要求调入的其他人员(职员、工人等),要根据岗位性质,进行政治、业务
38、、工作能力的全面考核,达到要求者方可调入。 二、调入人员须履行的具体程序 (一)在符合学院下达的定编指数的前提下,凡被推荐或要求调入的人员,首先由接纳部门主任填写推荐调入人员登记表交到综合办公室。 (二)综合办公室根据推荐调入人员登记表所列情况,经与部门主管院长请示、研究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调入业务人员,由综合办公室及接纳部门的主任安排试讲,并提交以往教科研成果和获奖细目。 (四)经试讲、考核、阅档等环节后,由综合办公室形成考核审查综合材料,报院长办公会议复议,通过后,调入本人正式填写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由学院和原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各项手续。三、
39、调入人员应具备的材料 (一)推荐调入人员登记表; (二)考核审查综合材料; (三)本人要求调入申请; (四)签属意见、评语的试讲教案及评定材料。 四、调出人员须履行的具体程序 (一)凡要求调出人员,本人必须呈报调出申请,由部门主任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 (二)综合办公室根据本人提出的调出理由,经与主管院长请示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发给本人填写调出人员手续表,按所列项目交还各种物品,分别由有关部门主任签字后,持手续表到综合办公室办理人事和工资关系与介绍信。 (四)在院期间参加过进修、培训等待遇,原则上应在学院服务五年。不满五年提出调转者,应由本人或
40、调入单位退还进修、培训费等。 (五)调出人员需经总务部门核对其个人与单位财务有无欠据,所用设备是否点清并出据证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实现学院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使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二、学院档案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学院教研、科研、培训水平的标志。三、学院档案是指学院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四、学院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实行分散整理,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41、和有效利用。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五、学院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有明确院级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建立综合档案室,归综合办公室管理。 学院综合档案室既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集中管理和提供利用档案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的内设机构。 第三章 综合档案室和工作人员六、综合档案室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订本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督促、指导和协调本院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三)统一管理学院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四)负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院的各类档案及资料;负责编制档案检索
42、工具,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五)负责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院史以及汇编重要文件材料等有关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院各方面服务。 七、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学院档案工作人员要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八、归档制度。建立和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并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每项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一)归档范围:1、上级机关下发的需要学院
43、贯彻执行的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 2、凡是在学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执行行政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其中专项工作如突发事件、专题调研、会议等重要活动待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及时做出总结后的1个月内归档。 2、科技档案,仪器设备材料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即归档;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3、会计档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机构
4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4、论文、著作、科技文章正式发表后原件即时归档。 5、学院编写印制的出版物、汇编、教材、简报等的原稿(领导签发稿)、印本与电子文稿,印毕后一并归档。 6、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其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一般由文件材料形成处室承担,学院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指导。 2、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外来复印件除外),做到完整、准确,定稿与印件一并归档。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纸张质量符合要求,用纸尺寸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规格。书写必须
45、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符合归档要求的耐久字迹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复写纸等不耐久字迹材料;传真件应与复印件一起保存归档;不得使用涂改液。归档文件上有金属物的,应去掉,重新缝(粘)合。 3、归档文件的排列、编目要规范有序。归档文件目录、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的填写应符合要求。 4、电子文件应与备份的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九、学院综合档案室的全部档案,应进行统一的分类、编目和排列。 (一)文书档案,按党群、行政、业务分类编号。附文书档案整理规范。 (二)人事档案,按主管部门要求编排。 (三)会计档案,按主管部门要求编排。(四)总务档案,按主管部门要求编排。 (五)特种载体档案,按照片、录音(像)、磁(光)盘、实物等分类、组卷,分种类排列编流水号。第五章 档案管理与利用十、学院档案工作人员要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十一、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的利用。完善档案的阅览、外借制度,调阅档案必须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