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沃文网! | 帮助中心 分享知识,传播智慧!
沃文网
全部分类
  • 教学课件>
  • 医学资料>
  • 技术资料>
  • 学术论文>
  • 资格考试>
  • 建筑施工>
  • 实用文档>
  • 其他资料>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沃文网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湖北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审查要点.pdf

    • 资源ID:1086256       资源大小:2.05MB        全文页数:28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2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积分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湖北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审查要点.pdf

    1、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审查要点 (下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 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

    2、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水平,编制本要点。本审查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结合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的实际情况,依据目前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征求相关设计单位、审查单位的专家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本审查要点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和其他相关工作时可参考使用。本审查要点共分上、下两册:上册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下册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本审查要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

    3、(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4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湖北建鄂勘察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杨欣蓓曾嵘杨锋范强童莉亚吕锦刚吴志高马莹王小南李传志徐志松熊江张彩萍孙文昊蔡崇庆吴梓鸿王晓晖熊尚林莉张谊许敏张号军李海峰栗心国杜金娣李魏

    4、武龙建平马友才陈焰华刘川勇赵光甫李蔚翟晓勇李勇赵昊裔杨禹杨萌杨经国胡春喜陈凯锋贾雄邱亭廖海峰向萌叶裕民梅寒李朝军柳琦陈兴星张汉英王德发周兵王春梅刘健胡倩何杰段伟安晓晓江胜学高云龙王鑫肖蔚陈帆奉琪朱少华赵丹丹陈晨邹凯主要审查人员:王志勇张满可陈海忠吴洪滨袁志宇张昕李波马念李沅梅岭黄大立刘敏王旭东何婧张程 目 录 一、总 则 1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 2 3.1 环境卫生工程 2 3.2 燃气工程 69 3.3 热力工程 134 3.4 给水工程 162 3.5 排水工程 174 3.6 隧道工程 187 3.7 综合管廊 212 3.8 轨道交通 243 1 一、总 则 1.1 为指导湖

    5、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1.2 本审查要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供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使用。消防设计单位不应以执行本审查要点的原由免除其设计责任。1.3 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

    6、非强制性条文。1.4 考虑设计和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所依据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现行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有工程消防设计依据的标准不在本审查要点范围内时,审查时应另从其规定。当后续有相关标准需进行修订,应根据最新修订发布的标准进行审查。1.5 建设单位报请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以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求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1.6 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审查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1.7 对于总则第1.1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消防设计

    7、文件的审查内容。1.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1)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中环境卫生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暂不涉及。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内容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相关要求同时执行。2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 3.1 环境卫生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 编制说明 1.编制采用的规范:国标、省标、行标及常用的现行规范。2.编制范围及内容:1)本审查要点仅纳入与消防相关的且规范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

    8、”、“不得”等字眼的条款,其中强条采用黑体字。2)一般性厂房和仓库及民用建筑相关消防审查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执行。本审查要点重点纳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如防爆、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锅炉房、发电厂)等的消防条款。条款中涉及的表格具体内容未编入审查要点,但表格的条文号已注明。3)对于设计过程中的计算公式及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消防条款未编入本审查要点中。4)环境卫生、道路及建筑专业涉及总图的消防审查要点已分别编入。5)不同专业对相同的内容均有要求的,各专业均各自编入审查要点中。6)所有导则、试行本、建标、征求意见稿均未编入审查要点中。7)如不同规范对同一项内容均有要求时

    9、,优选以行业实用规范中的要求为准。3.对于总则第 1.1 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施工图消防审查的审查内容,本要点未编入相应条款。3 3.1.1 环境卫生专业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1.填埋场 1)总图 CJJ 133-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10.1.4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 J22的有关规定。2)基本 规定 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规范 14.3.1填埋场除考虑填埋气体的消防外,还应设置建(构)筑物的室内、

    10、室外消防系统。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3)填埋 气体 GB 185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9 填埋场应合理设置集排气系统。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规范 11.1.1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严防填埋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11.1.3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采用火炬法燃烧处理。11.1.4未达到安全稳定的老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

    11、11.4.3填埋气体抽气系统应具有填埋气体含量及流量的监测和控制功能,以确保抽气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11.6.1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11.6.2填埋库区防火隔离带应符合本规范第5.7.3条的规定。11.6.3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11.6.4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

    12、须小于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填埋场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填埋场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13.2.8 老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3.2.1条第13.2.7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气体导排设施的或导排设施失效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用钻孔法设置或完善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已覆盖土层的垃圾堆体可采用开挖网状排气盲沟的方式形成排气层。3 渗沥液、填埋气体发生地下横向迁移的,应设置垂直防渗系统。4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1.填埋场 3)填埋 气体 CJJ 133-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

    13、范 3.0.1 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导排设施。3.0.2 设计总填埋容量大于或等于100万吨,垃圾填埋厚度大于或等于10m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主动导排处理设施。5.1.4 用于填埋气体导排的碎石不应使用石灰石。5.2.7 被动导排的导气井,其排放管的排放口应高于垃圾堆体表面2m以上。5.2.10导气井降水所用抽水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导气井降水所用抽水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5.3.4 被动导排的导气盲沟,其排放管的排放口应高于垃圾堆体表面2m以上。6.1.4 输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或上面通过。6.1.6 输气管地面

    14、或架空敷设时,不应妨碍交通和垃圾填埋的操作,架空管应每隔300m设接地装置,管道支架应采用阻燃材料。6.1.9 架空敷设输气管与架空输电线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4m,与露天变电站围栅的净距不应小于10m。6.1.11地下输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有关规定。6.1.12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7.1.1 填埋气体抽气、处理和利用系统应包括抽气设备、气体预处理设备、燃烧设备、气体利用设备、建(构)筑物、电气、输变电系统、给水

    15、排水、消防、自动化控制等设施。7.1.2 抽气、处理和利用设施和设备应布置在垃圾堆体以外。7.2.1 填埋气体抽气设备应选用耐腐蚀和防爆型设备。7.3.1 设置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燃烧火炬。设置主动导排设施的填埋场,必须设置填埋气体燃烧火炬。7.3.2 填埋气体收集量大于100m/h的填埋场,应设置封闭式火炬。7.3.5 填埋气体火炬应具有点火、熄火安全保护功能。填埋气体火炬应具有点火、熄火安全保护功能。7.3.7 火矩的填埋气体进口管道上必须设置与填埋气体燃烧特性相匹配的阻火装置。火矩的填埋气体进口管道上必须设置与填埋气体燃烧特性相匹配的阻火装置。GB 16889-2008

    1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 标准 5.2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5.14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将填埋层内的气体导出后利用、焚烧或达到9.2.2的要求后直接排放。5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1.填埋场 3)填埋 气体 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 标准 5.15 设计填埋量大于250万吨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矩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

    17、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矩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8.2 气体导排层应与导气竖管相连。导气竖管应高出最终覆土层上表面100cm以上。GB 18598-20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9.2 柔性填埋场封场结构自下而上为:导气层:由砂砾组成,渗透系数应大于0.01cm/s,厚度不小于30cm;2.填埋场封场及修复 1)基本 规定 GB 51220-2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4.0.2 最终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应包括:2当原系统不完善时,工程内容应包括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与利用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防洪与雨水导排工程;2)填埋气体 3.4.3 填埋区周边50m以内有建(构)筑

    18、物的填埋场,应在建(构)筑物与垃圾堆体之间设置气体迁移监测井监测填埋气体地下迁移情况。3.4.4 气体迁移监测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井应可监测不同深度的迁移气体;2 监测井深度应根据建筑物地下室深度、垃圾深度和地下水水位确定;5.2.1 排气层设置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场地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未用土覆盖的垃圾堆体宜选择连续排气层;2 全场已覆盖土层的垃圾堆体可选择排气盲沟;3 排气层和排气盲沟应与垂直导气井连接。7.1.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的有关规定。7.2.1 封

    19、场前无气体导排收集设施的垃圾堆体,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收集设施。7.3.2 无气体利用设施的,主动导排收集的填埋气体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11.1.3垃圾堆体边界外附近有填埋气体迁移风险的建(构)筑物室内和填埋气体处理利用车间内,应设置甲烷监测报警设施。填埋气体抽气设备进气管上应设置甲烷和氧浓度监测设施。11.3.1封场前垃圾堆体边界外存在地下填埋气体迁移现象的,在气体迁移的一侧应设置填埋气体迁移监测井,监测井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要求。12.1.8在垃圾堆体上进行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施工,应采取防止气体爆炸的措施。在垃圾堆体上进行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施工,应采取防止气体爆炸的

    20、措施。3)渗沥液 8.0.3 利用垂直导排井导排渗沥液时排水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利用垂直导排井导排渗沥液时排水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6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3.厨余垃圾处理厂(站)1)总图 GB/T 51063-2014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4.1.5 湿式气柜或膜式气柜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5的规定。4.1.6 干式气柜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1.5的规定增加25%;带储气膜的厌氧消化器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5的规定执行。4.1.8 当站区沼气工艺管路及设备需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中放散装置的火炬

    21、和放散口应设置在站内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2 火炬或放散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3 火炬或放散口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8的规定;4 封闭式火炬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8的规定减少50%。4.1.9 秸秆堆料场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9的规定。4.1.10净化间、沼气增压机房等甲类生产厂房、气柜及秸秆堆料场与架空电力线路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4.1.13沼气站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CJJ

    22、 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5.4.4 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2)基本 规定 CJJ 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5.4.5 当处理工艺中有沼气产生时,沼气产生、储存、输送等环节及相关区域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防爆标准要求。3)沼气 GB/T 51063-2014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4.6.10 阀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3 防火区域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4.6.11 沼气站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放散管直径大于150mm时,放散管口高出建筑物顶面、沼气管道及平台的距离不应小于4m;当放散管直径小于或

    23、等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高出建筑物顶面、沼气管道及平台的距离不应小于2.5m;2 放散管前应设置阀门,放散管口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的措施。5.0.10供发电和提纯压缩的沼气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快速切断阀。切断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7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4.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 1)辅助 工程 CJJ/T 47-201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3.0.5 转运站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2 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最大规格车型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5.危险 废物 处理厂 1)总图 HJ/T176-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

    24、范 4.5.2 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2)基本 规定 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 技术规范 6.3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6.4 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6.堆肥厂(站)1)总图 CJJ 52-2014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5.2.6 厂区道路应与厂

    25、区平面设计和绿化统筹布置。并应符合交通运输和消防的要求。2)基本 规定 CJJ 52-2014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5.1.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应由主体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构成,各部分设施的设置应根据进入堆肥处理厂的垃圾特性和堆肥处理工艺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辅助工程应包括:厂内道路、供配电、给水排水、消防、通信、通风、监测、维修、消毒、绿化等设施。7.建筑 垃圾 处理厂(站)1)总图 GB/T 51322-2018建筑废弃物 再生工厂设计 标准 4.6.2 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厂内生产运输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全场贯通无障碍;CJJ/T

    26、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6.2.7 堆填及填埋处置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污水处理区处理构筑物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同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6.3.3 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道路当为双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7m;当为单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4m。坡道中心园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纵坡不应大于8%。圆曲线处道路的加宽应根据通行车型确定。2 厂(场)区主要车间(预处理车间、资源化利用厂房、仓库、污水处理车间等)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8 审查要点

    27、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7.建筑垃圾处理厂(站)2)基本 规定 CJJ/T 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6.1.3 辅助设施构成应包括进厂(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行政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包括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GB 51322-2018建筑废弃物 再生工厂设计 标准 4.3.2 总平面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6 应符合卫生、防火、防爆、防雷等有关技术要求。GB 51322-2018建筑废弃物 再生工厂设计 标准 9.1.5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

    28、6的有关规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类别应符合表9.1.5的规定。8.污水(渗沥液)处理厂(站)1)总图 CJJ 15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 规范 5.1.7 渗沥液处理区域内应有必要的通道,应有明显的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并应符合消防通道要求。2)基本 规定 CJJ 150-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 规范 5.5.2 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9 3.1.2 热能和动力专业 审查要点 规范名

    29、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1.生活 垃圾 焚烧厂 1)总图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4.5.2 垃圾焚烧厂房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2)基本规定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6.5.2 燃料的储存、供应设施应配有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燃料的储存、供应设施应配有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7.4.2 活性炭储仓应有防爆措施。12.1.2油库及油泵房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

    30、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12.3.9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各单元控制室及电缆夹层内,应设消防报警和消防设施,严禁汽水管道、热风道及油管道穿过。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各单元控制室及电缆夹层内,应设消防报警和消防设施,严禁汽水管道、热风道及油管道穿过。15.2.3金属、非金属材料库以及备品备件,应与油料、燃料库,化学品库房分开设置。危险品库房应有抗震、消防、换气等措施。2.危险 废物 处理厂 1)总图 HJT176-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4.5.2 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2)基本规定 HJT176-2005危险废物集中

    31、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4.4.3 使用燃料油点火或助燃的焚烧厂采用的燃油系统应符合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中的有关规定。4.4.4 使用城镇燃气点火或助燃的焚烧厂采用的燃气系统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5.3.2 经鉴别后的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于专用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6 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以及消防设施;6.3.2 危险废物焚烧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4 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它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7.2.3.3焚

    32、烧炉采用轻柴油燃料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时,油箱间、油泵间应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厂房内的上述房间应设置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10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2.危险 废物 处理厂 2)基本规定 HJT176-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 建设技术规范 7.2.3.4焚烧炉采用气体燃料启动点火及辅助燃料时,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并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7.2.3.5焚烧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并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3.医疗 废物 处理厂 1)

    33、总图 HJT177-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 建设技术规范 5.6.3 医疗废物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2)助燃及点火系统 HJT177-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 建设技术规范 5.5.4 使用燃料油点火或助燃的医疗废物焚烧厂,采用的燃油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中的有关规定。5.5.5 使用城镇燃气点火或助燃的医疗废物焚烧厂,采用的燃气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7.7.3.5燃气调压间或液化气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4.污泥处理厂(站)1)总图 GB

    34、 50757-2012水泥窑协同 处置污泥工程 设计规范 4.4.3 污泥预处理车间及储存接收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2)甲烷气体 GB 50757-2012水泥窑协同 处置污泥工程 设计规范 6.2.2 污泥应采用专用密闭设施储存,不得与水泥厂原料及燃料直接混合或合并存放。污泥储存设施应加装甲烷(CH4)气体探头,并应进行强制排风。3)粉尘 GB 50757-2012水泥窑协同 处置污泥工程 设计规范 8.2.1 污泥直接干化工艺烟气收尘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 收尘设备应设置防爆、防燃、防静电设施,收尘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控制在高于露点温度30以上。11 3.1.3

    35、建筑专业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1.填埋场/填埋场封场及修复 1)总图 GB 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5.7.3 填埋库区周围宜设安全防护设施及不少于8m宽度的防火隔离带,填埋作业区宜设防飞散设施。2)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CJJ 133-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 处理及利用工程 技术规范 10.4.2 填埋气体处理和利用厂房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GB 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11.6.1 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

    36、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填埋库区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3)防爆 GB 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11.6.3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4)安全 疏散 GJJ 133-2009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条 处理与利用工程 技术规范 10.2.5 发电机房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搬运机组的

    37、要求,门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并应向外开启。10.4.3 设置在厂房内的中央控制室、电缆夹层和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5)建筑 构造 GB 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10.2.4 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10.4.4 疏散用的门及配电装置室和电缆夹层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2.厨余 垃圾 处理厂(站)1)总图 GB/T 51063-2014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4.1.5 湿式气柜或膜式气柜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38、表4.1.5的规定。4.1.6 干式气柜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1.5的规定增加25%;带储气膜的厌氧消化器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5的规定执行。4.1.8 当站区沼气工艺管路及设备需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 火炬或放散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3 火炬或放散口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8的规定;4 封闭式火炬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8的规定减少50%。4.1.9 秸秆堆料场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9的规定。4.1.10 净化间、沼气增

    39、压机房等甲类生产厂房、气柜及秸秆堆料场与架空电力线路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12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2.厨余 垃圾 处理厂(站)1)总图 GB/T 51063-2014大中型 沼气工程技术 规范 4.1.13沼气站内应设置消防通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沼气站宜设置环形通道,并应设置车辆行驶方向标志。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防爆 CJJ 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5.4.5当处理工艺中有沼气产生时,沼气产生、储存、输送等环节及相关区域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防爆标准要求。

    40、GB/T 51063-2014大中型 沼气工程技术 规范 4.8.4 沼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增压机房等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门窗应向外开;3 屋面板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宜采用轻质材料;5 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3.生活 垃圾收集/转运站 1)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CJJ/T 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5.0.7转运站防火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41、B 50140的有关规定。转运站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属丁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轻危险级考虑;对于具有分类收集及预处理功能综合型转运站的可回收物储存间(室)等存放易燃物品的设施,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其灭火器配置应按中危险级考虑。4.危险 废物 处理厂 1)总图 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 焚烧处置工程建设 技术规范 4.5.2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2)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7.2.3.2焚烧厂房的生产类别应属于丁类,焚烧车间、变压器室、储备仓库、燃油库应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其它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7.2.3.3焚烧炉采用轻柴油燃料启动点

    42、火及辅助燃烧时,油箱间、油泵间应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厂房内的上述房间应设置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7.2.3.4焚烧炉采用气体燃料启动点火及辅助燃料时,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并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1998)中的有关规定。5.堆肥厂(站)1)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CJJ 52-2014 生活垃圾堆肥 处理技术规范 9.5.2堆肥处理厂厂房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划分为丁类,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3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6.建筑垃圾处理厂(站)1)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GB 5132

    43、2-2018 建筑废弃物 再生工厂设计 标准 9.1.5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类别应符合表9.1.5的规定。2)建筑 构造 9.1.8 建筑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车间可采用金属梯作为工作平台交通梯,楼层间疏散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且主梯宽度不应小于0.9m;3)防爆 12.4.1有爆炸危险的工艺系统及设备、厂房,应按不同类型的爆炸源和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爆防护措施。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

    44、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7.污水(渗滤液)处理厂站 1)总图 CJJ 150-2010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 规范 5.1.7渗沥液处理区域内应有必要的通道,应有明显的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并应符合消防通道要求。2)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JBT 11826-20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2.3.5污泥焚烧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分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3)安全 疏散 JBT 11826-20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2.3.7焚烧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其中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疏散走

    45、道净宽不应小于1.4m,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9m。疏散用的门及配电装置室和电缆夹层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12.3.8设置在污泥焚烧厂房的中央控制室、电缆夹层和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8.生活 垃圾 焚烧厂 1)总图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4.5.2垃圾焚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垃圾焚烧厂房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 标准 11.1.5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

    46、不应小于表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1.5及其补注的规定。及其补注的规定。11.1.6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标准表11.1.5减少25%。14 审查要点 规范名称 条款号规范条款内容 8.生活 垃圾 焚烧厂 1)总图 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 标准 11.1.11当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时,变电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消防

    47、车道宽度及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12.3.1垃圾焚烧厂房的生产类别应为丁类,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2.3.2垃圾焚烧炉采用轻柴油燃料启动点火及辅助燃料时,日用油箱间、油泵间应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布置在厂房内的上述房间,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12.3.3垃圾焚烧炉采用气体燃料作为点火及辅助燃料时,燃气调压间应为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GB 502

    48、29-2019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 标准 11.1.1变电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变电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表表11.1.1及其及其补注条款的规定。及其及其补注条款的规定。11.1.2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任一防火分区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房间时,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3)消防 分区和 平面 布局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12.3.4垃圾焚烧厂房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

    49、大于4条焚烧线的建筑面积,地下部分不应大于一条焚烧线的建筑面积。汽轮发电机组间与焚烧间合并建设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 标准 11.2.6地下变电站、地上变电站的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4)安全 疏散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 规范 12.3.5设置在垃圾焚烧厂房的中央控制室、电缆夹层和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12.3.6垃圾焚烧厂房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

    50、应小于1.1m,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12.3.7疏散用的门及配电装置室和电缆夹层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 变电站设计防火 标准 11.2.4地上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直通室外;地下油浸变压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继电器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


    注意事项

    本文(湖北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审查要点.pdf)为本站会员(风****)主动上传,沃文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沃文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沃文网发消息,QQ:2622162128 -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