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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企业科技设计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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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企业科技设计管理制度汇编.pdf

    1、科技设计管理制度汇编科技设计管理制度汇编 19 19 科技设计管理制度汇编科技设计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目录 19.1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 19.2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4 19.3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7 19.4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1 19.5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科技资金管理办法.15 19.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核算体系及管理办法.17 19.7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

    2、法.23 19.8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试行).27 19.9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30 19.10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71 1 1/767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我局所有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一定

    3、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备案。第四条 各单位应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 5 人,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管理制度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专项方案的管理。1、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子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备案。2、局分公司(事业部)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 2 2/7676 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

    5、核后,报分公司(事业部)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分公司(事业部)备案。3、子公司用工程局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和工程局备案。4、当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局所属项目的专项方案由工程局审批时,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

    6、部)、工程局备案。5、工程局用总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工程执行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执行单位和工程局备案。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本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外,必须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对一些特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组织工程局专家(不少于 5 人)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完善后,再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

    7、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九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一条 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项目管理、安全部门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质量负责人加强检查。第十二条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的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必须进行信息反馈,按编制审核

    8、程序进行修订。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方案备案制度,批准实施的专项方案应在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备案。3 3/7676 第十四条 实施过程中,当与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第十五条 工程局原关于加强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中建六科2005222 号)废止。附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样表)附表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表(样表)附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样表)4 4/767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建

    9、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第四条 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项目技术负

    10、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第六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臵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

    11、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臵等。(七)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 5 5/7676 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八)附

    12、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臵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臵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臵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臵图及连墙件布设位臵及节点大样图等。第七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后,必须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外部专家论证。第八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论证按 2009 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

    13、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条九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应组织生

    14、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报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概况、工程计划开始及完成日期等情况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就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 6 6/7676 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经论证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本

    15、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评审、审批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项目经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存档。7 7/767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办法 1 1 总则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有效提升全局的科技进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整体技术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行维护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建

    16、筑奖项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1.2 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2.1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成果的奖励。1.2.2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科技进步奖励办法。1.3 原则 科技进步奖励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全局科技进步为宗旨,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 2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职责和职责 2.1 领导小组 中建六局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设立中建六局科技进步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局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并设立中建六局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的日

    17、常组织、管理工作。奖励办公室设在局科技与设计管理部。2.22.2 职责职责 2.2.1 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建筑奖项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在全局的贯彻实施。2.2.2 制定下发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3 3 奖项设置奖项设置 科技进步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专利奖、科技示范 8 8/7676 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施工方案)奖和优秀论文奖七个奖项。3 3.1 .1 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 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3.1.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颁发国

    18、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奖金数额由工程局研究确定,工程局发放。3.1.2 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 颁发省部级(总公司级)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同时转发省部(总公司)奖金。3.1.3 局级科学技术奖 局级科学技术奖根据科技成果水平的先进程度、对科技进步推动的作用大小、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局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限额数为: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 一等 5 10 二等 3 7 三等 2 5 局级科学技术奖颁发表彰决定后,向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颁发奖金,奖励数额为: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 证书 20000 元 二等奖 证书 1000

    19、0 元 三等奖 证书 5000 元 3.2 工法奖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9 9/7676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国家级 证书 10000 元 省部级 证书 3000 元 局级 证书 1000 元 3.3 技术标准奖 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标准,按以下规定奖励主编单位: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证书 30000 元 地方、协会和总公司标准 证书 10000 元 3.4 3.4 专利奖专利奖 3.4.1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发明专利 证书 10000

    20、元 实用新型专利 证书 5000 元 3.4.2 “专利权人”中有“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奖金由工程局发放,无“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奖金由专利所属单位参照工程局标准发放。3.4.3 同一技术内容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获得授权的仅发放“发明专利”奖金。3.5 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奖 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分为国家级,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局级,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国家级 证书 30000 元 1010/7676 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 证书 10000 元 局级 证书 3000 元 国家级,地方、协会和总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和绿

    21、色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和奖金;局级科技示范工程和绿色示范工程由工程局发放证书,由完成单位发放奖金。3.6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奖 局级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奖 证书 5000 元 二等奖 证书 3000 元 三等奖 证书 1000 元 3.7 优秀论文奖 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奖金由完成单位发放。4 4 监督与监督与处罚处罚 4.1 中建六局科技进步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进行监督。4.2 获得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科技进

    22、步奖励领导小组查明属实的,撤消其奖励,退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 5 附则附则 5.1 科技进步奖励每年进行一次。5.2 科技进步奖励作为企业员工晋级、职称评定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5.3 本办法由工程局科技与设计管理部负责解释。5.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中建六科2011 16 号)同时废止。1111/767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建六局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行为,保证科技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局各层次的从事科技开发

    23、与研究的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内容。项目立项项目立项 第三条 申请立项项目应符合工程局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符合工程局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第四条 工程局每年年初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第五条 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第六条 在确定研究或开发某一项目前,研究或开发单位必须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并向局科技部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框架一般应包括:(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3)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4)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5)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6)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

    24、题分解;(7)年度计划内容;(8)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简况及具备的条件;(9)经费预算;(10)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11)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不同类型项目的建议书可有所侧重,或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第七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委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审查,对符合条件审查通过的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或评估。第八条 可行性论证或评估报告应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 1212/7676 确结论意见,并交科技部负责审核。对论证结论“需作复议”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送科技部进行复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工程局将以文件形式予以公示。第九条 项目

    25、通过论证后,工程局技术中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文本由工程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设计和印制,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第十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2)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3)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4)合同丙方或计划任务监督单位;(5)项目研究内容及目标;(6)项目提交成果及考核指标;(7)项目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8)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工作条件;(9)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10)项目技术路线、实施

    26、方案与进度计划;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11)项目经费来源及详细预算;(12)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13)项目成果提交方式;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14)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经济效益的归属;(15)项目合同补充条款;(1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第十二条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工程局科技部和财务资金部核准后方能生效。1313/7676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研究或开发技术线路的优化设计,方案的确定,设备、

    27、材料、资金等的计划及准备,人员的培训等。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技术方案执行,各项工作要统筹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更或费用发生较大增加时,要报局技术中心审查并由局总工程师批准才可实施。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保证资金、材料、设备、人员等及时到位,以保证研究或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使投入的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第十七条 工程局技术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予以监督指导,及时组织解决出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项目验收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局科技部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

    28、工程局相关专家委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应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验收工作需在合同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2)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基础上,向工程局技术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3)技术中心批复验收申请,并负责批准项目的

    29、验收结果。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审查:(1)项目合同书或项目计划任务书;(2)技术中心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3)项目验收申请表;(4)科技成果鉴定报告;1414/7676 (5)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6)项目研发技术报告;(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8)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图纸、音像、软件等;(9)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10)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11)购臵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12)项目经费

    30、的决算表;(13)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由组织验收部门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第二十三条 工程局科技部根据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工程局科技委员会审定后以文件正式下达。第二十四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1)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4)擅自

    31、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1515/767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中心资金的管理,保证技术中心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程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技术中心资金的管理原则: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第三条 技术中心根据本年度批复的立项项目,编制技术中心年度科技资金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资金部对项目

    32、预算进行评审,并参照评审意见,由局科技部与财务资金部共同审批下达技术中心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第四条 技术中心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可行性,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工程局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程序。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财务拨款。第六条 技术中心资金主要用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第七条 技术中心资金实行工程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第八条 凡使用技术中心专项资金购臵、新建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六局资

    33、产的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充分提高设备利用率。第九条 技术中心资金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臵费、维修费等。(1)人员经费指在技术中心创新基地和队伍建设中,用于引进、聘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人员所发生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创新和促进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以竞争、流动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机制。(2)业务费指为完成技术中心的项目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和非在职人员劳务费等专项业务支出。(3)设备购臵费指为完成购臵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4)维修费指

    34、为用于技术中心相关的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实验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5)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按基建财务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1616/7676 第十条 技术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技术中心项目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科技创新和科技队伍建设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 工程局财务部门根据工程局和技术中心有关要求编报决算,上报决算时必须对技术中心项目专项资

    35、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其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技术中心项目单位应积极、及时提供以上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和确保技术中心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工程局将缓拨或停拨经费;各项目年末结存的资金原则上可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项目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财物资金部和审计部接受以上部门委托的有关中介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技术中心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局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承担项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

    36、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后续拨款,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确已纠正的可恢复或适当调整拨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工程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各项支出,各单位主要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工程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第十八条

    3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717/767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核算体系及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核算体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局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项目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股份公司及工程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用于工程局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国家、地方、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单位自筹经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子公司自主研发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第四条 科

    38、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审计管理。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重点用于能提升工程局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和生产经营质量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三)科学安排,合理配臵。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六条 建立研发项目管理数据库。内容

    39、包括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等情况。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计划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务资金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1818/7676 (二)拨付项目科研经费;(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科技部为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二)提出科研经费自筹拨款的建

    40、议;(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技术中心为科研项目归口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组织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三)检查、监督所属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四)组织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第十条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上级拨款按比例到位;(三)承担单位应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四)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

    41、经费使用情况。第三章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中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试验外协费、租赁费、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管理费、其他费用。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 1919/7676 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设备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

    42、仪器、设备的购臵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臵费及设备试制费。科技项目资金所购臵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臵等费用。一次购臵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材料费项下列支。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试验外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或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因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超过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20

    43、或单项外协费超过1万元(包括1万元)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租赁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信息和知识产权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检索费、论文版面费、出版费、专利申请维护费、数据调查费和上机费等。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进行国内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进行国外考察、交流的差

    44、旅费、会务费等费用。管理费,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受托管理单位为组织管理科技项目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一般不高于总经费的10%。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应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三条 有关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第四章第四章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 2020/7676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年初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申报的科研项目的论证和评估。经论证和评估立项的科研项目,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编报资金预算。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

    45、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总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一)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科技研发课题计划书或项目实施策划书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项目总经费支出建议和明细,上报技术中心审核后,报科技部。(二)科技部会同财务资金部组织专家进行科研项目总经费支出评审或评估,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或评估结果,调整总经费支出,形成总经费预算,技术中心审核确认后,报财务资金部审批。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一)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科技研发课题计划书或项目实施策划书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报技术中心。(二)技术中心汇总后,向

    46、财务资金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并抄送科技部。(三)科技部审查和综合平衡后,向财务资金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务资金部综合平衡后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四)技术中心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指标编制并本单位项目预算。技术中心汇总后,编制年度项目预算,报财务资金部审批,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科研项目资金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照局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九条 实际执行预算过程和全年结束后,财务资金部应定期会同预算执行部门(技术中心)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定量的分析,找出预算偏离实际的真正原因,供局领导决策。第五

    47、章第五章 核算管理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核算对象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股份公司、公司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科研项目。第二十一条 公司年初下达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研发费用估算、研发人数、研发起止年月后,财务资金部据此建立研发项目费用 2121/7676 明细账,归集、核算每项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第二十二条 研发费用报核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报销单据上要加注研发项目的编号,财务资金部根据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列帐、归集费用。第二十三条 财务资金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和税收文件以及工程局有关规定建立研发项目费用明细账,严格按不同费用类别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四条 财务资金部应将

    48、发生的研发经费数额,按项目、分研发费明细定期向主管研发的科技部、技术中心和局领导通报,以便掌握工程局总体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第二十五条 各研发项目成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研发经费支出,以使研发经费支出能够在未来研发项目收益中得到补偿。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必须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研发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提供会计资料,确保工程局控制风险,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规定的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

    49、凭证。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凭证。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应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决算管理决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第三十二条 年度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报告,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应将当年发生科研项目费用情况予以归集和反映,应在财务决算报告中进行说明和分析。第三十三条 每一项科研项目在项目研发结束时,应由财务部门对该项目的总体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决算。

    50、跨年度的研发项目,还应将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一并反映,以表现项目总体的费用开支情况,并与历年该项目的预算值进行比较,以查找按项目为核算对象的决算和预算差异,以便控制风险。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决算,应按科研项目费用明细科目进行编制,以反 2222/7676 映各类不同费用的发生情况。第三十五条 企业科研项目的年度决算,作为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组成部分。第三十六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科研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的科研项目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第七章第七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科研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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