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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服装公司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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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服装公司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本).doc

    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租赁商铺所在地当地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出租商铺1.1 甲方将座落于 (商铺地址) 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1.2 该商铺的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商铺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根据该商铺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条款规定的使用面积为基数。1.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

    2、与租赁商铺所在商场内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所在商场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1.4 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位于 的广告位/橱窗/灯箱 个,规格为: ,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终止或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交还租赁商铺时,应一并交还该广告位/橱窗。第二条 商铺用途2.1 乙方租赁该商铺作为经营 品牌 服装服饰 类产品之用途,乙方如欲变更经营品牌,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2.2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证书号码: 土地用途: 甲方应提供房地产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和书面证明,包括(可在下列打勾选择,不能提

    3、供原件的,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 】房地产权证书 【 】营业执照 【 】权利人同意甲方转租的书面文件(权利人非甲方)【 】其他 。2.3 乙方如欲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提供必要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4 乙方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登记证等,办理过程中涉及由甲方提供资料或协助的,甲方应及时提供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办理该等证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该等执照、登记证等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2.5 乙方承诺正当合法地从事经营活动,不在该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违禁物品或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条 租赁期限、续约3.1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装修免租期)。3.2 续约租赁期满,任何一方无意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合同期满后将自动延续 年。若甲乙双方需就续约条件重新协商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届时双方未能就续约的条款和条件达成协议,则双方均有权终止谈判,甲方有权行使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给第三方的权利,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将房屋交还给甲方。谈判期间如超出本租赁期限的暂按本合同原有条款执行,不视为违约。第四条 商铺交付和接收4.1 交付日 该商

    5、铺的交付日定为: 年 月 日。4.2 交付方式 4.2.1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 4.2.2甲方交付该商铺时向乙方提供书面形式文件,说明乙方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4.2.3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为商铺实际交付日。 4.2.4 甲方交付前已对该商铺状态进行调整使其符合交付要求,同时乙方验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验收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进行相应的修复或修改。 4.2.5

    6、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前款所述的缺陷仅为少量收尾工程,并不影响乙方装修的,乙方可即时接收该商铺并签署交接凭据,同时双方应将该缺陷及甲方承诺修复完毕日期书面记录,如之后甲方未能在承诺日期内修复的,实际交付日则顺延至实际修复完毕日之次日。4.3 未按时交付/接收责任 4.3.1 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交付日期顺延至双方另行协定的日期。4.3.2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4.1款约定的交付日7日仍未办理完毕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取约定租赁保证金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4.3.3 除4.3.1及4.3.2约定的

    7、情形以外,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超过4.1款约定的交付日3日仍未交付的,或者因4.2.4款原因甲方修复时间超过7日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租赁保证金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追索因甲方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5.1 免租装修期 5.1.1甲方自交付商铺日起至 年 月 日为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及 ,但需承担 。【空格处的选择项为下列:物业管理费 装修管理费 装修押金 装修垃圾运输费 推广费 商铺交付后发生的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特别约定: 】 5.1.2免租装修期相应顺延的情形: .因

    8、甲方原因延迟交付的; .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的;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未能进行装修或免租装修期不足的。 5.1.3 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规定的情形下,免租装修期届满,乙方装修完毕,且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乙方无息返还5.1.1款所述的装修押金及剩余的装修管理费(如有)。5.2 计租起始日为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5.3 租金5.3.1 该商铺每月租金总额的计算为租用面积乘以日基本租金乘以当月实际天数计算。5.3.2 本协议约定租期内,日基本租金为 元/平方米/日。 5.3.3 乙方应自计租起

    9、始日开始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该商铺的租金。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计租起始日前 日支付外,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月的基本租金。 首月基本租金根据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商铺计租起始日起至该月月底)计算。 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根据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月第一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计算。 5.3.4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的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5.4 保证金 5.4.1 乙方租赁保证金数额相当于 个月的月基本租金(此处的月基本租金=日基本租金标准365天该商铺租用面积12个月),租赁保证金总计

    10、人民币共 元。 5.4.2 保证金一次性交纳给甲方,交纳时间为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5.4.3 在合同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保证金不予冲抵乙方租金或其他未付款项。 5.4.4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冲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在乙方交还该商铺后 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4.5 如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该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5.5 物业管理费 5.5.1 乙方应于租赁期(不包括免租期)内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物业

    11、管理费。该商铺的日物业管理费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日计算,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5.5.2租赁期间,商铺所属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当地城市的管理费收取情况调整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5.5.3 首月物业管理费于计租起始日前 日与租金一并支付;其余月份,乙方应当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与租金一并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 首月物业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天数(自商铺计租起始日起至该月月底)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最后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天数(自该月第一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5.5.4物业管理费已

    12、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给该整装大楼的的中央空调、公共照明、保洁、保安及冷热水费。5.6 其他费用 5.6.1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 5.6.2 乙方自行负担与该商铺有关的电话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若有)。 5.6.3 第六条 商铺装修6.1 甲方如有书面装修指导文件的,乙方需按照所提供的书面文件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6.2 装修方案需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施工过程应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6.3 乙方有对消防喷淋系统或可能影响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甲方有权与乙方书面约定由其指定的承建商并由乙方承担该部分工程引起的一

    13、切费用。除上述工程以外,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改建工程,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6.4 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报批文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及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应提供乙方在办理该商铺装修的消防、质检及相关手续、验收所需的一切配合,但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验收的责任。6.5 若乙方未能通过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验收或在装修及验收过程中接到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6.6 在免租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由此引起的费用

    14、按本合同5.1条约定的支付。6.7 为确保乙方店铺形象符合甲方整体要求,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店铺的装修投入(不含可移动的道具、设备等)为不低于 元/平方米。第七条 商铺修缮7.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内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该商铺的内部结构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开始进行修理。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代为修理,有关维修的费用在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凭据后,由甲方承担。7.2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店

    15、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乙方拒不维修,可由甲方代为维修,有关维修的费用在提供相应的维修费用凭据后,由乙方承担。7.3 租赁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并保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内的电梯、消防检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它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7.4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系统等设备的运作情况,

    16、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 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八条 转租、转让8.1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分租、共用、将业务承包给第三人或特许第三方经营或管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 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乙方的批准或同意,但甲方需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该房屋产权的转让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9.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A对该

    17、商铺所在建筑物命名及更改命名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B在任何时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及公用设施或其它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变更建筑物之公用区域的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C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前三个月内,经事先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陪同该商铺可能的新租户参观该商铺,甲方按本款规定进入该商铺时应尽量减少对乙方工作的影响。 D甲方或管理公司及前二者的雇员,出于该房屋的维修、保养、卫生、安全、防火或人员救护等需要,经事先联系乙方后,可进入该房屋进行检查或采

    18、取适当措施。如遇紧急情况,事先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或管理公司及受雇人员可不经乙方许可进入该房屋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再尽快与乙方取得联系。如因本款原因,上述人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致使该商铺房屋发生损坏或使乙方发生损失并且是在合理范围内的,甲方或管理公司及受雇人员对此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监督并纠正乙方工作人员不恰当工作着装和工作行为。 9.1.2 甲方负有下列义务: A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B协助乙方敦促物业管理机构保持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公用区域及公共设施处于良好清洁的状态。 C尽到最大努力及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氛围,保障乙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D按时向政

    19、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商铺租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9.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A在遵守及履行本协议的条件下,使用该商铺自行开展经营和管理而不受甲方的干扰。 B为员工配备统一工作制服,并要求统一员工着装。 9.2.2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A甲方对运营时间有相关规定的,应按照该规定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商业活动,不违反该规定发生无故停业或超过营业时间滞留的情况。 B按时支付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C乙方应取得在该商铺内合法进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并按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中规定的范围经营。

    20、D甲方或管理公司及前二者的雇员按照本条9.1.1.D、E款规定需进入该商铺时,乙方应予以合作。第十条 商铺交还10.1 乙方应于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日交还该商铺;因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还通知之日起不超过7日内交还该商铺。10.2 无论在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自费将房屋内的所有可移动之设备和物品搬离,并将该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10.3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态不符合前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者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述规定,由此而产

    21、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10.4 无论何原因合同结束,各方均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10.5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0.2、10.3条规定查验该商铺。在符合第10.2、10.3条规定的情况下,并结清各项费用、交还该商铺钥匙等商铺交还的各项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如双方签署了交还凭据或虽未签署交还凭据,但乙方人员已实际撤离该商铺,乙方在该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

    22、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的,该通知查验及接收之日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交还义务之日。10.6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甲方有权每日按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第十一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1.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1.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11.1.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11.1.3非因乙方原因该商铺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1.1.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商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

    23、续履行的(但该等损坏在损坏发生后90天内能够修复的,本合同不得终止)。11.2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1.2.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实际享有该商铺的使用权,并无法继续整体经营的,且逾期超过30日仍未予以改正的。 11.2.2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商铺延期交付且超过30日。 11.2.3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11.2.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11.2.5 单方面要求变更或调整乙方租赁商铺的位置。 11.2.6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

    24、止合同的其他情况。11.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禁止乙方商铺的经营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承包、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合理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1.3.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经营类别的,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11.3.4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三个月的。 11.3.5乙方破产或进行清

    25、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1.3.6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甲方违约责任 12.1.1租赁期内,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导致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1.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1.2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除乙方未实际控制该商铺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还该商铺;甲方因第11.2条规定的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对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装修财产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同时甲方应一并返还本合同第5.4条的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

    26、交款项(如有)。租赁合同自乙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即终止。 12.1.3租赁期内,甲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而中途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按下列情形支付违约金:提前收回之日距租赁期满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之日至租赁期满期间的租金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提前收回之日距租赁期满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甲方应按合同第5.4条的保证金金额支付违约金。 12.1.4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

    27、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12.1.5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12.2 乙方违约责任 12.2.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交付金额的0.2支付滞纳金。 12.2.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或装修保证金或推广费或水费、电费、燃气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费及其他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费用的0.1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交付滞纳金。12.2.3乙方未按本合同5.4

    28、条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交付金额的0.1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收取约定租赁保证金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2.2.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1.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11.3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租赁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即终止。 12.2.5租赁期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而中途提前退租该商铺的,按下列情形支付违约金:提前时间距租赁期满超过六个月的,乙

    29、方应按提前收回之日至租赁期满期间的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提前时间距租赁期满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乙方应按合同第5.4条的保证金金额支付违约金。 12.2.6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2.2.7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

    30、作如此表示。第十三条 保险13.1 甲方应当购买的保险 甲方应当为整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购买财产一切险,并购买建筑物内公共区域的公共责任险,该等保险应当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持续有效。否则,除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以外,引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甲方承担。13.2 乙方应当购买的保险 乙方应当在开业时自费为该商铺房屋内自行增置的财产及货物购买财产一切险以及店铺内部的公众责任险,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租期届满之日止。否则,除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以外,引致的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

    31、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14.2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无法履行,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但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但是,在一方迟延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14.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

    32、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15.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受其管辖。第十六条 其他16.1 通知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首页所载明的地址为准。一方若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

    33、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16.2 保密约定 本合同双方的保密资料包括经营状况、财务资料、重大决策以及本合同或双方就该商铺房屋的租赁而协议的任何文件(如有)中所载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人士泄露,除各方为讨论、制作、签署、履行及执行本合同而向其雇员、代理人等提供资料,或该等资料已由其他途径成为公开资料或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外,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16.3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16.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4、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登记机关要求签署租赁合同标准范本的,则双方可以按照要求签署租赁合同范本,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仍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16.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16.7 本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的,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16.8 本合同为中文书写,如果有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16.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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