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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新砺江水闸工程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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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新砺江水闸工程监理细则.doc

    1、佛山市科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新砺江水闸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 监理守则一、关于监理人第一条: 监理人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条:监理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并且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第三条: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公正、合理地处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监理人必须勤业廉洁,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第五条:监理人必须严守秘密,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外不得泄露。第六条:监理人必

    2、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发包人否决时,亦应书面向发包人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可能引起的后果。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则应主动向发包人阐明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第七条:监理人及其成员不得经营或参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或项目有关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第八条:监理人必须光明磊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不得伤害、诽谤、诬陷其它发包人。第九条: 监理人必须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其监理业务开展情况,不得谎言欺骗发包人,或故意掩饰工作中的失误。二、关于监理工程师:第十条: 监理人员必须守法、公正、清廉,坚持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

    3、作风,热情为工程项目服务。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各自的业务,对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各类相关的合同文件,应认真理解与熟悉,并能正确操作。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在熟悉业务的同时,应加强信息管理工作,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支持设计、施工及科研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实行优化,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第十四条:监理人员须清正廉明,不得私自在施工、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兼职或收取贿赂,或有徇私舞弊行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业务

    4、情报。第二章 监理实施细则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公证、安全有序地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砺江水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在未说明时,简称合同),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由监理人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并通知承包人执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和承包人都应遵照本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在本监理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修改本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将修改结果提前天书面通知各承包人。、承包人要求修改本监理实施细则时,承包人应将其修改意见提前天提交监理人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并由监理人将修改结果书面通知各承包人。、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编制的,其规定对合同不构成变更。 、本监理实施细则依据设计技

    5、术要求、参照国内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发包人与各承包人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写而成。(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广州市番禺区新砺江水闸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受监工程项目及内容。一、 本工程项目组织1、工程项目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新砺江水闸工程的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下文中未说明时,简称发包人)。 2、工程项目承包人项目的承包人: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下文中在未特殊说明时,项目承包人简称承包人)。3、工程项目监理人项目的监理人是佛山市科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的委托进行合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为彭小毅。4、政府质量监

    6、督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各方均应接受番禺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组的监督。二、监理人的组织和授权监理人的组织机构:监理人在工程建设工地常设工作机构,即佛山市科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新砺江水闸工程监理部。彭小毅为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 组织机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受佛山市科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委派,是现场监理部建设监理的全权负责人,组织领导现场全体人员开展监理业务。2、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熟悉合同文件,有效地组织开展现场合同管理工作。3、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4、代表监理人参加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关于供图协议的商定和签订,签

    7、发提交给承包人的各种施工图纸。5、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6、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参加的生产协调会,和有关工程的各种重要会议。调解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7、签署工程变更等有关文件,签署监理人发出的各种重要通知和函件。8、审查、确定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9、组织研究有关索赔、调价及合同纠纷,并进行妥善处理。10、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工程完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签署工程缺陷责任书。11、审核批准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12、审定监理部向发包人提交的监理周报、月报。13、负责向委派单位(佛山市科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及上级监理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监理工作。14、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以上各项职责。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向上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照分工对下属进行督导,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反馈信息。其主要责任如下:技术职责: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和各项变更进行核查,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3、负责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实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等,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负责所有设计文件的整理和保管;5、为

    9、工程提供技术供应、作业指导、程控方案等;6、编写监理工作记录;7、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8、参与索赔调查和索赔报告审查;9、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完工图纸、完工资料。合同管理职责:1、参加编写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2、参加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等;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出的项目分包及分包单位的资质;4、熟悉掌握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负责审核承包人申报单价及申报项目的合同依据;5、负责组织合同争议、违约、索赔事件、工程风险等的调查分析并报总监理工程师;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协商、确认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单价与价款、施工进度

    10、计划调整及资源供应调整;7、根据总进度计划、年计划、月计划对照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并与技术部、现场部组织讨论分析,提出修改意见,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或在授权范围内通知承包人;8、负责编写监理周报、月报工作。监理员1、根据施工合同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负责组织检查业主应提供给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和其它设施,并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办理向承包人的移交;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工程的开工准备情况;3、负责组织检查控制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对施工事故和质量缺陷以及进度的拖延,提出处理意见;4、负责工程质量检验,协助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签署各种检查验收资料及工程检验认可书;5、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审核承

    11、包人报送的工程计量申报表;6、签署合同项目的监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通知及工地指示等;7、负责编写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变更、单价调整及索赔等调查报告,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8、参加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工艺实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等;9、参加监理人与发包人、承包人的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该合同项目的工程进度及质量问题;10、参加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完工图纸、完工资料。公司总部与现场管理之间的关系说明:公司总部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做项目监理部的坚强后盾,根据工程需要及时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程监理部作为代表,在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

    12、全面履行合同责任,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第三章 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工程承建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受监各土建工程项目。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监理工作规程另行制订。1.3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

    13、础、以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建单位自控与监理单位监控两级质量控制。二、承建单位的责任2.1 承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2.2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健全以承建单位、二级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严格职守、各负其责。(2)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项目质量检验的需要。(3)作业现场每施工班组均应配

    14、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质。(4)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落实质量奖惩措施。2.3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建承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施工技术、材料与工程试验、施工测量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设立施工测量组,有条件的建立现场试验室。现场试验室及施工测量队(组)至少达到以下要求:(1)试验室或测量队(组)应配置合格仪器、具,其规模应满足承建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的要求。(2)作业人员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

    15、的素质、资质、业务能力和水平。(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仪器表具校检等工作制度。2.4 如果事实证明承建单位无必需的资质和能力组建其合格的试验与测量机构,或其试验与测量机构无足够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需的试验、检测与测量任务,为确保工程安全,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在经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之后,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关于试验、测量、紧急补救与承建单位违约等条款有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费用依照合同支付条款有关规定,在通知承建单位后,从业主单位当月应支付承建单位的款项中扣抵。2.5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达到必需的资质水平,并依照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取得监

    16、理单位的上岗认证。2.6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2.7监理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部门负责人及质检人员时,承建单位应予以更换。并且未得到监理单位重新认证与批准前,不得再安排其承担受监项目的质检工作。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1工程承建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做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工程质量促进度、以施工进度求效益。3.2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单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7、:(1)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2)主要设备与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3)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4)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5)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它临时设施完成。(6)工程管理、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3.3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门发布的以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按申报批准的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施工。3.4关键工序操作和重要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前,承

    18、建单位应对管理、检验、量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达到必须的技术等级要求并报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上岗作业。3.5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规定的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施工班组自检、二级施工单位复检、承建单位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和评定质量等级。切实做到上道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或工序)不开工。3.6对于重要的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地质、施工、质监

    19、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对于地基基础和水工洞室工程,在隐蔽工程验收之前,承建单位应留出必需的时间,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地质单位及时完成地质编录或地质描述作业。3.7 承建单位质量检查、检验及现场测量仪器、具,每季度按期率定和校正。拌和系统计量仪器具除每月一次按期校准外,还应根据其使用情况,不定期地进行专门校准,并同时申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核定。3.8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1)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它各种违章作业行为。(2)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

    20、符合或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并予以更换。(3)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工或返工。(4)禁止工程转包,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分包。(5)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建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应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7)指示施工单位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8)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它指令权。3.9 施工作业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

    21、定资料、质量检验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注意做好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合同工程项目完建后按规定汇编整理移交业主单位。四、开工许可程序4.1 工程开工许可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进行。4.2 单位工程开工许可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的28天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基本按照中标的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2)上述文件一式两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一式三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22、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21天内审阅后返回开工报审表一份原文不退回。(3)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等三种。(4)除非接到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单位报送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A1)。(5)监理单位收到开工报审表后,认真检查开工条件,适时签署开工报审表。4.3 单项工程开工许可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单项工程开工的21天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情况及施工水平完成本单项工程(如:土石方明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和砌石工程等)的施工方案(又称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编

    23、写要求按相应的土建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要求进行。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对于施工技术要求比较简单、工程量较少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审文件可省略。(2)上述文件一式一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一式两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14天内审阅后返回开工报审表一份原文不退回。(3)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等三种。(4)除非接到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进行该单项工程的施工。4.4 单元工程开工许可程序:(1) 单元工程开工必须在其紧前单元工程已经完成,经自检合格的基

    24、础上,填写相应的质量评定表,通知监理人员核定质量等级和签字后,即可进行该单元工程开工。(2)上一单元工程未有进行质量评定,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的开工,否则不予计量。4.5 混凝土开仓许可程序:(1)混凝土开仓申请是在混凝土单元工程开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的开工许可程序。(2)混凝土单元工程在基础面处理、模板安装、钢筋安装、止水缝处理等工序完成后,承建单位在开仓浇筑前12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准浇证(A11)一式两份。监理工程师经现场检查,确认具备浇筑条件并签字后,承建单位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五、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5.1施工质量责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实行

    25、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有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为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5.2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合同技术规范。(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文件)。(3)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5.3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评定程序。单元工程(工序)检验由承建单位的专职质检部门

    26、进行,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必要时,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编录(当有此要求时)完成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5.4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六、施工质量事故处理6.1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均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27、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详见附录1。6.2 施工质量事故分类,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第四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1.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二、承包人应报送的文件2.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相关资料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在发出开工通知前28天内向承包人(或其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包人

    28、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资料后应与监理共同进行复核验算。如有偏差,经共同核实后,由监理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2承包人应在施测14天前,将测量工作大纲报送监理单位批准。测量工作大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测项目概述。(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3)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5)施测进度计划。(6)测点保护措施。(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2.3承包人应依据报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安排施测工作,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14天内

    29、,按本章有关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所报送测量成果进行审核与确认。2.4(基本)控制测量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控制点布置略图、原始观测资料、仪器检验资料、外业观测资料整理、精度评估值、成果表等。(2)内业计算与成果验收。1)内业成果计算资料。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洞口点与洞外相关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和进洞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2)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3)如进行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与说明。4)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包括相应的应用技术与计算

    30、程序使用说明)。2.5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资料。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单位要求报送所有放样资料。报告内容包括: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资料、放样的方法、程序和点位精度估算以及放样计算资料。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以内,承包人还应报送单位工程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和验收报告。2.6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内容包括: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测量的方法、记录计算、断面点成果表、各种断面图等。2.7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内容包括:施工前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施工阶段完成后的地形图、断面图以及已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

    31、、工程量计算资料等。2.8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内容包括:局部地形测量要求报送基本控制点和加密控制点资料、分幅各类计算、地形原图、质量评定等。2.9如果承包人采用新仪器设备或新技术方法,或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须于计划实施的14天前报监理单位批准。2.10上述报送文件一式两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授权其施测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审阅后限时返监理单位审查表(B8)和原文件各一份。审查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正)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11若承包人收到的审查意见为“修改或修正后重新报送”,承包人应抓紧进行有

    32、关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测或施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2.12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单位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单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2.1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三、质量控制3.1关键部位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单位检查。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3.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精度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精度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单位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

    33、品,承包人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为此承担合同责任。3.3施工测量精度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如施工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精度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针参照其执行。 3.4各单项工程项目开工程序中有关测量要求的内容执行本测量工作规程相应条款。四、其 他4.1对于承包人报送,申明属于秘密的文件,应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秘级印章,监理单位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4.2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单位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

    34、时,承包人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的7天以前另行报经监理单位批准。4.3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单独计量支付。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根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混凝土工程项目和混凝土砌石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可参照执行。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7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工作,并将施工放样成果报验申请

    35、表(A4)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放样测量成果主要包括模板面边线及高程实地放样情况。2.2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14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单位的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强度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附上报验申请表(A4)一式两份,28天龄期(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时,提供7天、14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试验报告一式一份,报监理单位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单位批准。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 72小时,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通知监理单位,以使监理工程师对取样过程进行认证和有必要时对试

    36、验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2.4 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规程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单位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面图、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

    37、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合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保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仪器埋设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与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计划。对于有温控、防裂、搞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方案。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 、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

    38、或采用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不利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等混凝土,或监理单位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条件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批准。2.6 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时,在制作前的28天应向监理单位递交模板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7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进场按建筑材料监理工作规程执行。所有这些材料应报送的资料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单位审查认可。2.8 上述报送文件一式一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一式两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39、盖公章后递交,监理单位14天完成审阅并返回报审表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2.9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开工准备文件报审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进行该单项工程施工。3.0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11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单位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单位退回的审签意见表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承建单位应

    40、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技术和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的资料记录、收集和整理,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准浇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灌浆、排水等 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

    41、浇筑准备。(7)其它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在认证合格并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检查标准按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3.4 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进行取样检测(监理有要求时还要进行各种原材料取样检测)。3.5 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料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连同报验申请表(A4)报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3.6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

    42、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单位批准。3.7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8 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3.9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10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3.11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整理原始施工记录,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施工记录内容应包括:(1)每一构件、

    43、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单位规定必须报告的其它事项。3.12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或缺陷,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单位报

    44、告,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的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3.13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监理通知,直至指令停工整顿。四、质量控制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4)稠度。(5)细度。(6)比重。(7)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

    45、期、厂家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合同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它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单位批准。4.5 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

    46、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4.6 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4.7 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4.8 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

    47、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级钢筋不得大于2%)。4.9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3)钢筋的等级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4.10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焊接范围内的浮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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