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 . 7 3.1 锥混机 7 3.2 单螺杆挤出机 7 3.3 换网器 8 3.4 熔体泵 9 3.5 各部分关系 10 4. PVB 中间膜助剂介绍 . 10 4.1 增塑剂 10 4.2 其它助剂 11 5. 产品性能测试与质量要求 . 12 5.1 性能测试 12 5.1.1 拉伸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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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备 . 7 3.1 锥混机 7 3.2 单螺杆挤出机 7 3.3 换网器 8 3.4 熔体泵 9 3.5 各部分关系 10 4. PVB 中间膜助剂介绍 . 10 4.1 增塑剂 10 4.2 其它助剂 11 5. 产品性能测试与质量要求 . 12 5.1 性能测试 12 5.1.1 拉伸强度 12 5.1.2 熔融指数 12 5.1.3 透光率 12 5.2 质量要求 12 6. 环境处理 . 13 6.1 废水处理 13 6.2 边角废料处理 14 参考文献 . 14 1. PVB 简介 图 1.2PVB 中间膜 1.1 结构式 图 1.1 PVB 的结构图 1.2 性质应用 PVB 中间膜是半透明的薄膜,由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经增塑剂塑化挤压成型的一种高分子材料。
外观为半透明薄膜,无杂质,表面平整,有一定的粗糙度和良好的柔软性,对无机玻璃有很好的粘结力、具有透明、耐热、耐寒、耐湿、机械强度高等特性,是当前世界上制造夹层、安全玻璃用的最佳粘合材料,同时在建筑幕墙、招罩棚、橱窗、银行柜台、监狱探视窗、炼钢炉屏幕及各种防弹玻璃等建筑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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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561988、GB96561996汽车安全玻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
3、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颜色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风窗用钢化玻璃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风窗以。
4、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