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四、解决对策(一)、政策方面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来看,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国今后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保障。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
2、并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都要积极有效并合理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持产片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2、由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
3、用程度。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目标和意义在于: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各类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银行、社会、国家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具体措施为:建立以股份制的地方性专业担保机构为主,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扶助。即是指由中央财政牵头建立全国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各地根据需要由地方牵头建立地方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地方性机构与全国性机构相互持股。普遍业务由地方机构承担,而金额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统一由全国性机构承担。除此,全国性机构针对地方性机构再承担一些再担保业务。3、尽快建立并完善创业
4、板的相关法规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重要手段,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创业板市场必将成为我国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的准备筹建中。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可能在今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在创业
5、板诞生前夕,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以此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二)、金融机构方面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不仅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各类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样也是必要的,抓大是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扶小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扶持对象上,一定要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战略为依托,明确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业务规模歧视,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和贷款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固然存在“急、频、少”的现象,对其考察
6、论证的当期市场成本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银行贷款风险被分散,所以风险成本相对较低。2、国有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国有商行要强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就必须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应将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及信誉作为主要贷款审查指标。切实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授权,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全额质押和保证的承兑汇票签发权给县市级支行,为处于县市、县区域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按照“责、权、利”对称原则,建立起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追求效益与承担风险的关系,摒弃信贷投放“零风险”的管理要求,树立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
7、风险意识,大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就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结合中小企业风险大的特点,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并进一步充实信贷人员队伍,注重提高信贷人员素质,科学制定贷款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贷款营销考核力度,不断丰富信贷人员市场营销知识,提高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其开拓信贷市场能力,鼓励信贷人员深入中小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注重开发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3、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除了改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中小企业发
8、展的需要外,关键的还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培育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天生的联系,目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根于基层,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楚了解本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称和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而且相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权责明确以及分工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9、。小企业呼吁小金融机构,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我国还应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组建。四、解决对策(一)、政策方面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来看,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国今后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保障。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
10、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并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都要积极有效并合理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持产片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2、由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
11、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目标和意义在于: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各类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银行、社会、国家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具体措施为:建立以股份制的地方性专业担保机构为主,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扶助。即是指由中央财政牵头建立全国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各地根据需要由地方牵头建立地方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地方性机构与全国性机构相互持股。普遍业务由地方机构承担,而金额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统一
12、由全国性机构承担。除此,全国性机构针对地方性机构再承担一些再担保业务。3、尽快建立并完善创业板的相关法规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重要手段,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创业板市场必将成为我国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的准备筹建中。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规则
13、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可能在今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在创业板诞生前夕,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以此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二)、金融机构方面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不仅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各类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样也是必要的,抓大是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扶小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扶持对象上,一定要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战略为依托,明确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业务规模歧视,努力发现
14、、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和贷款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固然存在“急、频、少”的现象,对其考察论证的当期市场成本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银行贷款风险被分散,所以风险成本相对较低。2、国有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国有商行要强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就必须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应将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及信誉作为主要贷款审查指标。切实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授权,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全额质押和保证的承兑汇票签发权给县市级支行,为处于县市、县区域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按照“责、权、利”对称原则,建立起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正
15、确处理好追求效益与承担风险的关系,摒弃信贷投放“零风险”的管理要求,树立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大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就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结合中小企业风险大的特点,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并进一步充实信贷人员队伍,注重提高信贷人员素质,科学制定贷款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贷款营销考核力度,不断丰富信贷人员市场营销知识,提高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其开拓信贷市场能力,鼓励信贷人员深入中小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注重开发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3、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
16、中小企业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除了改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外,关键的还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培育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天生的联系,目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根于基层,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楚了解本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称和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而且相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权
17、责明确以及分工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呼吁小金融机构,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我国还应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组建。四、解决对策(一)、政策方面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来看,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国今后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保障。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
18、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并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都要积极有效并合理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持产片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2、由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
19、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目标和意义在于: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各类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银行、社会、国家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具体措施为:建立以股份制的地方性专业担保机构为主,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扶助。即是指由中央财政牵头建立全国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各地根据需要由地方牵头建立地方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地方性机构与全国性
20、机构相互持股。普遍业务由地方机构承担,而金额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统一由全国性机构承担。除此,全国性机构针对地方性机构再承担一些再担保业务。3、尽快建立并完善创业板的相关法规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重要手段,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创业板市场必将成为我国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
21、,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的准备筹建中。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可能在今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在创业板诞生前夕,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以此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二)、金融机构方面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不仅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各类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样也是必要的,抓大是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扶小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扶持对象上,一定要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中国
22、经济未来的发展战略为依托,明确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业务规模歧视,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和贷款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固然存在“急、频、少”的现象,对其考察论证的当期市场成本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银行贷款风险被分散,所以风险成本相对较低。2、国有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国有商行要强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就必须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应将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及信誉作为主要贷款审查指标。切实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授权,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全额质押和保证的承兑汇票签发权给县市级支行,为处于县市、县
23、区域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按照“责、权、利”对称原则,建立起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追求效益与承担风险的关系,摒弃信贷投放“零风险”的管理要求,树立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大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就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结合中小企业风险大的特点,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并进一步充实信贷人员队伍,注重提高信贷人员素质,科学制定贷款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贷款营销考核力度,不断丰富信贷人员市场营销知识,提高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其开拓信贷市场能力,鼓励信贷人员深入中
24、小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注重开发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3、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除了改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外,关键的还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培育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天生的联系,目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根于基层,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楚了解本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称和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
25、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而且相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权责明确以及分工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呼吁小金融机构,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我国还应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组建。四、解决对策(一)、政策方面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来看,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国今后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制定其他一
26、系列相关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保障。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并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都要积极有效并合理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持产片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2、由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
27、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目标和意义在于: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各类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银行、社会、国家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具体措施为:建立以股份制的地方性专业担保机构为主,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扶助。即是指由中央财政牵头建立
28、全国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各地根据需要由地方牵头建立地方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地方性机构与全国性机构相互持股。普遍业务由地方机构承担,而金额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统一由全国性机构承担。除此,全国性机构针对地方性机构再承担一些再担保业务。3、尽快建立并完善创业板的相关法规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重要手段,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在发
29、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创业板市场必将成为我国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的准备筹建中。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可能在今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在创业板诞生前夕,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以此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二)、金融机构方面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不仅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各类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样也是必要的,抓大是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扶小是增强经
30、济发展活力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扶持对象上,一定要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战略为依托,明确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业务规模歧视,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和贷款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固然存在“急、频、少”的现象,对其考察论证的当期市场成本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银行贷款风险被分散,所以风险成本相对较低。2、国有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国有商行要强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就必须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应将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及信誉作为主要贷款审查指标。切实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基层
31、分支机构的授权,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全额质押和保证的承兑汇票签发权给县市级支行,为处于县市、县区域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按照“责、权、利”对称原则,建立起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追求效益与承担风险的关系,摒弃信贷投放“零风险”的管理要求,树立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大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就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结合中小企业风险大的特点,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并进一步充实信贷人员队伍,注重提高信贷人员素质,科学制定贷款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贷款营销考核力度,不断丰富信
32、贷人员市场营销知识,提高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其开拓信贷市场能力,鼓励信贷人员深入中小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注重开发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3、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除了改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外,关键的还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培育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天生的联系,目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根于基层,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
33、,楚了解本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称和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而且相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权责明确以及分工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呼吁小金融机构,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我国还应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组建。四、解决对策(一)、政策方面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来看,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
34、强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国今后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保障。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并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都要积极有效并合理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持产片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2
35、、由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目标和意义在于: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各类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担银行信贷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银行、社会、国家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具体措
36、施为:建立以股份制的地方性专业担保机构为主,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扶助。即是指由中央财政牵头建立全国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各地根据需要由地方牵头建立地方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地方性机构与全国性机构相互持股。普遍业务由地方机构承担,而金额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统一由全国性机构承担。除此,全国性机构针对地方性机构再承担一些再担保业务。3、尽快建立并完善创业板的相关法规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
37、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重要手段,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创业板市场必将成为我国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的准备筹建中。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可能在今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在创业板诞生前夕,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以此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有效运行。(二)、金融机构方面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不仅要支持国有大中
38、型企业,对各类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样也是必要的,抓大是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扶小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扶持对象上,一定要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战略为依托,明确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业务规模歧视,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和贷款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固然存在“急、频、少”的现象,对其考察论证的当期市场成本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银行贷款风险被分散,所以风险成本相对较低。2、国有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国有商行要强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就必须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应将中小
39、企业的成长性、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及信誉作为主要贷款审查指标。切实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授权,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全额质押和保证的承兑汇票签发权给县市级支行,为处于县市、县区域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按照“责、权、利”对称原则,建立起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追求效益与承担风险的关系,摒弃信贷投放“零风险”的管理要求,树立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大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就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结合中小企业风险大的特点,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并进一步充实信贷
40、人员队伍,注重提高信贷人员素质,科学制定贷款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贷款营销考核力度,不断丰富信贷人员市场营销知识,提高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其开拓信贷市场能力,鼓励信贷人员深入中小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注重开发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3、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除了改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外,关键的还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培育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天生的联系,目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
41、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根于基层,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楚了解本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称和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而且相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权责明确以及分工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呼吁小金融机构,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我国还应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组建。四、解决对策(一)、政策方面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来看,2003年实施的
42、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指导性强,强制性不足的缺陷,所以我国今后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来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保障。而且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根据中小企业的劳动密集型、资源优势型、科技发展型、外向创汇型等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的重点、融资的最低比例和融资方式,并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都要积极有效并合理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在信贷投向上支
43、持产片有市场、有效益和开发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向“精、专、特”的方向发展。2、由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目标和意义在于:可以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各类成长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担银
44、行信贷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银行、社会、国家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具体措施为:建立以股份制的地方性专业担保机构为主,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扶助。即是指由中央财政牵头建立全国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各地根据需要由地方牵头建立地方性的股份制担保机构。地方性机构与全国性机构相互持股。普遍业务由地方机构承担,而金额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统一由全国性机构承担。除此,全国性机构针对地方性机构再承担一些再担保业务。3、尽快建立并完善创业板的相关法规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45、创业板的推出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门槛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重要手段,通过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创业板市场必将成为我国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的准备筹建中。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筹划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可能在今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而在创业板诞生前夕,须借鉴其他国家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以此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市
46、场的有效运行。(二)、金融机构方面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国有银行不仅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各类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样也是必要的,抓大是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扶小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扶持对象上,一定要从传统观念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战略为依托,明确市场定位,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行业歧视、业务规模歧视,努力发现、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和贷款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固然存在“急、频、少”的现象,对其考察论证的当期市场成本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银行贷款风险被分散,所以风险成本相对较低。2、国有商业银行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国有商行要强化对中
47、小企业金融服务就必须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应将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及信誉作为主要贷款审查指标。切实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授权,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全额质押和保证的承兑汇票签发权给县市级支行,为处于县市、县区域的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按照“责、权、利”对称原则,建立起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追求效益与承担风险的关系,摒弃信贷投放“零风险”的管理要求,树立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大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对中小企业,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就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结合中小
48、企业风险大的特点,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并进一步充实信贷人员队伍,注重提高信贷人员素质,科学制定贷款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贷款营销考核力度,不断丰富信贷人员市场营销知识,提高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提高其开拓信贷市场能力,鼓励信贷人员深入中小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注重开发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3、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除了改革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外,关键的还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培育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天生的联系,目前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中小金融机构根于基层,能够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楚了解本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称和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而且相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权责明确以及分工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呼吁小金融机构,是我国目前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且我国还应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组建。LCPLEE 北毕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