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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验收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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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验收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doc

    1、.基建201268号附件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2-8-10实施2012-8-10发布基建项目验收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目 次 基建项目验收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11业务说明12管理目标和要求13适用范围14规范性引用文件15术语和定义26职责37业务流程与要求68附则181、基建项目验收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对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投产工作及移交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要求进行了详尽说明。2 管理目标和要求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管理工作,规范建设(业主项目

    2、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及调度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3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10kV8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交、直流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的全过程验收及投产、移交工作。4 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110 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

    3、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SG211028-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规定(Q/CSG212017-2011)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规定(Q/CSG212037-2011)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Q/

    4、CSG 21504-2009)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10124-200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5 术语和定义5.1 自检:施工班组、施工项目部以及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检验。5.2 初检: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组织的检验。5.3 阶段验收:对电网项目的隐蔽工程及里程碑阶段或在小型基建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等阶段完工后进行的验收(电网工程里程碑阶段分类详见附录A)。水电工程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5.4 启动验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经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资料和实体检查后,判断

    5、工程是否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5.5 专项验收: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档案和拆迁移民等验收;水电工程还包括枢纽工程验收;小型基建还包括防雷、燃气、节能、人防及特种设备验收。5.6 竣工验收: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的启动验收及专项验收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5.7 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是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验收和启动投入试运行(以下简称“启动投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基建项目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主要包括基

    6、建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生产运行、调度、物资供应及工程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5.8 基建项目遗留问题:工程水保、环评、青赔,以及生活设施等不直接影响安全生产运行的其它问题。5.9 质量缺陷:在工程设计、设备生产、施工安装、调试投产、运行维护等阶段设备、设施、装置等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称其存在质量缺陷: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或强制性条文;2)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3)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4)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5)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及电网的稳定运行。5.10 质量缺陷分类:5.10.1 按责任主体划分为:设计缺陷、设备材料缺陷、施工

    7、工艺及调试缺陷。1)设计缺陷:由设计原因导致的缺陷,由相关设计单位承担责任。2)设备材料缺陷:由设备材料的设计、制造、运输等原因导致的缺陷,由相关生产厂家承担责任。3)施工工艺及调试缺陷:由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工艺或调试方法导致的缺陷,由相关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承担责任。5.10.2 按时间阶段划分为:前期(设计及设备制造阶段)缺陷、施工调试阶段缺陷、启动验收阶段缺陷、充电及试运行阶段缺陷、稳定运行阶段缺陷。5.10.3 按严重程度划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1)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随时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投运后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

    8、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2)重大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投运后将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3)一般缺陷:设备或设施的缺陷在投运前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成一定影响;或投运后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5.10.4 遗留缺陷:工程项目在正式移交生产时仍未处理完毕的一般缺陷。5.11 质量缺陷信息库:按责任主体对所有质量缺陷汇总,分为设计缺陷、设备材料缺陷、施工工艺及调试缺陷三部分。5.12 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对缺陷的产生负有责任的设计、施

    9、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等。5.13 启动投产:基建项目已按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通过各级验收并经质量监督合格,由启委会确认工程具备投产条件,并根据审批的启动方案进行投入试运行的活动。5.14 工程移交:基建项目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后,由基建部门将基建项目及相关文件资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交付生产运行部门进行生产的活动。5.15 工程保修:基建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劣化、故障现象时,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维修工作。通常由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基建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或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处理。6 职责6.1 基建管理部门职责6.1.1 网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基建项

    10、目验收、投产、移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公司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公司基建系统的质量缺陷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缺陷信息库”中设计缺陷部分、施工工艺及调试缺陷部分的动态管理;负责成立500千伏跨省及分子公司间联网工程、特高压工程启委会。6.1.2 分子公司基建部负责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的归口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开展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检查、消除、统计分析及考核等管理工作;超高压公司负责成立管辖范围内(除跨

    11、省联网及特高压工程)基建项目启委会,审核并上报启动方案,协调工程启动投产的生产运行准备及启动操作;调峰调频公司负责成立电源工程启委会,上报机组起动可靠性运行和投入商业运行启动方案,协调工程启动投产的生产运行准备及启动操作;子公司负责成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启委会并组织工程启动相关工作。6.1.3 建设单位基建部负责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业主项目部及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以及公司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管理相关规定;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及时掌握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的质量缺陷情况,负责组织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

    12、处理工作,并完成质量缺陷的统计、分析、归档及上报;负责成立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启委会,审核启动方案,协调工程启动投产的生产运行准备及启动操作。6.1.4 业主项目部是公司基建项目验收、投产、移交管理的基层组织:负责会同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与生产运行单位,对运抵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基建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初检和阶段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基建项目阶段验收,参加启委会组织的启动验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消除及复检;负责报送工程投产所需资料,提交启委会建议

    13、名单,组织编写、报送工程启动方案及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投产前的工作准备;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6.1.5 启动验收委员会是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验收、投产、移交管理的实施组织: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验收检查组开展启动验收,对所查质量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及确认工作;负责对工程投产前的质量缺陷处理结果进行审定;负责审批工程启动投产方案,并按启动方案组织工程启动投产。6.2 生产运行部门职责6.2.1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分子公司做好工程的生产准备工作,参加公司直接投资工程项目的启动及竣工验收;负责归口管理工程投运后的质量缺陷,并定期修编颁布设备

    14、及材料部分的“质量缺陷信息库”。6.2.2 分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基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按管辖范围参与工程项目的启动及竣工验收;指导并监督本公司范围内各生产单位,做好工程质量缺陷的查收、记录、统计、分析工作。6.2.3 生产运行单位负责基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参与基建项目设备监造、开箱验收、阶段验收和启动验收,负责扩建、技改工程的启动运行操作;负责工程投运前的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接收以及启动投产后的运行管理;负责对工程投运后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及时进行复检与签证。6.2.4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汇总、审核、反馈年度、月度基建项目投产计划;负责审核启动方案、新投

    15、产设备的调度命名编号、定值下达及启动投产全过程的调度管理。审核新投产设备并网试运行及正式运行条件,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启委会;负责工程投运后二次系统质量缺陷的专业技术管理。6.3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业主项目部组织基建物资验收。负责联系、督促设备材料供应商按要求完成设备材料质量缺陷的处理及跟踪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设备材料质量缺陷的信息收集、汇总,并报送生产技术部;7 业务流程与要求7.1 验收工作7.1.1 一般要求公司基建项目验收程序分为过程验收、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水电工程与小型基建工程验收分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公司基建项目严格执行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必须在相

    16、应阶段所有质量WHS控制点完成抽检和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验收。参建单位及启委会下设各专业验收小组,在开展各类验收工作中,必须统一使用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7.1.2 材料、设备验收业主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开箱验收(1)业主项目部或接受委托的监理单位,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预到货信息及在途信息,做好物资到货验收交接准备。(2)由业主项目部会同物资部门按质量控制点要求组织供应商、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对到货物资及时开展验收交接工作,填写验收移交签证。(3)对于业主项目部或监理

    17、单位认为不适宜即时开箱验收的物资,在到货物资数量清点、记录后,由施工单位保管。在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须向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报送开箱验收申请,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组织开箱验收。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单位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送检。使用前必须经监理检查并同意。7.1.3 过程验收自检(1)公司基建项目里程碑阶段和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班组、项目部、施工单位质量部门三级检验。(2)施工单位质量部门专检不得由施工项目部替代,未经自检的施工项目不予验收。初检(1)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报验申请后,阶段初检应于3日内组织初检,工程竣工阶段应

    18、于7日内组织初检。(2)初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初检完成后必须向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交初检报告。阶段验收(1)阶段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是:本阶段施工已完工,施工单位已组织三级自检,监理单位已完成初检。(2)阶段验收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项目部组织,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参加,在收到报验申请后3日内开展。(3)阶段验收委托监理组织开展的,可与监理初检合并。(4)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基础完成70,方可申请基础阶段验收,铁塔组立完成70,方可申请杆塔组立阶段验收。(5)阶段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必要时应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

    19、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报送业主项目部。(6)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7.1.4 启动验收工程启动验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工程本体已竣工,试验和调试工作已完成;已完成自检和初检,各阶段验收的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工程启动验收的流程: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存在问题的处理;随后由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资料的检查和核查,按比例进行实体抽查和复查,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工程启动验收完毕后应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填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启动验收委

    20、员会鉴定书(见附录D)。7.1.5 竣工验收基建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委托业主单位组织。由业主单位分层级组织的竣工验收,可根据情况委托建设单位具体实施。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基本完工或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的一年内,由建设单位经工程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同时,公司也须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验收申请。专项验收(1)公司基建项目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档案和拆迁移民等验收,以及水电工程的枢纽工程验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2)依法应开展消防验收的基建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

    21、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审资料,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a)依法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环境评价的相关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b)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试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a)依法应进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评价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监理、监测、评估等,在启动试运行前完成监测和评估报告。(b)建设单位在

    22、项目启动试运行后,向土保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开展验收。(5)规划验收规划报建申报范围的工程内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本地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求申请规划验收。(6)档案验收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由公司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配合,按公司档案相关规定执行。(7)拆迁移民验收拆迁移民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水电枢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在枢纽工程专项验收计划前3个月,经工程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申请;同时,公司也须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验收申请。(9)小型基建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规

    23、划、消防、防雷、燃气、节能、环保、人防及城建档案等专业工程及电梯、吊车、柴油发电机等特种设备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7.1.6 验收检查比例阶段验收和启动验收检查必须按一定比例进行检查,详见附录B。随机抽检如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应提高抽检比例。7.1.7 基建项目遗留问题管理对工程遗留问题,启委会(业主项目部)要逐一记录在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限期完成的日期。7.1.8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管理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判定:依据质量缺陷信息库进行辨识、确认。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设备、设施的质量缺陷按“发现即消除”、“谁产生、谁消除”的原则处理,由各责任方承担相应处理责任。(1)前期

    24、(设计及设备制造)阶段,由基建部、物资部组织,监理、监造单位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2)施工调试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 (3)启动验收阶段、充电及试运行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启委会验收组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 (4)稳定运行阶段,由生技部组织(质保期内由基建部组织),生产运行单位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统计、跟踪处理。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程序:质量缺陷管理主体方依据WHS检查表或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出的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即时记录在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中(见附录

    25、E),形成闭环管理。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时限:紧急缺陷立即消除;重大缺陷消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在工程投产前必须处理完毕;一般缺陷消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投运后需安排停电处理的须在投产前处理完毕。基建项目以“零缺陷”移交为目标。重大及以上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毕的工程不得投产。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般缺陷,可在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处理结果”栏注明原因,经启委会同意后方可充电试运行,并在移交前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由生产运行单位复检、签证。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统计、分析与上报:(1)基建项目质量缺陷消缺率统计应在项目投产后两周内完成,遗留缺陷的统计应在项目正式移交生产前完成。(2)建设单位(

    26、业主项目部)按基建项目项目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按季度填写基建项目缺陷情况汇总表(见附录F),每半年一次上报分子公司基建部。(3)基建项目质量缺陷消缺率的计算重大及以上缺陷消缺率=100%一般缺陷消缺率=100%(4)单项基建项目的质量缺陷消缺率应符合以下指标范围:(年度控制目标动态调整)重大及以上缺陷消缺率=100%;一般缺陷消缺率95%;(5)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召开缺陷分析会,对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统计和说明,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或建议。(6)工程投产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按公司生产运行相关规定处理及统计、上报。7.1.9 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责任追溯、考核与处罚公司对基建

    27、项目的质量缺陷采取责任终身制管理。(1)工程投产前责任追溯由各基建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根据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确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考核与处罚由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a)建设单位应对出现重大及以上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责成其按企业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b)建设单位根据业主项目部上报的基建项目质量缺陷处理表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情况汇总表,分电压等级按消缺率高低对工程项目进行排序,每半年一次报送分子公司基建部。(c)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辖范围内工程项目消缺率不达标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电压等级各取前3名进行约谈。(d)存在遗留缺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关责任单位一定数

    28、量的违约金。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考核及处罚存在异议的,可向分子公司基建部提出复议申请,分子公司基建部需对所提异议进行核实处理。(2)工程投产后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按季度向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基建项目质量回访工作。(a)开展质量缺陷追溯各分子公司、供电局基建部,根据生技部门上一季度的缺陷记录或“电网运行分析月报”等材料,统计、分析出由基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各分省公司基建部负责500kV及以上质量缺陷的追溯工作,220kV及以下的由各供电局基建部负责(见附录G)。海南电网公司负责220kV质量缺陷的追溯工作,110kV及以下的由其所属供电局负责。(b)进行质量缺陷整改对所统计的质量缺陷,所属基建管理

    29、部门,按“谁产生、谁消除”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配合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落实整改处理;各分省公司负责跟踪,形成闭环。(c)实施质量缺陷处罚对于关键部位及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质量缺陷,按“谁追溯、谁处罚”的原则,开展处罚工作。对缺陷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各单位可采用责任约谈、经济处罚、市场管理和行政问责等方式处理。(d)各单位对统计的质量缺陷,依据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及WHS检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区分、界定责任主体,完成追溯工作;然后根据其性质按要求进行处罚。(e)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向网公司基建部汇总上报上一季度的工作情况,

    30、填写基建项目质量缺陷追溯情况汇总表(见附录G)。7.2 投产工作7.2.1 成立启委会根据启委会机构组成,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报送启委会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公司基建部按职责范围在收到完整启委会名单后两周内正式成立工程启委会。各电压等级基建项目启委会成立时间要求:(1)高压直流与特高压工程于投产前5个月;(2)500千伏电网新建工程于投产前3个月;(3)500千伏电网扩建工程、220千伏电网新建工程于投产前2个月;(4)220千伏电网扩建及110千伏、35千伏电网工程于投产前1个月;(5)配网工程按年度与批次成立;(6)电源工程参照同等电压等级送出工程。启委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名,

    31、由分管基建工作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担任,设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项目法人、建设、运行、调度、物资、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下设启动试运行指挥组(以下简称“启动组”)及工程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并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现场指挥若干名,高压直流工程增设调试指挥若干名。公司组织成立500千伏跨省或分子公司间的联网及特高压工程启委会,需要一并启动且由不同分子公司建设的工程由负责新建变电站建设的分子公司组织成立,其它由负责线路建设的分子公司组织成立。广东电网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之间跨地区工程启委会成立原则是:新建输变电工程由变电站所在地区的子公司负责成立,线路工程由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32、成立。7.2.2 启动准备资料报送:业主项目部应按调度机构要求,于计划投产时间前报送电气主接线图、设备参数等相关资料并附电子文档。(1)高压直流、特高压、串补工程提前5个月;(2)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提前3个月;(3)35千伏电网工程提前2个月;(4)配网工程提前2周;(5)电源工程参照同电压等级送出电网工程;(6)输电线路实测参数在计划投产前3个工作日报送。计划投产时间:(1)按照调度管理权限,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工程进度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调度部门下一年度工程投产计划,调度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后反馈相应基建管理部门。公司总调、省中调负责调度的工程由各分省公司基建部门汇总后提交,

    33、地调、县调负责调度的工程由各建设单位基建部门提交。(2)根据年度投产计划及工程的实际进展,业主项目部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下月的工程计划投产时间,基建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汇总后提交相应调度管理权限的调度部门,总调、中调负责调度的工程由各分、子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汇总后提交,跨省、分子公司间联网工程、特高压工程及公司重点工程需同时提交公司基建部。(3)如基建项目计划投产时间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及调度部门。调度命名:各级调度机构在收到完整、正确的相关资料后,1个月内下达新建变电站、输电线路的调度命名与编号,1周内下达配网的调度命名与编号,并正式划分调度管辖范围。定值下达:业主

    34、项目部须按以上时间要求报送完整、正确的资料,对高压直流、特高压、串补工程,调度机构在收齐正确资料后4个半月内或投产前5天下达保护,安稳、CT变比及主变抽头等正式定值;对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在收齐正确资料后2个半月内或投产前4天下达;对35千伏电网工程在收齐正确资料后1个半月内或投产前3天下达;配网工程于投产前2天内下达;电源工程参照同电压等级送出电网工程。对于第一次使用的新装置或特殊装置,业主项目部应协调物资、施工等单位配合调度机构开展相关的调试工作。在基建项目投产前5个工作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厂站端至有关调度机构的通道开通工作。启动方案:(1)启动方案中应明确基建项目的启动范围,原则

    35、上应包括建成并已验收合格的全部设施。(2)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启动方案,编写过程中应先与调度机构充分沟通,编写完成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调度、生产运行部门于计划投产前2周完成审核并报送启委会批准,配网工程于计划投产前1周完成审核并批准。(3)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由建设单位完成内部审核后,于工程计划投产前1个月送调度机构审核,调度机构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业主项目部报送启委会批准。(4)对涉及两个以上业主项目部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由各分子公司指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牵头组织编写。生产准备:生产运行单位应组织运行人员在工程启动投产前完成

    36、各项生产工作准备。7.2.3 启动程序对跨区域的大型电网工程(或涉及两家及以上建设单位以及建设特别困难、工期紧的工程),启委会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适时召开工程启委会预备会议,讨论工程启动投产准备等相关事宜。工程启动投产前,启委会主任或授权人员主持召开启委会会议,部署工程启动有关事宜。主要议程包括以下部分:(1)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验收、质监及消缺完成情况,运行单位汇报生产运行准备情况;(2)验收组、启动组汇报验收及启动准备情况;(3)启委会对尚未处理的一般缺陷进行界定是否允许充电试运行;(4)启委会对是否满足启动条件进行确认,并对启动工作作出具体部

    37、署。基建项目启动投产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通过各级验收并经质量监督合格;(2)启动方案已正式签发;(3)施工单位已完成重大及以上缺陷及影响启动投产的一般缺陷的消缺并经验收组复检通过;(4)建设单位已办理消防验收手续;(5)电气设备包括地网的各项试验全部完成合格,试验记录完整齐全;(6)所有设备及其保护(包括通道)、调度自动化、自动装置、微机监控装置、继电保护信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均已安装调试合格,试验记录完整齐全;(7)系统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备品备件等已齐备;(8)各种测量、计量装置、仪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并校验合格;(9)线路的杆塔号、相位标志

    38、、警示、回路标志和有关防护设施等已经检查验收合格,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10)电厂已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联网调度协议,与对应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11)调度机构已下达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正式定值,运行单位已编制完成操作票;(12)生产区域的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已标识带电区域;(13)施工单位工作票已结束,工程施工所设的临时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工程正式启动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再次检查和确认现场是否满足启动条件,主要检查变电站设备及线路绝缘测定情况、二次定值与相位核对以及启动前的运行方式是否完成。启委会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交由现场总指挥按

    39、启动方案指挥启动投产工作,调度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启动有关设备操作。现场总指挥或授权人员指挥启动前设备绝缘测试、核对相位、线路参数测试等涉及到的隔离开关、地刀、挂拆接地线等操作并负责启动过程管理。工程启动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置现场安全巡视人员若干名,并在启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现场操作由运行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负责监护。现场操作人员须密切关注启动状况,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启动组,由启动组研究下一步的启动工作,必要时启动组应向启委会汇报,由启委会研究决定。现场总指挥在工程启动完成后向启委会报告,并在试运行结束后组织对各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列出启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0、明确责任单位及处理时限。按电网、电源启动投产时间的有关规定以及高压直流工程试运行时间的合同约定,工程启动投产完成后,由启委会组织确认工程已具备正式投入运行、可交付生产运行单位,同时组织办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见附录D)。7.2.4 其他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设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在启动期间做好现场技术服务。高压直流工程分阶段启动投产,参照以上要求执行。7.3 移交工作7.3.1 移交条件基建项目移交具备的主要条件:(1)已完成启动投产(试运行)并正式投入生产运行;(2)基建项目在启动验收及试运行阶段发现的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检合格。7.

    41、3.2 移交资料在工程启动投产前,业主项目部至少提前一周组织各参建单位将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设备清单、设备厂家资料、交接试验报告、设备定值清单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移交生产运行部门,并按设备台账规范完成台账信息的录入,保证工程投产后至竣工资料整体移交前运行维护的需要。业主项目部在工程启动投产后10天内组织施工单位将工程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移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正式的工程竣工图纸提交建设单位审查,45天内完成正式的工程竣工图纸的移交工作。业主项目部在工程启动投产后3个月内组织生产运行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资料的审查、补充、修改和完善,将

    42、运行、检修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移交生产运行部门。7.3.3 移交办理工程启动投产后,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启动投产过程的试验、运行记录、设备状态等进行检查核对。工程存在重大及以上缺陷不得移交。存在的遗留缺陷由基建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共同确认,签署基建项目缺陷处理表,明确责任单位和处理期限,并由基建部门负责跟踪、组织、协调,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等的配合工作。基建项目具备移交条件后,须经启委会确认,由基建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双方同时明确工程移交的范围和工程资料清单。(见附录D)对于建设单位与其他运行单位之间的

    43、工程移交,按照以上有关条款及属地化运行管理要求,由启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按运行单位要求办理代运行维护协议。配网工程的正式竣工图纸及各类文件资料、试验报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原则上须在工程启动投产前由基建部门移交生产运行部门,工程启动投产后,基建部门与生产运行部门及时办理并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属于水利、海事、航运等外单位运行管理的附属设施,由基建部门按其要求办理移交手续。7.3.4 电子化移交电子化移交内容:(1)基建项目资料电子文档:包括工程建设资料;设备的交接试验记录;设备厂家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等出厂资料和工程竣工图纸的电子版。(2)基建项目资料设备信息:是指一体

    44、化信息系统中的设备参数和设计、施工信息。电子化移交流程:基建项目资料电子文档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光盘形式移交给运行部门。基建项目资料设备信息由设计、施工单位录入,经监理、业主项目部以及运行部门逐级审查、验收,最终将基建项目新建或更动的设备在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转为运行状态。电子化移交时间要求:基建项目资料设备信息在项目投产前5个工作日完成,其余移交内容在工程投产后3 个月内完成。配网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工作按照公司营配信息集成电子化移交规范开展。7.3.5 工程保修因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在工程保修期间,因施工、调试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基建部门组织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处理。在设备保修期间内发生的设备质量缺陷,由物资部门组织物资供应商处理。7.3.6 其他高压直流工程分阶段工程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工程完成启动投产后正式移交生产前,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现场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8 附则8.1 本业务指导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8.2 本业务指导书由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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