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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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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doc

    1、闵行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为切实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闵行特色,制定本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闵行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最终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主要突破口,以落实责任主体和

    2、夯实基层基础为工作重点,坚持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作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为加强和创新我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强领导、合力推进。依托“大联动”平台,发挥区、街镇、社区三级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整合资源,强化前端管理,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二是居民自治、社会参与。发挥居民自治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提升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自治能力,强化居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功能,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三是问题导向,聚焦民生。聚焦安全

    3、隐患和顽症难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中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四是综合治理,形成长效。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和居住区市容环境测评工作,由突击迎检向长效建设转变,更加注重文明城区的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效,引导住宅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和素质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提高居民业主文明素质,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建设。二、主要工作目标到2017年,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大联动”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社区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探索物业服务收费协商机制,推动物业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住宅小区自治和社区共

    4、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住宅小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硬件设施达到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基本要求,房屋安全得到显著加强,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推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社区文明程度和长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三、工作措施(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要完善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共涉及5大项13小项工作内容)1.建立区、镇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完善职责清单区级层面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监管主体,应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区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

    5、一次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媒体曝光的重大事件以及街镇层面提交的无法协调化解的矛盾,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或指定牵头处理和配合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和推进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细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各街镇联席会议运转;负责对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给区联席会议。(此项工作由区级层面统筹安排)街镇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有托底管理的责任。除已明确牵头处置部门的事项外,住宅小区的各类矛盾原则上由各街镇层面协调解决。各街镇应建立各自区域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并做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

    6、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每月召开例会,并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召开不定期专题会议,依法合理发挥相关基层部门作用,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综合事务。对于群众通过各类渠道投诉反映的及网格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大联动”平台监管事件的,应及时纳入“大联动”平台进行处置流程监管,其他无法纳入及现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未包括的涉及住宅小区疑难突出问题,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及时在街镇联席会议层面进行协调解决,需要专业监管部门支持的,专业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有效提供相应专业支撑。对于情况复杂确实无法协调的,可提交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各街镇联席会议应将每次定期例会、专题会议召开的情况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

    7、总后上报区联席会议。(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单位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在市级层面编制完成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若干问题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导手册后,我区各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到位。并针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上报渠道、处置要点、操作路径,项目化推进。(此项工作由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2.完善“大联动”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综合管理机构设置制定推动相关条线管理机构纳入街镇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8、在本区住宅小区中依托“大联动”,实施网格化管理,主要对可巡查发现的住宅小区管理领域部件、事件问题进行巡查发现、派单、处置,可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将其他适宜的社会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区联动中心牵头,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对部分区域面积较大、常住人口较多、住宅小区规模较大的街镇,综合考虑公共管理和执法管理有效性等问题,探索设置快速综合处置工作站。(此项工作由区社建办和各相关街镇牵头,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和区联动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由区社建办牵头完成调研)3.建立快速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对于老旧住房突然坍塌、燃气爆燃、高层电梯

    9、停运、物业企业突然撤出、物业企业不进行交接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紧急情况以及涉及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侵占消防通道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各街镇应整合力量建立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解决。(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机制建立)4.建立完善培训、信用管理和调解等工作保障制度依托市房管局在全市设立的公共实训基地,由各街镇落实资金,对居委会、业委会、社会中介组织、街镇相关人员及安保人员开展培训,切实帮助业委会成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帮助居委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提高指导服务水平,帮助物业企业提高安保水平。(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5

    10、年8月底前完成三年培训计划的制定)结合市、区两级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将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群租”和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以惩戒制约不文明的居住行为。对涉及在小区内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绿化养护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等企业,建立企业诚信平台。(此项工作由区科委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完善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加强三级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网络

    11、,强化镇街房地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法律咨询、沟通协商、分析研判的工作职能,指导居委调委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特点,开展不同层面的纠纷调处培训工作;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5.强化考核督查力度推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此项工作由区联席办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将其列入对街镇和相关部门的年终工作考核。(此项工作由区考核办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办法制

    12、定)对街镇开展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此项工作由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对区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有错无为等行为,适时启动问责。(此项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二)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模块管理根据闵行区社会治理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实际情况,对于住宅小区内遇到的各类问题,需要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模块式管理。(共涉及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提升社区管理软实力、提高社区硬件水平和统筹推进涉及住宅小区相关事务4大模块的32项具体工作任务)1.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做实前端管理根据关于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闵委发201510号

    13、),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核心是建好三个平台,明晰居委会、街镇和区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工作界面和职责任务,加强源头预防和基层自治,建立联动联勤管理新模式,做实居委会前端管理平台、做强街镇综合管理平台、做优区级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三级联动、职责明晰、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区相关部门要总结各街镇工作中的先进模式和做法,各街镇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完善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强化常态运行,完善分层分级快速处置机制,健全和完善疑难案件协调督办机制,通过协调各专业管理派出机构,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建立长效常态的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事前事中事后的

    14、持续跟踪机制。同时,各街镇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目标,建立工作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上述工作由深化“大联动”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牵头,2015年8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现阶段责任网格前端管理重点防控事项目录,对于违法建筑、公共安全隐患、房屋群租、无证照经营4大类问题17项具体顽症问题的事(部)件,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要求居村等基层责任网格做好重点防控,做好积极预防、巡查发现、宣传劝阻、快速处置、及时报告、巩固成效等基础工作,城管、规土、房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则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处置指导和监督考核,切实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

    15、发重复信访的顽疾。整治违法建筑,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在建违法建筑,要重点做好前端发现、劝阻制止、调查处置和实施强拆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新增;对于存量违法建筑,要综合考虑违法建筑的材质、规模、危害性等因素,加强巡查管理,对其中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要加强劝阻并适时启动强拆。(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对于封堵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地下空间违规居住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商铺等“非改居”,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三合一”场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无证经营、储存、灌装液化石油气,无证行医等住宅小区

    16、内的公共安全隐患,要建立快速发现和前端处置机制,加强整治、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机制建立)规范房屋租赁,开展对“群租”小区的集中整治,通过积极预防、巡查发现、宣传劝阻、快速处置,并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住宅小区闲置住宅的代理经租,创建并巩固“无群租小区”。 (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涵盖集中整治、代理经租、“无群租小区”挂牌创建等工作)分类管理无证照经营,对于无证网吧、餐饮、办学和废品收购等无

    17、证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经营的危害性和管理风险的大小,区分情况,对一时无法办理执照又难以取缔的,而其存在确实满足了周边居民生活需要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在政府牵头下,以社区前端管理为主,职能部门指导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在防止产生危害性的前提下,做到可控有序,同时减少扰民现象。(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力量,提升社区管理软实力社区管理要避免“政府一头热”现象,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内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和社会团体等的力量,建立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培育中介机构参与管理,引导和推动居民自治,稳步提升社区管理软实力。(1)以物业

    18、党建联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各街镇要继续深化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社区层面依托“大联动”网格化平台机制,建立以居民区党总支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党员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联建机制。推行居民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增强居民区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的能力。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 、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推进落实居民区基层组织建设。在有条件的居民区,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探索在居委会内设机构中设立环境和物业委员会。发挥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对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

    19、头,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指导、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机制建立的工作方案)(2)深化完善镇管社区、街道片区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探索在街镇与居委会之间建立社区管理工作机构,赋予其社区事务协调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负责统筹社区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及协调各类综合性矛盾。(此项工作由区社建办和相关街镇牵头,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和区联动中心等相关部门指导、配合,2015年底前由区社建办牵头完成调研)(3)完善优化业主自我管理规制。各街镇应制订目标,逐步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业委会运作规范率,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共建平安家园、宜居家园。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由街镇牵头,居委会加强指导

    20、,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依照示范文本,修订本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责任,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房管局指导,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新版三个文本的业主大会表决)(4)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各街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物业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发布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信息,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

    21、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上述各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房管局指导、配合)继续通过物业共建补贴考核的方式促进动迁房、售后房小区的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逐步走向市场化。(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和各街镇配合)(5)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力度。推广签订新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细化的各等级资质具体条件,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力度;在招投标

    22、具体操作事务和管理下沉到区县房管部门后,进一步将业主大会决定公开招标的,纳入招投标平台管理。(此项工作由各街镇和区房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落实在本区服务的物业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的建立;制定“平安小区”创建评定及公示的工作机制。结合“平安家园工程”,建立对小区物业安保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机制和工作较差企业的信用制裁机制;依托现有企业信用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各街镇对小区物业安保工作的考评为依据,对物业安保管理尽职尽责,小区创安工作绩效明显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表彰信息,并纳入各级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规定被行政处罚或经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行政监管部门录入在我区服务企业

    23、的信用平台。优化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违规行为的发现、处置等流程,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信息的公开力度,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全区各小区业委会,供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参考。(上述各项工作由区科委及区综治办根据分工分别牵头,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6)积极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事务。各街镇落实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社区治理模式,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住宅小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逐步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事务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

    24、各街镇牵头,区民政局和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计划实施的初步方案)(7)建立区级住宅小区基础信息平台。根据加快建设全市统一房屋数据库的安排,即在利用整合现有商品房、公房等数据基础上,制定住宅小区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统一动态更新的房屋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住宅小区业务协同办理及行政监管系统,完善行业监管系统功能。(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配合)(8)促进本市劳动力在物业行业劳动就业。充分运用本市、本区关于物业行业的就业促进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本市劳动力和特定人员并给予相应补贴;推动开展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完善企业、个

    25、人补贴机制,提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协调处理物业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维护物业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此项工作由区人保局和区总工会牵头,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配合)(9)规范垃圾分类管理。结合生活垃圾分减量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内各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范设置,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于大件垃圾(如建筑垃圾等),应由物业在小区内落实临时堆点,以袋装方式,集中临时堆放,并及时清运。对于物业管理薄弱的老旧小区,由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能,督促做好小区内各类垃圾处置、清运工作,消除乱堆乱放、乱倾乱倒现象。(此项工作由区绿容局和区房管局检查、指导、监督,各街镇具体落实,2015年8月底

    26、前,由区绿容局牵头制定垃圾分类处置的规范标准)3.聚焦民生突出问题,提高社区硬件水平住宅小区,特别是一些老旧住宅小区,硬件设施的缺失、损坏及年久失修是目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突出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区条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专长,积极指导街镇、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属地政府则应发挥托底保障职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处置,实施改造更新,确保小区硬件设施齐全、运转正常。(1)及时妥善处置老旧住房安全隐患。按时开展房屋安全检测,抓紧制定后续专业检测计划,督促房屋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坚持分级分类处置原则,按照 “一房一方案”、“一小区一方案”等

    27、的工作要求,逐一制定处置方案,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汛期管理和安全巡查,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坚决杜绝房屋坍塌、伤人等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和相关街镇牵头,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文广局等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2)加快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充分发挥旧改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全区旧改政策。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以安全为底线,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编制形成区域内成套化改造的“一地一方案”,眼前涉及安全或符合改造条件的,加快处置和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远考虑要进行区域统筹,“十三五”内要基本完成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和相关街镇牵头,区建管委

    28、、区规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形成工作方案)(3)全面完成存量旧住房综合改造。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完成对1998年以前建成的五类旧住房的综合改造工作,确保在本届政府内完成收尾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和相关街镇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4)加快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遗留问题。对1996年6月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前,部分商品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缺失的,对业主未交部分,街镇要引导小区业委会、业主大会依据法规作出补建决定,参照政策出台后的筹集标准,原则上“业主出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对于1996年6月至2

    29、000年底期间,部分商品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应交未交问题,开发商部分由区房管局负责追缴,对于业主大会做出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决定,并已足额筹集的基础上,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确无法追缴的,由区、镇二级支持代为补建落实;原以职工住宅立项的有关“售后房”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按初始筹集标准,按照市、区政策支持解决。根据全市安排,将“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由三项归并为一项,使“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再次筹集方式与商品住宅小区并轨。(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和区法制办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补建工作方案)(5)加快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制定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

    30、三年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按照市、区政策予以支持。对接电梯安全评估结论,明确修理改造更新的资金筹集原则和渠道,居委会指导小区业委会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维修资金续筹或业主直接出资进行电梯更新的方案,指导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就相关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通过。(此项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房管局按分工分别牵头,区财政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6)加快住宅小区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更新。制订我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改造、更新住宅小区老旧消防设施,整治住宅消防通道堵塞、楼道堆物等问题。指导小区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专项改造和更新修

    31、复。(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牵头,区房管局和区财政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计划制定及小区消防、技防新增、改造、更新工作流程图的设计)(7)着力推进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和理顺供电管理体制。推进落实关于本区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若干意见并实施、完成36万户改造。(此项工作由区房管局和市南电力公司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各街镇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计划的制定)(8)加强对小区技防物防设施完善并正常使用的分类指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闵综治办20157号)等文件要求,排查小区治安防范软硬件设施基础情况。逐步推进封闭型小区监控设施全覆盖,消除盲点,发挥技防监

    32、控作用。通过建立公示机制引导和督促小区加强日常维护和改造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对住宅小区已建技防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对小区公共部位新增、更新技(物)防设施进行指导;对于新建交付使用3年内即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技防设施,公安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其损坏的责任归属出具明确意见,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形成“小区公共部位新增、更新技(物)防设施的指导意见)(

    33、9)加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订三年行动计划,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养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改造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逐步移交供水企业,对新完成改造的项目当年移交,真正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表,保障供水水质。(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计划的制定)推进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应保持辖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中的储水设施周围环境清洁,做好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防范,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一次,并在醒目位置定

    34、期公示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卫生档案管理信息。(此项工作由区卫计委牵头,区水务局和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计划的制定,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工作)(10)继续推进旧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针对部分住宅小区排水管道陈旧,雨污水混流比较严重的问题,编制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确保住宅小区排水安全。(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和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计划制定)(11)落实防汛抢险及加快住宅小区积水点改造。针对本区住宅小区暴雨积水问题,区分类别,加以改造。对由于住宅小区外围地势较高引起的倒灌,

    35、由水务和交通部门结合易积水区域改造方案的制订,分步实施市政排水和公路排水管道等设施的改造。(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和区交通委按分工分别牵头,区房管局和区财政局配合,2015年8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完成“易积水区域”改造方案的制定)落实推进汛期住宅小区应急排水抢险处置方案。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原始设计的排水设施无法满足需求的小区,督促业委会通过专业部门、设计单位落实可操作的整改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居委会督促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等方式落实资金实施改造。对于小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严重不足的住宅小区内的积水点改造,街镇应予以适当财政支持;探索结合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化解小区积水矛盾。(此项工作由各街

    36、镇牵头,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和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底前形成“一小区一方案”)(12)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区停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制定实施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专项计划,针对停车矛盾特别突出的住宅小区,研究选择合理区域集中建设大型停车场(库),以价格杠杆鼓励业主、使用人将车辆停放到周边的定向社会停车场。保障新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配建停车位的基本供应水平,支持住宅小区挖潜增建机械式停车设施。(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委牵头,区规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住宅小区周边建设定向停车场库的方案)结合静态交通调整,会同交管部门研究住宅小区与周边区域错时停车的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

    37、周边共享停车资源并推广。(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规土局、区交通委等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周边区域错时停车方案的制定)(13)加大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力度。加快制定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力度的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对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需要对绿化进行新建、更新的事项,根据市相关文件制定住宅小区绿化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提高住宅小区绿化养护专业化水平,拓展专业养护覆盖面,避免住宅小区绿化失管失养造成新建小区绿化品质严重下降;对树木严重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安全情形的,采取修剪措施或办理绿化搬迁审批手续;及时处置住宅小区内损绿毁绿事件。(此项工作由区绿容局和区城管执法局按分工分别牵头,区房管局和区财政

    38、局配合,2015年底前形成指导性意见)。(14)做好住宅小区房屋质量的投诉处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非结构性(使用功能)的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投诉由区建管委牵头协调;对非结构性安全的保修期限以外的房屋质量投诉由街镇牵头协调处理,区房管局和区建管委予以业务指导和相应支撑。对重大疑难的信访矛盾,由区信访办报区领导明确综合协调化解责任单位。(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按指责分工分别牵头,区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配合)经明确不属开发商责任的,对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用部位,各街镇应指导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落实资金进行修缮,对于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街镇应做好稳定工作,综合施策,推动成立业委会,在业主落实主

    39、体责任出资修缮的基础上,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对于业主自用部位,居委会做好向业主的法宣工作,必要时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信访分级分责办法配合)(15)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利用小区内合适的房源,设置小型养老院和日托所,为小区及周边的老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鼓励运营商负责具体投资运营小型化、家庭化、连锁化的微型养老服务机构。(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房管局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16)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由区残联落实资金,各街镇具体实施,按照因房制宜、因人制宜、因需制宜的原则,逐步解决残疾人家庭迫切需要改造的项

    40、目,做到一户一设计一改造。改造主要包括:残疾人家庭住房出入口通道平整及破化、各房间之间的无障碍通道,卫生间防滑地面及扶手、无障碍标准改造的座便器、洗手盆、淋浴装置、厨房内低位操作台、低位水斗等。(此项工作由区残联、各街镇牵头,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4.结合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涉及住宅小区事项对于平安家园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等我区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应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同步在住宅小区内实施推进。(1)推进和深化平安小区协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对住宅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督促,对住宅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

    41、指导性意见。通过建立和完善分级分色预警机制、信息动态沟通机制、日常巡查指导机制、多方联动响应机制、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将不同主体的职责串联起来,根据不同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触发不同的主体响应和联动机制,并通过社区自治的形式,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平安家园工程建设。由公安部门承担对物业安保和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由房管部门做好对全区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街镇做好对业委会的相关指导工作,区司法局做好对全区住宅物业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街镇做好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各街镇承担具体推广实施职能,总结平安建设经验,依托“班长”工程,明确居委会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辖区党组织、居委会、业

    42、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运作机制,以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有效互动、平安家园共建共享的平安小区协同治理模式。(此项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司法局、区科委、各街镇依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实施,2015年底前全区初步推广)(2)推进住宅小区市容环境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区。结合文明城区创建活动,突出环境整洁、有序的治理目标,通过对小区乱堆物、乱停车、乱设摊、垃圾散落暴露、绿化失养失护造成黄土裸露、公共设施和道路、墙面脏污损坏等现象的治理,结合“大联动”网格巡查、前端处置,巩固和提升住宅小区环境常态长效管理水平,提升业主居民对住宅小区市容环境的满意度;落实属地责任,以街镇为平台开展

    43、创建文明小区、文明镇、文明街道活动,达到住宅小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入室盗窃、火灾、“黄赌毒”等案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白色污染整治、垃圾减量和分类专项活动,楼组文明创建活动得到有效开展,成立志愿者服务总队,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服务调配机制与网络管理体制,以支持文明城区的创建。倡导推行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形成。加强社区宣传阵地建设,制定闵行区规范和加强社区公益宣传阵地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区各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置各类宣传栏等阵地的流程,指导商业宣传阵地进驻社区的必要把关,

    44、并强化对宣传内容、阵地维护等工作的监管,确保内容常换常新、阵地发挥实效。(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绿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2015年8月底前各街镇完成涉及上述内容的工作方案)(三)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开展依据“锁定目标,分解任务,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一验收”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1.工作启动阶段(2015年上半年)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既定分工和原则及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操作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宣传、培训工作。2.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各责任部门、实施单位按分工原则、职责清单和方案、计划,全面推进

    45、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和问责督办。3.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下半年)总结本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验收各项既定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四、工作要求1.条线部门要齐头并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项工作,相互之间无明显的先后关系。为确保这些工作能够稳步实施开展,各涉及的职能部门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应当即刻启动工作,尽快制定加强居委会前端管理、提升社区管理软实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指导性意见。2.属地政府要加快实施。作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主体,各街镇一定要有责任意识,要勇于担当

    46、、攻坚克难,所有工作的实施开展以保障安全为底线,以解决民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住宅小区和谐稳定为目标,根据条线部门制定的解决方案和指导性意见,尽快形成各自区域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快落实推进。3.条块之间要相互联动。条与块之间要借助深化“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动,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条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执法支撑、问题监管和业务培训。作为属地政府,一方面要整合手中的资源,统筹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一些特殊问题和瓶颈难题,要及时提供托底保障,维护一方平安。4.工作推进要加强管理。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一方面要加强目标管理

    47、,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的工作原则,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以项目化方式强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有计划、有节点、有措施、有成效。另一方面要加强考核问责,建立对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镇工作推进的奖惩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严肃处置有错无为,切实推动工作良性运转。附件:1.闵行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闵行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清单3.闵行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5年6月附件1闵行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赵祝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沈 军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于

    48、 勇 区委常委、副区长刘豫峰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培根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周 艳 副区长 成 员:袁家华 区委办副主任、考核办主任 董新华 区编委办主任杜 涛 区新闻办主任汤忠心 区文明办主任李 萍 区综治办副主任沈志平 区信访办主任吴伯才 区社建办副主任陈红铭 区总工会副主席袁家勤 区残联理事长李 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 丽 区科委主任黄陶承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刘家欣 区建设管理委主任陈福明 区交通委主任冯 渤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俞 芳 区监察局局长金海民 区司法局局长倪学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徐 知 区民政局局长李 骏 区财政局局长王 浩 区教育局局长杨继桢 区文广影视局局长盛振华 区体育局局长张海莉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韩朝阳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杨其景 区绿化市容局局长严 俊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区联动中心主任余 梅 区环保局局长吉玉萍 区水务局局长刘跃明 区民防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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