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 庄 煤 矿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刘庄煤矿设计室二一四年六月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煤层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 1 -第三章 锚杆支护设计- 2 -第四章 锚杆支护材料- 5 -第五章 锚杆、锚索支护施工- 5 -第六章 煤巷锚杆支护监测和信息反馈- 7 -第七章 煤巷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测- 8 -第八章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变更- 9 -第九章 附 则- 9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庄煤矿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在煤巷、半煤巷(统称煤巷,下同)中科学、规范、经济、有效地进行锚杆支护,提高施工速度、保障施工安
2、全,促进国投新集刘庄煤矿煤巷锚杆支护技术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2条 本规范依据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MT/T 1104-2009、煤矿支护技术与机械化掘进及顶板事故防治技术手册煤炭工业出版社、井巷工程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安徽理工大学2007年10月对刘庄煤矿课题研究深井回采巷道顶板离层与支护技术研究。第3条 本规范地质力学评估依据为安徽理工大学2012年提交的安徽国投新集刘庄矿业有限公司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井原岩应力测定研究报告。第4条 本规范适用于刘庄煤矿主采煤层中的13-1、11-2、8、64煤层巷道。第5条 对涉及锚杆支护的有关人员(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监察人员)要进
3、行培训。第6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有关技术,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7条 国投新集刘庄煤矿原有关规定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第二章 煤层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第8条 煤层巷道采用锚杆支护,首先应对巷道围岩稳定性进行分类,为巷道锚杆支护设计、施工与管理提供依据。第9条 以煤层巷道服务期内顶底板移近量为关键指标,以是否沿空、顶板岩性、岩石结构及其坚固性系数、断面大小为次要指标,将煤层巷道围岩分为5类,即类,非常稳定;类,稳定;类,中等稳定;类,不稳定;类,极不稳定。详见表2-1。表2-1 围岩稳定性分类与主要支护参数 类 别基本支护形式顶板岩性特征描述岩种分类举例非常稳定
4、顶板完整可不支护,帮部锚杆+锚网f6;长期不支护无碎块掉落石英砂岩稳定顶板较完整,顶和帮采取锚杆+网支护或增加锚索f=46;能维持一个月以上稳定砂岩、砾岩中等稳定顶板较完整:采取锚杆+锚网+锚索顶板破碎:采取锚杆+锚网+锚索+M(W)钢带f=24;围岩能稳定几天砂质泥岩、粉砂岩、石灰岩不稳定顶板较完整:采取锚杆+锚网+锚索+M(W)钢带顶板破碎:采取锚杆+锚网+锚索+吊梁,或增加锚索数量f3130.410.10.42120.310.10.30.1第三章 锚杆支护设计第10条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采用以工程类比法为主的“动态信息法”,即在采用工程类比法的基础上,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地质力学评估、初始
5、设计、锚杆支护与围岩稳定监测和信息反馈、修改完善设计、再进行锚杆支护与围岩稳定监测和信息反馈、再次修改完善设计。第11条 锚杆支护设计所需数据应以井下实测数据为基础。巷道开挖以后,应及时进行地质调查,并设点对锚杆支护与围岩变形状况进行监测,收集巷道围岩变形、锚杆支护稳定状况基础资料,对初始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第12条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等强或加强型锚杆进行支护。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顶板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螺纹钢锚杆而言,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70kN,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紧靠巷道
6、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第13条 巷帮支护: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和服务年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可以使用木锚杆或玻璃钢锚杆等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5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或易拆卸的锚杆。第14条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200mm的
7、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100mm;若两帮煤体稳定,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滞后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夹角为755。第15条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原则上破顶500mm左右掘进,围岩稳定时沿煤层顶板,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条件下,巷道设计高度和宽度可预留一定的变形量,其变形量应在设计断面中体现。第16条 巷道断面设计由设计部门提供,支护设计方案应由设计副总和相应工程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制定。第17条 锚索应打在两排锚杆之间,不得
8、打在锚杆位置代替锚杆使用。第18条 21.8mm的预应力锚索: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锚索预紧力不小于12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第19条 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复合顶板、断层等构造带附近、综采开切眼、拆除扩巷、沿空掘巷、大跨度硐室、三四角门、皮带机头机尾巷、车场等扩巷段,破碎、易风化、潮解、遇水膨胀及弱化的围岩等。对于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锚杆支护巷道,宜优先选择预应力锚索作加强支护,其它加强支护措施有:注浆固化、封闭围岩、架棚、点柱等,其加强支护延伸到正常巷道的距离不得小于5m。第20条 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
9、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第21条 遇顶板淋水、帮渗水较大的施工巷道,应对该区域初期安装的锚杆进行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第22条 服务期长或需要封闭等其他要求的巷道可增加喷射混凝或混凝土浇筑。第23条 钻孔直径、锚杆直径和树脂锚固剂直径应合理匹配,钻孔直径和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6mm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锚固剂直径之差应为4mm8mm。第24条 金属锚杆支护参数系列见表3-1表3-1 金属锚杆支护系列 项 目取值范围系 列锚 杆 长 度(m)1.22.51.2 2.0 2.5锚杆杆体直径(mm)2022
10、20 22锚杆孔孔径(mm)283228 32锚 杆 排 距(m)0.40.80.8(特殊地段和位置缩小排距锚 杆 间 距(m)0.40.80.8(特殊地段和位置缩小间距)第25条 根据以工程类比为基础的“动态信息法”及围岩稳定性分类与主要支护参数表2-1,确定刘庄煤矿主采煤层巷道断面及锚杆支护设计,见表3-2。煤层主要煤层巷道名 称断面(宽高)(m)顶底板岩性巷道围岩类别支护结构支护参数13-1煤胶带上山5.44.1顶板:泥岩、砂质泥岩、中砂岩、细砂岩。底板:泥岩、细砂岩。属类和类,局部为类。端头锚固和加长锚固相结合锚杆:2022mm,长2.22.5m,间排距0.40.8m。锚索: 21.8
11、mm,长4.29.2m,间排距0.81.6m。回风上山5.04.1轨道顺槽5.04.5胶带顺槽5.44.2切眼5.04.011-2煤胶带上山5.44.1顶板:细砂岩、泥岩、砂质泥岩。底板:泥岩11-1煤、泥岩。属类和类,局部为类。端头锚固和加长锚固相结合锚杆:2022mm,长2.22.5m,间排距0.40.8m。锚索: 21.8mm,长4.29.2m,间排距0.81.6m。回风上山5.04.1轨道顺槽5.04.2胶带顺槽5.44.2切眼5.04.08煤胶带上山5.44.1顶板:泥岩、中砂岩。底板:泥岩、7-2煤、泥岩。属类和类端头锚固和加长锚固相结合锚杆:2022mm,长2.22.5m,间排距
12、0.40.8m。锚索: 21.8mm,长4.29.2m,间排距0.81.6m。回风上山5.04.1轨道顺槽5.04.0胶带顺槽5.44.2切眼5.04.05煤胶带上山5.44.1顶板:泥岩、中细砂岩、粉砂岩。底板:泥岩5-1煤、泥岩、粉细砂岩。属类和类,局部为类。端头锚固和加长锚固相结合锚杆:2022mm,长2.22.5m,间排距0.40.8m。锚索: 21.8mm,长4.29.2m,间排距0.81.6m。回风上山5.04.1轨道顺槽5.04.2胶带顺槽5.44.2切眼5.04.06煤、4煤轨道顺槽5.03.56煤顶板:泥岩、细砂岩,底板:砂岩泥岩。4煤顶板:泥岩、粉砂岩,底板:细砂岩、泥岩。
13、属类和类端头锚固和加长锚固相结合锚杆:2022mm,长2.22.5m,间排距0.40.8m。锚索: 21.8mm,长4.29.2m,间排距0.81.6m。胶带顺槽5.43.2切眼5.02.8表3-2 刘庄煤矿主采煤层围岩性质及巷道断面、锚杆支护设计一栏表表3-2注:1. 煤巷各断面形状原则上是破顶500mm左右的直墙半圆拱形,围岩稳定时为沿煤层顶板的不规则形。2. 各煤层巷道若为沿空掘巷应调整支护断面并加强常规支护设计,具体在工作面设计中体现。3. 各煤层巷道遇到地质构造带、交岔点、安装及回撤通道、大断面硐室、吊装间、过地质构造带、顶板有煤层(线)、淋水带等地段,由设计副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
14、师根据实际条件,制定专项支护方案,具体在施工措施中体现。第四章 锚杆支护材料第26条 煤巷锚杆支护使用的杆体、锚固剂、钢筋梁、钢带、托盘、螺母、垫圈、锚网等性能、强度及结构必须与锚杆的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27条 锚杆支护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1. 树脂锚固剂:必须应符合MT 146.12002的有关规定。树脂锚固剂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合格、稳定的产品。变更供应厂家或应用新型锚固剂前必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2. 锚杆:金属杆体(树脂锚杆)及其附件应符合MT 146.22002的规定。3. 钢带(钢筋梁):钢带的选用应根据巷道具体情况选用不同型号和规格,钢带材料抗拉强度应不低于375MPa。4. 锚
15、索:锚索钢绞线锚索用钢绞线应符合GB/T 52242003的规定;与钢绞线配套的锚具应符合GB/T 143702000的规定;锚索托板的承载力应符合MT/T 9422005的要求。5. 锚索钢绞线应优先选用抗拉强度等级不低于1860MPa,延伸率不小于3.5%,直径不小于15.2mm的钢绞线。6. 特殊地点巷道,可在锚索托板与巷道围岩表面之间加一块不小于锚索托板面积、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托板。7. 螺母: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必须使用与锚杆相匹配的安装螺母。8. 垫圈:其强度必须与螺母扭矩相匹配。9. 网:巷道铺设的金属网必须使用焊接平网或菱形网,在强度和服务期限允许的情况下,宜优先选用塑料或
16、玻璃钢为主要材料的网,10. 木托板:规格一般为400mm200mm50mm,特殊地点应根据需要调整。第五章 锚杆、锚索支护施工第28条 巷道掘进应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支护材料、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掘进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回采的设计要求。第29条 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迎头必须使用好临时支护,其形式、规格、要求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第30条 作为支护的锚杆安装达到规定的螺母扭矩后,不得因网的压茬等原因卸下螺母重
17、新安装。第31条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高度达到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顶板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如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第32条 顶锚杆必须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内锚杆必须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一次性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第33条 锚杆孔施工规定: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凿岩机钻孔,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当围岩f6时,方可采用其它有效钻孔方式,但孔
18、径需与之匹配。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55. 锚杆孔深度误差030mm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8. 锚固剂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应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9. 由于煤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降尘措施。第34条 安装锚杆规定: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2. 顶板及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
19、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煤岩别分,煤层中金属锚杆螺母扭矩200 Nm,岩石中金属锚杆螺母扭矩300 Nm,玻璃钢锚杆螺母扭矩40 Nm。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的浮煤矸要找掉。5. 网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第35条 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第36条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第37条 锚索孔深度误差应不大于100mm。第38条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第39条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第40条 安
20、装锚索时,钢绞线应推到孔底,安装后外露钢绞线长度不宜超过250mm第41条 锚索施工后,应及时对锚索进行检查,锚索预紧力的最低值应不小于设计预紧力的90%。发现工作载荷低于预紧力时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第42条 安装锚索应优先使用电动或气动张拉机具,不宜使用手动式张拉机具。第43条 锚索钻孔中有淋水时,应采用补强措施。第44条 锚索滞后迎送的距离,应根据实际揭露的围岩稳定性而定,具体要求必和数据须在措施中明确。第45条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那里,锚到那里”的支护方法。第46条 锚
21、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注等支护形式进行支护,并适当加大支护密度,必要时应采用金属支架、支柱等进行加固,无论采取哪种支护形式应顺延至断层带范围以外5m及以上。第47条 锚杆、锚索严禁在井下截用。因特殊需要锚杆、锚索确需在现场截断的,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做出明显标记。第48条 出现不合格的锚杆、锚索必须及时补打。第49条 任何煤巷作业地点,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等不应作为起吊设备或悬挂其他重物第50条 为防围岩风化、防火等需要封闭的巷道,增加喷砼支护时应在措施中明确施工顺序、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第六章 煤巷锚杆支护监测和信息反馈第51条 矿必须组织监测人员进行培训
22、,使其掌握测站安设、仪器操作、数据测读和数据处理方法。第52条 顶板离层仪安装和巷道表面位移点设置,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责任人为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测站(点)的编号、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向总工办矿压组报送数据。第53条 总工办矿压组负责对顶板离层仪和巷道表面位移监测数据汇总和校核,公共巷道的日常监测,绘制在用巷道每个测站的位置和仪器分布图,制定日常监测方案,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信息反馈。第54条 总工办设计组负责及时修正采区初始设计支护参数,并为准备煤巷及工作面正式设计收集可靠数据。第55条 正在使用和即将使用的掘进作业规程应作相应变更,审批通过后实施,并继续进行综合监测。第56条 锚杆
23、、锚索支护监测:1. 煤巷锚杆支护监测分为综合监测和日常监测两种。综合监测的目的是验证或修正锚杆支护初始设计,评价和调整支护设计;日常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巷道安全。2. 综合监测的主要内容为巷道表面和深部位移、顶板离层、锚杆(锚索)受力状况;日常监测主要内容为顶板离层观测。3. 观测要求:距煤巷掘进工作面50m内和回采工作面100m内,观测频度每天不少于一次。在此范围以外,除离层有明显增长,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可为每周一次。对顶板不稳定、压力较大处的顶板离层仪需每天一观测。4. 顶板离层仪达到规定临界值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加固后连续观测不少于3天,每天一观测,以后恢
24、复观测周期。5. 当发现巷道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一直保持较大值时,由矿有关领导或部门召集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 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mm500mm,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应不小于巷道跨度的1.5倍。7. 不能进行有效测读的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及时更换,如果不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原位置钻一新孔进行安设。原指示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已被更换。新指示仪的基点安设层位与高度应与原测点一致。第57条 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内容包括顶底板相对移近量、顶板下沉量、底鼓量、两帮相对移
25、近量和巷帮位移量。第58条 发现异常情况,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总工办矿压组汇报,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处理办法并监督落实。第59条 总工办矿压组应保存监测数据并存档。第七章 煤巷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测第60条 锚杆、锚索施工质量由生产办、总工办、驻矿安监处负责检测,检测人员须经相关专业培训方可上岗。第61条 施工质量由生产办、驻矿安监处负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锚杆、锚索间排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锚杆、锚索的安装角度是否正确,托板是否紧贴岩面,钢带、金属网是否搭接、联网,巷道规格尺寸是否过大等。第62条 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试验由总工办矿压组负责进行,按相关规定要求,锚杆抗拔力检测抽样率为
26、3%,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9根),同时锚索抽样一组(共9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按300根执行。锚杆预紧力或力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各一组(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第63条 煤巷锚杆支护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时,应及时采取补强措施,补强后的巷道应对其工程质量重新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第64条 煤巷锚杆支护质量应符合国投新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第八章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变更第65条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变更分为巷道断面和支护参数两种变更形式。巷道断面变更包括断面形状、断面尺寸变更;支护参数变更主要包括支护材料、锚杆(锚索)
27、直径、长度、数量、支护间排距、喷砼等变更。第66条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变更方式:一是由设计部门根据已掘煤巷锚杆支护监测和反馈信息、揭露的围岩地质条件和预报资料、瓦斯实际最大涌出量、掘进机械设备、有关部门联系等其它具体因素,由总工办设计组提供经总工程师签批的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及时按变更设计变更规程措施。二是由施工单位根据需要提请变更,相关职能单位现场鉴定,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经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实施。第67条 巷道断面变更无论是一种或两种形式的变更均需满足断面选取原则,断面变更的同时须对锚杆(锚索)支护参数进行调整,具体应在支护设计变更中标明。第68条 锚杆(锚索)支护参数变更,需注明变更
28、原因、变更范围,并由地质部门提供实际揭露围岩类别、巷道预想地质剖面图、地质预报资料等。第69条 遇到地质构造或围岩变化等其它异常条件,由总工办现场技术管理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鉴定,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计副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条件,制定专项支护方案,具体在施工措施中体现。第70条 变更后的支护材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第71条 锚巷锚杆支护设计坚持:初始设计锚杆支护与围岩稳定监测、信息反馈修改完善设计再进行锚杆支护与围岩稳定监测、信息反馈再次修改完善设计的循序渐进原则。第72条 支护型式的变更不在本规范之内,其具体支护方案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计副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条件制定,具体在施工措施中
29、体现。第九章 附 则第73条 本规范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第74条 本规范解释权属国投新集刘庄煤矿附: 名词解释1. 煤巷:断面中煤层面积占4/5或4/5以上的巷道。2. 半煤岩巷:断面中岩石面积(含夹石层)大于1/5到小于4/5的巷道。3. 锚杆支护:以锚杆为基本支护形式的支护方式。4. 锚杆杆体破断力:锚杆杆体能承受的极限拉力。5. 锚杆拉拔力:锚杆锚固后,拉拔试验时,锚杆破断或失效时的极限拉力。6. 锚固力:锚杆的锚固部分或杆体在拉拔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极限载荷。7. 设计锚固力:设计时给定的锚杆应能承受的锚固力。8. 树脂锚杆:以树脂锚固剂配以各种材质杆体及托盘(托板)、螺母与减磨
30、垫圈等构件组成的锚杆。9. 树脂锚固剂:起黏结锚固作用的材料称锚固剂,树脂锚固剂由树脂胶泥与固化剂两部分分隔包装成卷形。混合后能使杆体与被锚固体煤岩黏接在一起。10. 锚固长度:锚杆的锚固剂或锚固装置与钻孔孔壁的有效结合长度。11. 端头锚固:锚杆的锚固长度不大于钻孔长度的1/3。12. 全长锚固:锚杆的锚固长度不小于钻孔长度的90。13. 加长锚固:锚杆的锚固长度介于端头锚固与全长锚固之间。14. 拉拔试验:测试锚杆拉拔力的试验。15. 搅拌时间:安装树脂锚杆时,从开始搅拌树脂锚固剂到停止搅拌所用的时间。16. 等待时间:安装锚杆时,搅拌停止后到可以上紧螺母托板的时间。17. 预紧力:安装锚
31、杆(锚索)时,通过拧紧螺母或采用张拉方法施加在锚杆(锚索)上的拉力。18. 预紧力矩:拧紧螺母使锚杆达到设计预紧力时,施加到螺母上的力矩。19. 锚杆快速安装:使用锚杆钻机连续完成搅拌树脂锚固剂、拧紧螺母的全过程。20. 初始设计:根据已有资料提出的巷道支护形式与参数。21. 信息反馈:对支护监测信息进行解释,并据此对支护设计进行验证和修改的过程。22. 正式设计:根据监测信息,对初始设计进行验证或修改,在技术性、经济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均能满足生产要求的支护设计。23. 巷道顶板离层临界值:支护设计或工程实践分析确定的巷道顶板允许的最大离层值。24. 复杂地段:断层及围岩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顶板淋水区、裂隙发育区、巷道穿层地段、瓦斯异常区、大断面、大跨度巷道等地段。25. 异常情况:巷道位移、离层、锚杆受力等发生突变的情况。26. 顶底板移近量:顶板下沉量与底板鼓起量的总和。27. 顶板下沉量:在底鼓量很小,可以忽略的情况下顶底板的移近量。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