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修公司外包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 1.1 为加强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承包工程,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1 2发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该工程的直接管理部门,对工程负全过程管理。1.3本办法解释权归检修公司。二.职责1. 项目管理部门职责(1)外包工程开工前必须持有许可开工单,归口管理部门在开工前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按安全措施中规定的条款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派专人监护。(2)开工前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要向承包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再次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确认
2、施工单位准备充分,起重机械和安全工器具完好。(3)对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和其它生产事故的工作任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要共同研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领导到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各方努力,仍不能解除危险时应立即停工,请示公司主管部门解决。(4)施工监护人应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安全措施中的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安全工器具及起重机械状态良好,使用正确,对安全作业负有责任。(5)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开好每日的开工会和收工会。交代好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3、布置第二天的工作和安全要求。(6)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抽查核对人员情况,发现人员变动,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承包单位负责人停工整改。2承包方职责(1)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2)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制订安全措施。(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4)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工作。长期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
4、定的考试,并记入技术档案。(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6)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7)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8)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9)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安监部及工程负责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人身和设备不安全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安监部。三.管理与考核1. 项目负责人随时了解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2. 工程开工前,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发包单位应预交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经检修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工程项目大小预交保证金1000-2000元,该保证金交到检修公司管理员处,工程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班组长、专业经理、公司经理签字后将剩余款返还。3. 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因监督不到位造成的考核,将按照考核数量的20%联责考核监护人,因管理好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奖励,将全部奖励到监护人本人。检修公司200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