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沃文网! | 帮助中心 分享知识,传播智慧!
沃文网
全部分类
  • 教学课件>
  • 医学资料>
  • 技术资料>
  • 学术论文>
  • 资格考试>
  • 建筑施工>
  • 实用文档>
  • 其他资料>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沃文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溪流护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doc

    • 资源ID:955263       资源大小:426KB        全文页数:11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积分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溪流护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doc

    1、从化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太平工业园片区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三期湖田溪流护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发包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 2020年 月 日目 录合同协议书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61. 一般约定61.1 词语定义61.1.1 合同6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61.1.3 工程和设备7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7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81.1.6 其他81.2 语言文字81.3 法律9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1.5 合同协议书9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91.7 联络101.8 转让101.9 严禁贿赂101.10 化石、文物101.11 知识产权111.12

    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1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11 -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122发包人义务122.1 遵守法律12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122.3 提供施工场地122.4 办理证件和批件122.5 支付合同价款122.6 组织竣工验收122.7 其他义务133. 监理人13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33.2 总监理工程师133.3 监理人员133.4 监理人的指示143.5 商定或确定144. 承包人14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44.2 履约担保154.3 分包和不得转包164.4 联合体164.5 承包人项目经理16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6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

    3、理和其他人员17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17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18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18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184.12 进度计划184.13 质量保证195. 设计19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19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195.3 设计审查205.4 培训205.5 竣工文件205.6 操作和维修手册215.7 承包人文件错误216. 材料和工程设备2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1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22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22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6.4 实施方法22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和工程设备23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3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3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23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23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23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238. 交通运输24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24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248.2 场内施工道路248.3 场外交通24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24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258.6 水路和航空运输259. 测量放线259.1 施工控制网259.2 施工测量25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259.4 监理人使用

    5、施工控制网26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6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26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2610.3 治安保卫2710.4 环境保护2710.5 事故处理2711. 开始工作和竣工2811.1 开始工作2811.2 竣工28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28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8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2911.6 工期提前2911.7 行政审批迟延2912. 暂停工作29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29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30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30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30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3013. 工程质量3113.1 工程质量

    6、要求31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31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31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31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3214. 试验和检验32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3214.2 现场材料试验3314.3 现场工艺试验3315. 变更3315.1 变更权33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315.3 变更程序3415.4 暂列金额3415.5 计日工-35 -15.6 暂估价-35 -16. 价格调整35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35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3517. 合同价格与支付3517.1 合同价格3517.2 预付款3617.3 工程进度付款3617

    7、.4 质量保证金3717.5 竣工结算3817.6 最终结清39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3918.1 竣工试验39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018.3 竣工验收4018.4 国家验收4118.5 区段工程验收4118.6 施工期运行4118.7 竣工清场41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4218.9 竣工后试验4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2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4219.2 缺陷责任43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43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43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43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4319.7 保修责任4320. 保险44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4420.2 工

    8、伤保险44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4420.4 其他保险44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4421. 不可抗力45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45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46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4622. 违约4722.1 承包人违约4722.2 发包人违约48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4923. 索赔50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50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50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5023.4 发包人的索赔5124. 争议的解决51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5124.2 友好解决5124.3 争议评审5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3二、工程设计专用条款55三、总承包专用条款73

    9、1.本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依据:732.概算、预算审核确定方式733、新增工程、设计变更等项目审批原则754、新增工程、设计变更等项目单价确定原则765、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按以下办法执行766、工程结算787、设计费结算808、款项审批程序809、付款方式和标准8010、不可抗力:8211、发包人权利8212、承包人的义务83(一)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83(二)施工过程管理义务8613、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14、质量与检验9415、安全文明施工9716、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9917、违约、索赔和争议10418、工程工期约定11519、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115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0、117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117附件二:预付款保函格式117附件三: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格式1196合同协议书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从化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太平工业园片区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三期湖田溪流护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承接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 为本项目施工单位, 为本项目设计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从化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太平工业园片区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三期湖田溪流护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三期D地块湖田溪流左岸工

    11、程立项:从发改投2015309号,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内容、规模:发包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微调工程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职能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2.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施工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5)专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针对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通用合同条款;(8)招投标文件、澄清、答疑(9)发包人要求(10)价格清单;(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

    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承包人建议;(13)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也就是项目建设投资限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 元,建安工程费 元 (含外水外电费),基本预备费 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 元 。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预备费为承包人不可支配费用,由发包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地方的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变化;(2). 按合同约定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材、机费用的变化;(3). 用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

    13、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4)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5) 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签证;(6 )合同约定发生调整合同款的特殊情况;(7) 其它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形。5. 承包人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代表: 。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文明施工执行文件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7设计费投标下浮率: %,承包人在编制概算和结算时须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设计费

    14、最终以财政审核结算结果为准。7.1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 %,承包人在编制概算和结算时须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建安工程费最终以财政审核结算结果为准。8.中标价: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项费用上报投标下浮率,预备费不下浮直接按控制价金额填入,投标价=招标控制价*项费用(1-投标下浮率)+预备费。中标价为签约暂定合同,签约合同价中的*项费用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 概算造价:承包人编制的总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批准估算总投资,工程总承包可支配范围的费用不得突破财政评审概算中的对应费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概算超出立项估算价的或工程总承包费超出评审概算对应价的,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

    15、办理立项调整手续或概算调整手续。预算造价:经审核的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两项费用,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则为预算造价(下浮后的上述两项费用以下简称“下浮后的预算造价”),下浮后的预算造价=预算造价(1-投标下浮率)。下浮后的预算造价不得超过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下浮后的造价。结算造价:工程设计费均不应超出经评审概算中的工程设计费下浮后的造价;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结算价均不应超出合同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9. 承包人可支配范围内的工程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中承包人可支配范围的,按合同价中承包人可支配范围价款作为封顶价办理结算,但因发包人增加或变更

    16、工程,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的,按实调整。10.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1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2.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_ 年 月 日,(从监理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工期为 210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2)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完成工程概算编制工作;(3)施工部分关键节点,由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并列明本合同工程总体及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工期节点控制依据。(4) 年 月 日前完工

    17、;(5)工程竣工后30天内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工作;(6)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合格及移交工作。13、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中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

    18、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16、本工程设计费由承包人“ ”收取并向发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本工程建安工程费、基本预备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由承包人“ ”收取并向发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约地点:广州市从化区 开户名: 年 月 日 银行帐号:签约地点:广州市从化区 年 月 日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

    19、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

    20、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

    21、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5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8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22、,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7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

    23、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1.1.4.1 开

    24、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4.

    25、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0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

    26、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

    27、.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

    28、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9、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照管

    30、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

    31、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

    32、.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 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

    33、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3.3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

    34、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1.14 发包人要求违法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2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

    35、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4 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6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7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

    36、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 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37、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

    38、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

    39、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

    40、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

    41、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10.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

    42、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4.1.9

    43、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4.1.10 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

    44、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分包和不得转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4 联合体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 承包


    注意事项

    本文(溪流护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doc)为本站会员(风****)主动上传,沃文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沃文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沃文网发消息,QQ:2622162128 -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