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构建对外援助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设备材料监管体系工作方案背景情况2016年援外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局初步构建了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主要设备材料质量监管体系,该体系建立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较好,对保障援外项目尤其是成套项目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巡检和检查验收发现,部分项目设备材料监管存在疏漏。根据中央、部党组巡视对加强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设备材料监管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设备材料专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设备材料监管体系。监管体系主要针对成套项目(中方建设)设备材料监管工作构建(详见附件1),成套项目(受援方自建)和技术援助项目参
2、照执行。一、 援外成套项目设备材料监管体系主要内容(一)援外成套项目主要设备材料产品行业推荐目录(以下称主材目录)制度1主材目录的编制为加强成套项目主要设备材料质量监管,引导援外实施企业选用优质产品,我局于2016年委托有关咨询单位通过行业推荐、量化评审、征求意见、复核确认等工作,编制完成了主材目录。现行主材目录更新至第三版,涵盖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和新能源领域的百余项产品,主材目录信息包括产品类别、产品名称、质量控制标准、推荐品牌和厂商名称等基本信息。主材目录针对每种品类推荐品牌原则上不少于10个,但不具体规定产品型号以及供货商联系人,目录内的产品推荐使用,不做强制要求。主材目录编制体例和内容
3、基本符合工作要求,施行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原有成果基础上,我局依据本工作方案,另行委托对设备材料较为熟悉的咨询机构,具体办理主材目录的后续完善、维护和动态管理等工作,使主材目录更好发挥作用。2 主材目录的完善和维护管理咨询机构负责:一是按照原有体例和内容逐步完善主材目录产品类别,在现有4大类百余项产品基础上,逐步扩展覆盖成套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领域的常用设备材料;二是在目录更新时对每项产品的推荐品牌进行优化和调整。主要采取邀请援外实施企业共同参与主材目录产品的推荐和评价工作,接收援外实施企业对主材目录反馈的意见建议和投诉等方式,对产品及生产厂商进行量化评价记录,评价结果用于主材目录后续更新,做到
4、“优胜劣汰”(详见附件2)。3 使用原则主材目录作为规范和引导援外实施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用于援外工程的参考性推荐平台,不做强制性使用要求,设置引导和鼓励选用措施。在主材目录推荐品牌内选型的,可在社会化商检阶段免于品质检验,在项目管理企业确认设备材料选型和入场签认环节免于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材料,但仍应按规定做好援外物资社会化商检(口岸查验)和检验复试等工作。(二)援外成套项目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以下称技术规格书)制度1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技术规格书是设计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本监管体系的编制要求和参考范例(详见附件3)编制。成套项目建设以设计图纸为准,技术规格书是在设计图纸基础
5、上进一步列明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适用技术标准、使用部位、外观档次(可附效果图)和可靠性指标等,用于指导和规范工程总承包企业进行设备材料采购选型,确保实现设计意图、达到规定档次和质量标准。技术规格书所列参数应为与产品质量、档次、可靠性和观感密切相关的关键性技术指标,项目管理企业不得利用不必要的参数设定来指定或变相指定产品,不得简单罗列或照抄照搬一般性、非关键性参数。每种设备材料应推荐3-5个参考品牌,用于说明设备材料档次要求和参考价格,但不作为强制性选型范围,如确需使用专利产品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在设计文件中进行特别说明。技术规格书应尽可能覆盖项目全部工程设计内容,涉及主材目录所列产品类
6、别的应纳入技术规格书。以房建项目为例,至少应包括门窗、建筑幕墙、防水卷材、瓷砖、石材、金属板、吊顶、地板地毯、钢结构、卫生洁具、发电机、电梯、给排水管和设备、空调、灯具、电线电缆、涂料、家具等,特殊行业还应包括医疗工艺及设备、体育工艺及设备、扩声音响、舞台机械、广电设备、风能、太阳能设备等。2技术规格书的使用和管理(1)项目管理企业编制完成的技术规格书随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提交顾问咨询企业审查。顾问咨询企业主要对技术规格书编制的完整性、产品档次是否符合项目定位、是否覆盖主材目录产品类别、产品技术参数设置是否为关键性指标、是否存在变相指定产品、是否能够用于指导设备材料选型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在
7、设计文件专项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项目管理企业应对专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并对技术规格书进行修改完善。重大项目可组织技术规格书审查会,地区处视情派员参加。(2)经顾问咨询企业审定的技术规格书(PDF版)报地区处备案,地区处对技术规格书进行形式审核,督促顾问咨询企业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审核意见完整、明确,将通过审核的技术规格书上传局内网供后续管理使用。(3)技术规格书等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重要内容,工程总承包任务投标企业应据此编制投标文件,核算设备材料相关投标报价。(4)中标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设备材料选型,如存在确需变更技术规格书所列产品技术规格等,项目管理企业应根据审批权限按
8、照设计变更程序办理变更手续,顾问咨询企业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地区处备案。(5)工程总承包企业将项目管理企业审核确认的设备材料选型结果报地区处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审定的商检一览表(项目管理企业盖骑缝章)、商检报告、项目管理企业设备材料选型审核意见(详见附件4),上传远程监控系统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平台。经备案的商检一览表作为项目管理企业国内验货、入场签认和检查验收环节的审核依据。(三)主要设备材料联合封样制度1主要设备材料联合封样清单的编制(以下简称封样清单)项目管理企业在技术规格书基础上选择对工程质量、装饰装修效果、主要使用功能有重要影响的设备材料列入封样清单,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
9、分。封样清单(详见附件5)应明确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适用技术标准、使用位置、外观要求(可附效果图)、提供方式、档次及价格参考区间。价格参考区间用于指导工程总承包企业选型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选型争议,不作为设备材料采购标准。封样清单随设计文件一并由顾问咨询企业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提交地区处。地区处审核封样清单(PDF版)后上传局内网供后续管理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或项目管理企业商我局同意后可根据监管需要视情对列入封样清单的设备材料进行调整或扩充。2封样管理(1)项目管理企业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本工作方案、封样清单和主要设备材料联合封样实施细则(详见附件6)制定项目封样工作计划,明确封样批次、
10、封样方式、具体工作流程等,报地区处备案。设备材料封样一般采取实物封样方式,对于不便实物封样的可采取产品资料、图片等方式进行。(2)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封样清单进行初步选型,有关资料报项目管理企业进行事前沟通,双方对纳入该批次封样的产品及选型初步形成一致意见后,在征求我局同意基础上及时组织联合封样会议。联合封样会议应对确认的产品进行封样,封样结果以封样报告形式报地区处同意后备案,并上传局内网和远程监控系统;对于联合封样会议阶段未能确认或存在争议的产品,由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程序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经备案的封样报告作为国内验货、入场签认和检查验收环节的主要依据。封样工作完成后,工程总承包
11、企业可开展后续物资采购和发运前准备工作。(注:特殊情况下,如工程总承包企业提前确定物资选型存在风险的,每项设备材料可确定1-2个封样备选品牌)。(3)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我局视情派员见证封样。我局主要参加对项目实施效果有关键影响的、对外观档次要求较高、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的封样会议,如进口产品、大型机电设备、高档次装饰装修材料及洁具、灯具、空调、门窗、音响等。我局可视情邀请第三方独立专家参与,按照采购评标专家费用标准支付费用。我局人员见证封样过程中,如发现封样产品情况明显与市场情况不符,不符合受援国当地气候、风俗、使用习惯、现场实际条件,不符合项目定位,不利于实现立项意图和援外项目综合效
12、益等情况,在咨询相关意见后可暂停或否决该项产品封样(但不应指定或推荐具体品牌和型号),责成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必要时可邀请顾问咨询企业和独立咨询专家)研究处理或澄清,直至相关问题妥善解决。(4)对于受援方明确要求确认的设备材料,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做好内部封样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寄送样本、资料、实物或邀请受援方相关人员来华等方式请受援方确认,保证援外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受援方满意度。对于受援国有特殊审美偏好、与风俗民俗、使用习惯、宗教信仰等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会同项目管理企业采购前与受援方有关部门确认。3.争议处理在设备材料选型或封样阶段,如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对于
13、技术规格书和封样清单规定的设备材料选型存在争议的,应书面报我局,由地区处组织顾问咨询企业组织研处,也可视情引入第三方独立专家。争议处理主要依据技术规格书、封样清单、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文件、内部实施合同及其他项目资料、相关制度和规范。争议处理原则上应于2周内办结,如结果表明有关企业存在工作失误或明显责任的、或配合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援外实施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技术规格书和封样清单规定不明确、不清晰、不规范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办理变更手续。(四)现场验货和驻厂监造现场验货和驻厂监造是监管设备材料质量的重要手段,地区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项目管理企业实施监管。对于大型医疗器械、生产设施等重要
14、产品,可在设备材料采购过程或集港后进行现场验货,由项目管理企业检查发运物资是否与设备材料确认的选型一致,检验报告、出场合格证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需要定制生产或非标准化的特殊产品可采取驻厂监造的监管方式,由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制监造方案并实施。(五)社会化商检1社会化商检有关背景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89号公告,援外物资实行市场化的商检制度(详见附件7),法定检验物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工作流程进行出口检验检疫;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援外物资采用市场化检验方式,由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品质检验和口岸查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物资
15、,可免于品质检验,直接进行口岸查验。援外项目专家自用生活物资,不列入检验检疫范围,个人携带出口的生活物资,海关按自用合理数量予以验放;随援外物资一并出口或另外发运的批量出口的生活物资按照“其他”监管方式(代码9900)报关,海关凭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和我局确认的物资清单予以验放。2社会化商检程序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国内采购发运的设备材料分批组织社会化商检,自行选择满足要求的商检机构(项目管理企业审核同意)并承担商检费用。工程总承包企业分批将商检一览表报项目管理企业审核同意后,委托商检机构进行商检,商检报告作为物资发运审核和入场签认环节的重要文件。(六)援外物资联网核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援外项
16、目任务通知函纳入国家口岸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工程总承包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平台办理援外物资发运手续,网上填报发运物资信息,上传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商检报告、项目管理企业设备材料选型审核意见,地区处线上审批,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海关比对核查验放(详见附件8)。(七)设备材料检测试验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设备材料检测试验工作,提前编制检测试验计划报项目管理企业审批,项目管理企业相应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遵照执行。检测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其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作为入场签认环节的重要文件。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必要时可单独进行补充检测。1在
17、国内检测试验的设备材料管理对于在国内进行检测试验的设备材料,项目管理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参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实施的产品抽样和送检过程,确保送检样品从用于本项目的物资中抽取,对取样、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负责。2在受援国或第三国检测试验的设备材料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委托受援国或第三国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的,如试验规程或标准与我国现行规程或标准不一致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报项目管理企业审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试验室的,试验室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试验室的检测资质、试验检测项和试验员的授权和资格认定等应报项目管理企业核验。(八)设备材料入场签认项目管理企业应指导现场管理组开展入场签认工作
18、,设置现场责任人。现场管理组依据远程监控系统备案的技术规格书、商检一览表和封样报告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设备材料执行入场签认:一是对入场的设备材料实物进行检查,核对种类、数量、品牌型号、外观是否与上述依据性文件(特别是封样报告)相符;二是检查设备材料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包括:出厂合格证明、厂家质检报告(如需)、社会化商检报告、检测复试报告(如需)、运输提单等。经项目管理企业同意,在受援国当地或第三国采购的设备材料,入场签认环节必须提供供货地的检验合格证书。现场管理组应对技术规格书和封样清单内的设备材料重点监管,我局将逐步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追踪设备材料来源和使用途径等。(九)当地或第三国采
19、购设备材料监管经项目管理企业同意,在受援国当地或第三国采购的物资,入场签认环节必须提供供货地的检验合格证书。需进行检测复试的设备材料,按照本工作方案检测复试有关要求办理。(十)设备材料质量作为检查验收重要内容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方代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商合促制度发2019179号),检查验收质量评定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三部分。主要设备材料作为质量评定的专项内容纳入检查验收范围,验收单位将按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现场实物对主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查,主要设备材料评定为优良的,验收结论可评定为优良。二、监督检查(一)建立主材目录黑名单主材目录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伪造或冒
20、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品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确定设备材料选型后厂商存在恶意涨价、延期供货等不守信行为,或存在诬陷、诋毁、恶意中伤其他合格品牌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不再作为主材目录推荐品牌,禁止实施企业在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上使用,并视情通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二)设备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常态化我局将定期组织援外项目设备材料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和抽查设备材料质量,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材料,可进行复试和破坏性检测。我局将视情对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对责任企业进行违规违约处理
21、,对查实存在问题的生产商列入黑名单,并视情向行业协会和当地工商部门通报。(三)监管体系执行情况与援外诚信评价体系联动项目管理企业编制技术规格书和封样清单等设计文件时,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在不涉及专利产品或业主要求等特殊情况下,如明显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市场上实际只有1家供货厂商或品牌符合要求的,除责令项目管理企业整改外,我局将按照实施合同和援外实施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拒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设计文件开展设备材料工作的、相关实施企业配合处理设备材料选型争议时配合不力的,我局将按照实施合同和援外实施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等有关规定办理。(四)各处室分工制度处负
22、责指导咨询机构完善和管理主材目录,定期开展设备材料专项检查,对实施企业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修订合同范本和工作手册等制度文件。招标办负责将上述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地区处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实施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工作手册修订前与本工作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工作方案为准。附件:1. 监管体系示意图2.主材目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技术规格书编制要求和参考范例4. 项目管理企业设备材料选型审核意见(模板)5.封样清单编制要求和参考范例 6. 主要设备材料联合封样实施细则 7. 社会化商检工作规程 8-1物资联网核查工作方案8-2“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援外工程申请篇)8-3“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援外工程审批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