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行政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学院行政办公经费有序、正常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经费支出申报审批规定第一条学院行政办公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采购合同、项目合同等执行。在预算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第二条学院行政办公经费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经费的审批,学院机关、各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经费使用、申报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三条学院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支出
2、项目,其支出的审批规定:1、各部门需支出的项目,由经办人填写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申报审批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2、各部门至少需提前2日将本部门的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申报表报送至学院党政秘书处,由学院党政秘书统一报送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3、学院党政秘书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各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方能执行。第四条特定项目的审批规定1、单项支出超过人民币贰万元(含)的项目,由学院行政副院长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能执行。2、应急的项目支出(如应急维修、学校临时布置的任务等)可由各部门填写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申报表报送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批,不受上述时间限制。3、常规项目(办公电话费、网络费的缴交)不需填写
3、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申报表,每月由学院指定的专人统一办理报销手续。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五条学院行政办公经费使用范围:1、办公费: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购置,报刊杂志资料订阅等。2、印刷费:图文标牌印刷制作。3、邮电费:学院办公电话费、网络费、邮寄费等。4、差旅费:学院行政管理调研费用,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出差费用。5、维修(护)费:学院办公设备、家具、办公室维修维护费用。6、交通费用:学院公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用。7、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家具添置及更新费用。8、其它:根据情况需要支出的其它费用。第三章经费执行规定第六条列入预算并审批通过的项目原则上需在一个月内执行完毕并办理报销业务。第七条每年分配至各系
4、、所、中心的经费额度需在当年执行完毕,未执行额度,若无特殊原因由学院统一收回,不转入次年经费额度。第八条学院可根据上年经费使用情况调整当年经费预算及分配额度。第九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办公经费的报销及账务管理事务。第十条 各部门需根据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避免年终突击花钱。第十一条 学院行政办公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执行,如有违反,学院将追究具体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第四章其它规定第十一条 学院行政办公经费购置办公设备,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含)的需签订购置合同;进行房屋、家具、设备维修维护,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含)的需签订维修维护合同。合同由经办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并交由学院党政秘书统一保管存档。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附件: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申报审批表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申报审批表 年 月 日部 门申请人项目明细1、预计金额2、预计金额3、预计金额预计金额合计金额(大写):支出说明申请人签名:以上情况属实。签名: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学院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备 注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毕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学院党政秘书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