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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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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pptx

    1、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相关规定简析xxx 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在原有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基础上,对募集行为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定,现由鄙人简明阐述一下此文件以及相关文件中的核心要点,以供诸位参考。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一、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主体一、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主体 1、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机构应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2、从事募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3、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4、不因委托募集免除基

    2、金管理人基于基金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注:如委托募集销售,则需将销售协议中关于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均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并由销售机构负责说明相关内容。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二、严禁拆分转让二、严禁拆分转让 1、募集主体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2、应由投资者书面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三、三、明确募集专用账户的明确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管监管 1

    3、、规定了应当开立募集专用账户,开立主体为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且募集机构必须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协议中必须有对募集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2、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四、宣传的内容与方式四、宣传的内容与方式 1、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2、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

    4、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五、五、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流程 该流程为: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制度。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风险评估的具体标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制定。风险评级与适当性匹配募集机构

    5、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一)公开出版资料;(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禁止的推介载体一、可由金融一、可由金融机构机构出具资产证明文件:出具资产证明文件:1、银行存款证明文件。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3、信托机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

    6、明文件。4、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证明文件。二、可由投资者直接提供的金融资产二、可由投资者直接提供的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文件:文件:1、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银行卡对帐单。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须显示其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5、信托产品的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6、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三、收入三、收入证明证明 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证明。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

    7、数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募集机构的审查责任(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上投资者可以可以不适用不适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风险识别能力与承担能力评估问卷调查、适当性匹配、风险揭示程序、合格投资人资产证明、冷静期、回访制度);专业投资机构可不适用可不适用冷静期与回访制度。

    8、募集程序的豁免 六、管理人的保密义务六、管理人的保密义务 募集机构需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妥善保存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年。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析 一、穿透一、穿透核查核查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

    9、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等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其他相关问题简析 二、法律意见书二、法律意见书 除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需提交登记法律意见书的情形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其他相关问题简析 三、三、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名称、资本规模、

    10、投资者、基金合同(形式包括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基本信息;(三)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有);(四)公司型、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的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五)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其他相关问题简析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义务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11、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不得免除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析 二、信息信息披露方式披露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

    1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析 三、信息信息披露内容披露内容 (一)基金合同;(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其他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析 四、四、信息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披露禁止性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违规承

    13、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析 五、基金募集期的信息披露五、基金募集期的信息披露 应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一)基金(一)基金的基本信息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

    14、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二)基金(二)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人基本信息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三)基金(三)基金的投资信息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四)基金(四)基金的募集期限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五)基金(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六)基金(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

    15、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七)基金(七)基金的申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购与赎回安排;(八)基金(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析 六、六、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一)披露(一)应当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应当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的财务情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16、;(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析 七、七、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二)披露(二)发生以下重大重大事项事项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六)管理费率、

    17、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析 未未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向投资者披露健全,或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信息:可以视情节轻重

    18、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在在披露信息中存在公开披露或虚假披露等严重违规披露信息中存在公开披露或虚假披露等严重违规情形,情形,可以视情况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撤销管理人登记记或取消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两两次纪律

    19、处分后的加重处罚:次纪律处分后的加重处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基金业协会移交证监会处理。未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不利后果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不利后果 一、信息报送制度(一)、信息报送制度(一)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2、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

    20、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送相关问题简析 二、信息报送制度(二)、信息报送制度(二)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报送相关问

    21、题简析 三、信息报送制度(三)、信息报送制度(三)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信息报送相关问题简析 四、违反信息报送规定的后果、违反信息报送规定的后果 1、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2、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

    22、2次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信息报送相关问题简析 五、违反信息报送规定的后果、违反信息报送规定的后果 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信息报送相关问题简析注: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完完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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