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沃文网! | 帮助中心 分享知识,传播智慧!
沃文网
全部分类
  • 教学课件>
  • 医学资料>
  • 技术资料>
  • 学术论文>
  • 资格考试>
  • 建筑施工>
  • 实用文档>
  • 其他资料>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沃文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doc

    • 资源ID:873204       资源大小:74.50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积分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doc

    1、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目录一、稽查股工作职责1二、稽查股工作制度1三、稽查股股长、副股长共同职责3四、稽查股工作人员职责3五、行政执法责任制4六、稽查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5七、行政执法人员执业道德规范7八、稽查股学习制度8九、稽查重大事项汇报制度8十、行政执法文件备案制度9十一、案件合议制度9十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10十三、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制度11十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12十五、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15十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7十七、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备案制度18十八、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初审制度21附 案卷质量检查标准表稽查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依法对药

    2、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索取有关资料;受市药品检验所的委托承担部分抽样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受理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稽查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日常工作,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本股室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制度。一、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各项活动。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不断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二、日常工作严格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

    3、实请示报告和考勤规定,自觉维护上班秩序,不在上班时间随意外出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稽查人员外出办案时,应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言语谨慎、不随意表态,确保证据的准确、全面、真实和合法性;处理案件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在公开场所不谈论、不涉露案情;并自觉做到“五公开”、“五监督”、“十不准”和省局规定的“六条禁令”。三、会议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有关工作矛盾,部署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讨论处理稽查办案中有关问题,进行典型案件分析;每月召开一次总结会议,主要由本股室总结本月案件处理情况以及研究

    4、下月工作计划。四、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和办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填写、填报各类登记统计,并按照职责分工,按程序呈报、办理和反馈。在接待行政相对人时必须有人在场。五、案件合议案件合议由股长主持,案件承办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按程序规定进行,并认真记录;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和处理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六、案卷管理案卷管理由专人负责,按制式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登记造册、专柜保管,每半年将案卷归档。其它单位或股室借阅案卷,需履行相关手续,借阅后及时归还。七、稽查成果展览室管理稽查成果展示及整理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定期

    5、对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各类药品应分区陈列,标识清晰完好;及时收集、陈列新发现的展品,并登记造册;编写真假对照说明等;负责对参观人员的讲解工作;对参观的情况进行记录。八、文件收发、备案管理文件收发、备案由专人负责。收文要进行登记,并由稽查股人员传阅后及时存档。发文后要留存备案。借阅文件要填写借阅表,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应及时归还。稽查股股长、副股长共同职责一、局长和分管局长领导下工作。二、负责股室全面工作。三、协助股长工作并抓好分管工作。股长因公外出时主持股室全面工作。四、计划,并按照股室分工组织落实。五、指导稽查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把关。六、负责组织研究、解决工

    6、作中有关问题。七、组织股室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八、负责股室内部管理、人员管理和思想教育,督促股室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保证组织纪律性和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九、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十、按时完成国家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稽查股工作人员职责一、在股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药品 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三、洁自律、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五、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七

    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条 为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强化药监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药监队伍执法新形象,根据省局皖药监法2004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药品执法责任目标:1监督检查频次:1次行政相对人年(分)2监督检查覆盖率:(分)3药品抽检合格率:(分)4日常检查抽验不合格率高于:(分)*行政许可准确率:(分)行政处罚准确率:(分)受理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分)受理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分)执法文书的使用和管理合格率:(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定备案率:100%(5分)11药品监督执法的社会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8、90%(6分)*12新闻曝光案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处理率:100%(6分)*1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率和持证上岗率:100%(5 分)*14.年度执法岗位培训计划:全年在岗执法人员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6分)*15.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率100%(6分)16.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廉洁从政,遵纪守法(6 分)*17.行政执法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数字每半年按时上报省局(6 分)*18.年度“四五”法制宣教任务完成情况(5 分)第三条 以上带有“*”号的责任目标,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抓落实,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做好具体工作。第四条 以上目标不带有“*”号的责任目标 ,为执法

    9、人员责任目标 ,考核到每名执法人员。第五条 落实措施。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执法责任制考评领导组,负责执法责任制考评领导工作,纪检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2.执法责任制考评分股室和个人分别考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3.年终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得分80%以上者给予奖励,得分70%以下者通报批评。第六条 受到行政执法一次过错责任追究的股室或工作人员,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次以上者,不享受年度考评奖金。第七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稽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五监

    10、督”和“十不准”等,熟悉掌握并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二、努力钻研药品监督业务,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并正确运用调查取证、抽样技能。三、执法稽查时要有2人以上同行,主动出示明文件;要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坚持事实求是、秉公执法;对需要事先保密的检查行动,应严格保密,以保证行动的顺利实施。四、执法稽查中需要取证的,应严格办事程序;需要抽样的,应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进行。所抽样品应及时、全部移交药品检验所检验或作为查处假劣药品的物证,不得私自载留或挪作他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业

    11、务秘密应当保密;对被检查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应当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建档,妥善保管,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六、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职或任顾问并领取报酬。七、廉洁奉公,克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索要或收受贿赂、礼品;不得接受被检查人的宴请或其他招待;不得借监督之名,行吃喝玩乐、旅游观光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八、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平等待人,热情服务。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三、忠于宪法,忠于职守;四、公正执法,教育第一;五、遵守程序,身体力行;六、严整风纪,公私分明

    12、;七、清政廉洁,戒贪戒贿;八、勤业精业,提高效率;九、服从组织,接受监督;十、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稽查股学习制度为适应工作需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提高稽查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稽查人员应加强自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二、每周五为股室学习日,学习时间不少于小时。三、学习的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 国家、省、市及本局文件精神;3时事政治;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有关业务知识;6案件分析、文书制作等。四、学习内容的安排主要是依据工作情况和稽查人员业务需

    13、求。五、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求股室每个人每年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论文。稽查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一、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要求,加强执法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准确的执法信息,制定本制度。二、稽查股重大事项汇报范围:1发现重大复杂案件;2领导交办的案件办理情况;3遇到阻碍执法情况;4稽查股内部出现的违法乱纪的事件;5稽查股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事项。三、稽查股如遇到上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便于领导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决策,如不及时汇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按违纪处理。行政执法文件备案制度为加强对文件的管理,做好文件起草、审查、审核、签发、发放、上报

    14、备案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执法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稽查股配合。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起草拟行政执法文件,文件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三.文件要求语言简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文件质量高。四.草拟的行政执法文件需送办公室审查,确保文件质量,凡不符合要求的, 一律不允许备案。五.行政执法文件经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再报局长签发。六.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要经局办公室审查,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应及时修改。案件合议制度第一条 案件合议由股室负责人主持,案件承办人员参加,合议必须3人以上。第二条 合议必须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坚持与违法行为的事

    15、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第三条 案件主要承办人员要详细介绍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合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每个参与合议人员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记录完毕后,经合议人员核实无误后签名,不得代签。第四条 合议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形成合议结论,包括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含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意见;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意见;重新调查意见;撤案意见。第五条 合议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泄露合议内容。第六条 其他股室移送的案件,合议时应邀请相关股室人员参加。第七条 案件合议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认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撤案、

    16、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的,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案件审理办公室,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后,依照规定程序执行。第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重大案件系指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复杂案件指案情复杂、调查取证过程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第九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案件调查和审理相关制度,实现依法行政,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度本制度。第一条 回避制度是指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第二条 办案人员

    17、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申请,要求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但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办案人员在执法部门作出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条 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局分管领导决定;分管或者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五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相对

    18、人可以向作出回避决定的部门其上级部门申请复议。驳回申请回避的,应向相对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办案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第六条 回避的办案人员应将调查工作转交给处罚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调查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局案件承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

    19、定分离是指,行政机关承办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人员应当与审查决定工作的人员分离。第四条 接到群众举报或本局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指派专人对行政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五条 行政执法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具体规定见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第六条 行政执法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本局非本案的调查人员审查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七条 局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

    20、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第八条 本办法霍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联系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执法职责,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本制度承担责任。第三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实施违法

    21、或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的;2实施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强制措施的;3超越或滥用行政职权的;4不履行法定职责的;5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6使用暴力伤害公民身体的;7其他违法执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五条:过错责任认定应按下列规定,确认过错责任人,并划分责任。承办人独立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承办人为过错责任人;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员为次要责任人:共同等责任;需经审核、批准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人、批准人过错的,承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审核人、批准人为次要责任人,因承办瞒骗领导导致审核人、批准人过错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审核人的直接行为导致批准人

    22、过错的,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次要责任;因批准人直接行为导致过错的,批准人负全面责任,因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应负责任;经集体讨论做出的行政执法过错的,做出决定的负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应经审核、审批而不经审核、审批或审核、审批后承办人未按规定办理或擅自改变审核、审批事项的承办人负全部责任。第六条:行政执法过错发现途径1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药品监督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2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3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4依法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5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6管理相对人的申诉、检举、控告;7其他途径。第七条:执法过错责

    23、任追究形式1暂扣或收回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2取消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资格;3执法过错情节较重的,根据具体情节相应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处罚,造成行政赔偿的按规定追偿;4追究一次过错责任,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二次离岗学习,发基本工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程序。第八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纪检察部门提出,材料经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初审后,送局长;2局长收到材料后,须在30日内组织调查取证,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第九条: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不予追究,但应责令书面检查。第十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

    24、理。1拒绝提供与过错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的;2转移或销毁有关证据的;3对过错案件的申诉人、控诉人、检举人或责任追究人打击报复的。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对过错处理不服的可申请本局重新复核(只限一次),也可以向市局提出。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罚没物品是指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用于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生产工具、设备,以及产品标识、包装

    25、物等物品。第三条 任何股室或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第四条 局设立罚没物品保管仓库或者专用场所,确定罚没物品保管人员,对罚没物品实行统一保管。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罚没危险物品设立专门保管仓库。第五条 依法罚没的物品,经查对核实后,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罚没物品清单。第六条 罚没物品清单应当注明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没收时间,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分别签字,局加盖公章。经过检验或者鉴定的罚没物品,应当附有检验或者鉴定报告复印件,或者在罚没物品清单中注明检验或者鉴定结果。第七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没收物品后三

    26、天内凭罚没物品清单将罚没物品交给罚没物品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在核实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罚没票据的记录一致后,应当在罚没物品清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罚没物品和罚没物品清单的记录不一致的,保管人员应当在案件承办人员的主管领导注明情况后接收。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及时销毁的除外。第八条 保管人员对接管的罚没物品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妥善保管。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罚没物品应当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第九条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罚没物品,应当在半年内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统一处置。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进行

    27、处置的罚没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并将罚没物品清单归档备查。第十一条 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罚没物品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一)假药、劣药;(二)假冒伪劣医疗器械,或其他不能使用的医疗器械;(三)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四)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品。第十三条 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及时监督销毁:(一)易腐烂、变质的;(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无法进行

    28、保存的其他物品。第十四条 罚没物品的监督销毁应当视罚没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压碾粉碎、火烧水浸、切割肢解、有机溶解以及其他改变产品原始用途或者状态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监督销毁罚没物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制作销毁笔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执行人。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存档。监督销毁罚没物品应当与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沟通,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十六条 经检验或者鉴定,罚没物品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 (一)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有一定使用价

    29、值或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拍卖罚没物品应当委托具有罚没物品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第十八条 罚没物品的拍卖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第十九条 采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其他方式处理罚没物品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违反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责令返还挪用、调换、私分的罚没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提

    30、高办案质量合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案件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进行案卷评查。各相关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第二条 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本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第三条 案卷评查采用案件承办机构自查为主,法制工作人员抽查为辅的方式。第四条 案件承办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将上一季度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移送法制工作人员进行评查。第五条 案卷评查情况、扣分及得分应书面记录在案卷质量评查标准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第六条 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将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办理部门,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31、。案件办理部门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 法制工作人员应每半年对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供局领导参考决策。第八条 案卷经评查,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应在年终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应当对办案人员进行再培训;对第二次评查得分仍低于80分的办案人员,应调离执法岗位。第九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备案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和保障我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市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

    32、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是指,局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对办案机构适用普通程序立案查处,并已调查终结,拟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审查复核的一种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前款所称普通程序案件,是指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案件,包括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案件。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分级核审制。(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制工作人员一般不作核审,但行政处罚决定书需交法制工作人员备案;(二)对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形式核审;前款所称形式核审是指,法制工作人员只对案卷材料进行核审,不具体审查相关实体证据等。(三)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

    33、件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复杂案件,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实质核审。前款所称实质核审是指,法制工作人员除对案卷材料进行核审以外,还应具体审查相关实体证据。必要时,经局长批准,法制工作人员可提前介入案件的讨论,也可参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第四条 案件核审工作程序:1、办案机构向法制工作人员移交案卷; 2、法制工作人员核审案卷,并提出书面核审意见或建议; 3、法制工作人员向办案机构反馈核审意见,并将案卷退回办案机构。 进行实质核审的案件,法制工作人员还应调取相关实体证据进行核查。提前介入的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第五条 法制工作人员应对核审的案件进行登记。核审完毕填写案件核审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

    34、交办案机构入卷,一份存档。 第六条核审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二)是否具有案件管辖权,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情况;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效: (四)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恰当、全面;(五)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备;(六)调查终结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七)执法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正确,用词是否严谨,语言是否简练,有无概念不清或容易引起误解争议的情形;(八)其他应核审的事项。第七条 法制工作人员对案件经过核审,根据情况分别提出下列书面意见或建议:(一)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恰

    35、当、程序合法的,建议制作处罚决定书;(二)对达到听证要求的,建议告知听证权利;(三)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提出修改建议;(四)对相对人不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程序不合法或欠缺的案件,建议纠正或补足;(五)对无管辖权的案件建议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八条经法制工作人员核审同意的案件,由办案机构报主管领导批准;对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纠正、补足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在及时修改、纠正或补足后,交法制工作人员重新核审。法制工作人员和办案机构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充分协商,力求取得共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局长或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变更

    36、原处罚决定或撤回原处罚决定,重新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仍需按本制度规定办理核审手续。 第十条法制工作人员核审案件,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的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审意见;对于办案机构修改、补正的案件,应在修改、补正终结后的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审意见;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核审期限的,应报请局长批准。 第十一条经法制工作人员核审的案件,办案机构在送达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送法制工作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二条法制工作人员应建立案件核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案件核审阅卷笔录、案件核审登记表、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初审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办事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前期材料初

    37、审工作,严禁“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筹协调、简易办结、提高效率的工作方式,根据市局委托县局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承诺时限办结。凡申请人提出书面申办零售药店,由承办人对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需补充或更正材料的在受理前告知申办人,不予同意的说明原因,符合要求的,要将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本着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申办人选址、人员等依法进行审查。二、设立AB岗受理承办。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承办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胜任本职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申办人报送相关材料后,由B岗

    38、按照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材料补正意见,由申办人补正,A岗对其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格的报分管局长,确保受理承办工作高效运转。三、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初审工作是市局委托县局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前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人员及局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既要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又要遵循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廉洁勤政、公开、公正,坚持初审真实合法的原则,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报上级部门审批。四、实行责任追究制。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初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与相对人的实际利益紧密相联,同时也关系到食品药监社会形象。承办人员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考虑到本县的实际情况,要将承办受理情况及时地向局领导报告,对违反制度的有关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情况予以处理。忽略此处. 22


    注意事项

    本文(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doc)为本站会员(精***)主动上传,沃文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沃文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沃文网发消息,QQ:2622162128 -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