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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2012年知识产权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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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2012年知识产权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doc

    1、一、单项选择(2012)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预测对照】真题模考-卷三-第15题【司法部答案】B【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答案解析】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

    2、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B正确。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17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

    3、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汇编作品著作权【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

    4、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错误。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都需要支付报酬,论文集自然不能例外,B错误。汇编作品构成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使用者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对大多数汇编作品来说,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选材、各部分的组织方式上面,因而它往往要透过汇编作品的整体或者其大部分来体现出来。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

    5、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但可能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正确。1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预测对照】真题模考-卷三-第17题【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

    6、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属于侵权行为。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C构成侵权行为。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

    7、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19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拟题-第22题【司法部答案】D【考点】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答案解析】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A错误。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

    8、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非必须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WTO,B、C错误。有关国际公约仅仅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国法律的差异性,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D正确。(2011)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6题)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

    9、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答案】C【考点】著作权的保护【解析】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题中,诗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即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选项B错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

    10、自行或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本题中,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天堂向左”的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发表权,该作品在甲网站上公开就已经被正式发表了。选项C正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11、选项D错误。首先,选项D本身说法错误,这里不需要经过甲网站同意,因为甲网站对该诗作不享有著作权。关于是否要经过诗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本题中,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甲网站也未得到该诗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因此,丁网站可以在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但需要在

    12、转载时向该诗人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该司法解释在2006年已被修改,其中第三条已被废止,但该条被废止不代表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一律认定为侵权。并且,在实践中多参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即若无禁止转载、摘编的声明,可以不经过同意而直接转载,只需支付报酬,注明出处。17.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7题)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

    13、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答案】D【考点】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解析】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专利申请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选项B错误。乙公司受让专利申请权后,无论是否已经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都可以就该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选项C错误

    14、,选项D正确。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最终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同时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据此可知,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都要求技术本身具有新颖性,而对发明专利的审查分为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查周期比较长。如果乙公司同时就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话,等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时,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已经被授予了,那么

    15、该技术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了,也就不会再被授予发明专利了。18.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8题)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答案】C【考点

    16、】商标权的撤销【解析】选项A、B错误。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商标许可权的规定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而本题中王小小的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因此,不适用上述有关注册商标许可权的相关规定。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王小小

    17、已经将“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一剪没”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因此,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2010)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2010年卷三单选第15题)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

    18、公约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答案】D 【考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如果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第2条第4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本题中,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

    19、次出版,如果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6题)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答案】C 【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

    20、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选项B说法正确。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据此可知,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

    21、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7题)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答案】B 【考点】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和保护【解析】选项A错误。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据此可知,改变注册标志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而不是变更申请。选项B正确。

    22、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甲公司的“霞露”用于日用化妆品上,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据此可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选项D错误。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

    23、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据此可知,应是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不是甲公司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8题)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答案】A 【考点】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解析】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4、;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2009)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

    25、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与合同的效力问题。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小刘是小说隐形翅膀的创作者,因此,小刘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因其行为能力受到影响。因此,A项错误。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本题中,小刘是9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签订的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15.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

    26、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侵权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报刊、网站对甲的作品进行转载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因此,A项错误。乙将杂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属于著

    27、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第(十一)项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本题中丙将甲已经发表的杂文译成维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16.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

    28、性使用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盗版软件的持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B项中,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的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此,B项正确。对于ACD中的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法没有规定

    29、上述行为构成侵权,所以法无明文规定不认为是侵权。17.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纠纷的相关规定。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

    30、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案中应该由白云公司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而非黑土公司。因此,B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么白云公司的行为则不构成

    31、侵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黑土公司的诉讼请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因此,C项说法错误。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D项说法正确。18.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侵

    32、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复制权,本题中,甲创作的大灰狼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再对此享有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因此,丙的出版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A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B项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33、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丙将甲创作的大灰狼童话署上丁的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因此,C项正确。本题中,乙已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擅自在“书籍”商品上使用“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因此,D项说法正确。2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A.乙B.丙C.丁D.丙和丁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行使与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34、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签订了赠与合同,该合同有效,但是标的物并没有实际交付给乙,因此,乙不享有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后甲又与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交付了书稿,因此,丁取得了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可知,甲书稿原件的发表权应该由其继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008年)

    35、19.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

    36、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

    37、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在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其著作权从2006年8月4日就产生了,A的说法错误,当选。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本题C的说法正确,不当选;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

    38、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21.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甲从书画市场上合法购入乙的摄影作品鸟

    39、巢的所有权,因此,甲享有该作品的展览权,因此,A项错误,不选;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的行为构成剽窃,因此,B项正确,当选;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而且乙已经将作品发表并出售,因此,丙不可能再侵犯乙的发表权了,C项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

    40、丁应该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是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不选。22.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答案: C解析: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

    41、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23.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D

    42、.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答案:A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本题中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答案A正确。|法#律教育网原创| 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此,D错误,不当选。24.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

    43、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A.bcd B.abcC.abdeD.abcde答案: D解析: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

    44、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此,乙公司的技术要达到侵犯甲公司专利的程序,必须具备a、b、c、d四个必要技术特征,本题中正确答案是D.(2008年四川)3.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B.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

    45、侵害行为D.本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

    46、算。本题中乙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而且仍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因此,C项说法正确。19.甲公司在报纸上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2000元。乙设计的独特广告语应征后被选中,获得2000元奖金。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以后,乙对广告语的著作权提出主张,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广告语属于商务用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甲公司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C.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D.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甲公司可以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题中,乙设计的广告语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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