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项目室内装饰计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发包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设计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目 录第一条 合同依据第二条 项目概况、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及投资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份数及提交时间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内容、设计成果及设计进度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六条 设计工作联系约定第七条 双方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第九条 停建及缓建第十条 不可抗力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第十三条 其他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以下简
2、称“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制定: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装修防火规范GB50222-95。1.2 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本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文件。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 项目概况、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及投资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设计范围: 。项目设计面积: 。2.4 项目设计内容: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设计、配合现场出具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2.5 项目设计
3、深度:室内硬装从概念设计到施工图。2.6 工程项目的投资限额:室内硬装工程造价控制为 元/m2,(不含 );室内软装造价控制为 元/m2。(该部分可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括号中的文字不得出现在正式合同中)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份数及提交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份合同签定前2本项目原始土建、建筑施工图1份概念设计前3给排水、强、弱电图纸1份概念设计前4户型平面图1份概念设计前注:以上图纸均附电子文件一份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内容、设计成果及设计进度4.1 概念设计阶段:4.1.1 概念构思说明。4.1.2 平面布置图。4.1.3 主要空间风
4、格的意向图片。4.1.4 日程安排表。4.1.5 概念阶段成果:提供电子文档1套(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可编辑DWG、PDF、PPT格式), 图纸文本打印 2 套。4.2 方案深化设计阶段:4.2.1 方案设计说明。4.2.2 平面布置图。4.2.3 主要空间效果图( 张)。4.2.4 未提供效果图的空间,意向图片。4.2.5 方案深化成果:提供电子文档1套(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可编辑DWG、PDF、PPT格式),图纸文本打印 3 套。4.3 施工图设计阶段:4.3.1 施工设计说明及特殊工程说明书(如定制外加工项目)。4.3.2 平面图(包括家具、天棚、地面、墙体材料、施工平面)。4.3.3
5、立面图。4.3.4 局部空间放大平面图、详图。4.3.5 材料实物样板及最终装饰材料表、门表、灯具表、洁具表。4.3.6 施工图阶段成果:提供施工图资料初稿2份,供甲方审阅;提供正式施工蓝图10份,白皮书(物料表)10份,效果图10份,装修材料样板2份、电子版1份(可编辑的DWG、JPG、PDF文件)。4.4 施工配合阶段:配合现场出具设计变更。4.5 设计进度要求( 乙方各阶段提供设计成果时间如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概念设计方案2本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日内提供设计风格意向方案文件(可编辑的DWG、JPG、PDF文件)2深化设计方案3上个阶段认可后 个日历日内提供深化设计
6、方案风文件(可编辑的DWG、JPG、PDF文件)3施工图设计10上个阶段认可后 个日历日内签字盖章蓝图 10 份、材料实样 2 份、施工图电子版(编辑的DWG文件)、材料表电子版(PDF文件)4.6 设计成果交付:以上所有设计成果应在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各设计阶段成果的电子文件及终稿成果的电子光盘。(以上工作内容及设计配合条款可根据项目实际委托设计阶段填写;本括号中的文字不得出现在正式合同中)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设计费用本合同设计费用构成如下表:序号分项名称设计面积(m2)设计阶段计费标准(元/m2)设计收费人民币(万元)概念方案扩初12设计收费(
7、含税)总计优惠后总价人民币 万元整(¥ .00)说明说明:1、设计费含税单价包干。相应单价固定不变,设计费根据相应单价按实际设计面积计算,实际设计面积计算以景观施工图为准。2、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合同的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印刷费、晒图费、影印费、电话费、电传费、邮递费、乙方设计师往来的差旅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中国境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已包含在设计费中)。3、设计费已包含乙方到项目所在地进行成果汇报及现场解决问题等共 6 次(含汇报)旅差费。如甲方要求增加次数,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额外差旅费用及外派费用(超出部分按下表),此费用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
8、付乙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设计费发票。序号项目职务额外收费(含税、人民币)1项目负责人: 元/每工作天2主创设计师: 元/每工作天4、若项目的设计面积发生重大变化(指增加或者减少超出总设计面积 5 %)时,超出 10 %的增减部分的设计面积按照本合同第5.1款中约定的单价相应增加或者减少设计费用;未达到上述的重大变化的小变更,不调整设计费。增减部分的设计费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设计费时付清。5、设计费不包含如下内容:n 软装方案设计n 施工成本预算n 水、电专业施工图n 消防设计服务n 提供竣工图5.2 设计费支付方式:付费次序付费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及条件第一次10%(预付款)本合
9、同签订且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20个日历天内第二次20%乙方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且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20个日历天内第三次20%乙方完成扩初方案设计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且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20个日历天内第四次40%乙方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且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20个日历天内第五次10%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且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20个日历天内说明:1、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第 二 次设计费。2、在甲方支付各期设计费前,乙方应提供与当期乙方领款金额等额且被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可进项抵扣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设计费,且不承担任何
10、违约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乙方按照约定完成每一阶段设计成果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向甲方要求付款。乙方每次要求付款时应当提供请款资料,请款资料包括:请款单、收款账户信息、就本期应付款出具的相应数额的发票,以及完成每阶段工作得到的甲方书面确认等。在乙方提供合格的请款资料以前,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期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3 甲方应将此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户号码: 乙方如变更上述指定账户,应在变更后一日内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款项流失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以上为室内设计全过
11、程委托设计的付款进度,各项目可根据实际委托设计阶段确定付款进度;本括号中的文字不得出现在正式合同中)第六条 设计工作联系约定6.1 甲方本合同项目成员:甲方的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甲方的项目联络人: ,联系方式: 。6.2 乙方本合同项目成员:乙方的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的项目联络人: ,联系方式: 。6.3 乙方设计团队介绍:项目职务姓名乙方所在公司职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6.4 甲、乙双方约定,所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中文方式进行。双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络人需确保在工作时间内保持电话处于联络到的状态。6.5 甲、乙双方约定,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联络人进
12、行衔接,设计成果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乙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6.6 乙方的联系方式均以本合同载明的为准。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列地址、联系电话均为准确的,若有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乙方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自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送达乙方,且甲方已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如出现本合同上载明的乙方联系方式不详或联系方式错误或联系方式已变更而乙方未按时书面通知甲方等情形导致甲方发出的通知延期到达乙方或无法到达乙方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工作内容及设计配合条款可根据项目实际委托设计阶段填写;本括号中的文字不得出现在正式合同中)第七条 双方责任7.1 甲
13、方责任:7.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7.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较大修改,或要求乙方对甲方已同意之设计作重大修改(乙方依照合同应承担的修改、修正责任除外),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设计工作,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或增加工作量,应被视为额外服务,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7.1.3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
14、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7.1.4 甲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参与乙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技术方案。7.1.5 甲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7.1.6 甲方负责组织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施工交底和工程验收。7.1.7 甲方在收到乙方各阶段设计成果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审核意见。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书面审核意见,则乙方各阶段设计期限及修改期限根据甲方延误时间作顺延。7.1.8 甲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图纸和文件
15、的审核,并有权对其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甲方设计调整及审核而消耗的时间不计入乙方设计期限,当甲方的审核意见所涉及的修改内容为原先甲方所提要求时,乙方的设计期限不做顺延。7.2 乙方责任:7.2.1 乙方应根据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成果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由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情况除外。7.2.3 乙方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的调整、修改、补充
16、;甲方由于市场环境和其它因素的变化,要求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做出的修改(以此修改不推翻以前甲方批准的阶段成果为前提),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但若有重大变更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7.2.4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后续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5 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提前通知造成的时间延误等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7.2.6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报建和验收条件,若乙方设计无法满足政府部门的报建和验收要求,乙方须负责无条件修改设计
17、。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深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另行委托设计的费用将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7.2.7 乙方每阶段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均须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但甲方的审核确认或者甲方的其他认可,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国家法规以及行业惯例的要求应承担的责任。7.2.8 乙方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咨询及相关问题应在5个历天内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甲方提出的咨询及相关问题应在2个历天内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乙方负责对合同范围内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按照甲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无条件设计修改,直至甲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7.2.
18、9 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及施工工艺不应具有倾向性,应能满足甲方的招标要求。若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提出乙方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具有倾向性,乙方应无偿进行修改。7.2.10 乙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主要乙方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如遇客观原因必须变更,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接替人选。甲方发现乙方指定的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另行调配,并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如乙方拒绝调配的或逾期调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2.11 乙方在本工程的销售模型制作公司、效果图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合理服务时,乙方需无偿及
19、时解决相关问题。7.2.12 如乙方设计之施工投资标准超过第二条中投资限额,则乙方应配合甲方无偿将设计调整至限额标准内。7.2.13 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委托的深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在甲方有需要时应派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因现场的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原设计图不能完全实施,乙方应及时作出更改设计、补充设计图;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技术工作。施工竣工时,乙方要派人参加初验收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7.2.14 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由乙方聘用的有相应资质的配合公司出具资质章和出图章等,费用已经包含在设计费中,乙方对全部设计文件负责。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合同生效后,非因乙方原因
20、导致的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并交付甲方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为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8.2 乙方未达设计深度要求或出现严重的错、漏、碰、缺问题、经济技术指标严重错误造成在图审、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或返还出现遗漏或错误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等。赔偿额不超过已付设计费总额。但因为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人故意造成上述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8.3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
21、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应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 二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设计工作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8.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设计服务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但其中不包括模型制作、透视图制作和动画制作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设计费。8.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交付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文件以及未按设计进度提供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日千分之 二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6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
22、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十五天内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总额 20% 的违约金。8.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8.8 如乙方拒绝提供合理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专业服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设计费或扣除相应专业设计费,且乙方需赔偿因其拒绝提供合理工作范围之内的专业服务而给甲方造成所有的损失。8.9 本合同所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本文件中灰底文字数额为建议值,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具
23、体情况确定;本括号中的文字不得出现在正式合同中)第九条 停建及缓建9.1 停建: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此工程视为“停建”。在工程发生停建时,乙方已提交设计成果的,按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阶段设计费,未提交成果的设计阶段,按实际工作量占该阶段工作量比例支付阶段设计费,乙方收清费用后,合同终止。9.2 缓建:当已停建的工程一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视为“缓建”。在工程发生缓建时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条件,提供设计服务。如合同内容有变更,双方另行商议。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是指包括恐怖主义分子破坏,战争,天灾,疾病,公乱,民变或骚乱,禁运,封锁
24、,爆炸,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并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书面的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有关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公证机关出具)。10.2 因不可抗力甲方或乙方部分、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0.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按照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据实结算相关费用。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11.1
25、 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在甲方付清相应阶段设计费用后,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可因商业宣传目的用于乙方进行公司宣传、业内评价、作品展示和申报奖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索赔。11.2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使用乙
26、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权利主张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第三方诉甲方的案件,甲方所支付的诉讼费、赔偿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名誉损失费等),赔偿额不超过已付设计费总额。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成果。11.3 乙方应对合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守其秘密性,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以及本合同条款的内容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合同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
27、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索赔,赔偿额不超过已付设计费总额。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12.1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另行约定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2.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设计方,并有权继续使用已付设计费的设计成果,并享有的该设计成果知识产权,也不影响乙方对该设计成果享有署名权。12.4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不能返还的
28、予以销毁。12.5 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合同解除的情形,适用其相关约定。12.6 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其他13.1 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派人配合解决工地施工期间有关设计问题。如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乙方另计收工本费,图纸加晒费根据加晒数量,双方另行协商收费标准
29、。13.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所选用材料、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定货,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3.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5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6 在本项目销售广告中,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既往业绩进行市场宣传,以表示双方的合作关系。13.7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30、力。13.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的有关意向书、备忘录等任何形式的双方意向,均由本合同取代。凡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均以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13.9 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1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设计范围内主要材料样板 份并进行选样确认。13.12 本合同所有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13.13 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收款单位为 ,并由其提供发票。本工程的一切结算均由甲方与 进行。本合同在执行中,若乙方内部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本文件中黑体字体部分建议值,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保留改条款;本括号中的文字不得出现在正式合同中)以下无正文,甲乙双方签章页甲方(发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设计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14页,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