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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学演示文稿(第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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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学演示文稿(第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ppt

    1、 第十一章 转移财 产的合同 本章涉及包括本章涉及包括买卖、赠与、买卖、赠与、供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一、概念和特征(一)买卖合同概念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 合同规定1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 (1 1)土地使用权、股票、债券、仓)土地使用权、股票、债券、仓单、提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单、提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权)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 (2 2)对这些有偿合同,

    2、其他法律有规定)对这些有偿合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有关规定。2 2、其他有处分权人、其他有处分权人 (1 1)非所有权性的财产权人)非所有权性的财产权人 (2 2)行纪人(或叫信托人)行纪人(或叫信托人)(3 3)质权人)质权人 (4 4)留置权人)留置权人 (5 5)破产企业清算组)破产企业清算组 (6 6)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二)买卖合同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二、二、买卖合同合同内内容容(一)(一)标的的(二)(二)

    3、质量和量和数数量量(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 1、履行期限、履行期限 2 2、履行地点、履行地点 3 3、履行方式、履行方式 (四)价款(四)价款(五)(五)违约责任任(六)包装方式七)检验标准和方法(八)结算方式(九)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十)其他条款三、买卖合同效力三、买卖合同效力 是指生效买卖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是指生效买卖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它包括对内和对外效力。束力,它包括对内和对外效力。(一)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一)出卖人的合同义务 1 1、交付标的物(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标的物(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 交付两种交付两种 )(1 1)现实交付,是将标的

    4、物实际地转移给)现实交付,是将标的物实际地转移给 买受人由买受人控制。买受人由买受人控制。(2)拟制交付就是标的物占有权的交付)拟制交付就是标的物占有权的交付 A、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经因其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经因其 他原因实际占有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经生他原因实际占有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经生 效即视为交付完成。效即视为交付完成。B、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 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而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而 并不实际交付标的物。并不实际交付标的物。C、占有改定,、占有

    5、改定,是指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 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2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1)(1)动产所有权转移方法动产所有权转移方法 A A、依物权公示制度、依物权公示制度(所有权依交付而移转所有权依交付而移转)B B、依所有权保留制度(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依所有权保留制度(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2 2)不动产和依特别规定的动产所有权转)不动产和依特别规定的动产所有权转移须依法办理所有

    6、权的转移登记移须依法办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3 3、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1 1)该从合同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该从合同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 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买受人的交易目的 (2 2)关单证和资料(依据)关单证和资料(依据合同法合同法 第第136136条)主要是商业发票、商品检条)主要是商业发票、商品检 验合格证、保修卡、使用说明书等验合格证、保修卡、使用说明书等 (3 3)根据诚信原则,负有通知、协助、)根据诚信原则,负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定义保密等附随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定义务。务。(二)(二)买受人的受人的义务1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 (1 1

    7、)价款)价款数数额的确定的确定 A A、原、原则上上应按按单价价来来计算算总价价 B B、价款、价款当当事人按照事人按照约定、依照定、依照国国标、交易、交易习 和市和市场标准,准,对违约者者实施价格施价格罚则 (2 2)价款的支付)价款的支付时间 A A、原、原则上上应按按当当事人事人约定(包括定(包括补充充协议)B B、价款支付、价款支付迟延延时,除,除继续支付价款外,支付价款外,还应责任支付任支付迟延利息延利息 (3 3)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A A、依据双方约定(包括补充协议)否则、依据双方约定(包括补充协议)否则 依交易习惯依交易习惯B B、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在约定支、在出

    8、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在约定支 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 所在地支付。所在地支付。(4 4)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 依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依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 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2、受领标的物 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问题的处理,以买受人的通知来确定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 的标的物处理(1)必须是异地交付(2)出卖人在标的物接受交付的 地点没有代理人(3)一般物品由买受人暂时保管(4)对于不易保管的易变质物品 依法处理 四

    9、、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我国合同法以交付主义作为一般规则 具体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六个问题:1、在途风险承担 2、交付地点不明确风险承担 3、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风 险承担:4、买受人的原因不能按期限交付标的 物风险承担:5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法定将标的物置于交、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法定将标的物置于交 付地点的风险承担付地点的风险承担 6 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风险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风险承担 (1 1)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 合同,由此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合同,由此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风险由

    10、出卖人承担 (2 2)前述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前述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 权利。权利。(二)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 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按照交付主义规则,即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五、买卖合同义务的终止五、买卖合同义务的终止 (一)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一)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 合同的处理(以主物与从物的区合同的处理(以主物与从物的区别)别)(二)标的物为数物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二)标

    11、的物为数物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 处理(依据当事人合法利益认定)处理(依据当事人合法利益认定)(三)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处理(三)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处理 (根据能否实现当事人合同目的来确(根据能否实现当事人合同目的来确认)认)六、特种买卖合同六、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特殊的买卖形式)(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特殊的买卖形式)1、概念、概念 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是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 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2、特征、特征 (1)常用于房屋及高档消费品的买卖)常用于房屋及高档消费品的买卖 (2)付款的总价款略高于一次性付款的价款

    12、)付款的总价款略高于一次性付款的价款 3、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1)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所有权保留的特约 (2)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二)样品买卖合同(二)样品买卖合同 1、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 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合同。质的买卖合同。特征:特征:(1)样品买卖一般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样品买卖一般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 (2)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须按样品的品质须按样品的品质 标准

    13、交付标的物标准交付标的物”的担保的担保 2 2、样品买卖合同效力、样品买卖合同效力(1 1)当事人应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当事人应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 品质量予以说明品质量予以说明 (2 2)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 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三)试用买卖合同(三)试用买卖合同 1 1、概念:、概念:指当事人双方约指当事人双方约 定,于合同成立定,于合同成立 时,出卖人将标时,出卖人将标 的物交付买受人的物交付买受人 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内对标的物的认

    14、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2、试用买卖合同特征(1)标的物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2)合同是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 为生效条件(3)买受人可以将该物转卖或转租 (4)买受人不认可该买卖合同不生效力(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招标投投标买卖一般分一般分为以下几以下几个个阶段:段:1 1、招、招标阶段段 指招指招标人采取招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不特

    15、定的数数人或公人或公众众发出的投出的投标邀邀请。关关于招于招标的性的性质,我,我国学国学者一般者一般认为,招,招标的的法律性法律性质为要要约邀邀请 。2 2、投、投标阶段段 指投指投标人按照招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定的期间内内向招向招标人提出人提出报价的行价的行为。3 3、开标、验标阶段、开标、验标阶段 开标开标是指招标人在召开的投标人会议是指招标人在召开的投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行为。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行为。验标验标是验证标书的效力,对不具备投是验证标书的效力,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标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16、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招标人书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招标人可宣布其无效。可宣布其无效。4 4、评标、定标阶段、评标、定标阶段 招标人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选择自招标人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决定其中标。该定标若己满意的投标人,决定其中标。该定标若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就是承诺。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就是承诺。5 5、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签订合期间与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签订合同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的确认。同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的确认。(五)拍卖合同(五)拍卖合同

    17、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9961996年年7 7月月5 5日通过并颁布,日通过并颁布,19971997年年1 1月月1 1号开始实施的号开始实施的 的的拍卖法拍卖法属于狭义属于狭义 的拍卖,的拍卖,是指对物品的拍卖,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 移给最高价的买卖方式。移给最高价的买卖方式。拍卖一般须经如下程序:拍卖一般须经如下程序:1 1、拍卖的表示、拍卖的表示 指拍卖人发出的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的指拍卖人发出的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的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2 2、应买的表示、应买的表示 指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发出的购

    18、买的意思指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发出的购买的意思 表示表示 3 3、卖定的表示、卖定的表示 拍卖人关于卖定的表示应属于承诺,但拍卖人关于卖定的表示应属于承诺,但 须以规定的方式公开表示须以规定的方式公开表示 第二节 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合同。适用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11章章 赠与合同规赠与合同规定。定。(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1 1、赠与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法律行为、赠与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法律行为2

    19、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1)无偿性突出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 主要区别(2)单务性决定了当事人不享有双务 合同当事人履行抗辩权 4、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有两种性质主要为诺成性质;同时还存在实践性合同性质 二、赠与合同主要的分类二、赠与合同主要的分类 (一)(一)根据赠与标的物交付时间划分根据赠与标的物交付时间划分 1 1、现实赠与合同、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在,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合同。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合同。2 2、非现实赠与合同、非现实赠与合同,

    20、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的合同赠与的合同(二)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划分(二)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划分 1 1、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指赠与人对受赠人在道德上有扶助的义指赠与人对受赠人在道德上有扶助的义务的合同。务的合同。2 2、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并不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指赠与人并不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两者区别:两者区别:前者不可以撤销;后者可以依法撤销前者不可以撤销;后者可以依法撤销 (三)根据赠与有无特殊情形而

    21、言划分三)根据赠与有无特殊情形而言划分 1、一般性的赠与合同,双方意表一致合同成立、一般性的赠与合同,双方意表一致合同成立 2、特种赠与合同,是指有特殊情形的赠与合同。、特种赠与合同,是指有特殊情形的赠与合同。(1)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区别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区别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2)混合赠与合同(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混合赠与合同(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3)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或其他特)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或其他特 定目的无偿赠与定目的无偿赠与(4)死因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于赠与人死亡)死因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于赠与人死亡

    22、 时才发生效力的赠与合同。时才发生效力的赠与合同。三、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二)瑕疵担保义务四、赠与合同的终止(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例外情况)(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1、有侵害行为和不履行义务行为2、有法定的时限(三)(三)赠与与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与人的人的经济状况状况显著著恶化,化,严重影重影响响其生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与合同合同 它它和和赠与与合同法定合同法定 撤撤销区区别在于:在于:1 1、两两者效力不同者效力不同 2 2、两两者目的不同者目的不同 五、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一)赠与标的须合法(二

    23、)赠与程序须合法(三)赠与后果须合法 第三节第三节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概念和特征一、借款合同概念和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概念(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信贷和民间借贷合同)支付利息的合同(信贷和民间借贷合同)(二)主要特征(二)主要特征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 2、借款合同系属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借款合同系属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3、返还标的物为非原物、返还标的物为非原物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一)概念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

    24、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特征 1、有偿性 2、要式性 3、诺成性(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 1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按期、足额提供借款 (2 2)保密义务)保密义务 2 2、借款人的合同义务、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 1)依约提供担保)依约提供担保 (2 2)如实申报义务)如实申报义务 (3 3)接受检监义务)接受检监义务 (4 4)按期支付利息)按期支付利息 (5 5)按期返还借款)按期返还借款 3、金融借款合同终止(1)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2)因解除而终止 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一)概念 双方自然人间约定

    25、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供利用,而另一方则到期返还同样数额之金钱的合同。法律限制,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依当事人的约定形式。(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内容 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可以提供担保。(四)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享有的权利(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 获得该笔款项的 所有权(2)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款人 申请延展(3)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2 2、借款人应履行以下义务、借款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与信贷有共同的规范):(与信贷有共同的规范):(1 1)支

    26、付利息的时间)支付利息的时间(2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3 3)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4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二、租赁合同的分类二、租赁合同的分类(一)以合同标的物为标准(一)以合同标的物为标准 1、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合同 2、不动产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二)以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规定为标准(二)以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规定为标准 1、一般租赁合同、一般租赁合同 2、特殊租赁合同、特殊租赁合同(三)以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三)

    27、以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 1、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形式三、租赁合同形式(一)不要式合同(一)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解释合同法解释(二)第二条(二)第二条“其他其他形式形式”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二)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租赁合同效力四、租赁合同效力(一)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一)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 1 1、交付租赁物并保证承租人正常、交付租赁物并保证承租人正常 使用收益的义务使用收益的义务 2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义务2、妥善

    28、保管租赁物义务3、不作为义务4、支付租金的义务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三)租(三)租赁合同特合同特别效力效力1 1、承租人、承租人获取租取租赁物收益的物收益的权利利2 2、租、租赁合同的合同的对抗效力(抗效力(债权的物的物权化)化)依合同法第依合同法第229229条条规定所形成的定所形成的 “买卖不不破租破租赁”原原则 3 3、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承租人的优先先购买权 指指当当出租人出出租人出卖房屋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承租人在同等条条件下,依法享有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房屋的的权利。利。五、租赁合同终止五、租赁合同终止 (一)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一)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

    29、而终止 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 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 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二)租赁合同因解除而消灭(二)租赁合同因解除而消灭 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 定或约定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提出解除定或约定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提出解除 合同的,租赁合同也消灭。合同的,租赁合同也消灭。第五节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指当事

    30、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金的合同。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金的合同。(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 1、形式新颖性、形式新颖性 2、目的与手段特殊性、目的与手段特殊性 3、经营主体的特定性、经营主体的特定性 4、为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 5、具有不可撤销性、具有不可撤销性二、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二、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一)(一)出卖人与出租人间买卖合同效力出卖人与出租人间买卖合同效力1 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出卖人应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 的

    31、物的物2 2、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依三方,依三方 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3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 租人有关的条款。租人有关的条款。4 4、出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出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 的权利转由承租人负担。的权利转由承租人负担。(二)出租人(二)出租人与与承租人承租人间的融的融资性租性租赁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1 1、出租人得享有以下特殊的法律利益、出租人得享有以下特殊的法律利益 2 2、出租人和承租人受、出租人和承租人受领租租赁物的交付物的交付义务 3

    32、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1 1)其租金不同于一般租)其租金不同于一般租赁合同的租金合同的租金与与 买卖合同的价金,主要依合同的价金,主要依当当事人事人约定定 (2 2)承租人不按照)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定支付租金时,出租,出租 人可采取必要的救人可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措施 4 4、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承担维修租修租赁物物义务四、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四、融资租赁合同终止(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1、正常终止的原因、正常终止的原因 2、非正常终止的原因、非正常终止的原因(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有关问题处理(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有关问题处理1、双方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双方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租赁物权归出租人享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租赁物权归出租人享有3、承租人也可以选择续租、承租人也可以选择续租 4、如果承租人选择退租终止合同,出租人可以提、如果承租人选择退租终止合同,出租人可以提 前考虑以适当的方式处置融资租赁物。前考虑以适当的方式处置融资租赁物。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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