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三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青岛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 证 机 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和分包形式工程名称: 程分包内容: 土石方挖运:包括机械设备场内外运输及就位、挖土及石渣、装土及石渣、爆破石方、砼地面破碎、场内外运土及石渣、地下障
2、碍物清除、卸车、渣土弃置、平整,修理边坡、铺设施工过程中的坑内行走车道、挖运支护工程和抗浮锚杆可能产生的泥浆、工作面内排水、清理机下余土、配合人工清槽、现场内汽车行驶道路维护,施工区与公路接口部位的清扫,工完场清等工作内容。分包范围: 分包形式: 3、分包工程期限开始施工日期:暂定2011年9月15日。结束施工日期:2011年11月15日挖完。总日历工作天数为:C4区 暂定 60 天 工期控制点: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专业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周、旬进度计划。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
3、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4、质量标准和目标4.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目标: 合格 ;质量标准:合格 。4.2技术要求:土方开挖应分层开挖,每层土方开挖深度为土钉位置以下0.3米,锚杆以下0.5米,并同时挖出排水沟,严禁超挖;在支护桩桩体强度、土钉(锚杆)注浆体及混凝土面层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时应注意保护施工完毕的支护桩及面层;土方开挖应按先四周后中间的顺序;基坑周边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重物、土方,不得行走车辆。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若支护结构最大位移大于报警值,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措施变更落实后方可继续开挖。4.3
4、开挖过程中如遇雨天道路泥泞,投标人自行无偿垫设钢板以保证施工进度。4.4 基坑土石方开挖至底标高时,需积极配合人工进行清槽。4.5基坑边坡修整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修整,配合边坡支护施工。4.6严格按照基坑土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部署及挖运。4.7基坑开挖过程中注意对降水管井及其管线的保护。4.8 基坑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文物等埋设物体严格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进行保护。4.9 石方爆破要求:石方土方爆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保证项目 项目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水下爆破后基底的岩土状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项目项目允许偏差(mm)柱基、基坑、基槽、管沟 场地平整 水下爆破 1标高 +0-
5、100+100-200+0-3002长度、宽度 -0+100-100+300-0+90003边坡偏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爆破作业安全规定见国家标准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及检验和销毁应按国家标准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执行。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专业施工招标文件;(4)专业分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6、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整 ),最终合同价款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7、总包合同8、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3天前,向专业分包人提
6、供图纸2套。9、项目经理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张述坚 ,职务:项目经理,职称: 高级工程师 。9.2专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王成江,职务:项目主管,职称:工程师。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专业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20 年 月 日前向专业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专业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专业分包人已进行勘察,接受现场条件,并自行
7、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专业分包人进场施工后不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要求和追加费用。(2)在20 年 月 日前提供水、电等施工管线接入点,并满足完成本合同专业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 (3)在20 年 月 日日前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专业分包人在施工中做好保护工作,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核对和保护工作。(4)在 年 月 日前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书面交验,专业分包人负责保护。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
8、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协调专业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和供应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专业分包人义务11.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作业;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9、制度。11.2专业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
10、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专业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
11、人提供或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及其他设施。11.9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专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验收负责,专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1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安排或其他承诺及时到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提前通知工程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者到位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专业分包人投入施工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见附件三)。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
12、应的上岗证书,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质量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工种、级别和人数安排进场。专业分包人进场后10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却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专业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及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各种专业报表。乙方驻工地代表每月在现场组织、督促施工时间不少于15天,否则按缺勤天数每天5000元予以罚款。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安全协议的签订:专业分包人在进场前必须与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无安全协议,不准予专业分包
13、人进场施工。12.2专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专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12.3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安全防护13.1专业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
14、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专业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专业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3.3专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提供使用计划并供应,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13.4专业分包人责任及目标(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2;(2)决不允许在在建的建筑物内
15、安排工人食宿,更不允许男女混住。(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工程承包人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6)把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名和签时间。(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同时要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
16、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工程承包人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向工程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9)对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及时保养和维修,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按规定保养和维修。(10)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当天饭菜应留样到第二天,防止食物中毒。(11
17、)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分包人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 (1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施工。14、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专业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保险15.1工程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
18、机械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15.2工程承包人为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3专业分包人自有人员、机具、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专业分包人自行缴纳,如出现意外事故,工程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5.4保险事故发生时,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16.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无 。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验收、保管。(1)专业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组织货
19、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专业分包人装、卸车的,专业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由专业分包人装、卸车的,工程承包人给予装车费 / 元/吨和卸车费 / 元/吨结算,数量按实签证计算。材料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专业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由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2)专业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工程承包人交付的材料、设备,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专业分包人挪用、丢失、损坏、浪费超过定额或施工图纸用量的,专业分包人给予工程承包人按实际采购材料、设备价格的1.2倍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结算方法:无(4)按国家规范和地方文件要求对材料及成品等进行鉴证及试验并提
20、交结果。16.2专业分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 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供应 。17、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17.1本合同专业分包工程结款结算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 C4区:土方(含现场建筑垃圾)挖运(包工包料包机械): 22 元/立方米 石方爆破挖运(包工包料包机械): 27 元/立方米 挖掘机(型号: ): 元/立方米 铲车(型号: ): 元/立方米 以上综合单价中质量、安全违约金分别为20%、20%,达不到要求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小基坑(包括电梯井、塔吊基础、集水坑、独立柱基等)挖运费用按土壤类别分类执行综合单价;原有砼路面、砖及砼基础、地面原建筑物垃圾的运送费
21、用执行土方综合单价。17.2工程量计算:土方(含建筑垃圾)按实际开挖土方体自然密实计算,当实际开挖尺寸大于设计开挖尺寸时按照设计开挖尺寸计算,当实际开挖尺寸小于设计开挖尺寸时按照实际开挖尺寸计算。石方按照爆破前石方自然密实体积按实计算,原砼地面破碎及挖运执行土方挖运综合单价按照破碎前自然密实体积按实计算。17.3本合同专业分包价款包括以下内容:人工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社会保障费及其它规费,临水临电临房,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泥浆外运费、材料二次倒运,维修电工,信号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 ,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
22、、退场费,材料整理、保管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配合费,安全、文明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床铺费,因工序穿插需要或甲方业主整体安排机械需要重复进出场费用,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地下障碍物清除、渣土弃置(弃土点及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扰民及民扰、环卫、城管、交通、公安、风险、土石方申报、保洁、协调及完成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所有相关费用。专业分包人有义务充分考察现场并熟悉施工区域内的地质及水文状况,实际施工时专业分包人不能以不了解现场为由增加任何费用,如出现此情况,专业分包人承诺将工程结算造价的10%作为罚款上缴甲方。
23、给工程承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专业分包人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18、工程量的确认18.1由专业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并根据规定和图纸计算材料用量或超用量。专业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由于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专业分包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不符合工程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专业分包人无支付要求。19、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19.1.本工程无预付款。待基坑土石方工程完成至总工作量的50%,支付 / 万元工程进度款。19.2.工程完工付款:待基坑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
24、、降水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基坑土石方工程已完工程量的50;待地上四层(含四层顶板)全部施工完成,支付至基坑土石方工程已完工程量的80%;待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至基坑土石方工程已完工程量的90%,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付至95%,留 5作为工程保修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28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款项时,应扣除已支付的款项、招标人已代交的费、税等。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付款程序填报工程量计量付款申请表,并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办理完毕方可支付,否则不予付款。19.
25、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网上银行电子转账方式,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务费。19.4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条件支付,否则工程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工程承包人所支付的价款,专业分包人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向工程承包人出具承诺书(见附件),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业分包人承担。20、施工机械供应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 无 。20.2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 均由分包人提供 ,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机械及工具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21、施工变更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
26、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专业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施工。21.2因变更导致专业分包价款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专业分包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1.3施工中专业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专业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工程验收22.1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专业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专业分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对专业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27、,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专业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专业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2.2专业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22.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专业分
28、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专业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专业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专业分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承包人要求。22.4交工验收。专业分包人承担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专业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29、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23、施工配合23.1专业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专业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专业分包人配合时,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23.2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涉及施工工序交叉或需相互配合的,专业分包人应无偿积极配合,由于专业分包人不能配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停工窝工等现象,工程承包人有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3.3积极配合基坑支护及桩基础、降水队
30、伍施工,提供后续工作面,无偿配合提供抢工所需人工材料机械。23.4 提供全部国家及地方规定之工程资料并保证及时有效。24、专业分包价款最终结算24.1专业分包人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分包工程结算条件会签单(附件),递送会签单后5日内报送工程结算书(含有效的签证资料)及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对账单(如有)一式5份,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工程承包人成本管理部审核,工程承包人成本管理部审定值且经总经济师审核同意并加盖结算专用章为最终结算,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专业分包人分包结算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仍不报工程承包
31、人审核,则视专业分包人自动放弃与工程承包人结算及收取工程款的权利,工程承包人不再负责与专业分包人结算并付款,所有后果由专业分包人自负,工程承包人亦可单方面办理结算,专业分包人无条件认可工程承包人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的结算值。24.2结算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办理。为完成本分包范围的工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合同中是否明示,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专业分包人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5、违约责任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承包人不按时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专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2、(1)专业分包人如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含施工进度计划各工期控制点),每延误一天,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0000元 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修仍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质量目标,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并向工程承包人赔偿结算价款 15 %的违约金,并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专业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专业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工程承包人的形象,每发生一次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 (
33、5) 专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工程承包人要求,不能或不完成后续施工,专业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工程承包人按专业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并赔偿工程承包人的其他损失。(6)专业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创建 / 级安全文明工地,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6、索赔与签证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专业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26.2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专业分包人遇到
34、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价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给专业分包人。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索赔有效时限为索赔事项发生后7天内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专业分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26.5专业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
35、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索赔。26.6专业分包人需办理签证时,必须由项目经理、签证经办人、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方可同意专业分包人施工;专业分包人务必于发生签证事件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签证经办人递报签证,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小时的,或改变合同单价或合同单价没有而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认价格的,涉及金额大于5000元以上的经济签证,必须上报分公司合约部门审查,且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后,发给专业分包人;单份单项额度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工程承包人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单份签证超过5万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工程承包人公司总经济师审查签字后,方可给予专业分包人签证。签证零
36、星用工每个工日单价按 元结算,此工日单价包括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和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无效签证内容含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不按工程承包人公司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3)超过工程承包人公司规定审批权限的签证;(4)未经工程承包人公司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围,且未经工程承包人公司同意的自定价格签证;(5)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6)签证内容或价格与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不符的,或者相互矛盾或重复的;(7)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37、(8)非原件的签证资料;(9)签证的数据或文字有改动,加大工程承包人义务的;(10)项目部审批权限范围内非经项目经办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三人(至少两人)共同签字的签证。 27、争议27.1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合同订立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8、(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8、禁止专业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专业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9、不可抗力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专业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专业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专业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专业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
39、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专业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专业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2)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3)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
40、承包人承担;因专业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一月内因天气变化、停水停电、各种管制等影响工程进度累计7天以内,专业分包人不能对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累计超过7天,工程承包人按专业分包人现场实际人数给予每天30元/人的签证。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0.1在专业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专业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
41、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专业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0.2专业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专业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31、合同解除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总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超过28天,专业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42、(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达成延期付款或工程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延期付款的除外)。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工程承包人发现专业分包人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31.2如在专业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专业分包人终止本合同。专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专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费用。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1.4合同解除后,专业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
43、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专业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费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专业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3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工程承包人执5份,专业分包人执1 份。34、补充条款34.1保证金(1)专业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 /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
44、程完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达不到要求,工程承包人将扣除专业分包人履约保证金。(2)专业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 / 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此保证金从前三次付款中扣留。此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完工,专业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达到100%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4.2一、二级(含二级)水、电设施由工程承包人提供,二级以后的水、电管线等由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国家相关规定配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中电费按电表读数加电损(3%)乘电费单价在专业分包结算中扣除;生活用水电费若有发生按乙方工程结算值的5在乙方结算中扣除。34.3
4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34.4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范围: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全部范围。(2)质量保修期限: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3)保修期间专业分包人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起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工程承包人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预留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专业分包人支付。保修期满后28日内将余额支付给专业分包人。35、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82号青岛公馆16楼附件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三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附件四 建筑劳务发票承诺书附件五: 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附表13)附件六: 分包经济签证单(附表14)附件七: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附表16)附件八: 分供结算审查会审会签表(附表17)(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