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协议书档案管理机构:东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委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流 动 人 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代为管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责任一、负责接收和管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按规定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二、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乙方原有身份,计算工龄;三、在乙方的协助下,负责对乙方每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为其调整档案工资,申报或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乙方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凭接收单位调动函件,由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调动手
2、续,按原有身份性质介绍到新单位,工龄按有关规定计算;五、负责办理其他有关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事宜。第二条 乙方责任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涉及的刑事与民事案件均与甲方无关;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每年按要求报送一份年度考核表,并由甲方本人所服务的单位签署意见;三、本合同有效期以壹年时间为起算时段,一次签约的时段数不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按 元/月,年标准一次性付清合同有效年限的人事档案管理费;四、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逾合同有效期三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在补办手续时,甲方有权加收滞纳金。逾合同有效期一年未办理续签手续,甲方有权作除名处理,不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五、乙方应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乙方的病、残、伤、亡等,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印鉴) 乙方:(单位印鉴或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续订委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合同情况续订一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收费: 元。甲方:(单位印鉴)乙方:(单位印鉴或签名)续订二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收费: 元。甲方:(单位印鉴)乙方:(单位印鉴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