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对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实行严格的技术审批,提高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从安全技术管理上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 审批的内容和标准1.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必须符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必须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2.各类工程设计和方案必须符合煤碳工业设计规范以及上级的
2、有关文件、指示、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3.采掘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施工方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一通三防、安全监控、辅助运输、供电系统、避灾路线等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和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内容齐全、完善。4.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施工时间;(2)施工地点;(3)施工内容;(4)施工人员;(5)施工负责人;(6)施工安全监护人;(7)施工前准备工作;(8)施工方法步骤;(9)施工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10)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11)施工后的试运转。5.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编制必须规范、认真,做到简明扼要,字迹端正,图文并貌,通俗易懂
3、,内容齐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不得采用摸棱两可的词语,图表清晰准确。二、 审批的程序、级别和时限1.各类工程设计和方案编制后必须经分管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或工程科长)审查批准后再逐级经安监科,上报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设计等重大工程设计和方案经筹建处组织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审查后,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各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写。建井期间施工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批后,由监理公司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采、掘、巷修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召集技术科、通风工区、机电科、安监处等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审批;安全技
4、术措施由区长审查签字后,经技术科、通风工区、机电科、安监处等部门审阅,提出审批意见,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3.对各类作业规程中的工程设计和方案必须提前30天审查完交施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审批完,以便留有充足的传达、贯彻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审批,不得影响生产。 三、 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别 审批人员必须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除外),并具有矿(处)或上级任命的相应的行政、技术职务。无相应的行政、技术职务者,不具备审批资格。四、 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1. 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编制、审批前必须由矿(处)总工程师或分管副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施工单位及各方面的意见,因地制宜地确定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一通三防、安全监控、辅助运输、供电系统、避灾路线等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各职能部门提供可靠的图纸及技术资料。2.对编制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所需要的图纸、地质说明书等资料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必须及时提交给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按图纸、地质说明书等资料进行编制、审核、审批。3.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管理权限进行编制、审核、审批,不得越权编制、审核、审批。4.坚持一施工一措施的原则,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或作业规程或安全
6、技术措施,无工程设计或措施严禁施工。5. 矿(处)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定期(每月5日前)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对无规程开工或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的要追究编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规程措施严格执行“十个环节”规定:即编制、审批、贯彻、签字、考试、补课、实施、复查、补充、再贯彻。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每月一次检查通报。6. 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负责提前向参见施工的干部工人传达贯彻,每次传达贯彻后,学习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上签字,严禁任何人代签,发现代签者对区队长、技术员、责任者各罚款50元,并追究责任。未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传达后要对施工单位干部工人进行作业规程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直到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考试成绩单要保留到此项工程(工作面)结束后一年,并且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