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结构抗震基本知识1.1 地震基本知识1.2 地震的基本术语1.3 地震动特性1.4 工程结构的抗震设防1.5 建筑场地1.4 工程结构抗震设防(重点)基本术语地震影响和抗震设防烈度建筑分类多遇地震烈度和罕遇地震烈度抗震设防目标两阶段抗震设计方法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1.4.1 基本术语 抗震设防烈度: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抗震设防标准: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地震作用: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竖向和扭转地震作用。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计用的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设计特征周期:抗震设计用的地震
2、影响系数曲线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抗震措施:为了结构抗震所采取的措施,除了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外的抗震设计内容。抗震构造措施:为了提高结构和构件抗震性能所采取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防。1.4.2 地震影响和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烈度的取值依据:规范规定:一般情况下,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8度9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值/g 0.05 0.10(0.15)0.20(0.30)0.40注:g为重力加速度。规范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
3、计1.4.2 地震影响和抗震设防烈度 地震影响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取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设计地震分为三组,第一组表示近震中距,而第二、三组表示较远震中距的影响。甲类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建筑乙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建筑分类丙类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抗震次要建筑1.4.3 建筑分类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将建筑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当抗震设防烈度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
4、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抗震措施乙类当抗震设防烈度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丙类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度的要求丁类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甲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地震乙类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作用丙类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丁类一般情况下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1.4.3 建筑分类图1-6 三中烈度的超越概率示意图1.4.4 多遇、基本、罕遇地震烈度多遇烈度:建
5、筑所在地区在设计基准期(50年)内出现的频度最高的烈度。也称为常遇烈度、小震烈度,用Is表示。其超越概率为63.2%,重现期为50年。基本烈度:一个地区未来50年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受的具有10%超越概率的地震烈度值称为该地区的基本烈度。罕遇烈度:建筑所在地区在设计基准期(50年)内具有超越概率2%-3%的地震烈度。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1.4.5 抗震设防目标简
6、称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1.4.5 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满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求以及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中震可修”要求建筑结构具有相当的延性能力,不发生不可修复的脆性破坏。“大震不倒”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能超过规定的弹塑性变形限值。“三水准”设防对建筑性能的要求:1.4.6 两阶段抗震设计方法 第一阶段(大多数结构)小震下承载力(小震不坏)和变形验算(中震可修);概念设计和构造措施(大震不倒)第二阶段(特殊结构)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变形验算,构造措施(大震不倒)1.4.7 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设计思想与抗震思想区别 设防:单体 系统 目标:生命安全 不同性能 要求:固定 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