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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指导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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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指导手册.pdf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指导手册2022 年版年版监督司监督司1目录第一章总则.1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1二、职责分工.1三、主要依据.2第二章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求.5一、查前准备.5二、现场检查.6三、问题认定.13四、信息报送.14五、问题整改.14六、责任追究.15第三章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和主要依据.16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6二、水行政主管部门.18三、常见问题.20第四章有关要求.22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实施.22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22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各类保障.222第五章后评价及归档.24一、后评价.24二、归档.24附件.251.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

    2、.252.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示例).263.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表(确认单).334.项目现场检查表(确认单).355.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报告提纲.376.项目问题和责任追究建议清单.39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4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2769.责任追究标准.27910.安全生产检查常用仪器设备.2841第一章总则为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和规范监督检查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工作标准,编写本指导手册。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水利部及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等单位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3、巡查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一是针对面上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二是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本指导手册主要针对面上项目(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结合稽察完成)。鉴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占比大,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而 2016 年2021 年平均比重达到 82.5%,因此目前安全生产巡查主要聚焦工程建设。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进行检查;二是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4、二、职责分工水利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等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巡查,抽查部分项目,同时对项目所在地省、市、县级水行政主2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印发“一省一单”并督促整改。三、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 2021 年 6 月 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二)国务院文件3.中共

    5、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三)部门规章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 2019 年 5月 10 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四)规范性文件6.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 号)7.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安监2018323 号)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3行)(办监督函20181693 号)9.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

    6、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 号)10.水利监督规定(水监督2019217 号)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369 号)12.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监督202078 号)13.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 年版)(办监督2021364 号)14.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 2021412 号)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1961 号)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

    7、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225 号)1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 年版)(监督安20221 号)(五)技术标准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420.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5第二章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求按照监督检查“查认改罚”的工作环节,安全生产巡查主要工作流程为:查前准备、现场检查、问题认定、信息报送、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一、查前准备(一)时间安排。水利部每年

    8、 4 月中下旬印发巡查通知,巡查一般分 2 个批次开展,分别为 56 月、10 月,视情况补充开展 1 个批次。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等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并考虑巡查省份情况安排现场巡查,按时限要求提交成果。(二)对象选取。巡查省份由水利部监督司选取并分配,一般依据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选取安全风险为红、橙两色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份,或评价排名靠后的省份。第一批次第一批次,选取本年度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靠后的 11 个省份,每个省份 4 个项目,由 7 个流域管理机构和建安中心实施。第二批次第二批次,选取本年度第二季度排名靠后的 11 个省份(如年度巡查分 2 个批次开展时选取

    9、省份可与第一季度重复;若考虑全覆盖、分 3 个批次开展时,省份不与第一阶段重复),每个省份 4 个项目,由 7 个流域管理机构和建安中心实施。如安排开展第三批次,如安排开展第三批次,选取剩余全部 10 个省份,每个省份 2 个项目(可包括部属项目),由监督司和 7 个流域管理机6构、建安中心实施。综上所述,两个批次时巡查 22 个省级行政区、抽查 88 个项目,三个批次时巡查全部 32 个省级行政区、抽查 108 个项目。具体抽查项目由各承担单位从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信息系统中选取,优先选取工程规模较大,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的项目,优选含隧洞工程项目,无含隧洞工程项目的地

    10、区应优先选择含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建设项目。同时,适当兼顾中小型建设项目。二、现场检查(一)工作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以暗访方式开展,对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以明查方式开展。各承担单位应成立巡查工作组,可分组分批次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应选派熟悉工程建设、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每组 4 人左右,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巡查组内增加 1 名熟悉执法程序的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加强对发现违法问题的证据固定,便于后续落实执法处罚。(二)工作重点。施工现场是生产安全事故最易发、高发的场所,是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安全

    11、巡查主要看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辨识出重大危险源,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双预防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应急预案管理演练、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监管+信息化等。(三)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检查施工现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查看施工现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查看施工现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基本符合规范要求:(1)施工与生活分区(2)施工道路(3)动力线路及变压器(4)防汛措施(5)安全防护(6)堆料及弃渣场(7)季节施工措施(8)消防安全(9)拌和及筛分场布局(10)钢筋、木材加

    12、工场布置(11)仓库布置及储存(12)设备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堆放(13)施工供水与排水(14)文明施工(15)环境保护(16)安全标志(17)现场保卫,五牌一图、外来人员车辆管理(18)封闭管理2.查看是否有明显直观可判定的重大危险源查看是否有明显直观可判定的重大危险源:8(1)明挖施工中,滑坡地段的开挖;堆渣高度大于 10m(含)的挖掘作业;土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含)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石方边坡高度大于 50m(含)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2)洞挖施工中,断面大于 20 或单洞长度大于 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地应力大于 20MPa 或大于岩石强度的 1/5 或埋深大于 500m

    13、 部位的作业;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作业;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开挖(3)石方爆破中,一次装药量大于 200kg(含)的爆破;雷雨天气的露天爆破作业;多作业面同时爆破;一次装药量大于 50kg(含)的地下爆破;斜井开挖的爆破作业;竖井开挖的爆破作业;临近边坡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4)采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化学灌浆(5)斜井、竖井开挖提升系统行程大于 20m(含);大于 20m(含)的沉井工程(6)制冷车间的液氨制冷系统(7)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4、;吊篮脚手架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8)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9载 15kN/m 及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9)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中,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使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10)建筑物拆除工程中,采取机械拆除,拆除高度大于10m;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作业;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作业;围堰拆除作业;爆破拆除作业(11)

    15、降排水工程(1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作业(13)弃渣堆下方有生活区或办公区(14)开挖深度超过 5m(含)的深基坑作业,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15)油库油罐区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16)材料设备仓库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17)临时用电工程(18)浅埋隧洞10(19)围堰工程(20)超标准洪水(21)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化学品泄漏参

    16、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22)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可能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的危险区域(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24)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3.查看大型设备设施、特种设备:查看大型设备设施、特种设备:(1)大型设备安装拆除(2)大型设备防倾覆、防相互碰撞措施(3)基础及轨道(4)监测仪表和安全装置(5)架空电线距离(6)电缆(7)吊钩(8)证件及标志(9)运行使用情况(10)乙炔瓶、氧气瓶情况(11)升降机、物料提升机4.查看是否有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查看是否有

    17、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11如有这些工程,则在安全技术措施步骤的检查中要特别关注:(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含地下洞室开挖)(3)模板工程(4)高边坡(5)起重吊装工程(6)脚手架工程(7)拆除、爆破工程(8)围堰工程(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逐项检查专项工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逐项检查专项工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资料查阅,并对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查情况:(1)围堰工程(2)施工用电(3)深基坑(槽)(4)降排水工程(5)高边坡(6)起重吊装与运输(7)脚手

    18、架(8)地下工程(9)爆破作业12(10)模板工程(11)拆除工程(12)危险物品(13)消防安全(14)特种设备6.检查检查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准确,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准确,管控措施是否落实结合资料查阅,并对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查看自查填报情况。7.查看施工观测监测情况,查看施工观测监测情况,可可用仪器设备抽查实测用仪器设备抽查实测常见安全生产检查仪器设备详见附件 10,以实测数据为准。8.查看人员在岗在位查看人员在岗在位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情况可抽查教育培训记录和询问业务知识掌握情况:(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安全管理人员(3)现场安全员

    19、(4)总监理工程师(5)旁站监理(6)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在位情况(7)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类人员”人证一致性检查(8)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9.查看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职业健康情况查看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职业健康情况:13(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2)个人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口罩、夜间施工反光服等(3)噪声、粉尘监测等10.查看作业安全:查看作业安全:(1)高处作业(2)受限空间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电焊等特种作业(5)洞室作业(6)水上(下)作业11.查看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污染等查看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污染等,特别是民工生活用特别是民工生活用房的消防安全

    20、房的消防安全12.检查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管情况:情况:(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4)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情况(5)安全监管+信息化(6)水利安全生产执法(7)应急管理(8)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落实三、问题认定14(一)现场确认。检查结束后,巡查工作组应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尤其是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对于被检查单位解释说明的情况或补充提交的资料予以研判。发现问题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问题确认单见附

    21、件 3、4),对于违法问题要按照执法处罚的要求和标准固定证据。(二)会商认定。对于巡查工作组内部存在重大分歧或被检查单位对认定结果(基于事实,而非原因)有重大异议的问题,巡查单位应根据职责或授权组织会商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工作程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复查。巡查单位经会商认定仍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应提交水利部进行裁定,水利部是问题认定和申诉意见的最终裁定单位。四、信息报送现场巡查结束后,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等单位在填写项目现场检查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表(详见附件 3、4)的基础上,汇总检查工作情况和问题情况,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 年版)(详见附件 7)、水利

    22、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详见附件 8)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问题定性和重大隐患,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建议,形成巡查工作报告(提纲详见附件 5)、项目问题和责任追究建议清单(详见附件 6),一并报水利部监督司。五、问题整改15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等单位巡查工作报告、项目问题和责任追究建议清单经水利部监督司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向被巡查省份印发“一省一单”提出责任追究要求并抄送监督司,督促指导相应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期完成整改和实施责任追究。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等单位应按照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责任

    23、追究标准(详见附件 9)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应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挂牌督办。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隐患整改、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情况报水利部监督司并抄送巡查单位。六、责任追究经水利部监督司审核同意后,直接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或通过“一省一单”责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由监督司汇总后移交政法司组织实施行政处罚。16第三章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和主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巡查工作,认真细致地开展巡查,创新工作方式与手段,确保工作质量,对巡查结果负责。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检查事项:1.是否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24、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 号)要求,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专项档案等。2.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定期和专项检查,重点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 年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等。3.是否按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对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及实习学生和新上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4.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

    25、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备案、组织实施等。175.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工种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关键节点,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6.施工区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涉及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7.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演练等

    26、情况。(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资料检查为辅。(三)检查标准。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 年版)(监督安20221 号)中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进行检查并判定问题定性;对照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 年版)判定重大隐患。(四)佐证材料。针对发现的工程实体问题和内业资料问题,巡查工作组应留存必要的佐证材料,佐证资料能够准确反映问题情况,构成完整证据链。一般情况下优先考虑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照片建议 13.5 厘米9 厘米),并佐以简要的文字描述,说明存在问题的准确地点、责任单位和违规违章行为或问题。对违法问

    27、题要按照执法处罚有关要求留存证据。涉密18资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提取并妥善保存。(五)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条款详见附件。二、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检查事项:1.是否按照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安监2018323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或明确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是否对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是否对管辖范围内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监管措施,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控等。2.是否按照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

    2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 号)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是否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225 号)中提到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采取监管措施、实施闭环管理;是否对重大隐患、事故多发地区实施重点监管;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是否对本地区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3.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19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每

    29、2 年组织 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等。4.是否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其中,监管人员学习全覆盖;是否分级分类开展轮训,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培训率达到 100%,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是否制定并印发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单位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是否制订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三年行动以来标准化创建情况(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动态

    30、更新管辖范围内制度措施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是否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加强监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5.是否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利用信息系统分析研判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二)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资料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三)检查标准。对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要点所列内容逐项检查,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要求进行判断。(四)佐证材料。针对发现的问题,巡查工作组应留存必要的佐证材料,佐证资料能够准确反映问题情况,构成完整证20据链。一般情况下优先考虑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并佐以简要的文字描述,说明存在问题的准确地点、

    31、责任单位和违规违章行为或问题。涉密资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提取并妥善保存。(五)主要依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演练、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相关制度法规(详见第一章)。三、常见问题以下列举一些在以往巡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供巡查工作组参考:(一)违规行为判定不准确,与清单不符如某单位巡查工作组将项目法人“未定期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的问题,所引用问题清单条款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清单第2 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际正确条款应为第 3 条“未建立安全生

    32、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或未开展监督考核”。(二)严重程度判定不准确,影响责任追究结果如某单位巡查工作组将项目法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重程度判定为“一般”,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严重程度应为“严重”。各单位如在问题清单中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违规行为(与违规行为表述完全不相符),可根据现场问题严重程度给出问题21定性及严重程度建议。(三)违规行为随意拆分合并,数量统计不准确如某单位巡查工作组将施工单位“洞口道路外延段缺少临边防护”和“施工营地设置在临水滑坡部位”合并为一个问题,将“部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不规范”

    33、和“炸药库、高边坡处、输水洞进口储气罐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合并为一个问题,实为两个问题,影响问题数量统计及责任追究。(四)成果把关不严,质量不高一是表述不清楚。如“控制室配电柜无绝缘垫,检修空间不足,无 PE 保护接地,非工作状态时开关在 ON 状态”的问题缺失主语“混凝土拌和站”,不利于后期对应整改。二是错字、多字、少字。如“未建立”写成“未监理”,“进场”写成“进厂”,“合龙”写成“合拢”,单位名称少写“集团”,工程咨询写成“咨询工程”,设计研究院写成“研究院”,怀仁市错写成“怀仁县”。(五)责任追究不严格如在 2020 年第二阶段巡查中,部分单位未严格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后经监督司进一

    34、步核实,责任追究单位由 10 个约谈增加到 31 个,3 个停工整改增加到 9 个,另新增 1 个通报批评。个别单位巡查了 4 个施工单位,但所提问题类似,皆不满足约谈标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论工程大小、初期还是中期,均应高度重视、抓早抓小,发现问题严肃问责,这样才能防范风险、遏制事故,这是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22第四章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同一时期对同一对象、内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越权检查。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巡查工作组要认真完成检查任务,深入一线和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禁

    35、走马观花。要依照检查表单,细化现场检查安排,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对相关要素的描述要清晰准确,对检查对象的评价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重大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尤其关注重大问题、风险和弱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取证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成果。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各类保障。巡查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巡查工作信息,不得提前向被巡查单位透露有关问题定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对重大问题或突发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做好检查工作经费、疫情

    36、防控、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监督检查顺利开展。四、强化帮扶引导和宣传警示。巡查工作组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被检查单位的帮助、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2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对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等重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巡查组每次巡查综合检查的重点问题或普遍问题,提出 13 个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视情况也可提出正向典型案例。24第五章后评价及归档一、后评价对照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对巡查工作组工作行为、成果质量、提交报告时间等情况进行评价。二、归档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任务分工,水利部相关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对监督检查的过程性、结论性、

    37、追责资料进行归档。25附件 1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一、巡查前准备。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自行选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建巡查工作组,做好巡查前各项准备工作。二、赴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暗访检查。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查阅相关建设资料,并查看项目法人用户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行应用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项目现场检查表(确认单),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三、反馈现场检查问题。项目检查结束后,与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座谈反馈巡查发现的问题,听取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尽快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四、赴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对项目所在省、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明查,根据检查情况

    38、填写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表(确认单),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现场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要求其督促整改。五、提交并印发巡查报告。巡查工作完成后,梳理汇总问题并提出项目责任追究建议,填写项目问题和责任追究建议表,编制巡查工作报告,一并报水利部监督司。相关成果经监督司审核后,由各单位向所巡查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一省一单”并督促整改。26附件 2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示例)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拟于年 5 月6 月和 10 月分两批次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

    39、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高风险点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分工(一)巡查范围和原则1.巡查范围安全风险为红、橙两色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省,或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靠后的省(另行通知)。2.选点原则选取项目以工程规模较大,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主,优选隧洞工程,无隧洞工程的地区选择含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27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负责对 22 个

    40、省份的项目进行巡查,每个省份选取 4 个在建项目,并查看 22 个省份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工作。各单位巡查省份和具体项目另行分别通知。(二)工作形式对本次建设项目的巡查以暗访方式开展,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以明查方式开展。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分设巡查组分批次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工作组应选派熟悉项目情况、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每组 4 人左右,实行组长负责制。三、工作内容和程序(一)工作内容1.项目巡查内容对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逐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

    41、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 号)要求,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专项档案等。28(2)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定期和专项检查,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 年版)开展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等。(3)是否按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对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及实习学生和新上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4)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42、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备案、组织实施等。(5)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工种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关键节点,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6)施工区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涉及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7)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

    43、应急演练等情况。2.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内容29(1)是否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安监2018323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或明确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是否对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是否对管辖范围内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监管措施,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控等。(2)是否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 号)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是否对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

    44、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225 号)中提到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采取监管措施、实施闭环管理;是否对重大隐患、事故多发地区实施重点监管;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是否对地区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和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3)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每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等。30(4)是否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观看“

    45、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其中,监管人员学习全覆盖;是否分级分类开展轮训,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培训率达到100%,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是否制定并印发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单位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是否制订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三年行动以来标准化创建情况(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制度措施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是否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单位监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5)是否实施“安全监管+信

    46、息化”监管,利用信息系统分析研判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二)巡查程序1.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巡查组对项目所在省、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明查,并将信息分别填入附件 1。2.赴项目现场开展检查。巡查组赴现场项目部查看资料并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填入附件 2。313.反馈问题。巡查结束后,与项目法人和项目各参建单位座谈并反馈巡查发现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尽快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4.完成巡查报告。巡查完成后,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提出项目责任追究建议填入附件 3。编写巡查工作报告,巡查工作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 4。四、

    47、工作时间安排本次巡查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如下:(一)工作部署。5 月 10 日前,部署巡查工作,各单位将本次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监督司。(二)制定方案。5 月 10 日20 日,各单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组建巡查组,并将工作方案报监督司。(三)现场督查。5 月 20 日6 月 30 日和 10 月 1 日31 日,各单位根据分工,派出巡查组,开展现场巡查工作,并于 7 月 10 日和 11 月 10 日前将阶段巡查报告报监督司。(四)情况通报。巡查成果经监督司审核后,各单位向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一省一单”并督促整改。五、相关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48、神和“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巡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与手段,耐心细致地开展巡查,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对于提请32行政处罚的问题要按执法要求固定证据,并对巡查结果负责。(三)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部监督司。(四)全体人员工作期间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巡查工作信息,不得提前向被巡查单位透露有关问题定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箱:33附件 3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表(确认单)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直管县)县(区)填表日期:类别序号巡查项目有关问题一、危

    49、一、危险源辨险源辨识与风识与风险管控险管控1结合实际,制定或明确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2对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3对管辖范围内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监管措施,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控二、事二、事故隐患故隐患排查治排查治理理4建立或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225 号)中提到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采取监管措施、实施闭环管理5对重大隐患、事故多发地区实施

    50、重点监管6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部署和落实7对地区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和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应三、应急预案急预案管理演管理演练练8制定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10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1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34类别序号巡查项目有关问题四、安四、安全生产全生产专项整专项整治三年治三年行动行动12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其中,监管人员学习全覆盖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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