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目录一、编制依据 和编制原则. .(一) 编制依据(二) 编制原则二、 编制组织体系.(一)决策机制与协调机制。(二)授权关系与编制主体.(三)执行机构.(四)咨询机构.三、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经济技术指标四、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二)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五、项目运作方式 .(一)项目土地供应及产权归属.(二)运作方式的选择.(三)项目合作期限.六、交易结构.(一)项目投融资结构.(二)回报机制(三)补贴资金来源.(四)绩效考核. . .(五)股权变更限制.(六)政府配套安排.七、风险分配框架.(一
2、) 风险的识别与分配.(二)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八、合同体系.(一)合同体系组成(二)投资协议边界条件.(三)PPP合同边界条件.(四)股东协议边界条件九、社会资本采购(一)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方式(二)社会资本资格条件.(三)投标保证金(四)招标标的(五)评标委员会.(六)评标办法十、监管架构.(一)履约管理(二)行政监管(三)公众监督十一、项目财务分析.(一)基础数据。(二)成本费用分析.(三)项目收入分析.(四)财务测算结论十二、敏感性分析.十三、附件.附件一技术指标.附件二绩效考核.附件三运营补贴调整机制.附件四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决议通知 ( 2017 209号) .附件五柳州市
3、乡村振兴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十四、附表.附表1总成本费用表(单位:万元)附表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单位:万元) .附表3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单位:万元) .附表4利润与利润分配表(单位:万元) .附表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附表6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3 / 56一、编制依据和编制原则(一)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
4、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PPP模式及实施相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 6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 2724号) ;财政都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7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 113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 (2014) 215号)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
5、资本协商合作: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理顺政企关系,明确特许经营者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完善PPP合作制度;坚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广泛调研,充分吸收类似项目的运作经验,遵守行业惯例。二、编制组织体系(一)决策机制与协调机制本项目决策机构为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报请审定的请示(柳政党组(2018) 70号),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柳州市乡村振兴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6、、市交通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市水库移民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柳城县县长、鹿寨县县长、融安县县长、融水县县长、三江县县长、柳南区区长、鱼峰区区长、柳江区区长、城建集团董事长为成员。详见附件四。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统等及重大事项的部署和决策,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促、推进及计划方案、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考核等工作。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牵头协调,推进项目实施;负贵PPP项目招标工作
7、:代表市政府签署(PPP合同,按合同要求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负责亲自或委托其他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服务进行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上报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批准,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联审联评会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PPP项目入库管理,对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本级政府支出能力进行合理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完成本项目的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等用地手续办理,并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使用林地问题,指导
8、项目使用林地报批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并出具规划选址文件。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按照公路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申请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市水库移民局负责按照公路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申请自治区大中型水库村屯道路建设资金。 市金融办负贵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建设项目的融资问题。 城建集团作为本项目的实际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融水县、融安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基础性资料及其他协助工作。(二)授权关系与编制主体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9、。本项目由市交通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三)执行机构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并作为实际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城建集团有权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服务进行监管,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并具有对项目公司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及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的否决权,且依法享有相应的项目收益。(四)咨询机构受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PPP咨询机构,负责PPP项目全过程咨询,包括前期调研与专题研究,负责编制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务测算及
10、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投资协议PPP 合同股东协议等项目合同文件,协助完成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和项目合同谈判等工作。三、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融水至从江公路期工程 (融水至安太段)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2、项目类型新建项目。3、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4、实施背景完善广西高速公路路网建设,有利于优化布局,增强对外交通联系,促进区内重点地区和相邻城市问互联互通,加强对县级节点的连通、推动区内高速公路网格局由“单中心、放射状”向“多中心、网络化”转变。高速公路作为基础设施对着力缩小区域交通发展差距,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起到积板的促进作用,能有效促进各区域的经
11、济联系,有效拉动内需,刺激高遠公路附近地区的经济繁荣和发展。加快高速公路发展是构筑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运输能力和效率,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的重要保障。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广西交通运输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决胜扶贫攻坚目标任务,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为导向,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优化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运输服务
12、品质、提高支持保障水平,强化行业治理能力,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当好先行。到2020年,基本实现“高速县县通、高铁市市通、民航片片通、内河条条通”的发展目标。 2017年6月,柳州市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请求支持柳州市元宝山旅游扶贫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2017年10月,柳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上明确了柳州市建设扶贫高速公路的重大意义,将本项目列入2018年重大统筹推进项目,通过建设扶贫高速公路连接各贫困乡镇,改善融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带动旅游开发,从根本上改变融水深度贫困具各贫困乡镇贫穷、落后的局;2018年4月,广西
13、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将本项目视同广西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先行实施,待广西高速公路网修编或调整时予以统筹;2018年5月,柳州市乡村振兴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在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城市高速公路网络”,将本项目纳入了三年行动计划之中。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融水县境内,起于三柳高速浮石镇附近,路线总体走向由东向西,沿线经过融水县融水镇、四荣乡、怀宝镇,终点位于融水县安太乡矮场附近,与规划融水至从江公路二期工程(安太至从江段)高速公路衔接,全长43.827公里,是柳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柳州通往贵州的直达高速通道,
14、也是融水县元宝山旅游扶贫高速公路项目。作为柳州市2018年重大工程之一,项目的实施不仅响应了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及国家关于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的有关要求,更进一步加快了融安县、融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了桂黔两省区交界地区交通枢纽,加强了区域互联互通,从而促进柳州市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有利于加速柳州市北部县区脱贫攻坚步伐。由于本项目总体建设规模大,建设投资及维护成本较高,为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高项目建设品质和运营服务质量,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的模式,拟引进在高速公路领
15、域具有较强技术、财务实力和丰富建设、运营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同时,授权市交通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城建集团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和实际执行机构。5、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建设运营内容(1)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融水至从江公路(融水至安大段)。(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融水至从江公路(融水至安太段)及其附属设施。根据融水至从江公路一期工程(融水至安大段)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本项目由主线和融水连接线、怀宝连接线及元宝山连接线组成,总建设里程57.778公里。其中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里程43.827公里;融水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连接线建设里程8.601公
16、里;怀宝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连接线建设里程1.300公里;元宝山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连接线建设里程4.050公里。主线共设桥梁9289米/32座,其中技术复杂大桥2914米/5座,一般性大桥6205米/25座,中桥170米/2座;共设隧道17790米/13座,涵洞135道。主线桥隧比例为61.79%。全线设互通立交5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通道57处、人行天桥10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i处、桥隧养护站3处。详见附件一。附属设施包括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
17、构筑物等。(3)运营内容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项目公司依据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融水至从江公路一期工程(融水至安大段)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和维护,提供专业的运营、养护与修理服务,保证项目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具体包括对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养护和修理服务,通行收费管理服务,协助完成路政管理和交通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装备及便利条件等,以及依法对沿线服务设施、广告项目进行经营与开发管理等。6、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1)项目运作的目标采用PPP模式成功引入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融资实力和信誉优势,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18、,缓解政府投资压力;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和体系,利用社会资本丰富的建设及管理运营经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的效率;树立广西高速公路PPP项目运作典范,积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成功经验,为实现柳州市“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支持。(2)项目运作的意义1)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速柳州市北部县区脱贫攻坚步伐。项目途经融安长安、融水香粉、四荣、安大四个乡镇,辐射融水、怀宝、安陲、白云、洞头等周边乡镇。远期从自竹规划连接至贵州从江和荔波,形成街接国家高速公路网厦蓉高速的公路网络,可加强区域互联互通。2)本项目沿线分布有融水县的主要旅游景区,如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九万山景区、四荣龙女沟、香粉雨卜苗寨等,高速
19、公路建成后,从柳州市区到达元宝山旅游区核心区只需要1个半小时左右,有效降低时间成本,提高交通便捷性,吸引更多游客,一方面能加强当地旅游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融水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3)本项目填补完善了广西高速公路网在北部融水大部分片区的空白,为广西开启了与北部贵州交流、互利共赢的大门,而且本项目未来延伸至贵州从江与三江至北海高速共同形成一-条从贵州经融水腹地连接柳州市至北海的西南出海辅助通道.积极响应国家西南出海通道建设,有助于促进柳州旅游整体开发。(二)经济技术指标1、项目区位融水至从江公路一期工程(融水至安太段)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融水县境内,项目起于三柳高速浮石镇附
20、近,路线总体走向由东向西,沿线经过融水县融水镇、四荣乡、怀宝镇,终点位于融水县安太乡矮坳附近,与规划融水至从江公路二期工程(安大至从江段)高速公路街接。2、占地面积本项目永久性占用土地共计3734亩,施工期间临时占用土地1522亩。其中主线永久性占用土地共计3050亩,施工期间临时占用土地1312亩;连接线永久性占用土地共计684亩,施工期间临时占用土地210亩。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7.8094 公顷公里(扣除隧道长度17.790公里),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标准。3、建设要求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
21、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建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保证工程按期完工。4、项目总投资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投资约750860万元,建设期利|息约48225万元,项目总投资约799086万元。详见表1。表1项目总投资构成表(单位:万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估算金额1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595702.04702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量费16970.00123第三部分工程建设
22、其他费用(不含建设期利息)76487.4224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近补偿费38874.14064预备费61700.65255建设投资(1+2+3+4)750860.12316建设期利息48225.4187总投资(5+6)799085.5411注:项目总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为准。 5、项目主要产出说明 项目产出包括项目工程直接产出和项目间接产出。 (1)项目直接产出 项目直接产出为融水至从江公路一期工程(融水至安太段)及其付属设施。本项目由主线和融水连接线、怀宝连接线及元宝山连接线且成,总建设里程57.778公里:其中主线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00公里/时、路基宽度26米、
23、全线长度43.827公里的高速公路。融K连接线8.601公里,怀宝连接线1.300公里,元宝山连接线4.050、里,均为设计速度60公里/时、路基宽度12米的二级公路。附属施包括: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2)项目间接产出1)完善广西高速公路网,打造桂黔省际通道。项目起点远期规划向东延伸经永福至阳朔接包茂高速,打造成一条渝黔方向经融水、融安、永福、阳朔、贺州至广东的省际通道,相比较经三江、桂林、阳朔、贺州至广东的通道节约运营里程约60公里,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及行驶时间。此外,本项目也是
24、贵州经融水腹地连接柳州至北海的西南出海辅助通道,沿线串联了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阳朔等旅游景点,旅游资源丰富,作为一条出海、出省通道,项目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加速柳州市北部县区脱贫攻坚步伐,为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持。项目建成后,将改变融水县高速路外联不畅的综合交通路网现状,大大方便融水县北与贵州、南与柳州及南宁等地区的沟通联系,接受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加速区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扩大了高速路网覆盖面和通达深度,加快融水县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而有利于加速柳州市北部县区院贫攻坚步伐,为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
25、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持。3)带动沿线旅游业的发展,推动融水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城乡基础设施落后是融水县旅游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须。项目建成后将提高沿线地区公路运输的服务质量,解决现有公路通达性和通畅性差的问题,有效提升融水县主要旅游景点的可达性, 拉动旅游客流的增长,促进融水县旅游经济的增长和沿线旅游资源开发,有利于融水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也为构筑大桂林旅游圈、把广西建设成为旅游强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图3项目沿线主要景区四、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项目采取dPP模式的必要性 1、融资开源,缓解压力。 本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在传统的
26、建设模式下政府需要在建设期内支付建设投资,短期内支付较高的建设资金将会给财政带来较大的支付压力,通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拉长资金支付期限,-方面有利于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大额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平滑财政支出,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和短期内投资压力,增加服务供给。 2、提高质量,提升效率。 本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入在交通处理领域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财务实力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比较优势,既能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服务质量,也能提升建设效率及资金利用效率,以实现柳州市的“十三五”规
27、划目标。 3、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与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相比较,在PPP模式下,通过对交易结构、回报机制、合同体系等核心条件的设置。并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原则合理设置项目风险分配方案,充分发挥双方在风险把控上的优势,由最适宜承担风险的一方或最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避免了不合理的风险分担格局,提高了项目对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项目的长期良好运营。4、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政府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成一个规划、监管的角色,避免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好基础。采用PPP模式,社会资本具有更多的相关经验,政府和社会资本
28、按照各自优势分工,政府提供的服务从过去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一揽子工作,转变为侧重项目的策划、合作规则的制定、对社会资本服务的监管、绩效考核,保证公共利益为先,从而使得政府的服务得到优化。 (二)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1、本项目符合PPP模式适用范围且政策大力支持。目前,财政部、交通部全面推广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模式,连续出台了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0151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交财宗发(0167号);2016年10月,财政部、发改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
29、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019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016262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 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6) 223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拟采取PPP模式的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 “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运作方式。其中,“建设运营-移交(BOT)指政府通过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
30、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合同期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作为建设投资大、项目回报周期长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适合采取“BOT模式实施。XX市交通运输局XX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指定 指定图4项目结构示意图 具体说明如下: (1)柳州市政府授权柳州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予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市交通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采购社会资本专业的、有资金实力的社会资本。(2)市交通局和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3)柳州市政府授权城建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共同出资在柳州市注册
31、成立项目公司(SPV),市交通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独家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4)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维修,依法选择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自主或经批准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队伍或其他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项目公司可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以及政府支付的补贴资金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5) 在项目合 作期满后, 项目公司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约定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280,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将公路
32、(含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及项目的经营权、收费权、广告经营权等权利无偿移交给市交通局或其指定机构。(三)项目合作期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5) 25 号)规定,“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属于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份,综合上述规定,考虑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规模大
33、、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本项目运营期设置为30年,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期为3年,合作期限共计33年。 六、交易结构 (一)项目投融资结构 1、项目公司的成立 城建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通过公开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柳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2、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和债务性资金两部分。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运作,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 5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高速项目适用的资本金比例为不低于20%。本项目总投资约799086万元,资本金暂定为项
34、目总投资的20%,约159817万元,项目债务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80%,约639268万元。债务性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依法筹集,若因非政府方原因,项目公司不能获取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债务资金时,社会资本有义务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或注资。政府及其部门不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项目公司应尽可能寻找低成本资金,降低项目债务融资成本。 3、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规定“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规定
35、“项目公司可以白社会资本出资设立”、“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创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出于发挥政府统等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及强化政府监管的目的,建议市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参股项目公司,且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项目资本金全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共约159817万元,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经公开采购程序确定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其中,城建集团出资约15982万元,占股10%;社会资本股东出资约143836万元,占股9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须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按时足额配置到位。 (二)回报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
36、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的规定,“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本项目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即车辆通行费收入、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但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预测车辆通行量测算出的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成本,同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较低,无法满足行业收益水平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回报机制设置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在运营期内每年向项目公司提供运营补贴。 结合其他类似高速公路的收费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高速公路在运营初期的实际通行费收入通常
37、小于可研报告预测值,为增强本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和项目的可融资性,本项目车辆通行量不足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当项目运营年度经审计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低于项目可研报告预测车辆通行贵收入的90%(以下简称“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需求补贴比例”,根据项目敏感性分析,暂取90%;最终以中标社会资本报出的比例为准)时,由政府承担,政府就差额部分向项目公司给予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需求补贴;当超过该比例但低于100%时,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盈利时,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当运营年度经审计的车辆通行费收入高于项目可研报告预测车辆通行费收入的100%低于110%时,由项目公司享有;
38、当高于110%时,超额部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为项目超额收益,由政府方享有。(三)补贴资金来源在本项目中,运营补贴和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需求补贴支出责任由柳州市政府承担,该部分资金未源于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纳入市财政中期预算规划并通过年度财政资金支付。(四)绩效考核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5) 25号),“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付费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
39、质量和效率”,为了保证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同时确保其提供服务的质量,本项目由市交通局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分别针对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进行考核,详见附件二。(五)股权变更限制考虑到项目的直接实施主体虽为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主要依赖于社会资本自身的资金和技术实力,项目公司自身或其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不合适的主体成为PPP项目的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而可能会影响项目实施和运营服务,达不到采用PPP模式实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因此,在投资人中标后至进入项目运营期前,项目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变更股权结构,包括股权转让、股权融资或项目公司内部股权
40、结构的调整等,项目公司股东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佘建设资金。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股权结构,且股权结构变更后,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不低于原股东的项目运维管理能力及财务实力。(六)政府配套安排1、项目土地项目建设用地由柳州市政府通过划拨方式向市交通局或政府出资人代表提供,供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土地只能用于本项目且使用年限与本项目合作期保持一致。柳州市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项目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等费用据实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注: 具体供地方式以国土部门的相关意见为准;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经审批的项目用地红线
41、范围为准。2、其他配套安排政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水、用地、用电、环境、文物、水利、航道、通信、劳动卫生、生产安全、矿产资源压覆、森林、地震安全评价等事项所必需的核准手续和批文。 七、风险分配框架 (一)风险的识别与分配 本项目按照“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等基本原则和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进行项目风险分配,由于本项目建设运营主体是项目公司,所以应在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合理分配,项目公司再通过签订施工合同、购买保险等方式将承担的风
42、险一部分转移给社会资本或者第三方合作方,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具体的风险分担机制如下表所示: 表2 风险分担机制示意表风险类别风险因素风险描述政府承担项目公司承担备注前期风险审批延误风险立项文件、设计文件等审批延误。建设阶段风险融资风险项目公司不能获得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获得债务融资资金。项目公司无法融资或融资无法按时到位时,社会资本股东有义务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或注资。土地供应风险由于征地延误, 缺少用地指标等导致交付场地延误。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等费用超支(概算)风险项目公司将征地折迁及安置补偿等费用哲实支付给政府,并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总投资经过审计后,再重新对
43、运营补贴进行调整。工期延误风险因项目公可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发工验收,设计不当设计文件错漏,设计文件与实际或规范不符。项目公司须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建设质量风险工程质量无法达到相关验收规范建设成本超支风险由于政府要求变化及法律变更导致的工程交更,从而使建设成本增加。项目公司实际融资利率超过社会资本投标文件中投报的融资利率导致建设成本增加。风险类别风险因素风险描述政府承担项目公司承担备注运营阶段风险运营服务质量风险项目公司涉理不及时,运营养护不达标导经营成本超支风险由于项目公司经管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经营成本超支。由于动力、主要原材料价格、人员工资等主要因素价格上涨或通货膨胀导致成土超支车
44、辆通行量不足风险车辆通行量达不到设计文件预测规模。当项目运管年度经设计的车辆进行费收入低于项目可研报合预制丰辆运行费收人入的90%时,白政府示担,政府统差板司分向项目公司台于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哥求补贴:当高于90%低于100%时,由项目公司承担,移交阶段风险项目移交风险合作期满项目移交前及移交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设施质量不达标移交后设施状况缺陷责任期内移交设施无法达到良好的运营状况风险类别风险因素风险描述政府承担项目公司承担备注其他风险法律风险地方政府可控的法律变更(柳州市、融水县,融安县层面出台的法律,注规,政策变更风险)地方政府不可拉的注律变更(国家和广西壮族日治区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变更风险)企业所得税和增值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导致项目公司税赋增加或降低风险经济风险基准利率、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风险政治不可抗力(政府对项目实施征用等)。自然不可抗力(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暴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社会不可抗力(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骚乱、暴动、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 (二)主要风险防范措施甚于上述风险分配原则,为解决风险分配这一贯穿本项目生命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