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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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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汇编.pdf

    1、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广州市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I 目录 1.编制说明.1 2.消防篇.1 2.1.主要规范.1 2.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1 2.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6 2.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2、 50067-2014.6 2.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7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8 2.2.相关规范.9 2.2.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9 2.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9 2.2.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0 2.2.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10 2.2.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10 2.2.6.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11

    3、 2.2.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11 3.综合篇.11 3.1.电气规范.11 3.1.1.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11 3.1.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2 3.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13 3.1.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13 3.1.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13 3.1.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14 3.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14 3.1.8

    4、.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2010.16 3.1.9.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16 3.1.10.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17 3.1.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17 3.1.1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17 3.1.13.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2010.17 3.1.14.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略).18 3.1.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略).18 3.2.防雷规范.

    5、18 3.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18 3.2.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20 3.2.3.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7-2014.20 3.2.4.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21 3.2.5.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2010.21 3.2.6.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21 3.3.智能化规范.22 3.3.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22 3.3.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22 广 州 市

    6、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I 3.3.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26 3.3.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27 3.3.5.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27 3.3.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27 3.3.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27

    7、 3.3.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28 3.3.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28 3.3.10.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 51194-2016.28 3.3.1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373-2019.29 3.3.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29 3.3.13.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29 3.3.14.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29 3.3.15.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2012.30 3

    8、.3.16.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2010.30 3.3.1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13.30 3.3.1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31 3.3.19.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31 3.4.各类建筑电气规范.32 3.4.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 3.4.2.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32 3.4.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33 3.4.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33 3.4.5.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9、 312-2013.33 3.4.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34 3.4.7.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34 3.4.8.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34 3.4.9.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34 3.4.10.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35 3.4.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35 3.4.1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35 3.4.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 年版).35 3.4.14.体

    10、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35 3.4.15.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16.36 3.4.16.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36 3.4.1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36 3.4.18.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36 3.4.19.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2011 年版).36 3.4.20.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33-2014.37 3.4.21.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2010.37 3.4.22.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37 3.

    11、4.2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37 3.4.2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37 3.4.25.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38 3.4.26.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2019.40 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I 3.4.27.监狱建筑设计标准JGJ 446-2018.40 3.4.28.剧场建筑设

    12、计规范JGJ 57-2016.41 3.4.29.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41 3.4.3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41 3.4.31.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41 3.4.3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 年版).41 3.4.33.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42 3.4.34.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42 3.4.3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42 3.4.36.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2008.42 3.4.37.城市绿地设

    13、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 年版).42 3.5.相关规范.43 3.5.1.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43 3.5.2.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 145-2010.43 3.5.3.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19.43 3.5.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2018.43 3.5.5.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43 3.5.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43 3.5.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44

    14、 3.5.8.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 50365-2019.44 3.5.9.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19-2013.44 3.5.10.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142-2012.44 3.5.11.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45 3.5.12.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45 4.节能篇.45 4.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45 4.1.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46 4.1.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46 4.1.4.严寒和寒冷

    15、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46 4.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46 4.1.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46 4.1.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46 5.人防篇.47 5.1.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47 5.1.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48 5.1.3.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48 5.1.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013-2010.49 5.1.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GB 50134-2004.49 6.施工验收篇.51 6.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51 6.1.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52 6.1.3.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53 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2018.53 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53 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17、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I 6.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 油浸电抗器 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1480-2010.54 6.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54 6.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54 6.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54 6.1.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54 6.1.11.智能

    1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55 6.1.1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55 6.1.1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043-2014.55 6.1.1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56 6.1.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56 6.1.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56 6.1.17.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1110-2015.56 6.1.18.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6-2011.

    19、56 7.无电气强制性条文.58 7.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58 7.1.2.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 51236-2017.58 7.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58 7.1.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58 7.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58 7.1.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58 7.1.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58 7.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58 7.1.9.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

    20、JT 67-2019.58 7.1.10.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58 7.1.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58 7.1.12.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2017.58 7.1.13.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JGJ/T 40-2019.58 7.1.14.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 76-2019.58 7.1.15.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2019.58 7.1.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版).58 7.1.17.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58 7.1.18.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

    21、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93-2012.58 7.1.19.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GB 50949-2013.58 7.1.20.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2007.58 7.1.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58 7.1.22.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58 8.附:规范组回复汇集.60 8.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60 8.1.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62 8.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66 8.1.4.民用

    22、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67 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V 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1 1.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1)为强化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23、提高整体专业设计水平、保证项目设计质量、促进项目设计高效完成,编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2)本次编制是对 2021 年 3 月 1 日前发布实施的与电气设计有关的现行国家、行业及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进行汇编。3)根据实际情况,约半年进行一次修编。2.消防篇消防篇 2.1.主要规范主要规范 2.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年版)1)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

    24、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2)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41 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51 条的规定。3)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51 的规定。4)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3

    25、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6)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7)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31 的规定。8)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33 的规定。9)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26、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2 438 的规定,与表 438 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10)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41 的规定,与表 441 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11)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

    27、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

    28、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

    29、、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 630kVA。13)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

    30、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规范组有解释。】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民标解释有冲突。】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

    31、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3 14)54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15)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16)5523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

    32、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17)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18)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

    33、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9)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 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0)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

    34、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1)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4

    35、 于 2 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18J811 之 6-19 页有图示。】22)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23)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24)8

    36、 1 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25)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26)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1 单台容量在 40MVA 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 90MVA 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 125MVA 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27)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

    37、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 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卷烟仓库;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其

    38、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 净高大于 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 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5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

    39、和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营业厅;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5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28)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

    40、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9)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30)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

    41、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31)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0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0h。32)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33)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

    42、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34)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35)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

    43、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1021 的规定。35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 200m3 或总容积大于 1000m3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6 距离不应小于 40m。36)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 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

    44、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 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37)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 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38)1032 建筑内疏

    45、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10lx。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lx。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100lx。39)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2.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

    46、B 50222-2017 1)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2.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1)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53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3)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

    47、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4)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建 工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GUANGZHOU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LTD.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 7 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主要是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不管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都应做到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发生火灾时不影响人员的安

    48、全疏散。)5)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类汽车库、修车库;2 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3 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4 机械式汽车库;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2.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1)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半

    49、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4 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 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20h;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 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15h。5 本条第 1 款第 4 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 366 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6 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 1款第 5 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2)331 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

    50、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2 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3)332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4)4511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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