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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宣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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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宣贯.pdf

    1、2021.04.19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编制组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章节排布1.总则(第一、二条)2.防烟系统(第三二十四条)3.排烟系统(第二十五四十四条)4.固定窗设置(第四十五四十六条)5.机房与管道(第四十七五十一条)6.系统控制(第五十二五十四条)引用标准与参考资料目录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一、关于标准相关内容的专业分工:标准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由各专业协同完成,具体专业分工如下:1 固定窗等排热设施的设计由建筑专业根据标准和本指南的相关规定负责实施。释义:释义:明确标准规定内容的分工 固定窗

    2、作用 责任方:建筑专业标准3.3.11、4.1.4、4.4.1417指南4 固定窗设置建筑专业应掌握设置要点并执行负责实施提出技术要求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标准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应由各专业协同完成,具体专业分工如下:2 防排烟系统设计由暖通专业负责实施,建筑、装饰、电气等相关专业配合完成。3 防烟分区的划分由暖通专业负责设计并提出技术要求,建筑、装饰等相关专业负责挡烟垂壁的设计。4 防排烟系统为自然方式时,防排烟设施的技术要求由暖通专业提出,由建筑专业负责实施。5 防排烟系统的控制由电气专业根据标准和本指南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暖通专业提出的技术要求负责实施。一、关于标准相关内容的

    3、专业分工:各专业密切配合,关注各阶段的实施(装修、幕墙深化)暖通专业:划分防烟分区(经配合),提出技术要求(设置位置、高度)建筑、装饰专业:实施挡烟垂壁,表达平面位置、做法节点暖通专业:提出技术要求建筑专业(含幕墙专业):实施如:开窗的位置、面积(计量方式)、标高要求、形式、开启装置的要求(自动/手动)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标准1.0.2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对于目前工程中常见的特殊用途建筑,除本条1-4款作出规定的内容外,其余均按标准及本指南其它规定执行。1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及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量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

    4、14第8.2.2条和表8.2.5规定执行。执行通用性条文为:按防烟分区设挡烟垂壁或隔墙;排烟口设置执行标准中“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规定;风管耐火极限、补风系统及机房设置等要求均按标准执行。释义:释义:标准1.0.2 条:对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哪些执行专业标准?哪些执行标准及指南规定?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修车库 专业标准规定防烟分区面积:2000,与净高无关。排烟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表8.2.5可作为风机选型风量(系统设计风量),可不再附加20%。通用性条文防烟分区的分隔;排烟口-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补风系统要

    5、求(标准4.5-如补风口位置、风速等;机房设置要求、风管耐火极限等;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2 电影院、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的排烟量可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9条条文说明执行,排烟量按13次/h换气次数或90m3/(m2h)计算取大值。3 物流建筑的排烟设计按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第15.7.1条15.7.8条执行,并按标准4.1.4、4.4.15及4.4.16条的规定设置固定窗。释义:释义: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二、标准1.0.2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标准1.0.2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川渝地区建筑

    6、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4 为保障洁净室的洁净度,降低医院洁净用房的院感风险,面积不大于100m2的洁净室其排烟口及补风口可设于与之相通的洁净走道、清洁走道等疏散走道内,走道排烟量的计算面积为走道防烟分区面积附加与之相通的面积大于50m2的最大洁净室房间面积。释义:释义:洁净用房控制院感风险为先 面积不大于100的洁净室:排烟口、补风口可设于与之相通的疏散走道;走道排烟量计算:附加计入与之相通的面积大于50m2的最大洁净室房间的面积。二、标准1.0.2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三、关于标准3.1.1 条、3.1.2

    7、条、3.1.3 条、3.1.5 条中的“建筑高度”:1 本指南所有条款中,“裙房”是指在主体建筑投影范围外,与主体建筑交界处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5.3条规定的特级防火卷帘等防火隔断,其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附楼”是指在主体建筑投影范围外,与主体建筑之间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5.3条规定的特级防火卷帘等防火隔断,其建筑高度大于24m且不大于50m的附属建筑。如图3.1所示。(涉及条文:标准3.1.1 条、3.1.2 条、3.1.3 条、3.1.5 条)

    8、图3.1 裙房、附楼示意图释义:释义:对本指南中的“裙房”、“附楼”进行释义 依据:“建规”2.1.2条、5.3.1条-“裙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2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5.3.1条 注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注意裙房、附楼与主体建筑的防火隔断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12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墙体。防火隔墙X不同防火分区不同防火分区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三、关于标准3.1.1 条、3.1.2

    9、 条、3.1.3 条、3.1.5 条中的“建筑高度”:2 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的防烟系统设置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非住宅部分的防烟系统设置可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确定。(涉及条文:标准3.1.1 条、3.1.2 条、3.1.3 条、3.1.5 条)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建规”5.4.10-3条文说明释义:释义:“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

    10、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三、关于标准3.1.1 条、3.1.2 条、3.1.3 条、3.1.5 条中的“建筑高度”:3 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楼梯间、前室位于主体建筑投影线之内时,其防烟系统的设置按主体建筑的类型、建筑高度确定;当楼梯间、前室位于主体建筑投影线以外的裙房或附楼时,其防烟系统的设置按裙房或附楼的实际建筑高度确定。(涉及条文:标准3.1.1 条、3.1.2 条、3.1.3 条、3.1.5 条)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楼梯间、前室位于主体建筑投影线之内:防烟系统的设置原则按主体建筑的类型、建筑高度确定;(与楼梯间的实际高度无关)楼梯间、前室位于主

    11、体建筑投影线以外的裙房或附楼:防烟系统的设置原则按裙房或附楼的实际建筑高度确定释义:释义: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三、关于标准3.1.1 条、3.1.2 条、3.1.3 条、3.1.5 条中的“建筑高度”:4 关于允许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前提条件(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裙房、附楼的楼梯间、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2)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且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00m时,住宅楼梯间、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

    12、点的独立疏散楼梯间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3)当地下楼梯间、前室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的主体投影线之内时,不得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当地下楼梯间、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位于上述建筑的主体投影线以外,且与主楼投影线范围的地下室不在同一防火分区时,采用自然通风防烟的相关要求按本指南第十一条第6款执行。释义:释义:(涉及条文:标准3.1.1 条、3.1.2 条、3.1.3 条、3.1.5 条)在整体原则的前提下,对何时允许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进行了展开的列举。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三、关于标准3.1.1 条

    13、、3.1.2 条、3.1.3 条、3.1.5 条中的“建筑高度”:5 关于仅对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独立前室无自然通风设施或机械送风设施)的条件(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位于主体建筑投影线以外的裙楼、附楼,防烟楼梯间采用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采用仅对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方式。(2)当地下防烟楼梯间位于上述主体建筑投影线之内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防烟楼梯间位于上述建筑的主体投影线以外,并与主楼投影线范围内的地下室不在同一防火分区,且楼梯间采用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

    14、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方可采用仅对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方式。(3)当独立前室仅在首层有多个门,其余楼层均只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连通时,可按本款(1)、(2)执行。释义:释义:在整体原则的前提下,对何时允许仅对楼梯间设加压送风进行了展开的列举。(3)对独立前室仅在首层有多个门的情况进行说明(涉及条文:标准 3.1.5 条 第 1 款)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四、关于“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及其楼梯间的防烟方式:1 标准第3.1.3条中“(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是指“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三合一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释义:释

    15、义:3.1.3条“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即“三合一前室”不允许采用自然通风,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延展:“三合一前室”采用凹廊、阳台等形式怎么办?前室(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采用凹廊、阳台等形式怎么办?建筑布置调整,不采用凹廊、阳台形式;标准不允许这些场所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加压送风不能设于开敞空间;建筑布局上应调整。(涉及条文:标准3.1.3条)条文说明:“考虑到安全性,共用前室与消防前室合用时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四、关于“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共用前室的

    16、防烟方式:2 在满足标准第3.1.3、3.2.1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释义:释义:符合要求要求时,剪刀楼梯间仍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3.1.3条,具备前提条件建筑高度、建筑性质;3.2.1条,满足通风要求自然通风关于开窗面积、位置上的要求;3.1.5条“强条”当采用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时的要求 并非要求剪刀楼梯间只能采用加压送风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四、关于“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共用前室的防烟方式:3.1.3条释义:释义:3 共用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时,对应

    17、的防烟楼梯间仍应置防烟设施。独立前室、合用前室的自然排烟条件良好时,对楼梯间防烟设施的“放松”要求;标准该款不含共用前室,因此共用前室对应的防烟楼梯间不在此款规定的范围内;即使共用前室具有阳台、凹廊、两个方向的可开启窗,共用前室对应的防烟楼梯间也应设置防烟设施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五、关于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采用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时,前室加压送风口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当前室送风口设置于前室顶部时,其具体布置可由设计确定,送风口的送风角度设计应使送风气流导向前室入口,当具有多个前室入口时,至少应保证导向一个前室入

    18、口;送风口不应贴邻楼梯间疏散门布置。(如图5.1所示)释义:释义:是否必须设置在前室门的正上方?具体布置由设计确定;送风角度:不允许-贴邻楼梯间疏散门布置(涉及条文:标准3.1.3条第2款)3.1.3条X图5.1 加压送风不合理布置示意(一)问题:如何实现“送风气流导向前室入口”?回复:通过风口叶片角度的设置实现送风气流导向前室入口。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五、关于前室顶部设置加压送风口的方式:附图5.3()附图5.4()2 当前室送风口设置于墙面时,对于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一梯一户的住宅建筑,前室送风口的送风方向应朝向前室入口;对于一梯多户的住宅建筑,前室送风口的具体布置可由

    19、设计确定,但送风气流不应吹向楼梯间疏散门(如图5.2、图5.3 所示),也不应被门遮挡(如图5.4 所示)。附图5.2()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六、关于标准3.1.4条:标准第3.1.4条“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中“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缺失一个顿号,应按“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理解与执行。释义:释义:、防烟楼梯间 与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为并列关系此处的“前室”为广义前室,并非特指服务于防烟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七、关于标准3.1.5条第2款、第3款标准第3.1.5条第2款和第3款是针对楼梯

    20、间、前室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的要求;当其满足第3.1.3条、第3.2节的自然通风设置条件和要求时,仍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释义:释义:第2款、第3款 这些场所只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当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的要求3.1.5条“强条”X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八、关于标准 3.1.6 条:1 标准第3.1.6条针对封闭楼梯间的防烟设施作出规定,条文中“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防烟方式的一种特例情况。其它情况的地下、半地下

    21、疏散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要求按本指南第十一条第6款执行。释义:释义:不应过度解读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放宽要求其余情况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X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标准规定的其它防烟措施自然通风(符合指南第十一条第6款及标准规定时)机械加压送风其余情况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仅能采用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八、关于标准 3.1.6 条:地下、地上的楼梯间位于相同平面位置、且在一层设有防火墙(防火墙上无任何开口)隔离并分别设置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时,视为“不共用”。释义

    22、:释义:地上、地下的楼梯间位于相同平面位置、且在一层设有防火门连通时,视为“共用”。2、条文中地上楼梯间与地下楼梯间“共用”的理解与执行: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八、关于标准 3.1.6 条:3 标准第3.1.6条中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无论是普通门或防火门,均可作为“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此疏散门上宜设置玻璃,具备天然采光功能。释义:释义:条文未对此“疏散门”做要求,满足“直通室外”、“疏散”即可。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九、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楼层数不大于3层时的风口形式负担3层或3层以下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宜优先采用常闭型送风口。当采用常开型风口时,应在风

    23、口处设手动按钮,手动按钮应具备触发启动加压风机的功能;总风管上应设常闭电动风阀或单向风阀,火灾时电动风阀与加压风机联动开启。释义:释义:3层时,加压风量与楼层数匹配,采用常开风口可满足前室送风量的要求常规的常开风口无法输出信号联动开启加压风机 建议优先采用常闭风口 采用常开型风口时,风口处设手动按钮 设常开风口时,总风管上设常闭电动风阀或单向风阀 减小烟囱效应的影响(涉及条文:标准3.1.7、5.1.2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九、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楼层数不大于3层时的风口形式释义:释义:延展问题 自垂百叶是否属于常开风口?自垂百叶属于常开风口。(涉及条文:标准3.1.

    24、7、5.1.2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关于避难走道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同一避难走道的多个前室可合并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但加压送风主管应设于避难走道内。合用系统的系统计算风量按开向每个前室的疏散门总面积乘以1.0m/s计算。释义:释义:(涉及条文:标准3.1.9、3.4.3条)3.4.3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段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注意用词:非要求或推荐分设系统过于繁复时,允许门洞面积Fd1门洞面积Fd2门洞面积Fd3设于避难走道内的加压送风主管“总面积”不包括前室通向避难走道的门洞面积F总面积=Fd1+Fd2+Fd3 设计应避免

    25、出现不合理的“同一避难走道的多个前室合并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如:由于负担前室数量多、管道过长、管路复杂带来各个前室风量分配不均、风量无法保证。提供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系统设置方法本区域内的服务多个前室的加压送风主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一、关于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1 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开启形式不做要求,前室、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宜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2 楼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窗(口)面积按可开启外窗(口)的窗洞面积计算,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面积按有效面积执行。释义:释义:开启形式、设置高度未做要求(涉及条文:标准3.1

    26、.3 条、3.2.13.2.3 条)3.1.3条 1 2)3.2.1条3.2.2条楼梯间、前室 “面积”3.2.3条避难层(间)“有效面积”标准规定 兼顾合理性与实际操作性,第1款规定:前室、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宜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固定窗可开启窗不可算X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一、关于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3 标准第3.2.1条中“最高部位”理解为开窗设置在楼梯间服务的最高楼层,并设置于该楼层的上部区域;对地下室的楼梯间而言,确有困难时,开窗或开口可设于本楼梯间的最高休息平台以上的外墙上部(如图11.1、图11.2所示),不得采用采光通风井的连通方式。(涉

    27、及条文:标准3.1.3 条、3.2.13.2.3 条)图11.1 地下室楼梯间自然通风的外窗设置(一)图11.2 地下室楼梯间自然通风的外窗设置(二)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一、关于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4 最高部位的1m2可开启外窗(口)可计入标准第3.2.1条所要求的“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内。5 标准第3.2.1条中“建筑高度”指楼梯间服务楼层的高度。释义:释义:(涉及条文:标准3.1.3 条、3.2.13.2.3 条)最高部位设1的外窗或开口+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0的外窗或开口?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0的外窗或开口(其中最高部位设有1的外窗

    28、或开口)?楼梯间服务最高高层的顶板距离首层地面的高度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一、关于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6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疏散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住宅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2)公共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为一层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当地下室楼层数为二层,但其地下二层的功能仅为汽车库、自行车库、设备用房及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同时满足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要求,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

    29、式。(3)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应在首层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4)除本款(1)、(2)规定的情况外,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的疏散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楼梯间每5层内应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且最高部位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小于1m2。释义:释义:分建筑类型规定哪些情况下地下室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开窗的要求。注意:需满足第三条(建筑高度等)的前提条件。当公共建筑地下一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楼梯间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按指南审查意见,公

    30、共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为二层时,即使地下二层的功能、高差均满足第十一条第6款(2)要求,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仍不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二、关于自然通风方式的开窗高度、手动开启装置:建筑专业、幕墙专业、电气专业、动力专业注意实施及配合释义:释义:(涉及条文:标准3.2.4条)1 外窗手柄高度在2m以下即满足本条“方便直接开启”要求。2 设置在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包括电控开启、气控开启、机械装置开启等。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三、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竖向划分:标准第3.3.1条中“每段高度”是指系统服务楼层范围的建筑高度,可不计

    31、入高出屋面部分的高度,不包括系统服务楼层以外空间的风管高度。释义:释义:(涉及条文:标准3.3.1条)强制性条文每每段段高高度度可不计入可不计入部分部分每每段段高高度度可不计可不计入部分入部分例1 加压风机设于地下室,服务于地上楼梯间例2 加压风机设于小屋面,服务于地上楼梯间“每段高度”可不计入部分风机风机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四、关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1 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的自身高度小于或等于50m时,该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虽采用直接对楼梯间送风,但送风口布置间隔不超过2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属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释义:释义:楼梯间

    32、的自身高度 能否采用直灌 风口的均匀性(间隔楼层)是否属于直灌系统(涉及条文:标准3.3.3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四、关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1 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的自身高度小于或等于50m时,该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虽采用直接对楼梯间送风,但送风口布置间隔不超过2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属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3 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楼梯间总层数不超过3层时,加压送风系统风机的设计风量=计算风量x1.2;楼梯间送风口布置间隔超过2层时,加压送风系统风机的设计风量=计算风量x1.2x1.2。释义:释义:风口的均匀性(间隔楼层)是否属于直灌系

    33、统(涉及条文:标准3.3.3条)送风口布置间隔不超过2层风机的设计风量=计算风量x1.2送风口布置间隔超过2层风机的设计风量=计算风量x1.2x1.2 如何理解“送风口布置间隔不超过2层”?风口布置间隔1层每2层设1个风口风口布置间隔2层每3层设1个风口风口布置间隔不超过2层每23层设一个风口,风口布置较均匀。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四、关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2 确有困难时,直灌式送风口允许布置于一层和屋顶层,送风口应避开楼梯间对外的疏散门设置,且送风气流不应朝向此门。释义:释义:确有困难时 送风口可布置在一层、屋顶层(规范条文为“宜”)送风口布置避免大量送风由门洞泄漏:避

    34、开楼梯间对外的疏散门设置,送风气流不应朝向此门。(涉及条文:标准3.3.3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五、关于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条件:标准第3.3.4条中“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是指地下室的所有功能仅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住宅建筑的地下室除汽车库、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外,设有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可参照此条执行。释义:释义:增加“自行车库”(涉及条文:标准3.3.4条)住宅建筑:设有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参照执行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六、关于首层前室的防烟方式:1 仅作疏散用的首层前室,当只有防烟楼梯间和电梯门开向前室,且直

    35、通室外时,该前室应采用通过外门、外窗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不受其建筑高度限制)。2 当首层前室为扩大前室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受其建筑高度限制),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3m2,且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的2%。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按进入该扩大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1.0m/s计算,门洞断面计算不计入直通室外的门。释义:释义:仅仅作疏散用的首层作疏散用的首层前室前室:采用外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不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建、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均可采用外门、外窗的面积不做强制要求 首层扩大前室首层

    36、扩大前室: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为3、地面面积的2%取大值加压送风(涉及条文:标准3.3.6条、3.1.3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七、关于避难层(间)的可开启外窗:标准第3.3.10条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压效果,适用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等。标准第3.3.12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可开启外窗的要求仅适用于避难层(间)。释义:释义:适用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涉及条文:标准3.3.10、3.3.12条)适用于避难层川渝

    37、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八、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与计算风量:标准3.4.1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可理解为:加压送风机按设计风量选型,风管、风口可依据计算风量进行设计。释义:释义:按条文说明,考虑漏风、风机制造的允许风量偏差 设计风量 (1.2 x 计算风量)即附加的20%为风机选型的富裕系数;系统需求仍为计算风量,因此风管、风口可依据计算风量进行设计。另一方面:不建议常规情况风管、风口设计执行标准规定的最大风速限值,应合理取值。漏风、压头(涉及条文:标准3.4.1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十九、关于避难走道及其前室

    38、的余压值:当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分别设置加压送风时,避难走道与房间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前室与房间之间的压差为2530Pa。释义:释义:针对避难走道及前室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的情况,参照标准3.4.4条,对余压值进行了规定。(涉及条文:标准3.4.4条)+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关于楼梯间、前室加压送风量的计算:1 标准第3.4.6条规定Ak为“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当公共建筑各楼层的门数量不一致时,Ak*N1可取连续N1层的总开启门截面面积的最大值。释义:释义:为避免由于局部楼层门数量多、加压送风量巨大(相应带来的超压等问题)的情况,允许公式3.4.6中的AkN1取M

    39、ax(连续N1层的总开启门截面面积)。(涉及条文:标准3.4.6条)共5个门连续3层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关于楼梯间、前室加压送风量的计算:2 住宅建筑前室及住宅建筑对应的地下室前室,包括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Ak均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释义:释义:哪些“前室”?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三合一前室 适用范围:哪些区域的前室?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对应的地下室地上多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对应一个大的地下室,地下室可否应用此条?(涉及条文:标准3.4.6条)3 标准第3.4.6条规定“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N1=3

    40、”,当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实际楼层数少于3层时,N1按实际层数取值。释义:释义:服务的实际楼层数少于3层时,N1按实际层数取值已可满足所有楼层的门洞风速,故N1按实际层数取值。X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4 地下室楼梯间N1取值执行下表:(涉及条文:标准3.4.2条)地下室功能及楼层数N1地下仅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1地下有其他功能时(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服务的地下楼层为1层或2层实际楼层数量服务的地下楼层大于等于3层3释义:释义:条文中将地下室楼梯间的N1均取值1,地下室楼梯间“多层”时,难以保证门洞风速。分

    41、情况予以规定:地下仅为车库、设备用房时,N1取值与地下室楼层数无关,均取1地下室有其它功能时,N1值根据地下室的楼层数量确定(13)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5 封闭楼梯间的门洞风速按不小于1.0m/s取值。6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防烟楼梯间加压风量计算时门洞风速按不小于1.0m/s取值;当系统负担高度大于24m时,按计算值与表3.4.2-3值的较大值确定。表3.4.2-3 前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涉及条文:标准3.4.2条)标准未规定封闭楼梯间的门洞断面风速,本处补

    42、充1.0m/s。标准未规定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楼梯间的门洞断面风速,本处补充1.0m/s;标准未规定此种情况下的“表格风量”,本处补充参照表3.4.2-3。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一、坡地建筑的基本规定:1 坡地建筑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坡底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具体计算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相关规定。2 坡地建筑位于坡底的楼层称为坡底层,以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面;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称为平顶层,以坡顶场地作为室外地面。平顶层及以上楼层称为上层,其疏散楼梯间称上段楼梯间(简称上段);平顶层以下、坡底层及以

    43、上的楼层称为吊层,其疏散楼梯间称中段楼梯间(简称中段);坡底层以下的楼层称为地下层,其疏散楼梯间称下段楼梯间(简称下段);如图21.1示意。释义:释义:(坡顶)(坡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图21.1 21.1 坡地建筑坡地建筑示意图示意图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一、坡地建筑的基本规定:3 坡地建筑在平顶层与室外的连接设施仅满足人员疏散且宽度较小时称为天桥;兼具其它用途(如避难平台、室外环境等)、主体宽度大于3m时称为平台。释义:释义:室外(坡顶)平顶层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二、临坡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1 临坡式坡地建筑的定义:建筑整体坐落于坡底层地坪,通

    44、过平台或天桥在平顶层与相邻台地地坪连接,人员可分别在平顶层、坡底层进行分段疏散。释义:释义:图图22.1 临坡式坡地建筑临坡式坡地建筑室外(坡顶)(坡底)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二、临坡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2 仅服务于平顶层以下的疏散楼梯间(如图22.1中A楼梯间)(1)首先应判断该疏散楼梯间与主体建筑投影范围的关系及其与主楼的防火分区关系,按本指南第三条确定相应的防烟方式。(2)当疏散楼梯间的下段和中段均在平顶层疏散、未分段设置时,该疏散楼梯间整体按地下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3)当疏散楼梯间的中段分别在平顶层及坡底层疏散、下段在坡底层疏散时,疏散楼梯间中段按地上楼梯间进行

    45、防烟设计,疏散楼梯间下段按地下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当中段满足本指南所规定的裙房、附楼相关要求时,可按裙房、附楼的相关规定执行;下段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应满足本指南第十一条第6款的相关规定。(4)当疏散楼梯间的中段分别在平顶层及坡底层疏散、下段在坡底层疏散时,中段和下段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中、下段需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满足标准第3.3.4条及本指南第十五条的规定。释义:释义:对各段楼梯(下段、中段、上段)进行区分和归类:地上/地下 各段竖向分区图图22.1 临坡式坡地建筑临坡式坡地建筑自然通风/机械加压送风?地下室的所有功能仅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

    46、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可设有少量戊类储藏间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二、临坡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3 位于建筑中部的疏散楼梯间(如图22.1中B楼梯间)(1)当疏散楼梯间的上段、中段和下段均在平顶层疏散时,该疏散楼梯间上段按地上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下段和中段整体按地下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下段、中段可合用,上段应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上段与中、下段需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满足标准第3.3.4条及本指南第十五条的规定。(2)当疏散楼梯间的上段在平顶层疏散、中段分别在平顶层及坡底层疏散、下段在坡底层疏散时,其上段和中段按地上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下段按地下楼梯间进行

    47、防烟设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上段、中段可合用,下段应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中段与下段需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满足标准第3.3.4条及本指南第十五条的规定。地上楼梯间地下楼梯间地上楼梯间地下楼梯间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二、临坡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4 靠坡底层外侧的疏散楼梯间(如图22.1中C楼梯间),无论疏散楼梯间的上段、中段和下段均在坡底层疏散,还是分别在平顶层及坡底层疏散,其上段和中段按地上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下段按地下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上段、中段可合用,下段应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上、中段与下段需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满足标准第3.

    48、3.4条及本指南第十五条的规定。释义:释义:地上楼梯间地下楼梯间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二、临坡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竖向分段设计尚应满足标准3.3.1的规定。6 当平顶层以下疏散楼梯间的中段、下段满足标准和本指南关于设置自然通风防烟的条件时,平顶层应在平台或天桥部位于楼梯间外窗上方敞开或有不小于3m2的开口。如图22.2所示。7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服务区域宜一致。8 各段的防烟设计具体要求按标准及本指南执行。释义:释义:图图22.2 敞开型平台或天桥示意图敞开型平台或天桥示意图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三、嵌入式

    49、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1 嵌入式坡地建筑的定义:平顶层面积大于建筑上部塔楼的面积,下部建筑整体或局部嵌入坡地内,人员可分别在平顶层、坡底层进行分段疏散。释义:释义:图图23.1 嵌入式坡地建筑嵌入式坡地建筑室外(坡顶)(坡底)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三、嵌入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2 仅服务于平顶层以下的疏散楼梯间(1)首先应判断该疏散楼梯间与主体建筑投影范围的关系及其与主楼的防火分区关系,按本指南第三条确定相应的防烟方式。释义:释义:(2)当疏散楼梯间完全嵌入时(如图23.1中A楼梯间),应按地下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应满足本指南第十一条第6款的相关规定。(3

    50、)当疏散楼梯间临坡底层外侧时(如图23.1中E楼梯间),应按地上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当满足本指南所规定的裙房、附楼相关要求时,可按裙房、附楼的相关规定执行。室外(坡顶)(坡底)自然通风/机械加压送风?地下楼梯间地上楼梯间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试行)宣贯二十三、嵌入式坡地建筑的防烟设计3 仅服务于平顶层以上的疏散楼梯间(如图23.1中D楼梯间)应按地上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4 上、中段均仅在平顶层疏散的疏散楼梯间(如图23.1中B楼梯间),上段按地上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完全嵌入的中段按地下楼梯间进行防烟设计;上段和中段应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上段与中段需共用机械加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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