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沃文网! | 帮助中心 分享知识,传播智慧!
沃文网
全部分类
  • 教学课件>
  • 医学资料>
  • 技术资料>
  • 学术论文>
  • 资格考试>
  • 建筑施工>
  • 实用文档>
  • 其他资料>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沃文网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建筑工程各专业检查要点大全下册.pdf

    • 资源ID:1058055       资源大小:5.69MB        全文页数:182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2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积分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建筑工程各专业检查要点大全下册.pdf

    1、 目 录 (上(上 册)册)前 言 编制说明 一、建筑专业检查要点一、建筑专业检查要点.1 二、结构专业检查要点二、结构专业检查要点.39 三、给排水专业检查要点三、给排水专业检查要点.124 四、暖通专业检查要点四、暖通专业检查要点.146 五、电气专业检查要点五、电气专业检查要点.174 六、(六、()勘察专业检查要点)勘察专业检查要点.212 ()地基处理专业检查要点)地基处理专业检查要点.226 (下(下 册)册)前 言 编制说明 七七、规划、规划监督监督专项检查要点专项检查要点.227 八八、消防、消防工程工程专项检查要点专项检查要点.228 九九、人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人防工程专项

    2、检查要点.299 十十、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要点、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要点.320 十十一一、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要点、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要点.382 十十二二、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检查要点、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检查要点.391 十十三三、无障碍、无障碍环境建设环境建设专项检查要点专项检查要点.399 十十四四、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执行专项检查要点专项检查要点.401 规划监督专项检查要点 227 七、规划监督专项检查要点七、规划监督专项检查要点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7.1.1 工作目的工作目的 检查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划许可。7.1.2 工作方式工作方式 在事后检

    3、查环节,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设计总平面图),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相关图纸表达内容进行逐项比对,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划许可。7.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7.2.1 总图位置总图位置 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中各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定位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总平面图中是否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指标:1.各建筑物、构筑物的角点坐标;2.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3.各建筑物、构筑物退线距离: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规划道路、绿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河湖隔离带、高压走廊隔离带)的距离;4.各建筑物

    4、、构筑物退界距离: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7.2.2 单体数量单体数量 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中体现的建筑物构筑物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所列是否一致。7.2.3 建筑规模建筑规模 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规模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是否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指标: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表、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项目总建筑面积、各单体建筑面积、住宅项目住房总套数;2.核算建筑单体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是否符合单体总建筑面积。(前提:需要求设计院提供建筑单体各层建筑面积明细表)7.2.4 建筑体量建筑体量 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体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设计总平面

    5、图是否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指标:1.总平面图所标建筑高度,建筑立、剖面图所示建筑高度;2.总平面图所标建筑层数,建筑立、剖面图所示建筑层数;3.有退台或各层外轮廓有变化的建筑物,轮廓变化位置。7.2.5 使用性质使用性质 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功能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一致,主要为:1.设计总说明所注使用功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表中建筑单体的“项目性质”、“备注”等明细内容比对;2.建筑各层平面图所注使用功能与规划许可各层平面图标注的使用功能比对。(前提:需对照规划许可存档图纸或要求设计院提供与申报规划许可一致的图纸)7.2.6 建筑立面建筑立面 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风格是否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基本一致(前提:需对照规划许可存档图纸或要求设计院提供与申报规划许可一致的图纸),主要为:1.各朝向立面造型,如立面装饰元素、门窗形式等;2.各朝向外立面材质;3.各朝向外立面色彩。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28 八、八、消防消防工程工程专项检查要点专项检查要点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8.0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8.0.1 本消防事后检查要点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8.0.2 2021 年 3 月版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

    7、计指南(试行)未包含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我市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和审查等工作的依据。以上既有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参照执行时,需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法规合理评估后,注明采用的技术内容和条款。8.1.1 建筑建筑防火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年版)A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A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

    8、面积不大于 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B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A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B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B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

    9、.50h 和 1.00h。B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29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表 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的规定。2 除麻纺

    10、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 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5 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0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11、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 2 人时,其层数不限。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

    12、使用人数少于 10 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7“”表示不允许。B 3.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表 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1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的规定。3 一、二级耐火等

    13、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0m2。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m2。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 2000m2的单层棉花库

    14、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 的规定。8“”表示不允许。A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

    15、火门。B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A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室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A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4.1 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

    16、5.1 条的规定。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2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表 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 5.2.2 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 2、3 的规定。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

    17、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 3.3.5 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

    18、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 2、3 的规定。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3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A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 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13m。A 3.5.1 甲

    19、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5.1 的规定。表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 3、4 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2t,第 1、2、5、6 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5t时,不应小于 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m。A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5.2 的规定。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4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表 3.5.2 乙、丙、丁、戊类仓

    20、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 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 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 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 除乙类第 6 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5.1

    21、 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A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B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B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

    22、道应设置隔油设施。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5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B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B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5 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

    23、业人数不超过 20 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 人;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B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A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

    24、楼梯间或室外楼梯。B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时,可设置 1 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B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

    25、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A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A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A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6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A 5.1.4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

    26、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A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2.2 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表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 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

    27、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4m。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 6.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

    28、应小于 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4m。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A 5.2.6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 3.4.5 条、第 3.5.3 条、第 4.2.1 条和第 5.2.2 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B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7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表 5.3.1

    29、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B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

    30、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B 5.3.4 一、二级耐火

    31、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2;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2。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8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A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B 5.4.3 商店

    32、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B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B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B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

    34、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B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B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

    35、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39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

    36、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B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 6.4.4 条的规定进行分隔。B 5.

    37、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时,该层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 5.5.17 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

    38、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A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

    39、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40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40、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9 章的规定。B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A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

    41、下列规定: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 5.4.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

    42、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A 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 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 1m3、不大于 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表 5.4.17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43、241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A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表 5.5.8 可设置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A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44、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A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A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45、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B 5.5.16 剧场、

    46、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 人时,其超过 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 人。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42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B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5.5.17 的规定。表 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47、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 处。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48、 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B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

    49、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 5.5.18 的规定。表 5.5.18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建筑类别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走道 疏散楼梯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高层医疗建筑 1.30 1.40 1.50 1.30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20 1.30 1.40 1.20 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 243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类别类别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B 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层的房

    50、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 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表 5.5.21-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 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


    注意事项

    本文(建筑工程各专业检查要点大全下册.pdf)为本站会员(风****)主动上传,沃文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沃文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沃文网发消息,QQ:2622162128 -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