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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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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正文.pdf

    1、1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配套管网工程程(二次招标)(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218)招 标 文 件招标人: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3 年 5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9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0

    2、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1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2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23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2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61.总则.272.招标文件.303.投标文件.314.投标.355.开标.366.评标.367.合同授予.3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89.纪律和监督.39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0第三章评标办法 动态合理价格法动态合理价格法II.431.评标方法.492.评审标准.503.评标程序.504.评标结果.54附件 1有效值计算方法.5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3、式.56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56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60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61第 1 条 一般规定.63第 2 条 声明和保证.68第 3 条 甲方.69第 4 条 乙方.70第 5 条 土地使用和项目前期工作.77第 6 条 建造.783第 7 条 设备.85第 8 条 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87第 9 条 污水厂调试、验收.90第 10 条 缺陷.93第 11 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94第 12 条 提前解除.97第 13 条 风险分配.102第 14 条 不可抗力.105第 15 条 违约与索赔.107第 16 条 争议的解决.109第 17 条 其他条款.111附件 1:安全生产

    4、合同.122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124附件 3: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26附件 4:廉政协议.128附件 5:履约担保格式.131附件 6:合同价格及其组成.133附件 7:履约承诺.136附件 8:进度计划.13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481.计价依据.1482.工程造价确定.149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149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1505.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1516.工程量清单.153第六章图纸(另册).15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551.一般要求.15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553.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1554.单位与标准.

    5、1555.招标人推荐品牌.17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73投标文件(商务文件).173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98投标文件(技术文件).2161第一章招标公告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二次招标)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6、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庐发项【2021】49号1.4 招标人: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 项目业主: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 资金来源: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7 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二次招标)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2182.3 标段划分:1 个标段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0021822.5 建设地点:

    7、庐江县2.6 建设规模: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规模0.1万m3/d,包括进水提升泵站及阀门井,调节池,AAO组合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池、除臭装置等工艺建构筑物,配套建设综合用房以及新建DN800污水管网约430m,顶管井5座。建设内容完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试及试运行(包括污水提升泵站运行),试运行期 90 天,试运行及调试以及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做调整。2.7 合同估算价:1626.46万元2.8 计划工期:240 天(不含试运行)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2.11 其他:/

    8、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 投标人业绩要求:/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项目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 70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以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3.4 投标人财务要求:/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

    9、情形之一: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3(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4.2 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

    10、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 0551-68110066。4.3 招标文件价格:免费。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

    11、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6.2 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 17 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开标室。备注: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 标 人: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军二中路469号邮编:231500联 系 人:朱智伟电话:0551-87

    12、3886618.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邮编:231500联 系 人:张工电话:0551-87388387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 266 号(县发改委一楼 105 室)电话:0551-87377717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

    13、招标文件获取,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5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9.3本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收款人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收款人账号:18873961925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收款人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收款人账号:62328116300001

    14、9135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收款人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收款人账号:130207103800197435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含为期 90 天的试运行)。1.3.2计

    15、划工期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不含试运行期 90 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6月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20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关键节点完成时间,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确定。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 标 人 资 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2)财务要求:见附录 2(3)业绩要求:见附录 3(4)信誉要求:见附录 4(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6)其他要求:见附录 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

    16、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7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同意。分包内容及分包项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认可。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须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06月 05日 17 时 3

    17、0 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3年06月05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

    18、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 高 投 标 限 价(招标控制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4047328.54元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8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19、保证保险第三类: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2万元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投标人必须提

    20、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

    21、招 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 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 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 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 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备注:1

    22、、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汇出帐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资料。3、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注意事项:注意事项:9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二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

    23、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备注:a.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第 2 个条件。b.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5)其他要求: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

    24、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人采用银行

    25、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 则无效。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 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10查,并在评 标报告中予以记录。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 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1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4.4其他不

    26、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3)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项目被立案调查的,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按相关规定办理。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

    27、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3.7.4非加密投标

    28、文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 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工程保函封套:/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银行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

    29、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12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其他(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0、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

    31、后续工作;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现场递交;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不少于 5 人的技术、经济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省发改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 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 日(公示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4是

    32、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13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1)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金额:中标金额的 2(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

    33、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5)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时不得拒收中标人依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合法保函。中标人有权对招标人的违规行为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1图纸获取说明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

    34、子交易系统查看。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1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标投标操作规程。10.2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技术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

    35、推荐品牌的材料、产品、设备等,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中标后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可采用;未附投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中标人不得更改,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除须自行承担费用将违约完工的工程实体拆除、材料全部清场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后续再次出现该违约情形的,违约金数额依次翻倍。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备注: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36、。设备无推荐品牌或推荐品牌中满足采购要求不足三家的,中标人应将采购设备品牌、技术参数等信息报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经监理人和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中标人须将采购结果及采购资料报监理人和招标人备案。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推荐品牌详见招标需求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

    37、.3.1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

    38、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15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式”要求为准。10.3.2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18ZHTB。(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

    39、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3.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

    40、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

    41、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16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5)工程

    42、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文件)。(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 号文件)。(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43、 号文件)。(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1)(1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2)(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贯彻落实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7号)。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

    44、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710.5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 高 投 标 限 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 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 行电汇方式。

    45、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70%计取,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18条款号条

    46、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0.6其他(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同时作废标处理,相关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

    47、处理。(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

    48、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的,应按以下情况承担相应责任:(1)中标人在进场后发生的所有投入视为无偿投入,涉及的所有费用不予补偿,同时,责令投标人限期退场;若投标人拒不退场的,投标人留置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物资设备等均视作废弃物,招标人可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等重大损失的,投标人应全权承担,并赔偿招标人。(3)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现场递交;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5)中标候选人公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业绩

    49、(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行保 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公示。19、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开评标委员会各成 员评分(如有)。、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20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

    50、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异常低价评审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 评标程序。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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