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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结算与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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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结算与风险防范.doc

    1、国际贸易结算与风险防范摘要:随着中国加入 W TO 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随着出口竞争的日趋激烈化,灵活多变的支付方式已成为外贸企业增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由此也带来了进出口收付汇风险的增加。本文在分析各种结算方式特点和风险的基础上,探讨了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结

    2、算;风险目 录第一章 绪论11.1研究背景11.2研究意义1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涵义和分类22.1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涵义22.2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22.2.1信用证22.2.2托收32.2.3汇付42.2.4 银行保函5第三章 不同国际结算方式下风险分析53.1出口商的风险分析63.2进口商的风险分析73.3国际结算中银行风险分析8第四章 国际贸易中不同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94.1出口商的风险防范94.2进口商的风险防范104.3国际结算中银行风险防范11结 语12参考文献12第一章 绪论1.1研究背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L/C),托收(OC)和电汇(T/T)等。其中信用

    3、证结算方式,因其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曾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结算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竞争的加剧造就了全球性的买方市场,买方更愿意选择对其有利的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据统计,欧美企业间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使用比例己达贸易量的80%-90%,亚太国家信用证的使用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我国的信用证结算比例也由前些年的35%左右降低到目前的大约占25%。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变化,没有使贸易争端及贸易风险减少和降低,反而有日趋增加的趋势。信用证结算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由于其复杂的条件约束,近年来围绕信用证的结算纠纷不断,而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更是因其属于

    4、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对对方的约束度较小,整个贸易过程的成败,几乎完全依赖进出口双方的信誉,参与各方存在更大的风险。那么,国际贸易相关各方(出口方、进口方及银行)如何针对不同结算方式的不同特性、各自的优劣势来有效地防范不同结算方式项下的业务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是国际结算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怎样利用好国际贸易结算工具,促进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减少风险,也是摆在国内企业和各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问题。1.2研究意义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结算方式的不断变化,各结算工具的弱点使不同结算方式的风险暴露无疑。信用证手续繁杂、技术性强、费用高等特点显露出它在贸易

    5、结算中的不足和局限性,世界各国有关信用证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既不完善,也不统一,仅有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虽已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银行广泛接受和采用,但并非是一项国际性的法律规章,特别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欺诈案件的不断发生,使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局限性更为突出。托收业务虽有国际通用的托收统一规则规则性文件约束,同时兼有手续简单、费用较低等优势,但它基本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供货的质量、货款的收回几乎完全依靠进出口双方的信誉,这就为双方提供了进行欺骗欺诈的条件,致使托收项下贸易纠纷案件不断发生。电汇对卖方来说是风险最大的结算方式,买方一般是在收到货经检验无误后,再对

    6、卖方付款,这就为买方提供了长期拖延或拒绝付款的条件,可能给卖方造成钱货两空的不利局面;而对于预付款的买方来说,卖方收到钱而拖延或拒绝发货,可能给买方造成预付款无法追回的风险。随着电汇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贸易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因此,三种结算方式虽各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但各结算方式项下贸易案件却是频繁发生,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研究不同国际结算方式项下不同的风险类型及其防范措施,使进出口企业和银行提高风险意识,防范业务风险的发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国际贸易结算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涵义和分类2.1国际贸易结

    7、算风险的涵义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作为风险的范畴之一,从本质上说也是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具体的说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就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上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致使结算主体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或者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是一种行业风险,指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广义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既包括了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也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还有国家的相关机构等。但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都是研究微观经济行为所面临的风险,而没有从宏观上研究由于整个国际金融系统发生波动或危机导致经济崩溃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2.2常

    8、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2.2.1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简单的说,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内,在一定期限里,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即 “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从不同的角度信用证有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分法: 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

    9、票信用证(Clean L/C)和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L/C),和托收相似。光票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中没有货运单据的要求;而跟单信用证则需要凭跟单汇票或规定的单据进行付款。在现今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大多使用跟单信用证以保护出口商的利益。 根据开证行对开出的信用证所承担的责任可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Irrevocable L/C)和可撤销的信用证 (Revocable L/C)。前者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相关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后者则是指开证行有权在开出信用证后,在议付行议付之前,随时可以修改信用证的有关条款,而无须事先通知受益人或征得受益人的同

    10、意。目前的结算中多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和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前者是指开证行开出后有另外一家银行(保兑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后者则没有另外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在实际的结算中信用证是否需要保兑则需要视开证行的资信而定。 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可分为可转让的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和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Non-transferable L/C)。前者是指开证行授权出口商银行在受益人申请后,可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二受益人;而后者受益人则不能将其权利

    11、转让给他人。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Demand L/C)和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前者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需要立即付款的信用证;而后者则不需要立即付款,先办理承兑手续,然后根据汇票规定的期限于到期日付款就行。出口商一般希望使用即期信用证进行结算。2.2.2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签发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我国为了把它和信用证方式区别开来,习惯上把托收称为无证托收,连同汇款结算业务统称为无证结算业务,而把信用证结算业务则称为有证结算业务。托收的特点:托收是一种

    12、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结算方式,出口商与托收银行之间、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要求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在收到货运单据经审单无误后通过银行对出口商付款。托收一般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C1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仅附有商业发票不包括运输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主要使用在国际贸易的小额交易、部分预付贷款、分期支付货款以及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非贸易结算和私人托收业务中。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

    13、的托收。按照向进口商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2.2.3汇付汇付(Remittance)也即是国际汇兑(International Exchange),是通过国际上银行间的“汇”与“兑”,实现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具体的讲,“汇”是指货币资金在国际间的转移,“兑”是指不同国家货币的相互转移。因此,国际汇兑即是指通过银行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并借助各种信用工具(如汇票等),将货币资金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清偿国际间由于贸易或非贸易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专门性经营活动。从广义上讲,国际汇兑是国际结算行为,从狭义上讲它特指国际银

    14、行间的汇款业务。本文所指的国际汇兑特指银行在国际贸易企业的授权下,通过汇兑方式清偿因贸易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汇付和国际汇兑的实质是一样的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而已,从企业的角度通常称为汇付,而在银行的角度多称为国际汇兑。汇付方式(Methods of 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托付款方银行通过自己的海外联行或代理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方银行,再由该行解付给收款人,以结算两国间债权债务关系及款项授受的结算方式。汇付结算方式由于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通常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

    15、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令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的特点有: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相同,所以电汇属于顺汇结算;电汇是属于收款速度最快的汇款方式,汇款费用相对较高;在银行汇款业务中,电汇优先级别较高,均当天处理,交款迅速,银行无法占用电汇资金;电汇还具有安全可靠的特点。目前电汇大部分采用电传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系统发出。它们是银行之间的直接通讯手段,减少了邮递环节,产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 信汇(Mail Transfer,M/T)信汇是汇出

    16、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的特点有:信汇费用低廉;信汇速度较慢,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一般较长;信汇资金可被银行短期占用,信汇在途时间较长、汇出行可占用一个邮程时间内的信汇资金。信汇的程序与电汇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M/T 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作为结算工具、通过航空邮寄汇入行,委托其解付。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行邮寄或自带

    17、给国外收款人,再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票汇的特点有:票汇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因此票汇也属于顺汇结算;票汇取款灵活。信汇、电汇的收款人只能向汇入行一家取款,而票汇汇款中的持票人可以在任何一家汇出行的代理行取款;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让;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情况,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2.2.4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简称 L/G)是指银行应交易双方中一方(即申请人) 的要求,向

    18、另一方(即受益人)出具的书面的保证性文件。它是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保证只要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款项,若其违约,受益人就可以获得赔偿。银行保函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因此被广泛的应用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按照其使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商的申请向进口商开立的保证性文件,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大件商品出口领域。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维修保函、关税保付保函和账户透支保函等。 进口类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保证文件,主要适用于货物进口、技术进口和补偿贸易及来料加工等领域。主要有付款保函、

    19、延期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保函和租赁保函等。 其他类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和保释金保函。第三章 不同国际结算方式下风险分析3.1出口商的风险分析在进出口贸易中,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出口商总是处在弱势一方,风险较大。对出口商来说,采取信用证结算,有可能因单据不符点而被拒付,或者被诈骗货物;采用托收方式,可能面临货物被提而货款不能回收;采用电汇方式,货物到达对方之后,付款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方的信誉。1.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出口商收到假信用证遭诈骗。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信开信用证的情况下,进口方伪造签字开立信开信用证,银行在核对密押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而把信开信用证通知了出

    20、口方,出口方按照假信用证要求进行了货物的生产,组织好货物后按照进口方的要求装船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可以立刻变现货物或转让属于物权凭证的提单,得到货款后而逃之夭夭,给出口商带来巨大损失。开证银行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支付能力,无力对信用证进行付款。开证行若倒闭无法履行付款承诺,不能对单据进行偿付,将直接威胁到出口商的利益,即使议付银行对单据做了贴现、押汇、福费廷等议付业务,出口商暂时拿到了款项,也存在被议付银行追索款项的风险。出口商遭到开证银行拒付的风险。在所开信用证条款较为繁琐的条件下,要做到单据的完全相符,没有一点纸漏是不太容易的,因此在信用证的实务中,信用证拒付现象时有发生,但如果进口方

    21、确有诚意或者的确想要该批货物,他会放弃该不符点,赎单付款,然后提取货物。拒付是出口商最为担心的,也是其往来银行不希望发生的事情。2.托收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分析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买方因市场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而借故毁约、拒付,如当前市场产品价格大大低于原合同价格,进货后明显会造成自身的利润下降,进口商干脆毁约不提货。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通常也会进口商的对外支付。承兑交单(D/A)的风险。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商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出口商收款的保障只是进口人的信用。可见,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国际贸易中强调的D/A风险,主要是指买

    22、方承兑后拒付的风险。进口商巧妙运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骗取货物,致使出口人钱、货两空这是对出口人来说最坏的一种结果,往往是进口人在签合同之前就已经蓄谋己久的。也就是说,运输合同是由进口人负责的,他可以指定船来中国港口接运货物,而最终提货时是空运方式。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提取货物。这样,就可能出现正本运输单据还在银行而货物却被提走的现象。3.2进口商的风险分析1.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由于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实际货物,因此出口商只要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单一致的单据,开证行就应付款,开证银行对单据的真伪、货物是否己

    23、经装船、是否存在单据的诈骗行为一概不予理会。进口商只是根据开证银行审核单据的情况决定对出口商是否付款,而对货物的质量以及单据的真伪无从确定。因此,进口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出口商伪造信用证单据进行诈骗;出口商造假制作与实际出口货物数量质量等内容不一的单据,使进口商获得的单据内容虚假而获得不合格货物,使其蒙受经济损失;出口商获预支信用证项下预付款项后携款潜逃。在信用证结算中,如果进出口双方协商使用预支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获得预支信用证下银行的预付款后携款潜逃,进口商就会遭受损失。2.托收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付款交单(D用)中,进口方对货物的质量不能控制,如果货物质量有问题,买方只能在付

    24、款赎单后才能知晓,这时货款已付出,进口商只能通过协商或者法律手段解决。部分预付款托收的情况下,进口商是先付出部分货款,余额使用托收方式。如果出口商有意诈骗,付出部分货款后,可能给其带来钱货两空的局面.例如山东一瓶盖厂于2009年与台湾一客商签订进口瓶盖设备的合同,合同金额为87.6万美元,其中20万为预付款,其余款项采用D护托收交单方式结算,进口方按时通过银行汇出20万美元到出口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款项汇出后,台湾客商从此杳无音信,无从查找,该款项被诈骗。3.电汇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采用预付款方式时,出口商收到货款后不发货或迟发货。预付货款交易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销路好的紧俏产品而言的,由于进

    25、口方进货急切,使出口方有漏洞可钻。这样进口商很可能面临着对方不讲信誉,迟迟不予发货或者骗取预付货款的现象,造成资金被占用甚至钱货两空的危险。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出口商不讲信誉,所发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给进口商造成重大损失。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对出口商资信情况、经营管理、资产状况等进行调查,对出口商的情况了解甚少所致。汇率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采取以外币作为计价工具情况下,还面临着由于本币汇率下降而造成利益损失风险。因为进出口双方从签合同到取得货物后付款,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如果合同规定以外币计价,进口方就会面临着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造成的汇率风险,特别是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

    26、货物。3.3国际结算中银行风险分析1.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开证行的风险。在开证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没有认真调查企业的资信状况就为客户开立信用证,造成信用证款项垫付。开证银行一旦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对外开立了信用证,就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到期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不管中请人是否来付款赎单,开证行都要对外付款,除非信用证另有约定,否则其绝对不能以开证中请人丧失支付能力来对抗受益人。通知银行的风险通知行的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可能面临的风险。通知行一般位于出口商所在地,如果信用证是通过SwiFT的电开信用证,一般由系统自动核对密押,对未能核押的信用证,尤其是一些信开的信

    27、用证,通知行收到后,没有认真核对密押,就通知了客户,造成出口商的损失而引起诉讼。信用证议付银行面临的风险由于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或者未能认真负责,有时没有仔细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有不符点的情况下对单据进行了议付,单据到达开证行后因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若此时遇到信用证受益人倒闭的情况,可能导致议付款项不能追回。2.托收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托收行风险:由于业务疏忽,混淆D护和D/A,给出口方造成收汇困难,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用托收单据为出口商融资。由于托收是商业信用,若进口方拒绝付款或承兑,出口商不能及时收汇,造成贸易融资款项不能收回。代收行风险:因没有及时通知进口方赎单或承兑,造成不必要

    28、的纠纷。代收银行收到单据后,因疏忽或者找不到客户而长时间的保留单据,致使进口商不能及时赎单提货,使得货物质量出现问题或者延误了进口上的生产。进口方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后,没有及时与托收行联系单据处理事宜,给出口商带来了损失,造成与托收行的业务纠纷。3.电汇业务中的银行风险未收款,先汇款。在没有把企业所汇全部款项收妥入账后,先把货款汇至国外,使之成为垫款,这样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由于业务人员工作疏忽,把收汇单位或国别弄错,再要求对方退款后,可能延误了出口企业的收汇及组织货源的时间,导致与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汇路设计不够合理款项在途时间过长,延误了出口商组织货源的时间,因给进出口双方造成损失而产

    29、生纠纷。第四章 国际贸易中不同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4.1出口商的风险防范出口商无论在何种结算方式下,都是发生业务风险较为集中的一方,虽然信用证业务有银行信用作保证,但都摆脱不了时常被拒付的风险,对商业信用的托收和电汇方式,出口商更是处在不利的位置。因此出口商对每笔出口业务必须认真研究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若发生了风险,应了解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应对,利用什么措施来化解风险以减少结算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1.信用证业务项下出口商防范措施一个企业选择好的伙伴和坏的贸易伙伴,其结果可能有天壤之别,好的守诚信的贸易伙伴可以给企业带来兴旺发达,而与不摸底细的中间商进行交易,就可能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因此正确选择贸

    30、易对手是极为重要的。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供货合同前,一定要对对方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销售收入、经营业绩和能力进行大致的调查了解,确定进口方的确有诚意有能力做成生意。有关的详细资料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或途径获得:通过国内外著名的信息咨询评估公司进行调查。如:标准普尔、邓白氏等这些信息咨询公司进行咨询;或者通过国外代理机构、或与客户有往来关系的银行或客户协助调查。总之,通过对进口商背景的调查,并根据日常交往中的表现,确定对方是否是出口方可以值得长期合作的对象。调解或仲裁。出口商被拒付后,应积极与进口商进行交涉,最好是部分答应进口方的请求降价处理,或者转卖给进口商当地的其他客商,以避免货物被退回运费和

    31、滞港费的发生。如若进出口双方协商调解无效,出口方必须尽快诉诸法律进行仲裁,仲裁是可以由卖方与买方依据买卖合同的事先约定,或在事后同意,选定仲裁机构,由仲裁人员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资料,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以解决纠纷。仲裁是具有约束力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2.托收业务项下出口商防范措施对出口单据加以控制,以期更好地控制货物。出口商借助单据来控制出口货物,主要是通过可流通的海运提单来实施的。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租船提单等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海提单是物权证书,拥有提单则表明持有人掌握着发运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抬头提单不应以进口人为收货人提单,shipper栏必须打印出口公司的名称,以避免进

    32、口方直接提货。出口商通过对提单的背书来转让其对货物的权利,并于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交单,这样才能降低所面临的风险。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外汇管制条例以及海关特殊规定。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收不到外汇或不准进口甚至可能被没收处罚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为防范因货物被拒绝进口而不得不在当地处理或需运回而支出额外费用,成交时应规定进口人将领得的许可证或已获准进口外汇的证明在发运有关商品前寄达,否则不予发运货物。此外,宜争取由外商预付部分货款,这样既可减少风险,也可达到约束对方的目的。3.电汇业务项下出口商防范措施在客户资信不佳或不明时,尽量不要采用电汇结算方式。如果采用了电汇结算,应委托银

    33、行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客户资信调查。绝对不能与资信不佳或资信不明的客户来往,电汇业务是对出口商极为不利的业务,是否能成功收汇,几乎完全依赖进口上的信誉,若进口商信誉不好,绝对不能采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公司一旦收到国外进口商寄来的票据,应委托银行或专业机构检验其真实性,必要时等收妥款项后才能发货。对进口商交来的支票或者汇票等,一定要请银行的专业人员进行检验,或者直接委托银行进行托收,等该款项进入自己账户后再行发货,以免被进口商诈骗。4.2进口商的风险防范1.信用证业务项下进口商防范措施开证前做好对出口商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防范业务风险的最好手段,进口方在开立信用证前,对出口方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

    34、、管理经营、销售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一般经营管理强、信誉良好的企业违约和诈骗概率极小,进口方可以放心地与其进行国际贸易的合作。对单据不符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正确地决定是拒付或者赎单提货。开证行提示不符点后,进口商要和银行业务人员一起研究不符点是什么、产生地原因、是否是由于疏忽造成地不符点还是存有诈骗行为。若是由于出口商制单失误造成地不符点,进口商同时想要这批货物,就赎单提货;若是认为其中有诈,那就坚决不能进行提货,以避免给自己造成巨大地经济损失。2.托收业务项下进口商的防范措施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出口方的资信情况,对于经营管理好、信誉状况良、销售收入大的客户,可以比较放心的与其进行业务往来,而对于

    35、那些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要分外小心,防止其有诈骗行为。在部分付款托收的条件下,尽量减少预付款的比例,把该种风险降到最低,不至于因为出口方收到预付款而不发货使自己遭到大的损失。尤其是合同金额较大、预付款项较多的,一定要尽量降低预付款的比例,把这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3.电汇业务项下进口商的防范措施进口商在汇付款之前要对出口商资信和履约情况作深人细致的调查,而不能仅凭对方书面介绍轻信对方。采用预付货款结算时,预付款部分越小越好,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对方迟发货或者诈骗的风险。要求出口商事先开出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万一日后对方不交货或迟交货或以次充好不合要求,即可依据银行保函索取赔偿。4.3国际结算中银行风

    36、险防范1.信用证业务项下银行的防范措施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业务,规范银行审核单据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单据审核内控制度。同时提高银行业务人员的思想觉悟,防止信用证诈骗分子与银行人员里外勾结,利用开立信用证诈骗银行钱财。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议付行应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严格审查,若单证相符议付行宜对受益人给予议付款项,若发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单证不符,就要拒绝议付。如果开证行拒付或倒闭,不论何原因,议付行均有权向受益人追回垫款。保兑行在加保时,必须对信用证当事人进行谨慎的资信调查,也必须对信用证及其跟附单据进行详尽审核,确认无任何漏洞后方能承担保兑业务。

    37、保兑后因未审核出信用证单据的不符点就进行了付款,若开证行发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害。2.托收业务项下银行的防范措施收到客户交来的单据和交单联系单,要认真审核其中的要素,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业务。不能把付款赎单D/P写成承兑赎单D/A,如果办理错了,也要及时与代收行联系,以求尽快改正。对受理的单据要尽快寄出,以避免延期寄出给出口方造成损失而产生纠纷。在光票托收中若采用 “立即贷记”的方式,票据款项不具终局性,之前应慎重考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以便被要求退票时能随时从申请人账款中扣回并追回款项,或者采用“立即贷记”的款项要求其在托收行存足一个月后才能支取,避免票款不能被追回

    38、造成大的损失。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委托书和单据后,应仔细研究委托要素,及时通知进口方前来赎单或承兑。3.电汇业务项下银行的防范措施选择正确的汇款路线,使汇款及时到达指定收款行。认真输入收款人名称,以便收款人及时入账。汇入行收到汇款后尽快入账,以便收款人及时获得款项。认真核对收款人名称,款项入正确账户,收款人及时收到款项,避免入错账户出现不必要的业务纠纷。对电汇业务的融资要格外小心。 结 语国际贸易中结算业务风险的发生通常使当事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它也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悖于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欺诈行为的发生,更凸显了国际结算业务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虽然国际结算中各种欺诈手段很高明,但是总

    39、会露出这样或那样的破绽,能做到天衣无缝的毕竟不多。因此,各结算方式项下的当事人还是完全有可能防患于未然的。对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欺诈活动,各国要采取有力措施,从建立健全本国法律入手,加强对这种跨国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同时应提高交易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反欺诈意识和自身的法律意识、整体业务素质。从而真正做到对各种结算方式下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保证各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确保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既要考虑结算方式本身的特点,又要考虑结算方式以外的因素,如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贸易的条件、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没有最保险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各种结算方式收汇风险的基础上,

    40、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才能有效降低收汇风险。参考文献1 王佳.中国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经营管理者, 2010,(15). 2 马乔.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结算风险及规避J.现代商业,2009,(12). 3 郝宗涛.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J.国际商务财会,2009, (08) . 4 黄珍屏.关于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与对策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 (08).5 陈立龙.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财务与金融, 2011, (04) . 6 谷素华.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及其风险防范J. 商业时代, 2011,(03). 7 刘燕.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8,(06). 8 孙聆轩.国际结算方式的组合运用J. 科技致富向导, 2010,(11). 9 王丽萍,卞红飞.浅析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10).10 谷素华.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及其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1,(03). 11 陈立龙.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财务与金融,2011,(0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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