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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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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行)二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2第三章 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4第四章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管理5第五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 14第六章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27第七章 电气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管理34第八章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34第九章 电气安全与节能管理34第十章 附则 45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

    2、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第四条 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

    3、,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五条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六条 企业要将电气管理列入经理(局

    4、长、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第七条 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 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八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九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

    5、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第十条 企业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在分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电气技术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企业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企业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或参加制定企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审查企业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本企业主要电气设

    6、备选型。(四)组织编制企业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六)组织企业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八)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培养电气专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继续工程教育。第三章 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二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

    7、、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三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第十四条 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

    8、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八条 生产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第二十条 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投用前

    9、,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第四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三票”填写执行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第二十五条 各

    10、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第二十六条 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电气设备执行中石化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部分。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进行,由于装置长周期运

    11、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应结合电气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往检修、清扫、试验情况、设备运行环境、负荷以及系统配置及运行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并报企业电气技术负责人审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清扫工作应结合现场污秽情况,尽量缩短清扫周期。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企业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

    12、修、试验。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须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并根据设备变化状况及时修订。第三十条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进行分级管理。第三十二条 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第二节 发电机第三十四条 发电机是指企业自备电站接入地方电网的发电机。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制定

    13、发电机运行规程和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并按规程规定安全、经济运行。第三十六条 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第三十八条 应制定本企业电力系统脱网运行时,发电机及小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措施,不断提高运行人员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第三节 变压器第三十九条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第四十条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须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负荷。第四十一条 安装有

    14、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第四十二条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四节 电动机第四十四条 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第四十五条 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四十六条 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

    15、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四十七条 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第四十八条 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第四十九条 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AEBFHC绝缘材料允许温度 105120130155180180以上

    16、电机的允许温升 607580100125125第五十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账。第五十一条 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五节 电力线路第五十二条 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第五十三条 应落实电力线路维护单位,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第五十四条 架空线路选用符合当地运行环境的绝缘子,瓷绝缘子应逐步更新。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按

    17、规定提前办理动土许可手续。第五十六条 加强线路巡视工作:(一)定期巡视: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二)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三)对于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第五十七条 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故障、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第六节 高压开关设备第五十八条 本节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

    18、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第六十条 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第六十一条 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应掌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重点抽查、验收重大的检修项目。第七节 不间断电源系统第六十二条 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第六十三条 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

    19、或单机加市电供电方式,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第六十四条 UPS须采用来自不同母线的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第六十五条 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电气值班室或控制室。第六十六条 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第六十七条 UPS宜增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第六十八条 各企业应制定UPS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第六十九条 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第七十条 企业应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第七

    20、十一条 各企业应编制UPS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第八节 变频调速装置第七十二条 本节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第七十三条 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第七十四条 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第七十五条 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第九节 事故电源设备第七十六条 本节所指的事故电源装置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它主要由柴(汽)油机、发电机、启动电池、充电设备等主要部分组成。第七十七条 企业应编制事故

    21、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规程。第七十八条 事故电源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第七十九条 事故电源装置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第八十条 每月进行两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第十节 直流电源第八十一条 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第八十二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第八十三条 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第八十五条 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第十一节 照明设备第八十六条

    22、 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第八十八条 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第八十八条 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第九十条 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第九十一条 企业应对事故照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事故照明完好有效。第九十二条 安全照明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九十三条 塔、烟囱等高建筑物的航空障碍照

    23、明,应符合航空部门的规定,港口、码头、铁路等建构筑物的防护照明应符合海事局及铁路部门的规范。第五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第一节 总则第九十四条 企业要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第九十五条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的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

    24、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第九十六条 35kV及以上重要变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新选用的微机保护装置宜带有故障录波功能,以便于各单位认真做好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第九十七条 继电保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二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九十八条 各企业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九十九条 各级电气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所管辖系统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审核批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第一百条 企业要设置继电保护班(组),负责保护装置的维护、检验和试验工作。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一

    25、)负责企业继电保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继电保护整定值的配合。(二)根据分级管理的管辖范围划分,负责所辖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和定值的批准。(三)根据电力系统参数变化及时组织修改并下发企业电力系统阻抗图。(四)负责企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参加或组织主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五)参加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一次主接线图的审查,以及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验收。(六)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对重要继电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七)组织企业继电保护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对

    26、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八)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九)负责企业电力系统和外部电网继电保护的合理配置、定值及定期检验的协调工作。(十)组织企业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一百零二条 厂(部)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定值计算、审核审批、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下达所辖系统内的继电保护定值,审批本单位继电保护调试计划。(二)参加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新建、改扩建等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加工程验收。(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参加一次系统

    27、运行方式的制定。(四)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编制本单位年度保护装置的运行评价书。(五)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原则、保护方式和保护定值。(六)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七)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第一百零三条 车间继电保护工作职责:(一)负责所辖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二)参加所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并参

    28、加工程验收,参加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调校及验收。(三)参加编写本单位电气运行规程中有关继电保护章节的内容,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四)编制本单位继电保护的检验计划,负责继电保护的检验工作和试验仪器管理。(五)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组织继电保护人员及时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后的检验,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七)负责编制本车间继电保护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八)负责本车间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第一百零四条 已实行机构扁平化改革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第三节 基础资料第一百零五条 继电保护基础工作的资料

    29、:(一)系统一次接线图、系统阻抗图、二次接线图、一次运行方式和二次保护配置方式(最大和最小、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用电负荷状况。(二)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基本性能和有关参数。(三)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四)保护装置说明书,微机保护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五)断路器的说明书,断路器的基本性能: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跳、合闸时间,动热稳定时间及其三相不同期时间,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六)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结线方式及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七)直

    30、流电源方式(蓄电池、整流装置、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及直流监视装置。(八)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九)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图。(十)继电保护计算书、定值单及微机保护程序通知单。第四节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第一百零六条 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和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第一百零八条 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

    31、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保护调整方案。第一百零九条 计算保护定值必须有整定方案,整定方案(定值计算书)主要内容包括:整定原则、设备名称、型号、负荷情况、保护类型、阻抗参数图(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设备及线路参数,必须采用实际测试值)、计算公式及过程、系统主接线图和定值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正常和特殊方式下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系统运行、保护配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第一百一十条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经专人分步进行全面校核、审核,集体讨论,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整定方案还需与调度运行部门讨论,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整定

    32、计算原始底稿需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第一百一十一条 继电保护定值的执行要使用“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该通知单上要有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通知单上应注明复杂保护的二次接线简图、所适应的运行方式和要求完成的日期,定值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第一百一十二条 定值通知单由定值审批部门和计算部门存留并下发到本单位调度、下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并及时回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

    33、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第一百一十四条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保护装置整定部门向调度部门发出临时通知单,再由电力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第一百一十六条 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的下发,必须办理收发手续,收发签字本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第五节 保护装置检验第一百一十七条 检验的分类:(一)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二)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项检验(全检);(三)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定项检验(定检);(四)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全检是对所有继电器的动作特性和互感器全面检验。定检只对与定值有关的继电

    34、器的整定值进行检验。补充检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内容。第一百一十八条 检验一般规定:(一)对已运行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电力行业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全检和定检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执行,进口保护装置和微机保护装置还应参照厂家说明书检验。(二)新安装的或有较大更改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元器件选型、接线符合设计图、检验报告符合电力行业颁发的保护继电器检验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整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保护传动正确无误。(三)主系统的接地保护、母线保护、电压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检应

    35、在雷雨季前进行。其它保护装置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或清扫合理安排检验计划。(四)在生产装置许可的情况下,应定期利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分合闸试验、进线、分段(母联)开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动作的正确性。(五)因生产装置连续运行限制,确实不能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必须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属企业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各级保护装置延期检验均应从严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六)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等有关规定,复杂的检验工作要事先

    36、制定实施方案。(七)检验工作必须保证检验质量,性能下降的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以保证检验周期内装置的可靠性。检验微机保护装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芯片。各单位对每一种型号的微机保护装置应配备一套完好的备用插件。长期冷备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通电(12天)。(八)整定检验应按通知单进行,继电保护人员应熟知通知单内容,并核对所给定值是否齐全、互感器的参数与实际是否一致。二次回路如需变动,必须征得定值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其下发的修改简图进行变动。(九)检验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必须做好记录和标记,工作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并用动作试验检查接线的正确性。所有接线端子或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

    37、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符合。(十)继电保护人员负责对二次图纸的校对工作,以保证二次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十一)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工作结束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写试验交接记录,并由电气运行人员确认。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十二)继电保护班(组)必须配备齐全的专用试验仪器、仪表、整组试验装置及试验电源设备。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定,以确保检验质量。(十三)现场检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技术熟练人员担当,检验前应熟知检验的有关规定。(十四)对数据已送入监控系统的保护继电器,继电保护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十五)应定期对

    38、保护装置开展巡检。(十六)保护装置改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及事故后均要进行补充检验。第一百一十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管理:(一)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对继电保护变化做出相应设计。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事先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二)新建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参数,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三)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须同时投入。所需的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保护装置说明书、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门在投运前一个月提交给负责继电保护整定值计

    39、算的部门,以便安排计算。负责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的部门,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出保护整定值。实测参数亦须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提交的时间由双方按实际核算工作量商定)。若负责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单位为设计单位,则设计单位必须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有关资料、定值计算书和定值表交给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给工程所属产权单位(运行单位),并由相应的负责继电保护的整定部门正式下达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四)保护装置的检验和整定试验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提出调试方案,报工程所属产权单位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审核。(五)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保护装置投运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向运行单位继电保护主管部门

    40、提交有关资料(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和线路的设计资料、设备参数,一、二次图纸及保护装置说明书, 保护整定值通知单,保护装置的检验报告,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试验报告, 断路器的说明书、技术参数和试验报告)以及生产试验仪器、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六)所有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第一百二十条 检验设备的基本要求: (一)交流试验和相应调整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在保证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电流均应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分量的5。(二)直流试验电源应与装置现场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试验回路应设有专用的开关,所接熔断器必须

    41、保证选择性。(三)装有微机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试验电源,一次侧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侧应为三相四线制的星形接线,相电压为(100/)V,容量不小于10 kVA。(四)整定定值用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5级,接于继电器内部电压回路上的仪表要用高内阻的仪表,被测电压小于1V时,应用电子毫伏表或数字型电表,串入继电器内部电流回路中的仪表要用低内阻仪表。(五)测量绝缘电阻按电力行业标准选用兆欧表。(六)微机保护装置的检验应采用微机保护校验仪和记忆示波器等专用仪器、仪表。第一百二十一条 检验的方法:(一)检验回路的结线,原则上应使通入保护装置的电气量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二)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采用

    42、突然通入大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三)反映低电压的元器件应采用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的方法进行检验。(四)对复杂保护装置的检验,应具备试验电流、电压相对相位在0360度范围变化的移相设备。(五)保护装置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做整组传动试验,并测量整组动作时间。第六节 保护装置的运行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必须有工作票。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第一百二十四条 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

    43、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一百二十五条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属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电力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一百二十六条 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电力调度员和有关人员;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

    44、分向有关人员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出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一百二十八条 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第一百二十九条 为避免综合继电保护、微机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2m内严禁使用对讲机、

    45、手机等电子器具,运行场所应设置降温、防尘措施,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第六章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一百三十条 要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特性,结合各企业生产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保证企业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用电。第一百三十一条 各企业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企业发、供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企业应依据电力系统不可分割的自身特性,结合本企业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本企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企业电网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

    46、求:(一)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二)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向企业生产装置提供合格的供电质量。(四)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逐步达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监控系统的自动化、通讯系统的现代化。第二节 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根据系统容量、结线方式、管理体制等条件,设立企业级调度、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第一百三十五条 企业级调度组织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负荷管理、远动通讯及事故处理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级调度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一)组织或参与编制本系统的运行方式并执行。(二)对调度管辖设备进行操作管理。(三)监督执行管辖设备检修计划。(四)向外系统报送有关的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五)指挥系统事故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制定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六)参加编制、讨论、审核企业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七)参加管辖范围新建、改扩建工程用电设备设计方案、资料审查、工程验收及编制送电方案等全过程管理。(八)管辖范围的继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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