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人事行政经理生产经理、车间主任等为组员(附件1)。第二条 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生产安全。第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与培训第四条 对新进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第五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工种人员,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设备、劳动场所安全管理第六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第七条 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
2、有害的作业,有防护设施。第八条 为生产所设有危险因素存在的处所,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九条 公司规定的禁烟禁火区域,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需要动用明火(如烧焊等)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检查和整改第十条 建立安全小组组员值班制,每日监管所有场所的安全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附件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之星”。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可参照“员工手册”执行。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本部门主管汇报。2.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报至人事行政部备档。3.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相应的处理。4.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附件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图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人事行政部经理组员:生产部经理冲压车间主任拉伸车间主任钎焊车间主任抛光车间主任包装车间主任电工附件2: 安全检查值日安排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冲压车间主任拉伸车间主任钎焊车间主任抛光车间主任包装车间主任电工行政经理生产经理各安全值日人员应跟踪与监督各场所的安全情况,对当日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