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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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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技术措施.docx

    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_1 一般规定9.1.1 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7.2节的有关规定。设置自动喷水(包括喷雾,下同)灭 火系统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按表9.1.1划分和确定。表9.1.1 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与场所举例(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设置场所举例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住宅建筑等中危险级I级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 楼(塔)等;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 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

    2、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地下商场等;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4)钢屋架等建筑构件;5)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级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 m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 1000 m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严重危险级I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其余略 级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仓库危险级I级略 级略级略注:1仅喷水强度按中危险I级考虑,其余见9.7节有关规定。2略去场所均为民用建筑中不常见的火灾危险

    3、等级,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3.0.2 条。3凡未列入场所可参照此表类比判断,确定其场所的危险等级。9.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应根据环境温度、保护目的、燃烧特性、空间大小等综合因素选择确 定,可参考表9.1.2选型。表9-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种类及适用场所系统分类作用适用场所闭式湿 式一般系统控火灭火或暴露防护环境温度不低4 且不高于70一般场所快速响应早期 抑制喷头系统货品堆积高度4.5m的仓库危险级 I、级场所等干式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预 作 用一般系统1替代干式系统、水渍污染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场所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

    4、禁管道漏水或系统误喷的场所重复启闭系统同上且灭火后需及时停止喷水,防止进一步水渍损失的场所闭式或开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轻、中危险级场所(如大型汽车库等)开式雨淋1)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不能及时喷水灭火2)严重危险级级3)其他净空超高且需迅速扑灭火灾的场所水喷雾固体、液体、气体、电气火灾场所水 幕防火分隔隔绝防护防火分区的开口部位防护冷却达不到耐火极限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9.1.3各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组件的类型可按表9.1.3确定。表9.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组件类型及特殊组件系统分类报警阀组类型洒水喷头类型常用特殊组件闭式湿 式般系统湿式闭式洒水喷头快速响应早期 抑

    5、制喷头系统快速响应早期抑制(ESFR)喷头干式干式闭式洒水喷头1)补气装置:如空压机2)快速排气阀,且阀前设电磁阀预 作 用一般系统1雨淋闭式洒水喷头1)快速排气阀2)火灾探测器启动控制装置2预作用(雨淋+湿式)闭式洒水喷头1)补气装置:如空压机2)快速排气阀,且阀前设电磁阀 3)火灾探测器启动控制装置重复启闭 系统1预作用(雨淋阀具 有火灾探测器控制 的自动复位功能)闭式洒水喷头2预作用自动重复启闭洒水喷头闭式或开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湿式、干式、 预作用式闭式洒水喷头泡沫供给装置雨淋式开式洒水喷头开式雨淋雨淋开式洒水喷头火灾探测器或传动管启动控制装 置水喷雾雨淋水雾喷头水幕防火分隔雨淋开式洒水

    6、喷头、下向喷水 幕喷头防护冷却侧向喷水幕喷头9.1.4 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场所,可根据表9.1.2 的适用场所选择采用下列灭火和组合方 式: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灭火性能时,可采用下列组合形式:1) 泡沫一湿式系统;2) 泡沫一干式系统;3) 泡沫一预作用系统。2 采用泡沫一雨淋系统(开式),可采用下列灭火方式:1) 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性能;2) 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的规定。9.1.5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

    7、喷水泡沫联用系统、水喷 雾系统等,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被串接的系统与湿式系统不宜同时使用,且设计流量和系统压力不宜相差过大; 2 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应按最大值确定;3 被串接系统应在湿式系统的配水干管处接入。9.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参数9.2.1 非仓库类民用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般净空高度场所湿式系统不应小于表9.2.1-1的规定。2 高大净空高度场所湿式系统不应小于表9.2.1-2的规定。3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4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

    8、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9.2.1-1和表9.2.1-2规定值 的1.3倍确定。5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9.2.1-1和表9.2.1-2规定值的1.3倍确定。表9.2.1-1 民用建筑一般净空高度场所设计基本参数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m)喷水强度L/(min*m)作用面积(m)轻危险级84160中危险级I68严重危险级1226016表9.2.1-2 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设计基本参数适用场所净空高度(m)喷水强度L/(minm)作用面积 (m)喷头选型喷头最大间 距(m)持续喷水时间(h)中庭、影剧院、音乐厅、 单一功能体育馆等8186260K=8031会展中心、商业营业 厅、多功能体育馆等81

    9、212300K=1153121812400K=115快速喷头3注: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商业营业厅,按18L/(min-m)确定喷水强度。9.2.2 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5、5.0.6、5.0.7条的规定确定。注:规范中涉及的仓库危险等级的建筑物和场所, 一般民用建筑中不多见,固略去。表9.1.1 超级市场等,应根据表9.1.1列举的危险等级,按照9.2.1条的设计基本参数进行设计。9.2.3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小于表9.2.3的规定。表9.2.3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50084-2001)中列举的书库、水幕类别喷水点高度

    10、(m)喷水强度L/(ms)喷头最小工作压力(NPa)防火分隔水幕1220.10防护冷却水幕40.50.10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ms),但超过9m时仍采用1.0 L/(m s)。9.2.4 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小于表9.2.4 的规定。表9.2.4 水喷雾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水喷雾场所设置目的喷雾强度L/(minem)喷头工作压力(MPa)燃气直燃机房或锅炉房防护冷却90.200.35燃油直燃机房或锅炉房灭火200.350.80柴油发电机房注:保护面积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9.2.5 闭式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

    11、基本参数,除执行9.2.1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1 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 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2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4L/s 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一般为3%6%)规定; 3 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应小于10 min。9-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选择与布置9.3.1 应根据喷头的类型、特点和适用场所进行选型。9.3.2 采用闭式喷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9.3.2 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 件和设置在货架内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表9.3.2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设置场所场所最大净空高度(m)非仓库类民用建

    12、筑和工业厂房18仓库9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仓库13.79.3.3 不同环境温度场所的闭式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可按下列数值选 用:1 一般室内宜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68(玻璃球)或72(易熔金属)的喷头,空调房间也可 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57的喷头;2 厨房、洗衣机房宜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3 保护钢屋架宜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141的喷头。9.3.4 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系统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2)吊顶下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 级居室(

    13、住宅、宾馆)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5)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2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3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2)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4 下列场所宜选用快速响应喷头: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3) 旅馆客房;4) 超过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5) 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5 同一房间、部位内设置的喷头应采用相同流量系数的喷头,当采用闭式喷头时,应选用

    14、相同热 敏性能的喷头。9.3.5 喷头溅水盘距顶板、上方障碍物和墙面的的距离应符合表9.3.5的规定。表9.3.5 喷头溅水盘距顶板、梁等上方障碍物、墙面的距离喷头类型安装位置顶板下方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梁间密肋顶板下方墙侧面距离 (mm)距顶板距顶板距梁等障碍 物底面距顶板距密肋梁底面距背墙面标准喷头直立型75,15030025,10055025,100下垂型快速响应早 期抑制喷头直立型100,150下垂型150,360边墙型喷头直立型100,15050,100水平型150,300注:1吊顶型、吊顶下安装的标准喷头除外。2梁间安装的喷头,距顶板距离应为75,150mm,当确有困难时,可增至

    15、550mm;达到550mm仍不能满足表9.3.15 -1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9.3.6 喷头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外,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且不应低于0.05MPa。2 喷水强度大于8L/(minm) 时,宜采用流量系数K80 的喷头。9.3.7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不应大于表9.3.7 的规定,且不宜小于 2.4m。2 净空高度不超过8m 的场所中,当采用标准喷头时,如遇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9.2.1-1的规

    16、定。表9-3.7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直立型、下垂型喷头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间距危险等级采用喷头种类喷头流量系数K喷水强度(L/min.m)喷头的布置间距(m)一支喷头最大保护 面积(m)正方形 布置边长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长边边长喷头与端墙最大距离轻危险级住宅专用快速响应8043.701.8013.42842.41.55.9标准8044.404.502.2020.00中危险I级标准8063.604.001.8012.50I级标准8083.403.601.7011.50严 重 危 险1 级大口径标准11580123.003.601.509.00级大口径标准1158016注:1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

    17、式系统,其喷头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2住宅可按轻危险级设计,且宜采用RTI27.6(m*s) 的快速反应住宅喷头。当居住单元面积不大于186m, 平屋顶高度不超过2.4m,坡屋顶最高处不超过2.7m时,可采用K=28的快速反应住宅喷头。9.3.8 边墙型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9.3.8-1的规定。2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间距,应按 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喷水 强度应符合9.2.1 条的要求。3 设计中应根据生产厂提供

    18、的喷头的流量特性、洒水分布和喷湿墙面的资料,确定边墙型扩展覆 盖喷头的喷水强度和喷头的布置。常用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技术参数,可参见表9.3.8-2。表9.3.8-1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m)3.63.0单排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m)3.63.0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m)7.26.0注:1两排相对喷头应交错布置。2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设一排喷头。表9.3.8-2 常用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技术参数喷水范围最小流量(L/s)最低工作压力(MPa)要求距顶板距离(mm)喷头

    19、温度等级()宽度(m)长度(m)4.85.52.250.11100150574.86.12.550.13100150574.87.12.780.16100150574.87.33.080.19100150574.86.12.400.1110015057、684.86.72.630.1410015057、684.87.32.930.1710015057、689.3.9 住宅单元内喷头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不应大于表 9.3.7 的规定。9.3.10 仓库类场所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仓库内和货架内喷头布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7.1.2、7.1.6和7.1.7条的规定。2 图书馆、

    20、档案馆、商场、仓库等堆物较高场所的通道上方宜设置喷头。喷头距两侧被保护对 象的距离应符合表9.3.10的规定,见图9.3.10。表9.3.10 喷头与两侧被保护对象的最小距离喷头类型最小水平距离a(m)最小垂直距离(溅水盘)h(m)标准喷头0.30.45其他大口径喷头0.901一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一堆物图9.3.10 堆物较高场所通道上方喷头的设置9.3.11 汽车库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注:汽车库喷头布置不宜仅按房间面积均匀布置,至少应有一只喷头对车位形成有效保护。当按车位布置的喷 头间距较小时,应注意系统水量比按常规最大允许间距布置时有所增加,

    21、见9.6.2条。2 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应设置喷头。3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车位的上方布置喷头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 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2)每个车位应有2个喷头保护。9.3.12 水幕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2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 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9.3.13 一些特殊场所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净空高度大于800mm 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

    22、有可燃物时,应布置喷头。2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 通开口的外侧,应布置喷头。3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4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尖屋顶的屋脊 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大于1/3 时,不应大于0.8m; 屋顶坡度 小于1/3时,不应大于0.6m。5 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9.3.14 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向着火部位或被保护部位,其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 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的特性确定,且应符合下列原则:1)水

    23、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其有效射程。2)水雾喷头按矩形布置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4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按菱形布置 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7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3)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注: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R水雾锥底圆半径 (m);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垂直距离 (m);水雾喷头的雾化角(),其取值范围为30、45 、60 、90、120。9.3.15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9.3.15-1的规定(见图9.3.15-1)。2 直立型、

    24、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 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9.3.152的 规定(见图9.3.15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见图9.3.153)。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挡水板。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 a, 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 直距离f 的2倍(见图9.3.154)。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9.3.15-5): 1)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

    25、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按下式计算:a(e-200)+b (9.3.15)式中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 (mm);b 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 (mm);e 障碍物横截面的边长 (mm)。2)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 或 a 的计算值大于表9.3.7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 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 及正前方2m 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表9.3.15-1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m)喷头溅水盘与梁、通风管道的底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a标准喷头其他喷头00无限定0.060.04a0.30.140.

    26、14a0.60.240.25a0.90.350.38a120.450.55a1.50.450.55a1.8注:当布置在梁、通风管道两边的喷头间距不能满足表9.3.7的规定时,应在梁、通风管道的下方增设喷头。表9.3.15-2 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 (m)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ac、e或d0.2c、e或d0.23c或3e(c与e取大值)或3d0.61一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梁(或通风管道)图9 .3 . 15- 1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1一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一屋架等间断障碍物 4-管道图9 .3 . 15-2 喷头与临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1一顶板 2一直立型喷头

    27、 3一下垂型喷头4-排管(或梁、通风管道、桥架等) 5-集热板图9-3.15-3 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1一顶板 2一直立型喷头 3一不到顶隔墙图9.3.15-4 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1-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靠墙障碍物 4-墙面图9 .3 . 15-5 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组件的选择和设置9.4.1 报警阀组的类型可按表9.1.3确定。9.4.2 报警阀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报警阀组。2 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3 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4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

    2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 喷头数应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5 报警阀组的布置,宜设在安全、易于操作、无冻结危险的地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报警 阀组可布置在楼层上,但宜相对集中布置。6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9.4.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和喷水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2 干式不宜超过500只;3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 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4 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9.2.1-1 中规定的作

    29、用面积。9.4.4 与报警阀连接的附件和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报警阀前设置用于环状管网分段检修等的阀门 时,宜采用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开启后能够锁定阀位的阀门。2 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3 水喷雾系统雨淋阀前应设过滤器。4 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5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或附近;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DN20mm, 总长不宜大于20m。9.4.5 宜按下列要求选用水流指示器:1 湿式系统宜采用桨状水流指示器;2 雨淋、水幕系统宜

    30、采用压力开关作为水流指示装置。注:雨淋和水幕系统采用的雨淋报警阀组通常均在一个防火分区且在同一楼层, 一般可不设水流指示器。当同一 防火分区需要跨越楼层设置时,为避免水流的突然冲击造成水流指示器叶片和其他机械部件损坏,宜采用压 力开关代替水流指示器。9.4.6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置;2) 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时,可不设置; 3) 水流指示器前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9.4.7 闭式系统应设末端试水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2 末端试水装置应有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

    31、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 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 管道。3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 的试水阀。9.4.8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管道的最高点设口径不宜小于25mm 的排气阀,且排气阀前应设 阀门;管道最低点应设泄水阀和泄水管,其管径宜按表9.4.8选取。表9-4.8 泄水管管径供水干管管径DN(mm)泄水管管径DN(mm)1005070804070259.4.9 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的管网末端应设置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置电 磁阀。注:1快速排气阀由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生产厂供

    32、应。2 预作用系统用于对水渍损失要求较低的场所,可不设置气压维护装置。因此,仅干式和设置气压维护装置 的预作用系统平时需要保持有压气体的压力,应在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设置常闭的电磁阀。9.4.10 当配水管道工作压力超过1.2MPa, 或各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高差超过50m 时,宜分区供水或设置减压阀。分区和减压阀设置应符合附录G5 的有关规定。9.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均衡配水管道压力的减压孔板或节流管:1 减压孔板或节流管可设置在下列部位:1) 报警阀前供水管或报警阀后配水干管;2) 需要减压的每层总配水管上。2 减压孔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

    33、设在不小于50mm 的水平管段上,前后管道的长度均不应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3 节流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2)长度不宜小于1m;3)节流管内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9.4.12 干式系统和用于不允许水渍污染场合的预作用系统宜采用小型空气压缩机维持系统内压力, 空压机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空压机的供气能力应在30min内使系统报警阀后管道内的气压达到设计要求。 2 配水管道内气压可按下列要求确定:1)预作用系统不宜小于0.03MPa, 且不宜大于0.05

    34、MPa;2)干式系统应按干式阀产品要求确定,可参照表9.4.12。注:1不允许水渍污染场合采用的预作用系统,采用小型空气压缩机维持系统内压力的目的是为了监测管道的气 密性,以便发现管道泄漏和喷头是否损坏,因此充气压力很低。2 干式系统最小气压是根据干式阀阀瓣的启动比例和平时作用在阀上的最大水压确定的。表9.4.12 干式报警阀阀后空气压力与水压力的关系系统最大静水压力(MPa)干式报警阀启动比例8:15:10.400.600.801.001.200.350.520.691.041.20系统空气压 力 ( M P a )最小0.120.160.190.230.260.100.170.240.28

    35、0.28最大0.190.230.260.300.330.170.240.310.350.35注:最大静水水压为干式阀平时承受的最大压力,当设置稳压增压设施时,包括稳压增压设施的最高压力值。9.4.13 泡沫混合液供给设备应由泡沫缸、泡沫缸调和阀及比例混合器组成,泡沫量应按9.6.4条计算 确定。9.5 自动喷水灭火管道系统的设计9.5.1 报警阀组后的配水管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且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如下分类:1 配水干管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2 配水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3 配水支管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4 配水管道配水干管、配水

    36、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5 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9.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的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2 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层配水管入口的 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超过时应按9.4.10条和9.4.11条的要求采取平衡管道压力的措施。9.5.3 配水管控制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以下数值:1)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 只);2)严重危险级及仓库级场所:6只;2轻

    37、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9.5.3的规定。 表9.5.3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管径DN(mm)253240506580100控制的标 准喷头数轻危险级135101848中危险级38123264注:1本表仅用于系统的控制喷头数量,不应作为系统设计管网管径用。2当考虑管道压力均衡时,DN100的配水干管、配水管控制的喷头数可增加。9.5.4 管道的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2 干式系统、预作用式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 采用铜

    38、管时,管径 不宜小于10mm。3 消防水箱或稳压增压设施的出水管与报警阀入口的连接管管径应符合表7.5.4的规定。9.5.5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预作用式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 间,不宜大于2min。报警阀后管道的最大容积应根据允许充水时间按式9.5.5计算或查表9.5.5-1确定,不同管径的 管道的容积见表9.5.5-2。V=60Q,T (9.5.5)式 中 :V报警阀后管道最大允许容积 (L);Q, 系统设计流量 (L/s), 按9.6.1 条确定;T 允许充水时间 (min)。表9.5.5-1 干式、预作用、雨淋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后管道最大允许容

    39、积系统设计流量Q。(L/s)1520253035405060708090管道容积 V (L)干式9001200150018002100240030003600420048005400预作用、雨淋180024003000360042004800600072008400960010800表9.5.5-2 钢管不同管径的管道容积公称直径(mm)DN 25DN32DN40DN50DN70DN80DN100DN125DN150DN200钢管容积(L/m)0.500.801.261.963.855.037.8512.2717.6731.429.5.6采用湿式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时,报警阀后管道最大容积应

    40、符合9.2.5条中,有关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的要求,且应参照9.5.5条的计算方法进行校核计算。9.5.7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2%,准工作状态不 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4%。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计算9.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喷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K 10P (9.6.1-1)式中 q喷头流量 (L/min);P喷头工作压力 (MPa);K喷头流量系数。2 系统设计流量应计算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应按下式确定。系统最 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且

    41、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 倍。(9.6.1-2)式中 Q 系统设计流量 (L/s);q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某喷头节点的流量 (L/min);n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数。3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9.2节的规定值。2)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中危险级不应低于9.2 节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9.2节的规定值。3)设置货架内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按其设计流量之 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货架内开放喷头数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7条。4)一层以上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可暂按每增加一层增加2 个开放喷头数确定系统 设计流量。4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 的雨淋系统,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雨淋阀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5 当原有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时,应对增设喷头后的系统重新进行水力计算。9.6.2 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可按下列方法对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估算:1 一般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6.2-1)Q=qM/60式中: Q 系统设计流量 (L/s);q 设计喷水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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