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沃文网! | 帮助中心 分享知识,传播智慧!
沃文网
全部分类
  • 教学课件>
  • 医学资料>
  • 技术资料>
  • 学术论文>
  • 资格考试>
  • 建筑施工>
  • 实用文档>
  • 其他资料>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沃文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doc

    • 资源ID:1008596       资源大小:27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积分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下载更划算!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doc

    1、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信(2002)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信息产业部特制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 2002年12月15日起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在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

    3、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章 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及管理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4、 (三)负责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四)监督并指导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三章 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 第八条 下列信息系统工程应当实施监理: (一)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信息系统工程; (二)使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

    5、业银行贷款,规定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三)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 (四)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系统工程。 第九条 监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监理活动第十条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可以由业主单位直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业主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一)

    6、监理业务内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理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应当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特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接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二)编制监理计划,并与业主单位协商确认; (三)编制工程阶段监理细则; (四)实施监理; (五)参与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六)监理业

    7、务完成后,向业主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实施监理前,业主单位应将所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 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当依据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或者依法进行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三)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四)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

    8、者或合伙经营者;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六)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是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工程监理业务; (二)保守承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5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doc)为本站会员(星星)主动上传,沃文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沃文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沃文网发消息,QQ:2622162128 -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